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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项目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评价时间: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组织方式: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评价机构:

海南智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单位(盖章):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上报时间:

2017年9月3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主管部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

陈捷

联系电话

地址

保亭县团结南路

邮编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

二、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情况(万元)

计划投资

2,819.82

实际到位

2,800.00

实际使用

2,644.55

其中:

中央财政

其中:

中央财政

其中:

中央财政

县财政

2,819.82

县财政

2,800.00

县财政

2,644.55

三、评价得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项目目标

10

目标设置

10

依据的充分性

2

2

目标的明确度

2

2

目标的合理性

2

2

完成的可能性

4

4

项目实施

39

组织管理

9

管理制度保障

6

1

机构设置

3

3

完成情况

10

过程管理

5

5

问题整改

5

3

完成程度

20

目标完成率

12

11

完成的及时性

8

6

资金管理

33

资金到位

10

资金到位率

5

4

资金到位及时性

5

5

资金使用

40

资金使用率

5

4

支出的相符性

6

3

支出的合规性

6

6

管理的有效性

6

3

项目效益

18

社会效益

8

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4

3

提高居民生态保护意识

4

3

环境效益

6

优化森林生态结构

5

4

森林生态安全

5

4

合计

100

100

100

78

评价等次

一般

四、评价人员

姓名

职务/职称

单位

邵韵霏

主任会计师

海南智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邹智慧

项目经理

海南智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庄贵芬

组员

海南智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吉立屏

组员

海南智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0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目录

一、项目概况1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1

(二)项目背景1

(三)项目依据1

(四)项目基本性质、主要内容及目标1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2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分析2

(二)项目的完成情况分析2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4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4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4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4

(一)社会效益分析4

(二)环境效益分析4

(三)经济效益分析5

(四)可持续性影响分析5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详见附件)5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6

(一)主要经验及作法6

(二)存在问题6

(三)建议7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7

附件: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8

 

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绩效评价的函》要求,我们接受委托,现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实施的“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以下简称“保亭林业局”)隶属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林政股、营林股、森林植物病虫害检疫站、野生动物保护站、森林防火办公室、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工作总站、种苗站等10个股级机构,核定财政预算管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7名。

具体负责全县造林绿化、林业事业发展以及森林资源的保护,维持生态平衡等工作。

(二)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六次党代会和县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建设,加大生态效益补偿,优化林业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和增加森林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以保护森林生态安全和实现农村居民收入翻番为目标,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促进农民增收的决定》,在此背景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实施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推进低碳示范区和生态示范县建设,保护和巩固森林生态环境指标居全省前列,同时,使森林生态受到保护,农民群众得到实惠,真正使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惠及千家万户。

(三)项目依据

本项目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为实施依据。

(四)项目基本性质、主要内容及目标

1、项目性质:

本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

2、项目内容:

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促进农民增收的决定》(保委字〔2014〕1号)本项目实施及补偿对象和标准为:

以户口登记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各乡镇村小组、七仙岭农场、乡镇经济场(林场),并在当地长期居住、以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户籍人口为补偿对象,每人全年一次性补偿300.00元,毛感库区移民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全年一次性补偿450.00元。

3、项目目标:

2016年计划发放补贴金额为2,819.82万元,其中毛感库区移民295户1,080人,发放金额48.60万元;其他地区22,583户92,374人,发放金额2,771.22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分析

1、管理制度保障

保亭林业局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依据。

2、机构设置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县财政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农村信用联社书记、保城镇等六个镇人民政府镇长,毛感乡、六弓乡、南林乡等三个乡人民政府乡长,县七仙岭农场场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保亭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保亭林业局副局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副主任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日常工作。

同时,建立联络机制,由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村信用联社相关人员组成联络小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乡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担任组长,各乡镇财政所所长、派出所所长担任副组长,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

(二)项目的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过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公安派出所、财政所、计生办等部门负责收集校对农户信息;

(2)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对不履行《森林生态保护责任状》的个人及农户进行统计核准。

对2015年下半年涉嫌非法侵占国有林地而未停发2015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农户和2016年6月30日前涉嫌非法侵占国有林地的农户,停发2016年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

对2016年7月1日以后涉嫌违法侵占国有林地的农户,列为2017年度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停发对象;

(3)各乡镇政府对于不履行《森林生态保护责任状》而停发2016年补偿资金的对象要在该农户村小组进行公示说明;

(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组将校对好的农户信息汇总并上报保亭林业局;

(5)保亭林业局根据各乡镇报送的农户信息进行核实并在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县信用联社通过“一卡(折)通”进行资金的发放。

2、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农户信息重复、有误;

(2)部分农户因没有及时办理“惠农一卡通”,以及未认真核实公示信息导致补贴资金未能及时拨付;

(3)个别乡镇未对不履行《森林生态保护责任状》的农户及时停发生态补偿金。

由于未获取整改的相关资料,本次评价无法对问题的整改结果做出评价。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发放金额完成率

2016年度计划补偿资金发放总额2,819.82万元,累计支出2,644.55万元,资金发放完成率93.78%。

(2)发放面积完成率

未设定绩效目标,本次评价无法对发放补贴面积的完成程度进行分析。

(3)完成及时性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规定资金发放工作完成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实际完成时间为2016年12月,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完成。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6年4月18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下达预算资金2,800.0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99.30%。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使用情况

本项目预计发放补贴金额为2,819.82万元,其中毛感库区移民295户1,080人,发放金额48.60万元;其他地区22,583户92,374人,发放金额2,771.22万元。

本项目实际发放补贴金额2,644.55万元,其中毛感库区移民153人,发放金额6.89万元;其他地区87,922人,发放金额2,637.66万元。

详见下图(单位:

万元):

序号

类别

预计发放金额(A)

实际发放金额(B)

差异(A-B)

预计发放人数(C)

实际发放人数(D)

差异(C-D)

合计

2,819.82

2,644.55

175.27

93,454

88,075

5,379

毛感库区移民

48.60

6.89

41.71

1,080

153

927

其他地区

2,771.22

2,637.66

133.56

92,374

87,922

4,452

2、资金管理情况

本项目未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负责本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资金的收支情况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一)社会效益分析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逐步建立森林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生、民心工程,对保护生态安全意义重大。

(二)环境效益分析

保亭县林业产业产值见下图(单位:

万元):

产业类别

2015年

2016年

增长率

第一产业

116.187

115.448

-0.64%

第二产业

2.911

3.953

35.80%

第三产业

79.18

91.294

15.30%

合计

198.278

210.695

6.26%

保亭县2016年林业产业产值较去年增长了6.26%,其中:

第一产业产值较去年下降0.64%,第二产业产值与第三产业产值较去年分别增长35.80%、15.30%。

2016年第一产业产值比重较去年降低3.80%,第二产业产值比重较去年上升0.41%,第三产业产值比重较去年上升3.40%。

保亭县2015年森林面积9.94万公顷,2015年林业产业产值198.28万元,2015年林业产业产出率为每公顷19.95元;保亭县2016年森林面积9.69万公顷,2016年林业产业产值210.70万元,2016年林业产业产出率为每公顷21.74元。

2016年林业产业产出率较去年提高8.97%。

根据保亭林业局提供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2015年工作总结暨2016年工作计划》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2016年工作总结暨2017年工作计划》,2015年保亭林业局查处毁坏林木案2宗,滥伐林木案2宗。

2016年保亭县林业局共查处滥伐林木案1宗,毁林开垦案1宗,较上年减少2宗,项目的实施有效减少了森林破坏事件的发生,有助于保护森林生态安全。

评价小组通过问卷形式对受益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90%以上群众认为项目的实施有效减少了森林破坏事件的发生,对提高当地居民森林生态保护意识有较大帮助。

(三)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发放补贴金额共计2,644.55万元,受益农户88,075人。

其中毛感库区移民受益农户153人,补贴金额6.89万元;其他地区受益农户87,922人,补贴金额2,637.66万元。

补偿资金的发放,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农民群众得到实惠,真正使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惠及千家万户。

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人每年直补300元,毛感库区移民为每人每年直补450元。

未能达到《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促进农民增收的决定》(保委字〔2014〕1号)文件中提到的“争取到2016年实现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资金直补农民翻一番的目标”。

(四)可持续性影响分析

长期以来,保亭县一直承担着海南中部生态核心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农民群众承担着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巨大压力。

农民为保护生态环境失去了后续发展的机会而长期处在全省平均收入水平之下,给保亭县森林生态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潜在威胁。

因此,通过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长效机制,既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森林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详见附件)

2016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78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一般”。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绩效等级

绩效等级标准

项目目标

10

10

优秀

优秀(8-10)、良好(6-7)一般(4-5)、较差(3分以下)

项目实施

39

29

良好

优秀(33-39)、良好(22-32)一般(11-21)、较差(10分以下)

资金管理

33

25

良好

优秀(27-33)、良好(18-26)一般(9-17)、较差(8分以下)

项目效益

18

14

良好

优秀(16-18)、良好(11-15)一般(5-10)、较差(4以下)

综合绩效

100

78

一般

优秀(90-100)、良好(80-89)一般(60-79)、较差(0-59)

1、“项目实施”评价指标满分为39分,评价得分为29分。

该指标扣分的原因主要是:

(1)项目未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扣3分;

(2)实施方案未完全落实到位,扣2分;

(2)问题整改不到位,扣2分;

(3)补贴金额发放率未达到100%,扣1分;

(4)项目资金发放未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扣2分。

2、“资金管理”评价指标满分为33分,评价得分为25分。

该指标扣分的原因主要是:

(1)资金到位率未达到100%,扣1分;

(2)资金使用率未达到100%,扣1分;

(3)项目资金发放未达到计划支出目标,扣3分;

(4)资金支出审批手续不完整,扣3分。

3、“项目效益”评价指标满分为18分,评价得分为14分。

该指标的扣分原因主要是:

(1)通过问卷调查,受益对象满意度为良好,根据评价标准,扣2分;

(2)林业产业产出率未比去年提高10%,扣1分;

(3)发生2宗森林破坏事件,扣1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作法

1、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2、定期汇报总结工作,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3、资金到位及时,没有影响项目进度。

(二)存在问题

1、项目未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资金支出审批手续不完整;

2、资金发放未按计划时间完成;

3、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公安派出所、财政所、计生办等部门对农户信息的审核手续不完整,部分《森林生态保护责任状》缺少乡(镇)政府签章。

(三)建议

1、完善绩效目标考核指标,如设定项目补贴面积完成目标,问题整改定期汇报总结,便于项目绩效考评;

2、项目应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资金支出审批手续,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工作,避免因预算不精准造成目标任务不能完成;

4、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各司其职,规范操作,完善各环节的审批、审核手续,规范《森林生态保护责任状》的签订工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由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未设定发放补贴面积绩效目标,故本次绩效评价视同面积完成率达到绩效目标,以满分计算。

2、本报告主要依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进行评价。

在取数过程中,获取资料不齐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附件: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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