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党内统计年报表审核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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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党内统计年报表审核要点
20XX年全省党内统计年报表审核要点
一、关于上报省委组织部的统计汇总数据
1.电子数据包括:
年报上报数据包、年报表说明等电子文件。
2.地级以上市通过“大组工网”邮箱报送省委组织部信息处,其它单位用光盘上报。
3.电子数据与纸质件报表数据必须一致。
二、关于纸质件年报表的封面
1.必须加盖上报单位的公章。
2.上报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
3.审核人必须签字。
4.填表人必须签字。
5.必须填写“报出时间”及“联系电话”。
三、关于年报表审核的总体要求
1.各地级以上市、各单位的报表中,凡涉及“中央一级机关”的相应栏不应有数据,若有数据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各地级以上市的报表中,凡涉及“省一级机关”的相应栏不应有数据,若有数据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3.各表各栏数据比上年同期相应栏数据变化异常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4.各表中的“其他”栏(第八表除外)要分类说明情况,并列出各类情况的统计数据。
5.凡是要求报人员名单的,必须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单位、职务,以及能反映所要说明原因的情况(如要报“预备期未满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员名单,就必须附能说明为什么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原因);凡是要求报单位(或党组织)名单的,必须按单位(或党组织)名称、所在市、县(市、区)、乡镇、在岗职工数、党员数,以及能反映所要说明原因的情况。
6.在审核过程中要严防出现以下问题:
(1)说明模板中要求附说明未加以说明的;
(2)报表说明不合理的;(3)说明模板中要求附名单而未附名单的;(4)名单情况与报表数据不相符的;(5)报表说明或名单首次核实有误,二次核实后再次修改的。
7.在全省会审后,各单位要在月日前将报表基本信息报送至省委组织部信息处,同时,各市委组织部应将所辖县(市、区)的报表数据在月日前报送至省委组织部信息处。
今年中央将加强市、县报表数据的审核,请各市加强审核把关!
四、关于年报表各表审核要点
第一表党员数量变化情况
1.1栏“上年底总数”栏与上年报表中的“本年底实有数”必须一致。
2.A3栏数据一般应明显比上年第十六表A1栏+第十七表A1栏之和少,多的要认真审核,并报说明。
3.5栏“恢复党籍”有数据的,要填报《本年度恢复党籍人员名单》,同时报Excel电子文档。
4.11栏“停止党籍”有数据的,要填报《本年度停止党籍人员名单》,同时报Excel电子文档。
5.8栏“整建制转入”、14栏“整建制转出”既包括省级汇总单位间的整建制转入、转出,又包括省级汇总单位内部的整建制转入、转出。
其中,省级汇总单位间的整建制转入、转出,要上报单位、人数、由何地何单位转入、转出,并附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复印件或相关文件证明。
6.17栏有数据的,要报详细原因说明。
第二表党员基本情况
1.B1至B20栏数据与第十四表A1至A20栏数据对应比较,相差较大的,要报原因说明。
2.C列“女”、D列“少数民族”的数据与上年比较,变化较大的要上报说明。
3.E列“台湾省籍”的数据与上年比较,有增减的需上报名单,名单按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增加原因、统计单位、情况说明等格式上报。
4.A3栏的公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合计”数据小于二十三表A13、二十五表A13、二十六表A13之和的要认真审核,并报说明。
5.A11栏的非公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合计”数据小于二十四表A14、二十七表C13之和的要认真审核,并报说明。
6.H21至O21栏即36及以上的学生党员出现数据的请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L21至O21即56岁以上的学生党员出现数据的,请上报名单和原因说明。
(名单表格参照EXCE表格《2表4-56岁及以上学生党员名单》)。
7.F22至I22栏即45岁及以下的离退休人员出现数据的要报名单及原因说明。
8.M2、N2、O2栏即61岁及以上的在岗职工党员数据较大的,要认真核查是否属实并报说明。
9.A23栏“其他”出现数据要上报分类说明,注意说明中的有关分类数与第三表补充资料,第十八表的4、8、9栏等的相关数据比较是否合理。
10.B22离退休预备党员数据大于第十四表G22+H22+I22(发展36岁以上党员)数据的,请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11.M2至M17栏、N2至N17栏、O2至O17栏相应栏目之和,分别与上一年L列相应栏数比较(如:
M2+N2+O2和上年L2对比,M17+N17+O17和上年L17对比),有增加的请核实并报原因说明(要注意因党员库没有及时维护退休信息而造成错统的情况)。
12.补充资料需手工填报,请认真填报。
A1栏减去补充资料1的前3项之和,计算结果数据较大的要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第三表党员入党时间情况
1.B1栏“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党员数要与上年年报表相应党员数对比,其增加或减少的党员数必须与《增加的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入党的党员名单》或《减少的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入党的党员名单》情况相一致,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详细说明。
调往其他地级或省级汇总单位的党员相关情况,要与接收单位进行沟通。
2.B2至D2栏如有数据,要报姓名及所在单位。
3.C1栏、D1栏数据与上年年报表对应栏数据比较,增加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4.E1至H1栏数据与上年年报表对应栏数据比较,增加数大于绝对调入党员数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其中,G1至H1增加数大于绝对调入党员数(转入-转出)的,要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5.补充资料第6项“私营企业主”数据与上一年相应数据比较,是否变化较大。
6.补充资料第8项“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数据小于第二十七表D13栏+E13栏+F13栏之和的报原因说明。
第四表党员学历情况
1.B21、C21、D21栏即学生党员中“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的分别占A21栏学生党员总数比重较大的,要认真核实是否属实。
2.G21栏初中以下学历学生应与第七表A12+A13栏之和大致相等,差数较大的请核实并报说明。
3.B9、B16栏数分别与上一年相应数B9、B16比较,增加的报名单及说明;B18栏有数字的报名单及说明(注意审核个人身份,农村户口并且研究生毕业后在农村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才统计为农牧渔民,否则作毕业未分配统计为其他)。
4.一般来说,工人党员中研究生学历的数字一般不应过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中的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数字不应过高。
第五表乡(镇)、建制村党员情况
1.D7、E7、F7栏如有数据需认真审核,上报原因说明。
2.A8至A10、C8至C10、D8至G8、D9至G9、D10至G10栏如有数据需认真核实,上报姓名及单位。
3.8至14栏数据与上年年报表相应栏数据比较,特别是8至10栏,增加的要上报说明。
(注意维护清空党员库中年龄较大党员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信息)
4.差数校核
E1-E2小于等于D1-D2,G1-G2小于等于F1-F2,I1-I2小于等于H1-H2,F1-F2小于等于D1-D2。
第六表街道、社区(居委会)党员情况
1.F7、I7栏有数据(即有60岁以上书记或主任)的要注意审核。
2.A8至G8、A9至G9、A10至G10栏数据与上年年报表相应数据比较,增加的要上报说明,其中D8至D10有数据的,要报具体名单。
第七表学生党员情况
补充资料数据要与同级教育部门同期统计数据核对,相差太大的,上报原因说明。
补充资料1数据与上年报表相应数据比较,变化较大的请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第八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1.6栏“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数据若小于7栏组织处理情况“合计”的要认真审核,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A1栏是第二十一表D1栏数据的一半以下的,要报原因说明。
3.B5栏没有数据,但上年本表A1栏减A2栏不为0的,要报原因。
4.A12栏数据若大于上年本表“限期改正错误”栏数据,要查明原因上报说明。
5.如1行各栏数据分别等于2行对应栏数据,则对应栏3行的数据应等于4行数据,反之也然。
不相等的核实报说明。
6.12行有数字的,要报名单说明。
第九表党员培训情况
第十表党员出党情况
(一)
1.党员出党情况需与同级纪委核实,数据不同的报说明。
2.A2栏有数据的,要报名单。
3.H7栏有数据的,要认真审核并报名单。
第十一表党员出党情况
(二)
1.A2栏“违反政治纪律”出现数据要上报名单。
2.A4栏“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出现数据要上报名单。
3.C栏和G栏数据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4.A21栏“其他”有数据的,要上报说明。
第十二表党内表彰情况
1.D栏“市一级表彰”、E栏“县(市、区)一级表彰”数据需与本地党委组织部组织处(科)核对,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上报说明。
2.补充资料2第1项、第2项有数字的要按报表指标解释进行核实;其中第2项有数字的,要报名单说明。
3.补充资料3有数字的,请核实并报名单说明。
第十三表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1.A栏数据与上年年报表第二表中B1栏预备党员总数比较,变化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D栏“延长预备期转正”数据不等于上年本表中F栏“延长预备期”数据的要上报说明。
3.H栏数据占A栏比重较大的(一般超过20%),要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4.I栏如有数据,要认真审核并报姓名、所在单位及原因说明。
第十四表发展党员情况
(一)
1.A1栏发展党员总数要比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之和少。
2.J21、K21、L21栏,即发展的学生党员中“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的党员占A21栏发展的学生党员的比重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3.G21、H21、I21栏有数据的,即发展“36岁以上学生党员”的请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4.D22、E22、F22栏有数据的,即发展“35岁及以下离退休人员党员”的请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5.I1栏“发展60岁及以上”、O1栏“初中及以下”的数据与上年年报表相应栏数据比较,增加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其中I2、O4栏如有数据,要报姓名、所在单位及原因说明。
6.J16栏有数据的,查找原因并上报说明。
7.J18出现数据的要上报原因和具体名单。
8.A21栏数据不等于D21+E21+F21栏之和数据的,查找原因并上报说明。
9.A23栏“其他”有数据要上报分类说明;注意说明中的有关分类数与第十八表的4、8、9栏的相关数据比较是否合理。
10.O21栏应与第七表D12+D13之和大致相等,差数较大的,请核实并报说明。
11.发展农民、军人武警研究生学历的报名单。
第十五表发展党员情况
(二)
1.A12栏数据较小的(一般指小于十四表A1栏发展党员总数的4%),请注意审核;
2.13栏有数据的,填报《省(部)一级及以上命名或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名单》,并注意名单中性别、年龄情况与B、C栏数据对应;
3.补充资料中的“由省级党委审批追认的共产党员”,填报《省级党委审批追认的共产党员名单》。
4.7栏至9栏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数据应分别小于第二表补充资料2中的“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员中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数据,大于的应上报说明。
5.14栏“特殊情况下”如有数据,要报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和发展时间及理由等情况。
6.发展的一线党员数占发展的党员总数比重小于70%的,注意审核。
7.16栏“经过‘推优’”占15栏“共青团员”比重较小的要认真审核。
8.A17栏“台湾省籍”如有数据,要按上述第二表第三条要求报名单。
第十六表发展对象情况
1.G4栏数据占A4栏数据比重较小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A9栏数据不等于G9栏数据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3.A16栏数据不等于G16栏数据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4.G18栏数据占A18栏数据比重较小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5.A20栏如有数据,要报原因说明。
6.A21栏数据不等于D21栏数据的,查找原因并上报说明。
7、E21占A21比重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8.A23栏“其他”出现数据,要上报分类说明。
9.D22栏有数据的,即存在“35岁及以下”离退休人员发展对象的请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差数校核
A-D(35岁以上)、A-E-F(初中以下学历),与入党积极分子表校核。
第十七表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1.G4栏数据占A4栏数据比重较小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A9栏数据不等于G9栏数据的,要报原因说明。
3.A16栏数据不等于G16栏数据的,要报原因说明。
4.G18栏数据占A18栏数据比重较小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5.A20栏如有数据,要报原因说明。
6.E21栏数据占A21栏数据比重较大的,要报原因说明。
7.A23栏“其他”出现数据,要上报分类说明。
8.A24栏“入党申请人”与上一年对应表A24栏“申请入党人”+本年度A25栏“本年入党申请人”-本年度第一表3栏“发展党员”的计算结果差距较大的,要报情况说明。
9.D22栏有数据的,即存在“35岁及以下”离退休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请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第十八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1.A1至A9栏数据与上年本表A10至A18栏数据对应比较,是否合理(即本年发展党员数量应比上年发展对象数量少)。
2.A6栏“私营企业主”有数据的,按要求填报《发展私营企业主名单》,并注意名单中的人员基本情况必须与本表6行各栏情况一致。
3.A8栏数据小于第十九表A7+A8+A9栏之和的,报原因说明。
4.A17栏数据小于第十九表A16+A17+A18栏之和的,报原因说明。
5.A26栏数据小于第二十表A7+A8+A9栏之和的,报原因说明。
6.2、3、6栏数据与第十四表12、13栏数据进行综合比较是否合理;4、8、9栏数据与第十四表23栏数据进行综合比较是否合理。
7.11、12、15栏数据与第十六表12、13栏数据进行综合比较是否合理;13、17、18栏数据与第十六表23栏数据进行综合比较是否合理。
8.20、21、24栏数据与第十七表12、13栏数据进行综合比较是否合理;22、26、27栏数据与第十七表23栏数据进行综合比较是否合理。
9.H列“60岁及以上”出现数据要上报名单。
第十九表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等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一)
1.6栏数据应大于第十四表14+15栏数据;15栏数据应大于第十六表14+15栏数据。
2.I4至I9栏有数据的,要报名单及相应情况。
注意本表的数字与其他部门统计数字的核对,并上报详细说明!
第二十表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团体等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二)
1.6栏数据应大于第十七表14+15栏数据。
第二十一表党的基层组织数量情况和换届情况
1.B1栏“党委”数与上一年本表相应栏数据比较,变化较大的要查明原因上报说明。
2.2栏数据不等于3栏数据的(即有任届期满未换届的基层党组织情况),要重点审核,查明原因上报说明。
3.B5栏若大于第二十二表C2栏,要报多出的党委名单。
4.地级以上市的报表中,11栏“中央一级”、12栏“省一级”应为0,县市区的报表中,13栏“市一级”应为0。
不为0的查明原因上报说明。
5.15栏“其他”出现数据,要上报分类说明。
注意说明中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各分类数与本表4栏、5栏,第二十七表2、3、4、7栏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6.补充资料1中“中央一级机关党组”应为0,注意审核省、市、县(区)一级机关党组各栏数据是否合理。
7.补充资料2中“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派出工委”总数不等于其中项数据之和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省(区、市)委派出工委”、“省辖市(州)委派出工委”数据分别与上年报表相应数据比较,发生变化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名单及详细说明。
8.补充资料4中“其中党委”数据与上年本表相应数比较,有变化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并与上年年报表建制村中党委数比较变化较大的请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企事业和机关单位上报报表中该栏出现数据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9.补充资料5:
“党委”、“总支部”数据分别与上年报表相应栏数据比较,变化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且“其中党委”有数据的,请认真审核并上报名单。
第二十二表至第二十七表中相同的审核重点说明:
1.第二十二表至第二十七表中2栏(第二十四表为3栏)“建立党委的”栏数据与上年年报表相应表中相应栏数据比较,变化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第二十三表至第二十七表中1栏“单位数”为“0”而其他栏不为“0”时,要重点审核。
如果是法人单位填报的1栏“单位数”为“0”,其他各栏必须为“0”;而对于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非法人单位)填报的1栏至11栏数据虽为“0”,但其相应的“在岗职工”和“党员”栏要按实际情况填报。
3.第二十三表至第二十七表中“已建立联合党支部的”相应项应大于等于“联合党支部数”相应项的2倍,若小于请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第二十二表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建制村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1.1栏“单位数”应等于同级民政部门同期统计数据,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1栏“单位数”与上年本表相应栏数据比较,数据有变化的要报名单和原因说明。
3.C1“乡镇”个数与干部统计表的地方领导班子成员统计表相关数据不一致的,请认真审核并上报名单及详细说明:
4.2栏“建立党委的”数据与上年年报表相应表中2栏数据比较,变化较大的请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4.A3栏至A11栏、C3栏至C11栏如有数据,要报名单和原因说明。
5.B8栏至B11栏、D8栏至D11栏、E8栏至E11栏有数据的,要上报名单和原因说明。
6.A列“城市街道”、C列“乡镇”,没有建立党委(派出工委)的要上报说明。
7.B列“城市社区(居委会)”、D列“乡镇社区(居委会)”没有建立党组织的要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8.A12至E12之和小于第三十表《流动党员情况》补充资料党员服务中心(站、点)个数的,请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第二十三表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1.1栏数据要与同级统计部门同期相关统计数据,以及与上一年本表相应栏数据比较,相差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报说明。
2.A8、A10、A11栏有数据的,要查明原因并报说明(注意与上一年数字比较)。
3.B4、B5、B8、B10、B11栏如有数据,要报名单及查明原因上报说明。
4.N2、N3、O2、O3栏如有数据,要报单位名单。
5.8至11栏数据与上一年本表相应栏数据比较,变化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报说明。
。
第二十四表非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1.1栏“单位数”要与同级工商部门同期相关统计数据,以及上年本报表的相应栏数据核对,数据相差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A栏数据要与同级组织部门组织处(科)核对,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3.E13应等于E15,E14应等于E16。
4.若9至11行中某一列均没有数,则该列13行应等于15行,14行应等于16行。
5.在A列中,如A9栏为空,则A14栏党员数减去A16栏已建立党组织企业的党员数之差,除以A10栏仅有个别党员的企业数,其商应小于3,即:
如A9=0,(A14-A16)/A10<3。
其它B至M列也然。
6.B9栏至B11栏即“从业人员50人以上企业”的非公有经济控制企业未建立党组织的,请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7.C9栏至C11栏即“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企业)未建立党组织的,请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8.H9“私有经济控制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I9“私有经济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J9“港澳台商经济控制企业”、L9“外商经济控制企业”应建尚未建立党组织的,请认真审核并上报名单;
第二十五表事业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1.1栏数据与同级编办、教育部门、统计部门同期相关数据比较,以及与上年本表1栏数据比较,相差较大的要查明原因上报说明。
其中:
D1栏“普通高等学校”与省委组织部反馈的“普通高等学校”数量和名称不一致的,要进行认真核实,并上报详细说明;E1栏和F1栏“中等学校”和“小学校”数与上年本表的相应栏数据比较,数据变化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2栏数据与上一年相应表2栏数据比较,变化较大的,要报说明。
其中,F2、G2栏如有数据,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3.D3栏至D11栏如有数据,要报名单和原因。
4.E8栏至E11栏如有数据,要报名单和原因。
5.A8栏、A9栏、A10栏、A11栏有数据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第二十六表机关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1.B1至D1栏“单位数”应与同级编办同期相关统计数据一致,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B1栏、C1栏“单位数”与上年本表相应栏数据比较,变化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3.B2栏、C2栏与上年本表相应栏数据比较,有变化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4.A8、A9、A10、A11栏有数据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名单及原因说明。
第二十七表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1.1栏“单位数”要与同级民政部门、司法部门、财政部门同期相关统计数据核对,数据相差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本表数据要与本地党委组织部组织处(科)核对。
3.A2、A3、B2、B3、D2、D3、E2、E3、F2、F3有数据,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建立党委、总支部的要认真审核并上报名单。
4.C1栏包应含民办高校数量,民办高校必须报名单及建立党组织类型(即党委、总支部、支部);C2、C3栏有数据的,要报名单。
5.C13栏数据小于第二表A14+A15栏数据的,C15栏数据小于第二表F14+F15+G14+G15栏数据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第二十八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法人单位建立党组织情况
1.1栏“部门数”应与同级编办同期相关统计数据一致,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2.1栏“部门数”与上年年报表相应栏数据比较,变化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3.B栏不能有数据。
4.C栏不能有数据(省直机关工委除外)。
5.C1、D1、E1栏数据相加之和应小于或等于第二十六表B1栏数据。
6.地级市报表中,D1栏数据应在30至55之间;E1栏数据除以本市所辖县(市、区)数的商应在25至40之间。
7.A4至A6栏有数据的,要报名单和原因说明。
8.非军队和武警单位的上报报表中,本表补充资料栏有数据的,要报单位名称并查明原因上报说明。
第二十九表党的地方委员会换届和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
1.A栏党的地方委员会“总数”与同级民政部门的行政区划数不一致,以及与上年年报表数据比较,有变化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A列各项与干部统计表的地方领导班子成员统计表相关数据不一致的,请认真审核并上报名单及详细说明。
2.B栏数据不等于C栏数据,即党的地方委员会没有按时换届的,要报原因说明。
3.L栏、O栏数据分别不等于A栏数据的,要报原因说明。
4.D1栏有数据的,要报名单;E列各栏数据应分别等于D列各栏数据的,不相等的要报原因说明。
D3即“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市(州)委出现数据的请报名单。
5.E列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中“已召开年会的”数据不等于D列“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数据的要认真审核并上报详细说明。
6.P栏数据大于H栏数据的,要报原因说明。
7.N栏与L栏比较,数据是否合理,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