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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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要点

(讨论稿)

 

一、强制性条文(GB50411)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注:

民用住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一般有以下分项工程:

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等。

⑵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⑶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⑷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⑸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4、建筑节能工程(包括墙体、屋面、地面等)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中燃烧性能只检查书面质量证明文件)

5、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⑵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接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⑶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接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⑷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⑸胶粘剂与水泥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6MPa,浸水48h后不得小于0.4MPa。

⑹玻纤网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均不得小于750N/50㎜,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均不得小于50%。

6、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热断桥措施。

注:

济宁地区属寒冷地区。

7、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8、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化应符合设计要求。

9、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采暖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⑶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⑷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10、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

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得高于1℃。

11、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验。

每芯导线体电阻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标称截面(mm2)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

圆铜导体(不镀金属)

0.5

36.0

0.75

24.5

1.0

18.1

1.5

12.1

2.5

7.41

4

4.61

6

3.08

10

1.83

16

1.15

25

0.727

35

0.524

50

0.387

70

0.268

95

0.193

120

0.153

150

0.124

185

0.0991

240

0.0754

300

0.0601

二、基本规定

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的施工技术标准。

2、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3、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对于规范允许的施工单位现场实体检验,必须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实施。

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5、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纪录。

⑵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对所有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确认后,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应为见证取样,应进行复验的项目有:

A、墙体节能工程: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B、门窗节能工程:

外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C、屋面节能工程: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D、地面节能工程: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E、采暖节能工程: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F、配电与照明工程: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6、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规定。

7、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8、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9、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应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墙体节能工程

1、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2、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图像资料是指采用纸质、电磁、胶卷或其他介质和方法储存的资料)

⑴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⑵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⑶锚固件;⑷增强网铺设;⑸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⑹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⑺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⑻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⑼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材料质量要求

⑴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⑵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⑶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墙体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5、基层技术质量要求

⑴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⑵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6、构造层技术质量要求

⑴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⑵当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能移位、变形,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牢固。

⑶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严密度和压缩强度,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导热系数、干密度试件300×300×300㎜,压缩强度试件100×100×100㎜,养护均28d)。

⑷当采用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时,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⑸当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装性能的检验。

②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必须连接牢固;

③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保温墙板接缝应平整严密,不得渗漏。

⑹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⑺当外墙采用保温板材做外保温时,保温板材的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⑻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⑼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当采用其他材料或措施时,必须先在现场进行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7、饰面层技术质量要求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除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0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⑵当采用粘贴饰面砖做装饰面层时(不宜采用),其安全性和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⑶饰面砖不得渗漏;当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⑷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8、细部构造技术质量要求

⑴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⑵墙体口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⑶采用保温浆料施工时,其贴饼应采用相同浆料制作,当采用其他材料时,其热工性能必须与保温浆料一致。

四、门窗节能工程

㈠材料产品质量要求

1、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

3、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

㈡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1、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2、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3、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密封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5、外窗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6、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7、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8、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五、屋面节能工程

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⑴基层;⑵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⑶屋面热桥部位;⑷隔汽层。

3、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4、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施工时除执行施工方案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⑵现场采用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⑶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5、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6、通风隔热架空层的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7、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节点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可开启部分执行门窗节能工程标准。

8、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9、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材料做保温隔热层时,保温隔热层应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地面节能工程

1、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⑴基层;⑵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⑶)保温材料粘结;⑷隔热断桥部位。

3、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其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应牢固,缝隙应严密;

⑵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⑶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5、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

6、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7、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工程,其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七、采暖节能工程

㈠材料设备质量要求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纪录。

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充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㈡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1、采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2、散热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每组散热器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3、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

⑶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

4、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应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内墙面上。

5、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热力入口装置中各种部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维护;

⑶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操作和调试;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6、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二道,其间距为300~350㎜,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5㎜,并用粘贴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⑶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

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⑷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能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防潮层的主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隙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

⑸阀门及法兰部位的保温层结构应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明影响其操作功能;

⑹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操作功能。

八、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㈠材料设备相关质量要求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其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纪录。

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格栅或

透光罩

透明

磨砂、棱镜

荧光灯灯具

75%

65%

55%

60%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75%

60%

60%

2、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标称功率(W)

18

20

22

30

32

36

40

镇流器能效因素(BEF)

电感型

3.154

2.952

2.770

2.232

2.146

2.030

1.992

电子型

4.778

4.370

3.998

2.870

2.678

2.402

2.270

3、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谐波次数

n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

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2

2

3

30×λ

5

10

7

7

9

5

11≤n≤39

(仅有奇次谐波)

3

注:

λ是功率因数。

㈡施工安装技术质量要求

1、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3、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4、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其中:

⑴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

⑵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

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μ)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⑶谐波电流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的允许值:

标准电压

(KV)

基准短路容量(MVA)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0.38

10

78

62

39

62

26

44

19

21

16

28

13

24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1

12

9.7

18

8.6

16

7.8

8.9

7.1

14

6.5

12

⑷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5、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⑴照度值不应小于设计值的90%;

⑵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九、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㈠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监测。

2、外墙节能构造的检验方法采用钻芯取样法。

检验目的是检查、验证保温材料的种类、保温层厚度及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种约定,当无合同约定时,每个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1个检查点,当有2种以上节能做法时,每种做法至少抽查3处。

3、外窗检验方法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检验目的是验证外窗气密性是否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抽样要求同外墙。

4、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外墙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㈡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1、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

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2、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抽样数量及要求、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但约定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十一、《济宁市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检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节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以下资料:

⑴《建筑节能检测委托书》;

⑵设计文件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包括热工计算书);

⑶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⑷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构(配)件的相关性能测试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2、民用建筑工程应按《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办法》GB/T8484-2002对建筑外窗进行节能检测。

建筑外窗抽检数量为外窗总面积每1000㎡抽检一组。

3、外墙外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进入工地现场后应进行复检,抽检数量为:

每1000-2000㎡一组,不足1000㎡也应抽检一组。

4、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检验项目

⑴基层与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抽检数量为:

每1000-2000㎡一组,不足1000㎡也应抽检一组;

⑵保温层与基层抗拉强度检验,抽检数量为:

每1000-2000㎡一组,不足1000㎡也应抽检一组;

⑶锚栓或其他固定件现场抗拉强度检验,抽检数量为:

总数的0.1%且不少于5根;

⑷民用建筑工程围护结构热阻检测:

依据《住宅建筑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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