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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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教案
环境管理
主讲:
王艳丽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课时授课计划
授课章节目录:
第一章环境管理概述第一节环境管理概述
授课时数:
2课时
目的要求:
1、掌握环境的概念;
2、了解主要的环境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3、掌握环境管理的概念;
4、了解环境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5、了解环境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教材分析(难点、重点):
重点:
环境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环境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教具、挂图与参考书:
教具:
PPT幻灯片
参考资料:
网上搜索实验室图片
布置作业:
P27:
1、2、3
课后记要:
第一章环境管理概述
一、环境与环境问题
(一)环境:
通常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作用于人的外界影响与力量及其范围或境界,即人类生存的环境。
(二)环境问题:
1、分类:
原生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
2、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有:
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淡水资源危机、资源、能源短缺、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物种加速灭绝、垃圾成灾、有毒化学品污染。
二、环境管理的概念
(一)概念:
广义上讲,环境管理指在环境容量的允许下,以环境科学的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经济、法律、教育和行政的手段,对人类的社会活动进行管理;
狭义上讲,环境管理指为了实现预期的环境目标,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施加给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性影响进行调节和控制,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对环境管理概念的理解:
1、环境管理首先是对人的管理;
2、环境管理主要解决次生环境问题;
3、环境管理是国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管理手段包括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教育等。
三、 环境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一)目的:
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实现人类和环境的协调,尽可能恢复被人为损害了的环境,并逐步减少和消除人类新的发展活动对环境结构、状态和功能的伤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任务:
1、转变环境观念;
2、调整环境行为;
3、控制“环境——社会系统”中的物质流;
4、创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存方式,建设人类环境文明。
四、环境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环境管理的对象是人类作用于环境的行为,这些行为根据其主体可以分为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公众行为。
1、政府行为:
(1)各级政府之间及政府与其职能部门之间的“内部”行为,主要是政府内部权力职能分工协作的问题;
(2)政府整体作为一个主体,相对于其他行为主体的国内行为,包括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发布、实施和监督,以及社会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3)政府作为国家和社会意志的代表,与其他政府之间的行为,诸如国际政治、积极、军事和科技文化交流等各方面的行为。
2、企业行为:
(1)通过各种途径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行清洁生产,使用清洁的原材料和能源,尽可能使用清洁的原材料和能源,尽可能使用由废弃物转化的资源,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等。
(2)从政府对企业行为调控的角度看,主要应形成有利于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竞争环境,在宏观上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引导和监督;严格环境法律法规,制定恰当的环境标准,实行各种有利于提高企业环境保护积极性的政策,创造有利于企业环境保护的法治环境;加强对有优异环境表现的企业的嘉奖。
(3)从公众对企业行为调控的角度,主要应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积极购买和消费绿色的产品和服务,公众作为个体或通过社会团体对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公众个体作为政府的公务人员或企业的职工,通过自身的工作促进企业环境保护。
3、公众行为:
(1)公众调控自身行为的角度看,公众应提高环境意识,购买和消费绿色产品和服务;养成环境保护的习惯,比如垃圾分类、废物利用等;积极参与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活动,如成为环保志愿者、参加环保社团等;
(2)从政府对公众行为调整的角度看,应当加强对公众环境意识的教育和培养,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公众的生活和消费行为,以利于环境保护;规范和引导非政府公众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
(3)从企业对公众行为调控的角度看,应当提供绿色的时尚环保产品引导公众的消费潮流,尽可能满足公众对绿色消费的需求;对企业员工不利于环境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通过支持公众环保组织影响和引导公众行为。
(二)基本内容:
1、按管理范围分类:
资源环境管理、专业环境管理、区域环境管理。
(1)资源环境管理:
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草地资源、海洋资源、矿产资源、能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等。
(2)专业环境管理:
根据行业划分为工业、农业、林业、交通运输环境管理等;
根据环境要素分为大气、水、固废、噪声、地质等环境管理,
(3)区域环境管理:
城市环境管理、流域环境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等。
2、按管理性质分类:
环境质量管理、环境计划管理、环境技术管理。
(1)环境质量管理:
是环境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环境标准的制定、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的监控、环境质量历史与现状、环境质量的变化过程和发展趋势的分析评价、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等。
(2)环境计划管理:
制定、实施、检查和调整各部门、各行业与各区域的环境规划。
(3)环境技术管理:
制定合理的技术标准、技术规划和技术政策,加强技术支撑能力。
五、环境管理的特点
(一)区域性
环境问题的区域性、经济发展的区域性、资源配置的区域性、科技发展的区域性、产业结构的区域性导致环境管理的区域性。
(二)综合性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管理手段的综合性、管理领域的综合性、应用知识的综合性导致环境管理的综合性。
(三)社会性
环境管理一要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与环境意识;二是要建立健全的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四)自适应性
环境管理要利用自然环境适应外界变化的能力,如自净能力等来保护环境。
(五)全面长远性
地域上不受国界或行政区划的限制,时间上关系子孙后代导致环境管理的全面长远性。
课时授课计划
授课章节目录:
第三章环境保护法第一节环境保护法概述
授课时数:
2课时
目的要求:
1、了解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基本特点
2、了解环境保护法的法律体系
3、了解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教材分析(难点、重点):
重点:
环境保护法的法律体系
难点: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教具、挂图与参考书:
布置作业:
P664、5
课后记要:
第三章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环境保护法概述
一、环境保护法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环境法、公害法、污染控制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环境标准、环保行业行政法规、规章等。
(二)特点:
科学技术性、综合性和广泛性、社会公益性、可持续发展性
二、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和作用
(一)目的:
保护与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二)任务: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三)作用:
1、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
2、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
3、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三、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宪法》第26、51、9、10条规定。
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
3、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
法律: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条例: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办法》、《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等。
自然资源保护法:
《水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以及配套实施细则。
4、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环境保护法等。
5、环境保护标准:
以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主;
以环境方法标准、样品标准、基础标准相配套,
以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为补充的环境标准体系。
6、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7、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以及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
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环境责任原则:
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
(四)公众参与原则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等。
课时授课计划
授课章节目录:
第三章环境保护法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
授课时数:
2课时
目的要求:
1、了解环境行政法的构成要件;
2、了解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3、了解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4、了解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教材分析(难点、重点):
重点:
环境行政法、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难点: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教具、挂图与参考书:
布置作业:
P666、7、8
课后记要:
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
一、环境行政责任
(一)概念:
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实施了破坏或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二)构成要件:
1、行为违法
2、行为有危害后果
3、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4、行为者有过错
(三)行政处罚
1、定义: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而破坏或污染环境,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
2、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
(1)对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
海洋、海事、港监、公安、交通、铁道、民航;
(2)对自然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渔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3、行政处罚种类:
(1)对环境污染者:
警告、罚款、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停业关闭;
(2)对环境破坏者:
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责令停止破坏行为、责令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没收。
(四)行政处分
1、定义:
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依法对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违法失职,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所属人员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
2、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和开除。
(五)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1、制裁机关不同:
(1)行政处分:
由受处分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做出;
(2)行政处罚:
由有管辖权和行政处罚权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做出。
2、制裁对象不同:
(1)行政处分:
在环境保护中违法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行政机关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
(2)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污染环境的违法单位,或者非履行环境保护公职的人员实施。
3、制裁形式不同:
(1)行政处分:
记过、撤职以至于开除等形式,但不包括罚款;
(2)行政处罚:
包括罚款、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没收等。
4、制裁程序不同:
(1)行政处分:
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或者《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2)行政处罚:
依照《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较为严格有序。
5、救济措施不同:
(1)行政处分:
不服行政处分者,可依照《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述的办法》提出复议申请,也可向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申诉,但不得依照《行政复议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处罚: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者,可在法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制裁的目的和作用不同:
(1)行政处分:
惩罚不称职者,以教育其今后自觉、公正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着重在思想教育;
(2)行政处罚:
通过经济上的惩罚来促使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其中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等,则是使其不能继续破坏或者污染环境。
二、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公害的民事责任)
(一)构成要件:
1、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2、有环境损害事实存在;
3、致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无过错责任:
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及时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
1、含义:
指排污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由于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也称免责条件。
2、免责规定:
战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海洋环境污染算还中,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四)公害民事责任的形式:
赔偿损失、排除危害。
三、环境刑事责任
(一)定义:
个人或者单位因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二)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或者威胁的社会主义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
指犯罪行为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3、犯罪主体:
指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指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者对其行为及结果的心理状态。
故意或过失。
课时授课计划
授课章节目录:
第四节环境保护单行法
授课时数:
2学时
目的要求:
1、了解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内容;
1、了解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内容。
教材分析(难点、重点):
重点:
自然资源保护法;
环境污染防治法。
教具、挂图与参考书:
布置作业:
P6610
课后记要:
第四节环境保护单行法
一、自然资源保护法
(一)概念:
指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种类:
《土地资源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保护法》、《森林资源保护法》、《草原资源保护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渔业资源保护法》。
(三)保护土地的法律规定
1、土地的定义:
《土地管理法》所称的土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2、土地的基本特性:
面积有限、位置固定、功能不可替代、生产能力永久。
3、法律: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保护水资源的法律规定
1、水资源的定义:
处于自然状态下的水,包括江河、湖泊、冰川等地表水和位于地壳上部岩石中的浅层地下水。
2、水资源的基本特性:
有限性、流动性、分布不均匀性、多功能性。
3、法律:
《水法》。
(五)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
1、矿产资源的定义:
天然存在于地壳内部或者地球表面,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和气态的自然资源。
2、矿产资源的基本特性:
有限性、不可再生性、分布不均匀性。
3、法律:
《矿产资源法》。
(六)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规定
1、森林资源的定义:
比较密集生长在一起的乔木及其他木本植物占优势的植物群落。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的野生动物、植物、微生物。
2、水资源的基本特性:
长周期性、利用的可持续性、功能的多样性。
3、法律:
《森林法》。
(七)保护草原资源的法律规定
1、草原资源的定义:
指在中纬度地带大陆性半湿润半干旱气候条件下,由多年耐旱、耐低温以乔草占优势的植物群落的总称。
包括草地、草山、草坡。
2、草原资源的基本特性:
整体性、分布区域性、生产潜力的可更新性、数量有限性。
3、法律:
《自然资源保护法》相关章节规定。
(八)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规定
1、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定义:
珍贵、濒危的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国政府签署的或者加入的国家公约、双边协定中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
2、法律: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九)保护渔业资源的法律规定
1、渔业资源的定义:
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可供渔业养殖和采捕利用的水生动植物资源。
渔业资源还包括渔业水域。
2、法律:
《渔业法》。
(十)水土保持的法律规定
1、水土保持的定义:
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2、法律:
《水土保持法》。
(十一)防沙治沙的法律规定
1、土地沙化的定义:
以风味主要外力引起的土壤侵蚀现象,强调土壤植被被破坏后,在风力作用下造成土壤有机质的损失,出现类似沙漠的现象。
2、法律:
《防沙治沙法》。
(十二)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
1、水土保持的定义:
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2、法律:
《自然保护区条例》。
(十三)保护国家公园的法律规定
1、国家公园的定义: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的原始状态,同时又作为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供公众游览娱乐,了解和观赏大自然奇特景观的场所。
2、法律:
保护国家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的相关法律规定。
(十四)保护湿地的法律规定
1、湿地的定义:
处于陆地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自然综合体,它与森林、海洋并成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摇篮”、“物种基因库”等。
2、法律:
尚未制定专门的湿地保护法律。
二、环境污染防治法
(一)概述
1、定义:
有关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体系内同一类法律的总称。
2、类型: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
1、各级人民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
2、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
3、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4、防治机动车船排气污染;
5、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三)防治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
1、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
2、水污染防治措施;
3、饮用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4、水污染事故处置
(四)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海洋环境保护法》
1、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
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
3、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
4、船舶及有关作业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
5、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
(五)防治环境噪声的法律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工业噪声污染;
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3、交通噪声污染;
4、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六)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法律规定:
《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和生活垃圾的污染进行一般性的管制措施;
2、对危险废物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名录制度、鉴别制度、经营许可制度);
(七)防治农药污染的法律规定:
尚无专门法律
1、农药监督管理体制;
2、农药登记制度;
3、安全使用农药。
(八)防治放射性污染的法律规定:
尚无专门法律
1、监督管理体制;
2、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
(九)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法律规定:
尚无专门法律
1、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制度;
2、申报登记制度;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课时授课计划
授课章节目录:
第四章环境管理制度
授课时数:
4学时
目的要求:
1、了解环境管理制度的类型;
2、了解“老三项”制度的基本内容。
3、了解“新五项”制度的基本内容。
教材分析(难点、重点):
重点:
“老三项”制度的基本内容;
“新五项”制度的基本内容。
教具、挂图与参考书:
布置作业:
P933、4、5、6、7
课后记要:
第四章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节基本概念
一、环境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
1、强制性:
制度对行为主体、客体双方所具有的强制约束力,要求人们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2、规范性:
管理程序、管理办法的规范性,也称作程序性特征。
3、可操作性:
具体的内容、要求和实施步骤,便于制度的实施和运作。
二、环境管理制度的类型
(一)按制度的性质划分:
1、政策法规型环境管理制度
2、技术法规型环境管理制度
3、经济法规型环境管理制度
4、行政法规型环境管理制度
(二)按制度的功能划分:
1、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2、污染控制管理制度
3、区域行政管理制度
(三)按制度的层次划分:
1、宏观管理制度
2、微观管理制度
第二节中国环境管理制度
一、“老三项”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体有环评课讲解)
(二)“三同时”制度
1、概念:
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2、地位: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个“法宝”。
3、使用范围:
(1)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
(3)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
(4)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4、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后果:
赔偿责任、行政处分
5、“三同时”制度的作用:
(1)与环评制度结合,成为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
(2)通过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实现了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6、“三同时”制度不同阶段的要求:
(1)同时设计:
环保设施的设计标准是按照浓度控制标准(达标排放)或总量控制标准,设计能力要有发挥余地。
设计依据:
环评报告的要求和建议。
(2)同时施工:
按照设计方案要求施工,达不到要求的将无法实现污染控制目标。
(3)同时投产:
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并投产。
(三)排污收费制度
1、概念: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种类,向有关政府部门缴纳一定费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2、基本理论:
价值规律的理论
排污费既不是解决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也不是排污者应该支付的治理污染的运转费,更不是对排污者的一种经济惩罚,而是国家法律规定排污者为其排污行为必须承担的环境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