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三初三年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学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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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高三初三年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学管理方案

学校高三初三年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学管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科学严防、万无一失”的原则,强化分级分区分类疫情防控要求和各项措施,确保全省各地全寄宿制学校高三、初三年级3月16日平稳有序开学,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加强校园封闭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寄宿制学校高三年级、初三年级学生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每月回家次数由学校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科学合理安排。

在校期间,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学校要提前告知学生准备好相应的学习、生活用品。

严格管控学校校门,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家长及一切与学生学习、生活保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学校按规定设置统一进出通道,师生进出保持安全距离,严格登记测量体温。

桶装水、食物及其原材料配送人员相对固定,并按规定审批、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入校。

防疫人员、检查组等校外人员确需入校的,按程序报批后,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由专门人员引导到指定场所。

二、加强重点人员防控。

教职工生中五类重点人员(确诊

病例、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无症状感染者以及疑似病例;确诊病-10-例的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从武汉、湖北来黔返黔人员,从湖北以外省份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共同生活工作的人员;从湖北以外省份疫点和重点疫区来黔返黔人员),需持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入校。

五类重点人员中的学生经批准入学后,要先集中管理学习,确保无问题后再进入正常的班级学习。

三、加强学生全面摸排。

开学前,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对所有高三、初三年级学生进行全面排查,逐人建立健康台帐。

所有高三、初三年级学生返校前需如实填报开学前14天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活动轨迹、身体健康状况等,精准掌握每位学生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关情况。

服从湖北疫情防控安排,不得要求目前还在湖北的学生返校。

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签订入校前14天活动轨迹、健康状况和校外安全防控承诺书,学生及其监护人对所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虚报、漏报、瞒报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根据学生每日报告的健康情况,准确确定本校正常返校学生、需继续居家隔离观察学生、需经当地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诊断排查学生等,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正式开学前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四、加强教职员工摸排。

各地各校要全面掌握教职员工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在地区、健康状况等信息。

教职员工要在开学前返回学校所在地连续居家观察14天,每天测量体温,并向单位进行“日报告”和“零报告”。

学校与教职员工签订入校前14天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承诺书,教职员工对所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对因疫情影响,教师不能正常按时到岗有缺口的,要及时进行调配。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开学前15天到校组织开展准备工作。

决不允许教职员工带着疫情隐患返校,更不允许未解除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返校,不得要求目前还在湖北的教职员工返校。

五、加强防控物资准备。

省级统筹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医用口罩,口罩每人第一周5个用量,3月14日前到位。

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标准佩戴使用。

配齐医务防护物资,做好校医防护服、护目镜、医用帽子、隔离衣、防护服、乳胶手套和鞋套、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准备。

防护服、护目镜不少于4套(付),每50人配1升84消毒液原液,5%的84消毒液每50人1000ml或有效氯含量50%的其它含氯消毒剂每50人100ml或100g,每个班级每天至少配备250毫升免洗手消毒液,以上物资3月14日前到位。

测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确保各项疫情防控物资能够保障校园疫情防控和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明确由地方政府承担的防控物资等所需费用均不得转嫁给学校和学生。

六、加强卫生设施保障。

开学前,各校应根据学校师生规模,严格落实学校后勤和卫生设施保障。

在适当位置增加水龙头数量,在醒目位置张贴正确洗手图示。

校园内设立位置相对独立的诊疗室不少于1间、校内独立隔离室不少于1间。

设置回收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

七、加强校园消毒。

各校开学前要提前做好校园清洁消杀-12-准备工作,做好消毒人员培训。

按要求组织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活动室、实验室、办公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全覆盖消杀,校园“巳消杀面积”要等于“应消杀面积”。

妥善保管消毒剂。

实施消杀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釆取有效防护措施。

八、加强体温检测。

严格落实师生体温每日晨(午、晚)检制度,入校人员均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学校。

每100人配1把测温枪或每1000人配1扇测温门,每个学校配2支水银体温计。

对超过正常体温的发热者(体温>37.3°C)或出现其他可疑症状者,立即送至临时隔离室隔离观察,并立即联系就医。

隔离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九、加强教材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与当地新华书店联系,科学制定教材配送、发放工作方案,做好教材保障,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3月14日前教材需到校。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教材配送、分发工作,避免人员集中,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把教材及时安全分送到学生手中。

不得提前安排学生到校领取教材。

十、加强路途防护。

实行分班“错峰错时”上下学,疫情防控期间,提倡步行或家长接送学生,鼓励相关单位和企业对接送学生的家长实行弹性上班制度。

各地政府要协调安排足够校车及定制公交定时定点专车接送师生并做好消毒工作,对乘定制公交车的师生,实行身份管理,以学校为单位,凭统一乘车标识乘车。

师生上车前必须逐一测量体温,体温S37.3C的不能乘坐。

驾驶员工作期间须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乘坐车辆的师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固定座位一人一座。

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要引导其在校门外有序接送学生。

十一、加强防控教育。

学校要开好“战疫情”第一课,把“战疫情”开成科普课、励志课、思政课,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理性看待、科学应对疫情,强化责任担当,自觉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要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疫情防控、消毒规范、应急处置等培训。

示范学生正确洗手方法,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

十二、加强分区分散管理。

学校各功能区实行分区隔离管理,各功能区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跨区域活动,杜绝一切非必要的人员往来。

合理分班分组,建立学校、班级、小组、个人的防控管理体系。

每个班根据学生居住位置、上下学路线等实际情况建立若干小组。

学生在校期间的行动以小组为单位进行,防控小组之间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接触人员相对固定。

科学划定座区,固定就餐和活动区域,及时掌握小组活动和成员身体健康状况,每日进行登记,并报告班主任。

每个小组应按时向班主任报告小组活动情况、人员安全情况等。

十三、加强信息管理。

建立省、市、县、校、班等五级防控信息直报机制。

省教育厅厅长建立市(州)教育局长微信群,市(州)教育局长建立县(市、区)教育局长微信群,县(市、区)教育局长建立校长微信群、校长建立班主任微信群,班主-14-任建立家长微信群。

各级微信群群主为信息釆集、分析、研判、报送第一责任人。

注重微信群信息把控,不得随意泄露。

十四、加强卫生管理。

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全面开展校园内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餐厅等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环境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和通风换气。

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宿舍床围栏等高频接触表面,用含氯消毒剂或者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十五、加强食堂管理。

严格落实食堂员工健康申报制度,杜绝带病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帽子、口罩、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

加强后厨监管,确保所用食材新鲜、干净。

严格食材进货把关,不得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禽家畜,严禁釆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不得提供生冷食物。

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加强自备水源防护。

十六、加强就餐管理。

各校要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取(送)餐方式,避免人员聚集。

要优化班级就餐时间,实行错峰错时、分批分散就餐等。

如果实行送餐,送餐公司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自办食堂需经市场监管、卫健部门检验合格。

要提前落实就餐地点,就餐时保持适当距离,间隔距离超过1米,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

就餐时尽量少交谈,督促学生餐前餐后洗手。

加强餐(饮)具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十七、加强宿舍管理。

落实寄宿生1人1床,寄宿生生均宿舍使用面积大于3平方米。

宿管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栋宿舍楼要有不少于2人的宿管人员,每晚要有1位校医在岗,负责学生进入宿舍实名验证、体温检测、消毒通风、公共区域清洁等工作,引导学生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

指导学生做好宿舍卫生,不共用、混用脸盆毛巾、牙缸等物品。

公共浴室分时段、分批次开放,每使用一个批次全面消毒一次。

睡觉时尽量不要头紧挨着头。

按照学生宿舍住宿规模,储备一定数量的口罩、体温计、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必备物资。

十八、加强教学管理。

科学制定课程计划、教学方案,劳逸结合、张弛有度、尽快适应。

上课时师生必须佩戴口罩。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高中班额不超过56人。

不随意调换学生课桌位置。

创新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方式,原则上不统一收集试卷、作业本等。

在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举办大型室内报告会等聚集性活动和考试。

十九、加强缺课登记追访。

各校要严格执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等登记制度。

对缺勤、请假、早退师生,学校要落实专人每天一次做好对缺勤教师、学生的电话访问,了解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记录并汇总相关情况。

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的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及时进行批评、督促改正。

加强控辍保学,原则上要确保每一名初三年级学生按时到校上课。

二十、加强环境治理。

加强校园内部管理,特别是在教学活动中,强化安全防护意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并开展整治,安排值班民警并公布联络方式。

保障学校安全及周边治安秩序,及时化解校园内各种矛盾。

加强学校周边市场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二十—、加强感冒预防。

县(市、区)政府要指导学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尽量减少伤风感冒等症状的发生。

学校要引导师生多饮水、提醒学生早晚加衣,保障每天睡眠时间,保障师生每天适当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身体素质和免疫能力。

二十二、加强思政教育。

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科学教育、生命教育、道德教育”,把疫情当成教材,引导广大学生正确面对和认识疫情,养成正直、坚强、自立、向上的人格品质,激发家国情怀,学校领导、班主任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工作和心理引导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合力。

坚定立志报国理想信念,和袓国一起成长。

加强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三、加强部门联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落实校医配备和培训,确保每所学校至少有2名校医。

指导学校做好消毒、防疫和师生个人防护,提供口罩使用标准;疾控部门组织专班,开学后每周对学校开展一次疫情防控指导检查;发改、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口罩的釆购、筹集;教育、公安、大数据、

卫健、疾控等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健康码”重点人群数据库共同开展好五类人员排查管控;教育、卫健、应急等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教育、宣传、网信等部门要强化正面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四、加强应急处置。

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演练。

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如出现发热(体温>37.3°C)、感冒、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和呼吸道感染等症状人员,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室隔离观察,立即上报学校负责人,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及时按规定送至定点医院就医。

二十五、加强特殊关爱。

认真做好在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高三、初三子女的特殊关爱,安排教师给予人文关怀、情感关怀。

对因身体原因或感染新冠肺炎等暂不能到校就读学生,学校要制定好针对性的教学辅导方案。

加强学生精准资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对个别师生做好心理咨询,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师生心理减压,解决心理问题。

二十六、加强责任落实。

强化属地管理,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对辖区学校开学工作统一指挥、统筹协调。

应成立相应机构,可在市(州)、

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立教育疫情防控组。

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成立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或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制度,要有防控工作程序和方案(包括-18-师生返校、应急处置、晨午晚检制度、就餐错峰制度、消杀制

度)、开学工作方案、教学组织方案等。

分管领导具体抓,局长要深入学校调度,教育部门要派驻学校督导1人以上。

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

发挥党员领导带头作用,校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

班主任是本班直接责任人,要做好一线疫情防控工作。

二十七、加强督促检查。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督查组,逐一对各市(州)高三、初三年级开学前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市(州)政府要向每所学校派驻由教育、卫健、疾控部门人员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督导组。

省督导市(州),市(州)督导县(市、区),县(市、区)督导乡镇和学校。

二十八、加强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和所有学校必须切实担起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漏报瞒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对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弄虚作假等严重作风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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