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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现场作业题库讲解

安全现场作业试题库

注:

红色为更改部分。

一、填空题

1.现场作业属于高危险性的作业活动,需要进行严格的现场检查监督与监护,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2.现场作业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作业许可证管理、现场作业、现场监护等几个方面。

3.集团公司《厂区动火安全管理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动火分析及标准、动火作业票管理、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等。

4.安全处是厂区动火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动火安全督查管理工作。

负责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审批与信息公告。

负责特级动火作业票和固定动火作业票的签批。

负责动火作业票证及动火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罚通报。

5.动火作业级别划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固定区域动火。

6.特级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7.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8.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9.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二级动火应升为一级动火管理。

10.管廊上有输油、液化气、瓦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线、设备,按一级动火管理。

11.动火作业前必须由项目负责单位编写施工安全方案,辨识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制定安全措施,一、二级、固定区域动火经子(分)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安全处审批;特级动火施工安全方案经子(分)公司总经理、安全处总经理审核,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或者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一份在安全处备案,一份发放施工队,一份发放监护人并于项目作业完毕交还动火单位安全科(员)留存。

12.一级动火票最后由本公司总经理或者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票由车间安全员开具的由车间主任或者负责安全的副主任终审批准。

13.动火作业信息,要告知安全处进行备案,并纳入考核。

14.特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一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不超过三天(72小时);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处组织认定开具一次。

动火过程中停止30分钟以上再恢复动火时,动火监护员应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器复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15.一份动火作业票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多人在一个动火点动火时,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票签字。

16.动火时,监护人员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票以便备查。

交班时,在动火作业现场实现交接,将动火作业票交至接班人员,连续监护。

17.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分析,包括作业环境分析及动火点相关设施分析。

18.动火分析与动火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若超过必须重新分析。

19.动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票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票,严禁无票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无人监护,不准动火。

每次动火前(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或值长、副值长呈验动火作业票。

20.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技能的人担当。

监护人需佩戴明显的安全监护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1.装置进行大、中修,工作量大的固定火区域内,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隔离,方可进行,罐区应加盲板与装置隔绝并标识。

22.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3.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开具《设备内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作业票开具人开具)。

24.动火作业现场的可燃物移走,动火点周围的地沟、阴井、地漏、水封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封堵,防止火花溅落引起事故。

特级动火安全防护半径最小30米,一级以下动火安全防护半径最小15米,五级以下风力时要适当增加安全防护距离。

25.动火作业前,应全面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作业。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禁止借用装置斜梯、管架等作为焊接回路线,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2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严禁乙炔气瓶倾倒,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距离均不小于10米,动火作业区同类气瓶存量不得多于2瓶,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27.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禁止室外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28.电焊作业时电弧发电产生的温度可达6000℃,产生的烟尘和有毒气体以及电弧光,存在着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高处坠物、物体打击、弧光辐射、噪声等职业危害。

29.电焊机与配电箱的连接导线(电源线)要保障绝缘,其长度在2.5—3米,一般不超过5米。

焊接回路导线,一般不超过30米,过长则会增大电压降并使导线发热。

导线过路应有保护措施。

30.气焊是利用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燃烧的火焰加热金属,使金属融化的焊接方法。

气割是利用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燃烧的预热火焰将金属加热到燃烧点,并在氧气射流中剧烈燃烧而将金属分开的加工方法。

31.氧气、乙炔瓶应配齐防震圈和防护帽,搬运时防止撞击和剧烈震动,禁止沾染油脂。

32.特级动火作业票(包括特级用火)由安全处存档;一、二级动火作业票,由审批单位存档。

33.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是:

安全隔绝,清洗和置换,通风,定时监测,照明和防护措施,监护。

34.设备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

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35.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6.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37.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18~21%,有毒气体浓度严禁超标。

可燃气体浓度要求: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38.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进入容器许可证”,方可进入设备。

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检测分析,应保证检测的代表性合全面性。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39.进入容器内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长时间作业应每隔2小时检测复查一次,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0.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1.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42.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43.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44.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45.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6.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47.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48.在易燃易爆环境中设备内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9.技术处负责设备检修及抢修、技改中,开停工检修抢修方案所涉及到的有关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审批。

50.“进入容器许可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长、班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1.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52.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否则,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53.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公司单位存档备查。

5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6kpa;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5.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安全管理人员等到场。

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安全处负责人必须在场监督。

56.生产单位应在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阀前后),并现场指认给施工单位作业人员。

57. 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各子分公司生产单位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各子分公司生产单位。

58.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9.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60.安全处负责高处作业的安全督察,负责特级、特殊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签批。

子、分公司车间负责三级以下高处作业审批。

6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62.《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并进行危害辩识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63.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4. 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65.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6.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67.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68.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69.进行15米(含)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

70.吊装作业单位须取得吊装作业资质,吊装设备须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

71.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72.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73.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4.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

75.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6.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明确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77.起重作业中,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78.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79.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未经资产管理处审查核定,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8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81.起重作业中,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停止。

82.悬吊重物以及起重臂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辅助性作业。

83.从事放射作业须取得放射作业许可证,严格执行国家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

凡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建设、使用与废止、放射源的购置与拆装处理,应到卫生、环保、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84.从事放射作业的人员应经过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放射防护知识及相关的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

85.采用射线探伤必须充分利用时间、距离、屏蔽防护进行安全防护,严防非作业人员误入。

86.化验人员采样及其它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从作业点安全半径内通过时,应电话联系作业点现场负责人。

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通行。

87.采用X射线探伤,在作业点半径30米安全半径设置警戒线、警示牌,夜间应设有红、黄色警示灯。

88.采用Y射线探伤,在作业点半径120米安全半径设置警戒线、警示牌,夜间应设有红、黄色警示灯。

89.动土作业:

指生产区域内地面开挖、打桩、钻孔、以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90.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91.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92.安全处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审批,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督察。

资产管理处/重点项目部负责动土作业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施工。

93.动土作业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94.动土作业项目应避开或与地下隐蔽工程(管道、电缆)保持安全间距,须交叉或并行的应制定穿越、跨越等安全措施并审批后实施动土作业。

95.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资产管理处/项目组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96.对已知地下电缆、管线等方位时,电缆、水管两侧正负500毫米范围必须人工挖掘,严禁使用挖掘机挖掘。

在未知地下电缆、管线等情况时,要在动土区域人工开挖探沟,准确探测出地下情况后,按照正确的挖掘方法进行动土作业。

97.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98.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99.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

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100.在生产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所在单位建立联系并专人现场监护,当生产发生突然泄漏或排放有害物质时,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1.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同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102.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合适的防火罩,配备静电消除接地线。

103.进入装置区车辆速度不准超过5Km/h,并按照装卸区标识的路线行驶,严禁占压应急通道。

104.入厂车辆的人员不准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等易产生火花的物品入厂,必须交由门卫暂时保存,出厂时取回。

10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工作业证。

106.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07.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108.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得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109.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110.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防止进水漏电。

111.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12.配送电单位在配送电前应对临时供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临时供电设施纳入配送电单位的日常巡检,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113.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11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115.一般泄漏点作业处理泄漏点温度:

≤100℃,泄漏点压力≤1MPa,泄漏介质毒性危险程度为中度以下的介质。

116.重大泄漏点作业处理泄漏点温度:

≥100℃,泄漏点压力≥1MPa,泄漏介质毒性危险程度为中度以上的介质。

117.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进行堵漏作业必须遵守高空作业的国家标准,并根据带压堵漏的特点,必须架设带防护围栏的防滑平台,同时设有便于人员撤离泄漏点的安全通道。

118.带压堵漏易燃、易爆介质时,要用蒸汽或隋性气体保护,用防爆工具作业,检查并保证接地良好。

操作人员要穿戴防静电服和导电性工作鞋,不允许在施工操作时产生火花。

119.带压堵漏作业时,施工操作人员要站在泄漏处的上风口,或者用压缩空气或水蒸汽把泄漏介质吹向一边,避免泄漏介质直接喷到人员身上,保证操作安全。

120.检修作业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服饰和带铁钉的鞋进入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区。

121.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122.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检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检修负全责。

123.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检修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124.在检修前必须编制和签批安全检修方案,安全检修方案应由分管副总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单独制定、审批。

125.要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落实安全责任。

126.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工厂要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大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127.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或排放火炬、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实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

128.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

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表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验收,防止加错位置、漏堵、漏抽。

129.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请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130.打开设备人孔时,其内部温度、压力应达到安全条件,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

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定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

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栓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

131.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

所有工艺处理必须经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132.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

133.安全、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134.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

135.检修过的设备管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修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

136.装置检修恢复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137.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变更情况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修改规程,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38.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传动设备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

未经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联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

139.装置检修恢复开车时,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抽堵盲板表所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140.装置检修恢复开车时,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

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141.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检验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

142.检修施工现场尽量杜绝交叉作业,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应落实好安全措施,指派专人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

143.检修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144.对工业垃圾、废弃包装物、边角废料、多余的土石方等注意合理布置,不要污染环境。

145.做好生产区与施工区的隔离。

施工区域与生产区域可以通过设隔离墙等方式进行有效的隔离或者封闭措施,以保证火星不外溅到现有设备上(包括动静设备、管道阀门、电器仪表)或隔离区域之外的地面上,施工区域与生产区域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拆移或损坏,特殊情况需要拆移时,应经检修负责人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

146.施工检修现场,不准在施工区域或毗邻生产区域搭建临时宿舍或容留施工人员住宿,严格管理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

147.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的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欲吐或无力等。

148.触电时人体会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

149.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此工作由接待单位进行培训教育,并有专人陪同。

培训教育的内容主要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的风险管理情况等。

150.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培训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等。

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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