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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资料一:

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简介………..…...……...……….1

资料二:

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工作细则(审议稿)……...…..…3

资料三:

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会费管理办法(审议稿)…...…10

资料四:

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组织机构(审议稿)………...…12

资料五:

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会员单位入会申请书………...31

资料六:

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会员单位申请入会登记表…...32

资料七:

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工作计划…………………..…33

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简介

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是由全国特种水泥生产企业、科研设计院所、高等院校、工程应用单位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形式限制的行业性社团组织。

本分会是中国水泥协会的分支机构,在民政部注册,为非营利性的全国社会团体组织,秘书处设在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的宗旨是:

宣传和贯彻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为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间建立起相互沟通和交流的桥梁;为研究、制造和应用的会员搭建交流平台,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特种水泥行业技术进步,拓展特种水泥的工程应用领域,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积极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特种水泥分会的主要职能有:

(一)组织会员单位认真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以及技术、经济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搭建推动特种水泥领域的产学研合作与交流的平台,促进行业的科技进步,拓展特种水泥的应用空间,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三)了解掌握国内外最新发展动向及技术热点,加强技术情报、市场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协助创造公平、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公平。

(四)积极开展技术讲座、培训、咨询等活动,提高会员单位的专业素质,提高会员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五)积极拓展与国际同业间的联系与交流,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组织研讨会、展会等系列活动,帮助会员单位宣传展示。

(六)组织建立行业分会网站,即时发布有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新技术和行业市场信息等。

定期不定期编辑出版分会内部刊物,如通讯、简报或会刊等相关技术资料。

(七)协助组织制订或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提升标准技术水平,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八)承担政府部门和上级协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每年召开一次分会年会。

 

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工作细则

(审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水泥协会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组织是中国水泥协会下设的非独立法人的专业分支机构,名称为:

“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以下简称“分会”)。

第三条分会是由从事特种水泥科研、设计、生产、应用及服务领域的独立法人单位和有关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团组织。

第四条宗旨:

积极为会员单位服务,在政府和行业间起相互沟通和交流作用,传达和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我国特种水泥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拓展特种水泥的工程应用领域,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分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水泥科学与新型建筑材料研究院,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邮编:

100024。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开展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特种水泥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技术、经济、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二)作为全国特种水泥行业代表组织,推动特种水泥产品的节能减排、利废、环保和工艺装备技术水平进步;组织协调有关特种水泥产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技术交流,促进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工程单位的密切合作,提高特种水泥的性能,拓展特种水泥品种、用途和应用领域,提高特种水泥的市场份额,推动特种水泥的发展。

(四)组织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推广特种水泥新技术、新产品;指导和支持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五)编辑出版特种水泥刊物及有关特种水泥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的资料。

(六)为会员提供及时、准确的行业政策、技术发展动态和市场信息;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诉求,维护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其它有益于特种水泥事业发展和会员利益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分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水泥协会章程,遵守本分会工作细则;

(二)自愿加入分会;

(三)从事特种水泥相关事业(研发、生产和应用等)的单位;

(四)与特种水泥有关的著名专家、学者,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后可成为分会个人会员;

(五)具备必须的法律资格。

第九条会员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团体会员申请成为分会会员,需向分会秘书处提供如下资料:

1.入会的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介绍;

3.填写“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会员登记表”;

(二)个人会员申请成为分会会员,需向分会秘书处提供:

1.入会的书面申请;

2.填写“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会员登记表”。

(三)会员入会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入会;

(四)通过入会会员,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注册登记会员,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分会的活动;

(三)获得分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分会工作细则,履行分会决议,承担分会委托工作,执行分会的决议,维护分会合法权益;

(二)按规定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又不作说明,且不参加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细则或违法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分会工作细则;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不履行请假手续,视为同意多数意见。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水泥协会批准,但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

代表大会的选举或罢免结果需报中国水泥协会批准。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理事单位组成。

理事单位从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中选出,由理事单位从事特种水泥相关工作、热心分会工作人员中推荐1人,代表本单位作为分会理事。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分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酝酿和推荐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分会组织机构和代表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等其它形式召开。

理事会的选举或罢免结果需报中国水泥协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根据理事长的安排不定期召开会议,处理和解决分会工作中急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等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召开办公会议,负责处理分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分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时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任职期限内如果超过最高任职年龄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水泥协会审批、同意后方可任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各理事单位代表,因工作等原因离职时,自然由新任职的单位领导替代。

第二十六条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时,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水泥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根据工作需要,本分会可聘请名誉理事长和高级顾问,名誉理事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名誉理事长和高级顾问的聘请,由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分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长会议,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检查、监督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八条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执行中国水泥协会的决议和交办事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秘书处为分会日常办事机构。

秘书处职责为:

(一)围绕行业与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担调研组织工作;

(二)负责分会的宣传活动及业务工作;

(三)负责分会文件的制作;

(四)负责分会发展会员,联系会员单位,会员入会登记、归档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定期向中国水泥协会报告活动情况。

第五章工作细则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分会工作细则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分会修改的工作细则,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水泥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分会完成宗旨或自愿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水泥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经2012年7月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分会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本工作细则自中国水泥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特种水泥分会会费管理办法

(审议稿)

为加强分会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国水泥协会有关规定及特种水泥分会的工作细则,结合本分会会员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1.正、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

3.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4.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500元。

5.已是水泥协会会员的,会费减半。

二、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会员单位在每年7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单位,经理事会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

3.会员单位在交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直接交纳或汇入如下账户:

开户单位:

中国水泥协会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号:

020*********(注明特种水泥分会会费)

4.本分会秘书处负责会费收取工作,中国水泥协会财务资产部负责会费的管理。

5.在收到会员会费后,将开据由财务部门监制、民政部统一印刷的“社会团体收费收据”,面交或挂号寄至会员单位。

三、会费管理

1.本分会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收取的会费,必须按照工作细则的规定,用于分会开展各项活动和必要费用开支。

3.分会财务由中国水泥协会财务部管理,受上级协会和理事会的监督和管理。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四、其他

1.会员单位确因特殊困难者,可向分会秘书处提出减免会费申请,由秘书处上报理事会批准后予以减免。

2.凡无特殊情况,连续两年未交纳会费又不作解释说明的单位,按自动退会处理。

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组织机构

(审议稿)

 

一、分会组织机构组成

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为中国水泥协会的分支机构,分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水泥科学与新型建筑材料研究院。

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侯选)由24个理事单位组成。

二、理事会单位及主要单位情况

1、新一届理事会单位名单(候选)

新一届理事会单位名单及代表人(候选)见表1。

表1新一届理事会单位及代表人(候选)

序号

单位

代表人

备注

1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姚燕

理事长单位

2

四川嘉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毅刚

副理事长单位

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宓振军

副理事长单位

4

曲阜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孙建成

副理事长单位

5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李文伟

副理事长单位

6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傅智

副理事长单位

7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谢永江

副理事长单位

8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晓英

副理事长单位

9

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

何毅仁

副理事长单位

10

苏州光华水泥厂有限公司

马钧

副理事长单位

11

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李向春

副理事长单位

12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

李瑞林

理事单位

13

抚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东

理事单位

14

湖南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徐合林

理事单位

15

山东华银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李洪元

理事单位

16

唐山北极熊建材有限公司

张淑娟

理事单位

17

广西云燕特种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杨毅

理事单位

18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才世杰

理事单位

19

郑州登峰熔料有限公司

王保

理事单位

20

浙江三狮集团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卢坚

理事单位

21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钟卫华

理事单位

22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姚福明

理事单位

23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

安耀彬

理事单位

24

长安大学

陈栓发

理事单位

2、理事会主要单位情况

⑴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是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所属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中国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中国轻工业自动化研究所、中国轻工业钟表研究所、中国轻工业机械设计研究所和中建材防水材料公司12个科研设计单位进行战略重组,于2006年1月12日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

总院拥有科技人员3000余名,其中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高级科技专家1200余名。

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材料学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为国内最具规模和实力的大型研发机构之一。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的前身为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创建于1950年,是国内建筑材料与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领域最大的综合型研究机构和技术开发中心。

建院以来,共完成国家和行业科研项目2700多项,获省部级以上奖项近500项,其中国家级奖励100余项,取得系列重大成果,有力地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为建材工业的发展、国民经济建设以及国防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集成了建材行业水泥、玻璃、陶瓷、新型建材、墙体材料和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以及机电自动化与精密制造等相关领域的13家研究院所,拥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行业开放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联合国技术发展与促进中心,1个国家级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11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约30个国家与行业级质量监督检验认证机构,以及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联合会和中国硅酸盐学会等所属的国家、地方和行业的20余个专业分会。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拥有一批包括上市公司“瑞泰科技”在内的高科技产业公司,从事材料及制品、仪器和生产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开展工程设计与总承包等业务,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增强了综合实力。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将成为承担国家级建材和新材料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国防军工项目的研发平台、建材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平台、建材和新材料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平台、中国建材集团所属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平台、建材行业高素质科研人才开发和培养的平台,以及国际建材和新材料学术、技术的交流平台,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与企业紧密合作,成为承担我国建材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任务的主体和引领力量,推动建材工业的健康和谐与长远可持续发展。

⑵四川嘉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嘉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总部位于乐山大佛景区,是经四川省体改委(川体改[1993]159号文)批准成立的定向募集股份制企业,其主体厂四川嘉华水泥厂始建于1939年,是四川省第一家水泥厂,距今已有70年的历史。

2012年2月,四川嘉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加盟中国建材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目前生产规模为350万吨/年特种水泥及特种工程材料,1200万平方米纤维水泥屋面材料及板材,有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11家。

主导产品有三大系列,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

一是固井材料系列产品,主要有油井水泥包括G级、D级、A级等,是中国唯一可生产API规范全系列固井材料的企业;二是特种工程材料系列产品,主要是水电工程材料系列产品,包括中热及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微膨胀水泥、高抗硫酸盐水泥、中抗硫酸盐水泥等;硫铝酸盐系列产品如快硬硫铝酸盐水泥、高铝酸盐水泥、氟铝酸盐水泥;耐磨抗冲刷水泥、超细灌浆材料等;三是水泥制品系列产品,主要有各型纤维水泥波瓦、彩色瓦;纤维水泥板材素板及以纤维水泥板材为基材的各种涂装板、雕刻板等。

四川嘉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投放市场的水泥品种达50余个,是中国目前拥有水泥品种最多的生产企业,其中G级油井水泥获比利时布鲁塞尔尤里卡金奖,在国际国内油井水泥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2010年公司“山牌”水泥商标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荣誉。

自1986年以来嘉华公司成为全国唯一一家连续七次获得美国石油学会颁发的“API花押字”使用权企业,现已取得美国石油学会的APIQR证书、Q1证书、TS/29001证书和花押字证书使用权,成为油井水泥企业全球唯一取得美国石油学会四认证的企业。

先后获得了中国500家最大建材工业企业、四川非金属矿物制造工业企业最佳效益十强、被四川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AA级企业及“名牌产品”,被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等省级有关部门指定为“四川省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及“四川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09年被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评为“高新技术企业”。

四川嘉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多项成果获得了国家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合作开发的高贝利特水泥获得了2006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⑶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河北省冀东水泥厂的基础上,1994年5月由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公司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正式设立、组建的股份制企业。

1996年冀东水泥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并挂牌上市,是中国北方规模最大的水泥上市企业。

公司前身河北省冀东水泥厂于1981年开工建设,1983年12月建成,经过国家验收和中日双方交接,于1985年1月1日正式投入生产,是中国新型干法水泥工业的摇篮。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荣获“全国环境优美工厂”、“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优秀企业(金马奖)”、“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誉为“中国水泥工业排头兵”。

公司“盾石”商标于2005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也是中国建材行业最著名的品牌之一。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著名的盾石®牌硅酸盐水泥为主导产品,同时可按中国标准、欧盟标准、美国标准等技术要求,为顾客提供特种、专用、通用水泥产品。

盾石®牌水泥响誉中国华北、东北、西北地区以及亚洲、北美、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

首都国际机场、秦沈客运专线、京沪高速铁路、京津铁路客运专线、曹妃甸港口、北京奥林匹克中心等国家重点工程均应用了“盾石”水泥。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公司以国家建材产业政策为导向,在保持水泥主业竞争优势的同时,积极促进产品、产业优化升级,于2000年组建唐山盾石干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引进奥地利90年代国际先进的干粉砂浆生产线,年产全系列环保型“盾石”干粉砂浆15万吨,是中国最大的干粉砂浆生产企业。

于2003年组建唐山冀东水泥外加剂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水泥助磨剂、20000吨混凝土外加剂,是国内具有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助磨剂配方的为数极少的助磨剂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全国最大的液体助磨剂制造商。

⑷曲阜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曲阜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简称“曲阜中联”)是国家大型水泥集团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公司是中国500家最大建材工业企业之一、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水泥质量百佳企业、国家60户重点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大型水泥企业、全国规模最大、工艺水平最先进的快硬硫铝酸水泥生产企业,在山东省水泥行业中率先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和ISO14001国际环境体系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

2011年3月公司凭着一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能力一举成为中国混凝土外加剂专用基准水泥唯一指定生产单位。

曲阜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现拥有两条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一条日产1000吨特种水泥生产线和装机容量9MW的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水泥及熟料年生产能力300万吨,年销售收入逾15亿元,多年来成为山东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山东省专利明星企业,是改革开放30年山东省建材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之一。

公司生产的“CUCC中联”牌系列水泥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并广泛应用于南浦大桥、京福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京沪高速铁路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曲阜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联合水泥集团的领导下,坚持“善用资源,服务建设”的核心理念,秉承“诚信务实、团结向上”的企业精神,肩负“为股东创造价值、为人类生活提供高品质的绿色建材产品、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使命,朝着“全球优秀的水泥及混凝土专业制造商”的企业愿景,不断向前迈出新的步伐。

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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