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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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管理办法
大连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管理办法
(2010年4月21日)
第一条为做好大连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辖区内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是港口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当与港口建设、港口生产经营统筹考虑,遵循节约、环保、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及区、市、县交通(口岸)局是本辖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负责全市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开发区、保税区在大连湾、大窑湾、鲇鱼湾、大孤山半岛(简称一岛三湾)区域内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交通(口岸)局负责本辖区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
各对外开放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第五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和评估报告的后续修订;
(二)监督检查《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实施,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采取的保安措施是否适当进行现场监管;
(三)收集、整理、分析并向有关单位提供和报告港口设施保安信息;
(四)组织所辖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保安演习;
(五)对所辖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进行保安评估,编写《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
(六)监督检查港口设施保安费的征收和使用;
(七)组织港口设施保安学习、培训工作。
第六条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和已批准计划的后续修订;
(二)负责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实施,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
(三)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保安标准配置保安、交通、通信等设备,设置港口设施内的相关标志、标识;
(四)制定并执行各项保安制度、措施和程序;
(五)建立健全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档案;
(六)为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七)参加由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港口设施保安学习、培训;
(八)进行港口设施保安训练,参加港口设施保安演习;
(九)在3级保安状态下,实施交通运输部发出的保安指令;
(十)收集、整理、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港口设施保安信息;
(十一)按照规定收取和缴纳港口设施保安费;
(十二)承担港口设施保安评估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港口设施的保安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三级,分别为保安等级1、保安等级2和保安等级3,港口设施保安等级信息由交通运输部确定和发布。
各区市县交通(口岸)局根据相关情报信息,以及所辖地区社会政治稳定因素、保安事件威胁信息,应按照港口设施保安事件报告程序立即向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报告。
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根据相关情报信息,以及影响大连市社会政治稳定因素,威胁信息的可信程度、威胁信息得到印证的程度、威胁信息的具体或者紧迫程度和保安事件的潜在后果,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变更港口设施保安等级的建议,并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指令,指导、监督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落实保安措施。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接到交通运输部发出的或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传达的保安指令后,应当予以确认,并报告根据保安等级变化,采取的相应保安措施。
第八条《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各对外开放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当在《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到期的前6个月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行港口设施保安评估。
港口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保安评估工作,或委托经指定的保安组织进行保安评估。
港口设施的保安评估每五年进行一次,港口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保安评估。
第九条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和交通运输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完成后,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报交通运输部审查批准,同时向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落实《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对检查合格的,建议交通运输部颁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对检查不合格的,建议不予颁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第十一条经交通运输部审查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应当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其内容。
第十二条新建或者改扩建港口设施主体工程其港口设施的保安设备设施应当与港口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经交通运输部审查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实施后,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并将申请书抄送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
第十四条《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期限为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于《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三个月内,向辽宁省交通厅提出年度核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申请表;
(二)《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正、副本;
(三)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
(四)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及相关人员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的证明;
(五)港口设施保安自评表;
(六)《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修订报告;
(七)港口设施保安制度文件;
(八)港口设施保安训练、演习记录;
(九)签署的《保安声明》复印件;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港口设施,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在期限内改正完毕,可以重新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
未按照规定申请年度核验或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港口设施,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即行失效。
第十五条《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或者证书丢失、毁损时,应当向交通运输部书面申请换发或者补办,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指定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的人员担任港口设施保安主管。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应当由专人担任,一人只能担任一个港口设施的港口设施保安主管。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负责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对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与船公司和船舶保安员以及相关机构和人员保持信息沟通。
第十七条港口设施经营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规定,收取和缴纳港口设施保安费。
港口设施保安费的80%用于企业港口设施保安工作,20%上缴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用于港口公共区域保安工作。
港口设施保安费应当专款专用。
应当用于保安设施及其辅助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维护、管理,保安人力资源和国内、国际交流,《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制订、修订,保安演习、训练、培训。
第十八条港口设施经营人中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及从事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人员,应当完成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港口设施保安培训,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
万吨级以上的港口设施应有六人以上、万吨级以下的港口设施应有三人以上完成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港口设施保安培训,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其员工进行相关保安基础知识和岗位保安要求的教育或者培训,掌握《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中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
(一)各保安等级的含义和本岗位保安要求;
(二)辨认和探察武器、危险物质和装置;
(三)辨认可能威胁保安者的特点和行为模式;
(四)紧急撤离、简单救护等自我保护技术。
第十九条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港口设施保安训练,确保港口设施保安人员熟练履行其在各保安等级所承担的保安职责。
港口设施保安训练应当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做好训练记录,训练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训练的时间和地点、操作项目、参加单位及人员、使用的设备设施以及训练过程和对训练的评估等。
训练记录应由港口设施保安主管记录并签字。
第二十条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保安演习,两次演习间隔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参加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保安演习。
第二十一条港口设施保安主管收到保安报警后,应立即向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港口设施名称、位置,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名称,设施内相关船舶、人员和货物,受到的保安威胁等情况。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应当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港口设施保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原报送单位及时发出更正信息。
第二十二条大连市辖区内的内贸码头参照本办法试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
大连市港口设施保安评估申请表
企业名称:
(公章)20年月日
港口设施名称
申请评估原因
符合证书编号
签发日期
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估事项简介
附件2: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申请表
港口设施名称(中文)
港口设施名称(英文)
港口设施地址(中文)
港口设施地址(英文)
经营/管理人(中文)
经营/管理人(英文)
可以提供服务的船舶类型
·客船 ·高速客船 ·高速货船
·散货船 ·油船 ·化学品船
·气体运输船·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
·集装箱船 ·其他货船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批准号
港口设施地理坐标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姓名及联系方式
申请及承诺
本经营(管理)人承诺:
我们已经按照《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要求完成了履约的相关工作。
我们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照批准后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落实了相关措施,能够在三个保安等级状态下进行保安操作。
鉴于本港口设施符合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Ⅺ
-2章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A部分的规定,特此申请颁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并愿意接受各级交通(港口)管理机关的相应检查。
(公章)
申请日期:
20年 月 日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20年 月 日
省、自治区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20年 月 日
培训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
备注
附件3: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申请表
申请人
港口设施名称
证书号
证书签发日期
港口行政
管理部门
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的规定,现提出核验申请,相关材料附后,请予审核。
申请人:
(盖章)
20年月日
申报材料清单:
1、《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副本;
2、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
3、港口设施保安员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4、……
港口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20年月日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