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封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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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封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解封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河南地方煤炭集团季布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九月五日

 

    河南地方煤炭集团季布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一、隐患整改必须坚持的原则

1、整改领导小组必须对整改方案和措施进行督促落实,必须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对拒不落实整改指令、消极整改的人员必须从严处理。

2、严格按照“先井上、后井下,先软件资料,后系统工程”的原则,

3、隐患整改负责人为隐患整改项目的安全检查负责人,对整改项目、整改工程质量、整改按时完成、自查验收、全权负责。

4、矿领导必须进行下井带班,并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5、井下隐患整改期间,严格执行“先系统、后工程”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先学习、后施工”“一变化、一补充”等各项管理规定。

6、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重点把好安全生产关,真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7、严格职工准入制度,把好复工人员资格审查关,所有人员开工前必须进行为期72学时的安全教育岗前培训,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严禁上岗。

8、坚持“先重后轻、先主后次”的原则,重点恢复影响安全生产的各大生产系统,更换或完善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做到分清主次、按部就班、循序渐进。

9、坚持“由外向里、先近后远”的原则,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点以里。

斜巷维修严禁上下段同时进行作业。

10、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格有害气体检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11、进行井下巷道维修工作,必须保证工人的撤退、避灾路线畅通。

12、整改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安全检查和工程质量情况及本班遗留待处理的问题必须交待清楚,接班的班长接班后必须马上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工作,坚持不安全不准作业的工作原则。

13、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每一个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完成当班工作任务。

14、工程质量由班长、安全检查员、当班带班领导负责,并对各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若有不合格的地方必须立即返工整改。

15、井口验身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主井口、副井口、风井口严禁任何闲杂人员逗留,井口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16、矿井隐患整改期间,必须确保矿井通风排水正常,瓦斯检查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7、加强矿井隐患整改期间的停送电管理工作。

隐患整改期间、如需临时停电整改的工作,必须提前书面报矿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审批,并经矿调度值班人员、当班值班矿长同意,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停电。

停电期间,必须撤出停电区域及回风巷道中一切人员,临时停风区域必须设置栅栏,挂好警示牌板,严禁人员进入。

恢复送电时必须由维修电工亲自送电,对因停风造成瓦斯聚积的区域,必须由矿通防科负责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严禁“一风吹”。

整改期间因其它原因造成矿井停风停电时,必须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严格加强井口安全管理,严防停电停风期间人员进入井下造成事故。

18、矿井隐患整改期间,必须加强“雨季三防”工作。

19、矿井隐患整改期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

20、矿井隐患整改期间,机电部门必须加强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确保机电、运输及提升安全。

21、矿财务、供应部门必须确保整改资金投入、材料供应及时到位。

22、全矿各隐患整改项目完成后,各项目负责人必须随班长一道进行自查验收,合格后报矿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

二、隐患整改的相关要求

1、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督查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全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豫煤重组[2013]40号)、《许昌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的通知”(许市安办【2014】42号)、禹州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的通知(禹煤重组办【2014】7号)及《河南地方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停工停产矿井复工验收办法》(豫地煤[2012]12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矿井兼并重组后续工作,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管理。

2、隐患整改必须和安全月活动紧紧结合起来,在矿区内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标语、开办宣传栏等,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活动氛围。

3、制定可操作性强、灵活并适合矿井实际情况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并畅通管理渠道,确保制度不折不扣的落实。

4、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工程过程控制,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要严格按照标准施工,采取“班验收、旬抽查、月总检”的质量验收程序,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并严肃追究施工人员的相关责任。

对工程质量优、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单位,矿设立安全质量奖给予特别奖励。

5、安检部门要加强矿井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并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铁手腕”、“硬执行”抓安全。

6、着重培养职工良好的作业习惯和行为,逐步扭转“小煤矿”以往工作不良习气,让职工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标可比”。

7、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现场操作技能。

三、隐患整改工程项目(井下部分)技术要求

维修巷道时,依照各维修地点原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尺寸参数进行整改维修。

   

(一)维修巷道技术要求

1、工字钢支护

A、质量标准

⑴支护形式:

工字钢对棚梯形支护。

⑵棚距:

支架间中至中0.6m。

⑶支架下宽=棚梁净口+巷道下扎(下扎=0.3×中高×2)。

⑷支架中高(道碴面以上至棚梁底面)2.2m。

⑸严格按照中、腰线施工。

⑹棚梁水平架设,支架应山角按煤层顶板支设,达到应山有力,不扭斜,不迈步,不前倾后仰,垂直顶底板。

⑺邦用椽子各6根,顶用椽子6根,顶帮背实打牢。

⑻背顶帮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⑼棚腿柱窝深0.2m。

⑽棚梁口采用肩垫、口垫衬垫。

⑾支架间撑子直径不小于80mm,撑子架设为:

顶2根,邦各2根,共6根。

⑿水沟设计在巷道下邦,水沟规格:

上口宽0.4m,下口宽0.3m,深0.3m。

⒀若两帮围岩侧压大,可采取棚梁耳连锁、加固梁耳焊接等措施,防止梁耳挤崩伤人。

⒁文明生产:

巷道感观整齐、无杂乱,帮顶无超出支架的稍、拍、木头等,巷道卫生整洁,无杂物、无浮煤浮矸、无积水,备用材料、废旧材料堆放整齐,不乱扔乱放,各种管线敷设整齐,符合规程要求。

B、质量要求

⑴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优良工程中线允许误差±30mm,腰线允许误差±30mm,合格工程中线允许误差±50mm,腰线允许误差±50mm。

⑵棚距均匀,优良工程允许误差±30mm,合格工程允许误差±50mm。

⑶巷道中高允许误差±50mm,支架下扎优良工程允许误差±100mm合格工程允许误差±200mm(下扎角77˚)。

⑷支架应山有力,不扭斜,不迈步,不准前倾,后仰范围允许误差50mm。

⑸5m夹角线误差优良工程不得超过50mm,合格工程不超过150mm。

⑹棚梁肩、口垫符合设计要求,垫材按照规定使用,严禁采用其他材料代替,顶邦间撑子位置、数量按设计要求架设。

注:

坚持先放标杆后放腿的原则架棚。

  

(二)轨道整修技术要求

   1、采用600mm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5mm,内错差不大于2mm,轨道铺设平整,高低差不大于2mm。

2、木轨枕。

轨枕采用1200mm×120mm×150mm方木,轨枕间距0.8m,误差±50mm,接头必须有轨枕,转弯处增加轨枕。

3、接头要求扣件齐全,连接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转弯处轨距适当加宽,外弯适当台高,但内轨与外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不得大于5mm。

4、轨道型号要一致,无杂拌道,轨道不浮离,无悬空现象。

四、安全技术措施

(一)机电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1、政府有关部门批复隐患整改后,由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机电技术人员立即对主副井电器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修,并空载进行试运转,确保机电提升运输及安全设施安全可靠。

2、电钳工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按章操作,做到应知应会。

3、所有电钳工要熟练掌握电气设备结构性能和一般维护技术,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电气部分的规定。

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支护良好、周围20m范围瓦斯浓度1%以下时工作,电气作业应不少于2人,1人监护,1人工作。

4、电气维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严格停送电制度,坚持停电挂牌,专人看管,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所有电气保护灵敏可靠,不准随意撤除不用,当保护不灵时,应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强行送电。

在接线、拆线时,电工先停掉综保开关的上一级电源,挂牌、闭锁并设专人看护,未经专职电工允许,任何人严禁中途送电。

5、在接线过程中,严禁强拉硬拽电缆,不准带电移动。

6、电缆吊挂符合规定要求,文明卫生,清洁干净。

7、密封圈和挡板必须和器壁相匹配,有老化、开裂、变形、失去弹性、厚度不够或圈内径大于电缆直径1mm以及没有完全套在电缆上的,必须更换,严禁密封圈套在有包扎物的电缆上,或多根电缆穿在一个密封圈内。

密封圈内径必须和电缆的外径相匹配,密封圈的厚度和宽度必须与电缆、接线嘴相匹配,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不得小于5扣,螺纹部分要小于8mm的长度不得小于6扣。

8、电缆引入装置必须坚固,完整齐全,密封性良好。

各接地电阻值必须用摇表测量其值,不得高于1MΩ,否则立即更换。

9、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对在用主副井绞车钢丝绳的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日检记录,发现断丝,锈蚀,或直径超过规程规定,必须及时报主管负责人,采取更换处理措施。

10、杜绝电气失爆入井及机电运输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井下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符合《河南省防爆检查细则》的要求,必须进行定期打开检查检修,各开关接线室、低压电缆接线盒,用丙酮或分析纯清洗一遍,接线室内不得有杂物;隔爆面必须涂抹凡士林,接线室、开关腔内装适量防潮剂。

   12、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缆的绝缘电阻必须进行绝缘测试,整改所有接地极。

保证无锈蚀;保持电缆吊挂整齐。

13、检修主副井架等高空作业时,检修人员必须佩戴保险带等安全措施。

14、岗位工接班后对电气设备运行状况、保护进行巡检,做好记录,巡查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及时处理。

15、要定期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绝缘性能、保护性能,杜绝失爆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并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16、设备的整定值必须符合要求,不得擅自更改。

17、设备完好率90%以上,主要设备台台完好。

18、高压电器设备检修:

1)检查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停电后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2)井下电气维修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4)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5)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6)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序号、拉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7)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截面尺寸应符合规定;

9)连接屏蔽电缆时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洗净半导体屏蔽层导电颗粒;

10)凡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对触电者进行抢救;

11)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采用干粉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的方式直接灭火,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12)电气三大保护要每天检查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9、低压电气设备检修:

1)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2)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及常用工具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3)对低压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4)电气设备停电开始工作前,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5)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二)架棚安全技术措施

1、有电缆、监测线、风水管路等设备的巷道架棚时,必须把这些物体架在棚子里面,施工人员严禁接触手摸电缆设备外壳带电物体,工作中必须直接或间接接触时必须带绝缘手套或切断该区段电源,谨防触电事故。

2、挖柱窝前,先检查顶帮支护情况,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在顶板比较破碎、压力比较明显的工作地点,必须清理好工作地点10m以外的巷道,并加固后5米的支架,保证退路畅通无阻,架棚时要由外向里以次进入。

3、运料时,采用人工装,卡子车运。

装料时,动作要一致相互呼应,物料装运整齐,保证不超重,超宽、超偏,两端用金属网、铁丝、钢绳捆扎牢固,保证在上下山时物料不出车,不丢料,不偏斜,卸料时两人相互呼应动作一致,并轻轻放在安全无碍通风、行人的巷道侧,且整齐并悬挂物料牌管理。

4、抬料时,要相互呼应,动作一致,砍料要在安全地点,注意前后左右,不准用脚蹬料,不准用斧子或手镐拉料。

5、维修支护时,必须首先加固维修点以前附近支护,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或冒落堵人。

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刷大断面和连续撤换支护时,必须保证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有人员撤退的出口。

撤换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或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作业。

撤换支架工作应连续进行。

如果不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6、维修作业必须加强支护工作,支护质量必须满足要求,并紧跟迎头,严禁空顶作业,禁止使用损坏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巷道压力较大或顶帮破碎时,应加密支护,同时顶帮必须封严背实,支护有力。

7、进入维修作业地点的巷道内的断梁折柱必须及时更换补齐,以防堵人。

8、维修巷道每组最少5人操作,不准一人单独作业。

9、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乱放影响通风、排水、行人、运输安全。

(三)“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备用通风机运转正常,矿井主要通风机出现故障,保证能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

2、维修前,必须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根据规程规定的风速对每一地点调节风量,以后每10天测风一次。

3、当矿井各个地点风量达到规程规定后(总回风巷瓦斯在0.75%以下,通风设施完好,风量正常),由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进行巷道修复工作。

修复巷道程序:

(1)恢复局部通风机必须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和所有电器设备20m内瓦斯浓度在0.5%和二氧化碳1.0%以下方可启动;

(2)失修巷道(巷道堵死、不通风)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逐段控制风流排放的措施进行排放;

(3)在排放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排放完成后,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

4、井下所有硐室、水泵房的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供电。

5、巷道整修工作面风量不得小于每人4m3/min。

6、整修工作面进风流中氧含量不低20%,CO2浓度不超过0.5%,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

7、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巷道必须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倒台。

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正常使用,每天设专人检查风机自动倒台、风电闭锁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8、无论交接班或工作,通风地点不准随意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所有人员都要撤到全风压进风风流处,并在盲巷口设置栅栏、警戒,禁止人员进入;恢复通风时,要执行有关排瓦斯规定。

9、风筒接头要接好,吊挂平直不转死弯、不脱节、不漏风,发现漏风要及时补好,以保证工作面的风量不低于规定风量。

风筒口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5米。

10、入井人员必须带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

11、必须按时调校甲烷传感器,防止出现较大误差,甲烷传感器若损坏,负责监控的专职人员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保证甲烷传感器能够正常使用,断电范围为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2、每班工长及其以上人员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掌握工作面范围内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13、总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或其它回风地点瓦斯浓度大于1%时,要制定防瓦斯措施。

14、遇紧急情况,班组人员要听从井下带班领导指挥,并由安监员和班组长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采取应急措施。

15、巷道内“一通三防”设施必须完好且有专人维护。

16、巷道敷设一趟2吋静压水管,每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不得出现跑、冒、滴、漏,阀门开关灵活。

17、巷道每10天至少冲洗一次,迎头向后50米范围内必须班班冲尘。

对于产尘量较大的作业地点,要缩短冲尘周期,保证不出现煤尘堆积现象。

18、经常对巷道内的防尘设施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

19、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0、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1、经常检查灭火器完好情况,保证使用有效,用后及时补充。

22、加强易燃物品管理,严禁将废油、剩油泼洒在井巷内,用过的棉纱等必须回收升井。

23、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杜绝易燃电缆、易燃风筒。

24、用压力水灭火时,要有足够的水量,并且保证能连续不断喷射;保证正常通风,能使火烟和水蒸汽顺利排到回风流去,要注意防止高温水蒸汽烫伤人员。

25、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井下工作人员还必须熟悉本工作面的避灾路线,遇到险情时,能镇静、迅速地撤退到安全地点。

(四)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A、平巷运输

1、平巷人力推车时,推车速度不得大于1m/s。

车两侧不准有人,不准将手扶在车帮或材料上方,不准将头伸入两车之间和车上方,以免挤伤。

2、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一人只准推一辆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坡度小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超过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②在夜间或在井下,推车人必须备有矿灯;

③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或视线受阻的区段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④严禁蹬车、放飞车。

3、过风门时不准硬碰风门,车过后将风门及时关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B、斜巷绞车运输

1、绞车

1)所有使用的小绞车,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可以打四压两戗做为生根基础,但生根木柱直径必须大于18cm;戗柱与顶板夹角60~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

2)使用期限在一至三个月的必须打好地锚,地锚必须使用直径18mm的锚杆全锚加固,锚杆长度1800mm。

安装前必须清理浮煤并到实底。

凡绞车底盘上有螺栓孔的位置必须打地锚;

3)绞车及其它设施的外缘,距轨道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与巷壁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4)绞车出绳方向应与绞车滚筒轴线垂直,小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绞车道提升中心线重合,特殊情况下应加装导绳装置,确保排绳整齐;

5)绞车管理和检查:

①部件必须齐全,螺栓紧固可靠、不松动,压戗柱或基础牢固可靠;

②滚筒无断裂,结合部位、闸路无油污,滚筒底部和闸座处不得有杂物堆积;

③闸必须灵活可靠,闸把不得压到水平位置,拉杆有帽,不变形,闸皮无断裂,闸带磨损剩余厚度不小于3mm,开闸间隙1~2mm,闸皮偏离闸轮边缘不大于5mm;

④绞车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内容至少包括:

车型、钢丝绳规格、最大提升坡度、最大提升距离、允许挂车数量等。

2、钢丝绳

1)绞车必须使用符合绞车型号钢丝绳。

严禁使用6×7粗丝结构或强度低的钢丝绳;

2)绞车缠绳的容绳量,其最外层钢丝绳不得超出滚筒边缘,且留有最少10mm余量。

钢丝绳的总长度,在其使用有效长度的最大值时,滚筒上的余绳不得少于3圈,但最多不得多于一层(跟迎头车除外);

3)绞车应按标准配备钢丝绳,特殊情况下需加长运输距离或增大提车数量时,可按允许的配用钢丝绳进行选配,但必须经过批准;

4)钢丝绳需对接时,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其绳径的1000倍,钩头处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绳径的25倍,接头插接锥数要达到27锥以上;

5)钢丝绳的管理和检查:

①绞车使用前,由司机对钢丝绳进行检查,不合格严禁开车;

②钢丝绳严重锈蚀,出现锈皮脱落时必须换绳;

③钢丝绳直径减少了10%时必须换绳;

④钢丝绳断面积(或断丝根数)在一个捻距内,超过总断面(或总根数)的10%时必须更换(对于6×19钢丝绳,外层断丝在一个捻距内达到8根左右时必须更换);

⑤钢丝绳严重扭曲、打结或被碾压断股后必须在受伤处切断重新做接头。

但接头数量不得超过2个。

3、保险绳

保险绳的一端要用两道“U”型卡固定在提升钩头的上部,并打鼻,即卡内实际为三道绳,固定要牢固可靠。

保险绳的长度应与提车数量相适应,以挂好保险绳后略有余量为适宜,不得太长。

4、安全设施

1)羊角闸基础要牢固,挡车时不得自行移动,挡车高度距轨面不小于200mm。

变坡点上下的羊角闸必须设置成联动;

2)斜巷内(中间段)在18°以上每100m、小于18°每150m处各设一处超速吊梁挡车器,吊梁下落后必须在轨道中心(左右偏差不大于±50mm)。

手拉吊梁正常工作时,下端距轨面不得超过200mm,超速吊梁按正常过车最大高度,再加200mm余量吊挂。

吊梁为11#矿用工字钢或不低于该工字钢强度的铁轨制作,其长度应符合L=H/cosα。

式中L为吊梁长度;H为巷道高度;α为巷道底板垂线与落下的吊梁之间夹角一般取30~40°。

吊梁固定在岩石顶板上,一端联结在不小于打入顶板0.5m深、坚实牢固的铁轨镢子上,联结处转动灵活,牵引绳改变方向处要用转动灵活的滑轮。

顶板为非岩石顶板或顶板破碎或支护巷道时,吊梁可固定在插入巷道两帮的两根托梁上,其强度不得低于11#矿用工字钢,固定要牢固,严禁固定在支护棚梁上或锚杆上;

5、信号

提升运输时,信号要灵敏可靠,必须装有把钩工与绞车司机联络用的声光兼备的工作信号。

信号按钮、电铃、三通等小电器应装在信号板上或使用组合电铃,信号板或组合电铃应固定在把钩硐室墙上。

声光告警信号和警示牌应悬挂在上变坡点罗锅道与下变坡点起坡处的顶板上,红绿灯对行人方向并固定牢固。

6、用矿车运输物料时,绞车型号、提升用绳、保险绳、提升车数一般规定(运输钢材、大型设备、单车与车体重量超过2400Kg时,挂车数量必须另行计算并有专项措施)。

注:

1t矿车自重592Kg,载重1700Kg。

7、提升运输前的准备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⑵开车前绞车司机必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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