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验收规范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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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验收规范剖析

 

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征求意见稿)

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

landscapingengineeringinHainanprovince

 

2015-XX-XX发布2015-XX-XX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为保证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质量,确保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提升,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有关规定以及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可为园林绿化建设、施工及验收提供参考依据。

本规范内容共分为5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附属工程等。

本规范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联系(地址:

海口市海府路56号华锦名都C幢405室,邮编:

570203,电话:

65383100,传真:

6538310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

参编单位:

海口市公共绿化管理所

三亚新大兴园林股份公司

主要起草人:

司衍辉谢朝明姚平黄珍

主要审查人:

 

1总则

1.0.1为加强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规范施工及质量验收行为,根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海南省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

1.0.3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园林LandscapeArchitecutre

在一定地域内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因地制宜地改造地形、整治水系、栽种植物、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方法创作而成的优美的游憩境域。

2.0.2绿化工程PlantEngineering

在园林中种植树木、花卉、草坪、地被等的植物种植工程。

2.0.3种植土SoilforPlanting

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4客土ReplacewithOut-soil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善理化性质的技术措施。

2.0.5种植土层厚度ThicknessofPlantingSoilLayer

植物根系正常发育生长要求的土壤深度。

2.0.6种植穴(槽)PlantHoleandTrough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种植穴,长条形的称种植槽。

2.0.7土球SoilBall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2.0.8裸根苗木SeedlingwithBareRoot

挖掘苗木时根部不带土或带宿土(即起苗后轻抖根系保留的土壤。

2.0.9容器苗Seedingincontainer

将苗木钟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2.0.10假植TemporaryPlanting

苗木不能及时栽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做临时性填埋的绿化工程措施。

2.0.11修剪Pruning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2.0.12定干高度DetermineHeightofStem

乔木从地面至树冠分枝处即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2.0.13有机复合肥OrganicCompoundFertilizer

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及其它生物废物加入适量的微量营养元素制成的肥料。

2.0.14养护工程MaintenanceProject

指绿化施工过程中植物种植后的成品养护分项工程。

2.0.15草坪Lawn

草本植物经人工种植或改造后形成的具有观赏效果,并能供人适度活动的坪状草地。

2.0.16花坛FlowerBeds

绿地中应用花卉布置精细、美观的一种形式,用来点缀庭园。

2.0.17乔木Arbor

乔木是指明显主干,树干高度在5米以上的树木;如果树干在地面就开始分枝,但每一分枝均主干明显,高度在5米以上,也属于乔木,高度以最高的一株计算,直径由各分株相加,数量上只计算为一株。

2.0.18灌木Shrub

是指那些没有明显的主干、呈丛生状态的树木,一般可分为观花、观果、观枝干等几类。

2.0.19绿篱Hedge

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形成的植物隔离带或造型。

2.0.20大树Bigtree

乔木胸径在20cm以上且树龄30年以上或胸径30cm以上的树木属大树。

2.0.21古树名木HistoricalTreeandFamousWoodSpecies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100年以上树龄的树木属古树,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经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属名木。

2.0.22垂直绿化VerticalPlanting

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物立面或其它构筑物表面攀扶、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的绿化。

2.0.23胸径BiameteratBreastHeight

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2m处的直径。

2.0.24树冠CrownofTree

树木的有叶部分,是树木观赏的主要部分,由枝、叶、花、果等组成。

2.0.25主控项目DominantControllingItem

园林绿化工程中对景观、安全、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26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27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

又称抽样检查,指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中抽取少量产品(样本)进行检验,据以判断是否合格的统计方法和理论。

2.0.28感观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园林绿化工程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3.1.3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要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的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后实施。

3.1.5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办理好相关手续。

3.1.6工程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次主要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7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有效控制施工现场,避免各种污染和危害的发生。

3.1.8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相关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3.2工程质量验收

3.2.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关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

9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感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组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2.2绿化分部工程中苗木成活率及苗木的生长势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或园林建筑或小品分部工程中经过返修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验收。

3.3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3.3.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3.2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验收后填写验收结果。

3.3.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完工报告》。

3.3.4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验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3.3.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有质量监督要求的,应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并形成验收文件。

3.3.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所在当地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3.3.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绿化工程

4.1植物材料

本节适用于植物材料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

按植物材料进场批次,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查。

乔木、灌木按数量随机抽查10%,每株为一个点,总检数不得少于10点,但乔木、灌木各少于10株时应全数检查;草皮按数量抽查10%,以4m2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小于20m2时应全数检查;地被、草花按数量抽查10%,以10株为一点,总检数不少于5点,小于50株时应全数检查。

4.1.1一般规定

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核对出圃苗木的树种或栽培变种(品种)的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做到名实相符。

2出圃苗木应经过植物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苗木产品出入境应经法定植物检疫部门检验,签发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圃。

3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程度和危害痕迹不得超过树体的5%—10%。

自外省市及国外的植物材料应有植物检疫证。

4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含水量,播种前应做种子发芽试验,确保种子发芽率在85%以上,并进行催芽处理。

5分栽植物应选择适应性强、病虫害少的品种。

时令草花应选择花期长、色泽鲜艳、生长健壮的植株。

4.1.2乔木植物材料

(Ⅰ)主控项目

1出圃乔木的种类、规格、数量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外地购进苗木应有检疫证明材料,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严重机械损伤的苗木。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苗木出圃检验单、苗木检疫合格证。

2出圃乔木应满足生长健壮、树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等基本质量要求,土球应完整、包扎得当牢固,裸根苗木根系应完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苗木不得进场。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

3乔木种植材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乔木种植材料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乔木

胸径

<10cm

-10

每1株

1

10cm~20cm

-20

>20cm

-30

高度

+500

-200

蓬径

-200

4.1.3灌木、滕本、绿篱植物材料

(Ⅰ)主控项目

1灌木、滕本、绿篱植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外地购进苗木应有检疫证明材料,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严重机械损伤的苗木。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苗木出圃检验单、苗木检疫合格证。

2绿篱用灌木类苗木产品应满足冠丛丰满,分枝均匀,干下部枝叶无光秃的要求,土球应完整、包扎得当牢固,裸根苗木根系应完整。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

3灌木种植材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灌木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灌木

高度

+500

-200

每20株

1

蓬径

-100

地径

-10

4.1.4草坪、花卉、地被植物材料

(Ⅰ)主控项目

1草坪、花卉、地被植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外地购进苗木应有检疫证明材料,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严重机械损伤的苗木。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苗木出圃检验单、苗木检疫合格证。

(Ⅱ)一般项目

2草块、草卷应规格一致,品种统一,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草块土层厚度不得低于3cm,草卷土层厚度不得低于2cm。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花卉、地被株型应茁壮,根系基本良好,无伤苗,茎、叶无污染。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1.5竹类植物材料

(Ⅰ)主控项目

1竹类植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外地购进苗木应有检疫证明材料,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严重机械损伤的苗木。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

2竹类植物应新鲜,节边(竿根结合处)无损伤。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种植密度应适当,绑扎措施到位、牢固。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4散生竹根应来边略短、去边略长。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4.2苗木运输与假植

本节适用于苗木运输和假植的检查验收。

苗木运输和假植检查数量按每车20%的苗株进行检查。

4.2.1一般规定

1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种植量确定,运输过程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安全;自外地引进苗木应有检疫合格证;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

2起吊带土球(台)小型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用绳索缚捆根颈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台,应在土台外部套钢丝缆起吊。

3乔木运输前应将土球包扎,土球苗木装车时,应按车辆行驶方向,将土球向前,树冠向后码放整齐并捆绑,并保持树冠不拖地。

4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覆盖并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

5苗木掘起后,当天不能及时外运或运送到目的地及时定植时,应进行临时性假植或贮存处理。

4.2.2运输

(Ⅰ)主控项目

1起吊的机具和装运车辆的吨位,必须超过树木和泥球的总重量。

检查方法:

观察、重量检查。

2起吊人员必须服从地面人员指挥,相互密切配合,慢慢起吊,吊臂下和树周围除工地指挥者外不准留人。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装车时树根必须在车头部位,树冠在车尾部位。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4运输车辆必须选用能足够满足的长、宽的需要,以减少对苗木的损伤。

检查方法:

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起吊绳接触处应垫木板,防止损伤树皮。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6起吊部位设置在重心部位,吊绳兜底通过重心。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7车箱内有衬垫泥球并垫稳,树身与车板接触处垫软物。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8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履盖并保持根系湿润。

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并将树干捆牢固。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4.2.3假植

(Ⅰ)主控项目

1不能及时运出或不能及时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及时假植。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2假植地点应选择靠近种植地点、排水良好、温度适当、无强风、取水便利的地方。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假植植物应适当开挖假植沟,单行紧密斜排,覆盖细土捣实,并加以保湿,雨天还需及时排水。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4.3植物修剪

本节适用于行道树、乔木、灌木种植前后修剪的质量验收,地被、草坪植物修剪不作要求。

检查数量:

按植物材料进场的批次和不同绿地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

乔木、大中型灌木按数量抽查10%,每种苗木不得少于10株;片植矮灌木按面积抽查10%,以10~30m2为一点,每检验批抽查不得少于5点。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4.3.1一般规定

1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宜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修剪,减少水分的散发,保证树木成活率。

2不同季节、不同树种、应采用不同的修剪方式,一般应满足植物生长习性和观赏效果的要求。

3自然式修剪在保证树冠原有完整性的基础上,应剪去病虫枝、伤残枝、重叠枝、内膛过密枝等,保证主侧枝均匀分布。

4.3.2植物修剪

(Ⅰ)主控项目

1修剪时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1cm;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或促进伤口生长的涂剂;藤本类苗木种植前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赏的部分。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2带冠移植的大规格树木、落叶乔木应在保持原有树形的基础上进行合理修剪。

凡主干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保护主要树枝。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3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不宜修剪的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枝、桔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4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宜大于2.5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的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5带土球或湿润地区带宿土裸根苗木及上年花芽分化的开花灌木不宜作修剪,当有枯枝、病虫枝时应予剪除,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量疏枝。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6用做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7攀缘类和蔓性苗木可剪除过长部分。

攀缘上架苗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4.4栽植基础

本节适用于栽植基础工程质量验收(不包括湿地、边坡等特殊绿地)。

检查数量:

以绿化不同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同一批次内绿地面积超5000m2的按每5000m2(不足的按5000m2计算)为一个检验批;每检验批次按面积随机抽查5%,以50m2为一点,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个(剖面)点,面积不足500m2应全数检查。

4.4.1一般规定

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2清理物应外运,不得就地填埋。

3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场地清洁,并应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护。

4种植土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它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沙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种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相关参数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表4.4.1种植土质量要求

种植土

ph值

种植土

含盐量

种植土

有机质含量

种植土

含氮量

种植土

含磷量

种植土

含钾量

6~8.5

≤0.12%

≥10g/kg

≥1.0g/kg

≥0.6g/kg

≥17g/kg

5盐碱地必须采取治碱排盐工程措施,重粘土和深层土必须采取土壤改良措施。

6改良土壤所采用的有机肥料应经过发酵腐熟;土壤改良材料所含有机成分应经过充分发酵。

7新堆土山的覆土碾压应分层进行,松铺厚度不宜超过30cm。

8新堆土山、微地形应考虑自然沉降系数;机械碾压时宜考虑种植、土建、设施安装等对地基的不同要求。

9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

2)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4)行道树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株距时,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10挖穴、槽后,应放入腐熟的有机肥作为基肥。

4.4.2种植场地清理

(Ⅰ)主控项目

1废弃物、建筑垃圾、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它有害物质应清理干净。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Ⅱ)一般项目

2场地应平整,无积水、坑洼。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4.3种植土及土壤改良

(Ⅰ)主控项目

1种植土应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客土等措施;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严禁在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所使用种植土的土壤理化性质的化验分析结果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

2种植土表层地形应平整,地形的造形和排水坡度恰当,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与草坪接壤的树坛、花坛及地被的地势略高于草坪。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种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种植土应低于5cm,种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检查方法:

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Ⅱ)一般项目

4种植土应整洁,草坪、花坛无石砾、瓦砾等杂物,其它无>3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且其含量<10%。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5种植土工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表4.4.3种植土工程的允许偏差(mm)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大、中乔木

-100

每株

1

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按面积抽查10%,500㎡为1组,不得少于3点

小乔木

-80

5株

1

大、中灌木

-50

20株

1

小灌木、宿根花

-50

20株

1

草坪地被

-30

500㎡

3

草本花卉

-30

500㎡

3

2

深根乔木

≤80

500㎡

3

观察检查或尺量检查,按面积抽查10%,500㎡为1组,不得少于3点

浅根乔木

≤60

大灌木

≤40

小灌木

≤40

草坪地被

≤20

草本花卉

≤20

3

全高

<100cm

±50

20m或100㎡

3

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按长度或面积抽查10%

100~300cm

±100

301~50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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