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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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

附件6.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

及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编制工作,保证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的质量,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2005〕169号)、《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湖北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投资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和耕地开垦费项目。

地方投资的耕地开垦费项目以及其他投资类型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与预算。

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设计与预算的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沙洋监狱管理局项目的规划设计与预算由各地组织专家自行评审。

规划设计与预算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将市局审查意见、专家评审结论和规划设计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

第四条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必须是经省厅备案的相关单位。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承担的项目,由所属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选择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和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管理局承担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选择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农垦系统项目,由省农垦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选择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第二章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编制

第五条 项目规划设计,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批复的基础上,根据《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湖北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工程设计标准、工程建设内容。

规划设计的项目区范围、建设规模、地貌类型、新增耕地率应与立项批复一致,不得随意调整。

规划设计编制要求见附件6.1。

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法,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规定的定额和要求进行编制。

第六条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区种植习惯、农业产业特色、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需要。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项目,可将不超过20%的工程施工费用于项目区内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规划设计原则上只包含项目区内的工程内容。

确需在项目区外设计工程的,需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第七条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各项分析应详细具体,工程量的计算应科学严密,定额套用和取费标准必须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规定。

没有规定预算定额标准的,可参照套用国家颁布的最新相关预算定额。

严禁虚列工程量和高估冒算套取资金的行为。

材料价格应采用当地最新公布的造价信息,当地造价信息不准确或更新不及时的,经报市(州)国土资源局批准,可采用当地市场实际价格。

第八条 项目预算投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投资标准。

第九条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按照以下程序编制: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成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负责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的协调、监督和成果验收和报送,确保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质量。

(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与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协议应明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劳务费用、质量及成果提交要求。

(三)制定工作计划。

内容包括研究工作的范围、重点、深度、进度安排、人员配置、费用预算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并与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交换意见。

(四)收集相关资料。

收集的资料应有针对性、现势性、有效性,主要包括:

土地利用现状资料,社会经济状况资料,自然环境和资源资料,土地权属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水利、农业、环保、林业、交通等规划,当地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资料,相关工程定额标准等。

(五)实地踏勘。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到项目区现场深入细致了解项目区存在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需要,听取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保等部门和项目区所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踏勘记录。

(六)分析研究,拟定方案。

在收集各种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与计算,确定设计标准,拟定可供选择的不同设计方案,经比较论证,选择最佳方案。

(七)编制规划设计报告与预算。

(八)征询意见,修改完善。

规划设计与预算初步成果完成后,编制单位应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交换意见。

项目承担单位应征询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保、财政等部门和项目区乡(镇)政府、村组和农民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根据征询和专家论证意见,规划设计编制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第三章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报送

第十条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成果报件内容:

(一)项目规划设计文本。

(二)项目规划设计图册,包括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设计图(平原地貌比例尺不得低于1:

5000,丘陵地貌比例尺不得低于1:

2000)和单体工程设计图。

(三)项目预算文本。

(四)附件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市(州)国土资源局规划设计审查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

3.项目所在地县级农、林、水、环、财、国土等部门对规划设计与预算的论证意见;

4.项目所在地乡镇、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对规划方案的意见;

5.项目区(建设规模)整理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

6.项目效益测算表(应加盖县级国土部门和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公章);

7.项目建设任务统计表(应加盖县级国土部门和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公章);

8.项目规划设计利用项目区原有的交通、水利及电力等基础设施情况的说明;

9.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

10.最新公布的材料价格;

11.设备购置价格信息依据;

12.涉及房屋拆迁的,附拆迁补偿标准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区房屋拆迁的承诺函、拆迁方案、房屋拆迁统计表及拆迁户的签字;

13.涉及坟地搬迁的,附坟地搬迁统计表、搬迁方案及户主同意搬迁签字。

14. 涉及林地采伐的,附林业部门同意采伐的批准文件或证明。

第十一条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纸质报件应按规定格式制作,以胶粘方式装订。

(一)规划设计与预算文本、附件等规格为A4标准纸。

文字报告应编有页码,附图、附表、附件应编有顺序号。

封面和扉页加盖县级国土资源局和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公章。

(二)图件折为A4或A3标准规格,图面朝里,图签朝外。

图件名称应按要求编写,并有设计人员签章。

(三)电子文件用光盘存储,外附标签;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内容相同,文件信息应齐全、完整、准确、可读。

第四章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审查评审

第十二条 市(州)国土资源局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审查的需要,建立评审专家库。

第十三条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评审专家,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诚实、廉洁地评审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在评审时应予以回避。

评审期间,不得将评审情况向外公布,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调换、修改项目资料。

第十四条 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参照规划设计与预算审查要点(见附件6.2)对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进行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

市(州)国土资源局将审查意见和专家意见,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明确修改期限。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划设计与预算的修改完善。

第十五条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报经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查和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国土整治局。

财政投资评审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依据财政投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同时,在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项目信息备案要求进行报备。

第十六条 实施过程中,需进行规划设计与预算调整的,按《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1.

规划设计编制要求

1项目概况

1.1基本情况

(1)概述项目名称、类型、项目区的位置与范围、项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数量等内容;提出项目对生产能力提高、生态环境改善的前景;

(2)概述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3)概述主要工程量与投资预算;

(4)说明规划实施目标;

(5)说明项目区前期已实施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其他补助(示范)类型项目的情况。

1.2编制依据

说明设计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相关规划及其他资料;说明主要资料数据的来源与获取方法。

2项目基本情况

2.1所在地区简述

简述项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状况。

2.2项目基本情况

2.2.1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

说明项目区的地形地貌条件。

地形复杂的项目区应区分区域说明地形变化情况;

(2)气象:

根据新增加的气象资料,说明项目区所在地的主要气象特征,列表说明相关参数指标;

(3)土壤:

说明项目区内土壤的类型、分布、组成和理化性状;

(4)植被:

说明项目区植被类型和分布情况;

(5)水文与水文地质:

说明项目所在地年平均降雨量、月平均降雨量及降雨特征;说明水系、径流、洪水、泥沙、水质、沙情与潮位等资料情况;说明与工程有关各项主要特征值及相关分析结果。

说明项目区地下水赋存条件、富水程度及其动态特征,地下水化学性质和矿化度情况;

(6)工程地质:

说明拟建引水建筑和交叉建筑物场址、输(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沿线的地层围岩、地质构造和岩体风化情况等地质条件;评价地基、边坡和围岩的稳定性;论证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粉细砂、淤泥、软土、分散性土等软弱土层的分布和性质;提出基础处理措施;

(7)天然建筑材料:

说明工程建设相关的天然建筑材料的分布、储量、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

在天然建筑材料缺乏的地区,应分析供应和运输条件;

(8)自然灾害:

说明项目区主要自然灾害的情况,分析这些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2.2.2社会经济状况

以行政村为单位,说明项目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说明农业科技发展水平、机械化程度、农业种植结构等农业生产状况。

2.2.3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利用权属:

说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等权属状况;

(2)土地利用结构:

说明各类土地利用面积,编制土地利用现状表;

(3)土地利用程度:

说明项目区生产经营状况、土地利用投入产出情况。

3建设条件分析

3.1基础设施条件

3.1.1道路交通设施

说明对外的交通状况及项目区内田间道路分布和质量状况;分析现状设施对工程规划的影响和要求。

3.1.2灌排系统骨干设施状况

说明灌溉、排水骨干设施质量和运行状况,分析现状设施对工程规划的影响和要求。

3.1.3田间灌排设施状况

说明田间灌排设施等级、质量状况和运行状况,分析现状设施对工程规划的影响和要求。

3.1.4电力设施

说明相关变电站位置、规模和容量及相关配电、用电设备位置、数量、容量、功率、分布及运营方式,查明项目区内输配电线路的路径,分析现状设施对工程规划的影响和要求。

3.1.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设施

说明防洪、水土保持和防护林等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设施状况,分析现状设施对工程规划的影响和要求。

3.2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状况

说明待整理农村居民点的人口规模、用地面积、分布形态、建筑密度和建筑质量,分析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状况对规划的影响和要求。

3.3土地利用因素

结合土地利用现状,确定土地利用限制因素,提出改善措施。

3.4水土资源分析

3.4.1供水量分析

说明可以利用的灌溉水源,确定灌溉范围,选定节水灌溉方式。

复核工程可供水量及其时间分布。

3.4.2需水量预测

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供水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灌溉面积,确定农林牧业生产结构、作物组成、轮作制度和耕地复种率。

确定灌溉保证率,制定灌溉制度,选定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灌溉需水量、农村人畜饮水用水量和工业需水量。

3.4.3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分区进行平衡分析,提出年用水总量和年内分配;供需水不能实现平衡时,提出解决途径和措施。

3.5新增耕地来源分析

说明新增耕地来源的可靠性。

3.6公众参与

说明设计阶段公众参与的形式、过程、内容和结果。

4工程规划

4.1规划设计依据

概述工程规划设计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相关文件和资料。

4.2规划目标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说明耕地面积和质量、景观生态、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具体目标。

4.3建设标准

说明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各项工程的建设标准。

4.4规划方案

4.4.1土地利用布局

分析确定各类用地位置和面积。

编制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分析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计算新增耕地面积和新增耕地率。

4.4.2工程平面布局

分析确定工程的平面布置情况。

工程平面布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说明需要进行土地平整的区域,确定田块的形状、规格和方向,说明土壤改良措施;

(2)说明水源工程的控制范围和面积;

(3)说明输配水系统的总体布置和各级渠道的典型控制面积,间距;

(4)说明田间灌溉排水工程形式和布置;

(5)说明排水系统的总体布置及与承泄区的衔接措施;

(6)确定渠系建筑物的位置、类型;

(7)说明变电站的位置及配电设施的布置,确定接线方式及地点,说明输配电线路路径;

(8)确定项目区内道路系统布置和各级道路配置关系,说明项目区骨干道路与项目区外道路衔接情况;

(9)确定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的类型及布置;

(10)确定拆迁、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景观生态等其他工程的布置。

5工程设计

5.1土地平整

5.1.1田块设计

根据地形条件,结合灌溉排水系统布置、农田防护林布置、道路系统布置及农作物种植要求,确定田块的规格、方向和设计高程、天坎高度、田面坡度等参数。

5.1.2土地平整分区

根据作物种植要求及其他用地要求,确定进行土地平整的区域,并根据地形条件和用地类型进行分区,提出分区土地平整措施。

5.1.3土方计算

确定土地平整技术指标,确定计算单元,选取计算方法和相关参数,分区计算项目区土地平整工程量,列表说明土方计算结果。

如需要土方调配,应说明土方调配步骤、方法,可绘制土方调配图。

5.1.4 林木采伐量计算

涉及林地开发的项目,必须对林地改造中林木采伐数量和工程量进行分析计算。

5.2灌溉与排水

5.2.1水源工程

(1)论述水源工程、引水渠道首各比较方案的地形、地质、布置、工程量、施工、投资、运行等条件,综合分析比较选定水源工程、引水渠首方案。

说明选定方案的各组成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布置。

泵站、机井等水源工程还应选定水力机械形式、型号、装机台数及单机配套功率、机组主要参数。

(2)说明水源工程、引水渠首的流量、水位、水力坡降线、冲刷、淤积等水力计算条件和方法,提出计算成果。

(3)说明各灌溉水源工程的结构形式,确定水源工程的控制高程、主要技术参数,进行结构设计,提出基础处理措施,计算分项工程量。

5.2.2灌溉渠道

(1)论述渠道工程各比较方案的地形、地质、布置、工程量、施工、投资、运行等条件,综合分析比较选定灌溉渠道输水方案。

(2)说明渠道流量计算条件和方法,复核渠道设计流量,确定渠道断面设计参数,说明渠道水位、水力坡降线、流速等水力计算条件和方法,提出水力计算成果,进行断面设计,进行防渗设计和抗冻胀设计,提出基础处理措施,计算分项工程量。

5.2.3灌溉管道

(1)论述灌溉管道系统布置各比较方案的工程量、施工、投资、运行等条件,综合分析比较选定管道布置方案。

(2)说明灌溉管道设计流量,确定管道管径,计算管道压力和水头损失。

(3)选择管道材料及耐压等级,确定管道防冻和其他要求的上部覆盖土层厚度,计算管道系统分项工程量。

5.2.4排水沟道

(1)论述排水沟道系统各比较方案的工程量、施工、投资及运行等条件,综合分析比较选定排水方案。

(2)说明排水系统流量计算条件和方法,计算排水沟设计流量,确定排水沟断面设计参数,说明各级排水沟水位、水力坡降线等水力计算条件和方法,提出水力计算成果,进行断面设计,计算分项工程量。

5.2.5建筑物

(1)说明取水、分水等建筑物的过水能力、水力衔接条件、消能防冲计算方法,提出计算成果。

(2)确定建筑物结构形式及防冻等基础处理措施,说明建筑物的结构尺寸,进行结构设计,提出各建筑物数量、分项工程量及基础处理工程量。

(3)选定各建筑物闸门、拦污栅等的型式、尺寸和数量等主要的技术参数,计算各分项工程量。

5.2.6灌排电气

(1)确定用电设备容量,计算用电负荷,确定变压器容量。

(2)进行输配电线路负荷计算,确定导线截面面积,确定输变电线路规格、型号,计算分项工程量。

5.3田间道路

5.3.1确定各级道路断面结构型式和路基处理措施,说明主要技术参数。

5.3.2统计各级道路长度,计算分项工程量。

5.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5.4.1农田防护林

说明农田风害情况,确定农田防护工程布设的范围、林带结构、林带走向。

确定主、副林带的间距,选择防护林树种,计算分项工程量。

确定整地措施、整地季节、苗木栽植季节和造林方法。

5.4.2其他防护工程

根据防治目标,提出防治工程设计标准。

按防治分区进行防治工程设计,计算分项工程量。

5.5其他工程

确定居民点用地整理、拆迁、景观生态等工程的类型及技术参数,计算分项工程量。

5.6工程量汇总

5.6.1进行工程量汇总。

5.6.2编制工程量汇总表。

6土地权属调整

6.1土地权属现状

说明项目建设范围内土地权属状况。

6.2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在分析确定权属调整的范围和原则,确定权属调整的措施,说明权属调整的程序和保障措施。

6.3方案编制说明

说明权属状况和调整方案的公示情况,说明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各部门、相关组织和权属主体的参与形式、方法和所达成的协议,以及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

7施工组织设计

7.1施工条件

说明施工场地条件、自然条件、交通条件、水电供应条件和当地能够提供的修配、加工的能力。

说明主要建筑材料的供应情况,分析混凝土骨料、石料、土料等各料场的分布、储量、质量、开采运输及加工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料场。

7.2施工总布置和主要工程施工方法

7.2.1施工总布置

说明施工总布置的原则。

确定分区布置,包括施工工厂、生活设施、交通运输等。

7.2.2主要工程施工方法

说明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

7.3施工进度

7.3.1说明年度施工总进度安排的原则和依据。

7.3.2安排年度施工总进度,绘制施工进度图。

8实施措施与工程管护

8.1实施措施

8.1.1组织机构

说明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成立情况,确定各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8.1.2管理制度

根据工程建设及技术要求,确定项目实施与质量监督的制度。

8.1.3控制措施

说明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资金控制措施。

8.2工程管护

8.2.1管护主体

确定管护主体及相应的职责和权利。

8.2.2管护措施

确定工程管护范围及工程管护模式。

8.2.3经费筹措

确定工程管理维护经费来源及筹措方式。

9投资预算

9.1编制说明

说明投资预算编制的定额依据、材料价格依据和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依据。

说明主要材料运输及费用计算,说明设备预算价格计算方法,说明补偿标准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9.2预算成果

说明项目投资预算费用结构,编制投资总预算汇总表、工程施工费预算表、设备购置费表和其他费用表。

9.3资金筹措

说明资金筹措方式。

9.4投资进度计划

根据施工进度安排,说明年度投资计划。

10效益分析

10.1社会效益分析

结合项目建设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分析社会效益。

10.2生态效益和环境影响分析

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分析生态效益;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

10.3经济效益分析

分析项目建设前后项目区农业生产的费用和收益。

10.4耕地质量分析

分析项目建设前后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11实施保障

11.1组织保障

说明组织保障在项目实施中的应用。

11.2政策保障

说明地方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所制定或拟定的政策措施。

11.3制度保障

说明项目法人制度、项目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代建制度、合同制度、公告制度、审计制度等在项目实施中的应用。

11.4技术保障

说明项目实施的技术保障措施,包括组建专家队伍、建立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等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12附表项目基本情况与工程特征表

基本情况

项目描述

建设地点(县、镇(乡)、村)

实施片区数量(个)

地貌类型(平原、岗地、丘陵、山地)

建设规模(公顷)

基本农田整理面积

废弃居民点与工矿废弃地整理面积

建设期限

新增耕地数量与来源(公顷)

未利用地开发

废弃坑塘填埋

田块归并与田坎调整

交通用地节约

农田水利设施用地节约

农村居民点复垦

工矿废弃地复垦

其他

工程建设特点

工程类型区

工程模式

工程建设标准

灌溉保证率(%)

排涝标准

建(构)筑物防洪标准

道路路网密度(km/km2)

田间道

生产路

资金预算(万元)

单位面积投资(万元/亩)

新增单位面积耕地投资

附件6.2.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查要点

一、基本指标核查

从以下三个方面核查项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率、项目区位置范围、地貌类型是否与立项批复一致。

尤其要重点核查新增耕地来源是否合理、真实。

(一)核查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划分是否正确,文、图、表是否一致;

(二)对规划施工设计报告中项目所涉及行政乡(镇)村、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率)以及项目区地貌类型等基本指标进行前后对照,核查基本指标是否前后一致,文、图、表是否相符;

(三)通过核查道路、沟渠等线形工程用地和各类土地面积,核查新增耕地面积计算是否准确。

二、规划设计内容审查

主要审查规划设计报告的规范性、内容的齐全性、基础分析的有效性。

(一)设计内容齐全性审查。

主要根据《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有关文件,审查设计报告规定的内容是否齐全。

设计报告中必须有分类工程量。

(二)基础分析审查。

1.必要的设计依据资料是否充分、有效;

2.项目区基本情况介绍是否全面、清楚;

3.项目基础分析与采取的规划方案是否紧密相关。

(三)基本方案选择是否合理。

如平原湖区的土地整治工程是否考虑地下水位的影响,并在设计中采取了应对措施;山地丘陵地区是否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原有工程设施是否充分合理利用。

如未利用,应充分说明理由。

三、工程总体平面布局方案审查

(一)各项工程之间是否协调统一(如路渠协调布局、交叉建筑物的布置等)。

一般情况下,道路和沟渠布置间距要符合《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要求。

(二)布置田间水利工程是否考虑到灌溉水源与排水承泄区的位置以及项目区地形情况等,以保证排水和灌溉渠道获得最大自流排水和灌溉面积。

特别注意灌溉工程与水源的连接和排水工程与承泄区的连接是否描述清楚,干旱地区是否规划排水沟应充分说明理由。

(三)项目区道路布置是否通达合理、方便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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