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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协议

 

大运新城商务总部功能区项目发展监管协议

 

宗地编号/用地方案号:

准入产业:

项目名称:

大运新城商务总部功能区

项目单位:

土地出让合同编号:

深地合字(2017)号

 

签约须知

一、为确保《大运新城商务总部功能区项目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发展监管要求严格落实,竞买申请人须在深土交告〔2017〕号土地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公告”)期内向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以下简称“龙岗区重点区域署”)申请“履约能力预审”,即:

龙岗区重点区域署就竞买申请人是否有能力履行本协议进行预先审查。

竞买申请人须向龙岗区重点区域署提交材料,证明其同时符合以下三项履约预审条件:

(1)竞买申请人须取得不少于3家世界500强企业(以2017年度《福布斯(Forbes)》“全球企业2000强”的前500名或2017年度美国《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为准)签署的,在本项目进驻该企业或其区域性总部的合作意向文件。

(二)竞买申请人须取得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运营主体签署的,在本项目开办国际学校的合作意向文件:

1.该运营主体须为HMC(theHeadmasters’andHeadmistresses’Conference,世界顶尖私立学校联盟)成员学校中具有百年历史的国际名校或其授权的办学机构;

2.该运营主体须在中国内地或香港地区至少开办过1所国际学校,且该国际学校已正式运营5年以上。

(三)竞买申请人须取得世界排名前列的酒店集团(以2017年度《福布斯(Forbes)》“全球企业2000强”的前500名或2017年度美国《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为准)或其中国总部签署的,在本项目内引进该酒店集团旗下高端品牌酒店的合作意向文件。

2、竞买申请人在符合并通过竞买人“主体资格审查”(详见土地出让公告)以及项目监管“履约能力预审”(详见本签约须知)后,由龙岗区重点区域署出具符合资格条件的审查意见,再向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

三、竞买申请人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主体已签署的意向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意向书、商务函原件等;

2.相关主体的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和股权结构文件(若涉及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还需提供股权结构图和相关持股证明文件);

3.申请人应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尽职审查意见;

4.龙岗区重点区域署要求的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以上各项材料可以使用中文之外的其它语言,但必须附经中国公证部门翻译公证的中文译本,所有材料的解释应以中文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能力预审不予受理: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明显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

2.竞买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龙岗区重点区域署提出履约能力预审的。

五、因竞买申请人自身原因,致使龙岗区重点区域署未能在公告期限届满前完成预审,最终导致竞买申请人无法完成向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或竞买资格被取消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6、根据土地出让公告的要求,竞买申请人如竞得本项目宗地,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龙岗区重点区域署签署《大运新城商务总部功能区项目发展监管协议》。

根据土地出让公告要求,竞买申请人如竞得本项目宗地,其在龙岗区依法注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前,须与龙岗区重点区域署签署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土地竞得者与其全资子公司均受本协议约束。

本公司在土地出让公告期间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以上签约须知的全部内容,同意严格遵照执行。

签署:

日期: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龙岗区人民政府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土地竞得者):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鉴于乙方于2017年月日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宗地号为号的土地使用权,为加强大运新城商务总部功能区产业发展的建设、移交、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切实履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7]号)相应条件要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龙岗区[大运新城地区]商务总部功能区09-01-01、09-01-02、09-04-01、09-04-02地块法定图则局部调整》等有关规定,甲方受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订立此协议。

二、地块规划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用地方案号:

土地位置:

龙岗区大运新城商务总部功能区,黄阁中路与

如意路交汇处西侧

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教育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总用地面积:

约32公顷

总建筑面积:

约136(其中计容127)万平方米

土地使用年期:

40年

用地指标:

大运新城商务总部功能区出让土地面积321945.68㎡,其中,建设用地196155.35㎡,绿地面积98185.72㎡,广场用地10284.8㎡;道路用地17319.81㎡。

总建筑面积1364500㎡(其中90000㎡地下商业不计容积率,4500㎡变电站不计容积率),其中办公627960㎡,商业310000㎡(其中90000㎡地下商业不计容积率),酒店50000㎡,商务公寓297000㎡(其中人才公寓20000㎡,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配套设施79540㎡。

以上指标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最终批复为准。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根据深圳市和龙岗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以及大运新城产业规划需求,为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级先进示范区或优秀荣誉评选等。

(二)甲方可根据项目发展监管的要求,分阶段对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对于符合龙岗区“龙腾计划”、“深龙英才计划”有关文件规定的,协助乙方申请享受相关奖励和补贴。

(三)乙方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本协议书核验乙方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产值能耗等相关指标落实情况。

(四)乙方上述项目正式建成使用后,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核查建设项目的租售情况。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五)乙方在项目建成稳态运营之后,甲方可委托有关机构核算乙方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及形成地方财力(纳税)情况。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按照竞买土地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约定进行开发利用土地,主要用于打造项目及建设相关公共配套设施,推动产业空间、生活文化空间、建筑空间、城市公共空间和地下空间融合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

(二)乙方承诺项目在建成稳态运营之后,年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

纳入统计的企业(单位),其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必须均在龙岗区。

(三)乙方承诺项目在建成稳态运营之后3年内,累计引入100家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重点项目和科学家团队。

(四)乙方承诺项目在建成稳态运营之后3年内引入不少于5家世界500强企业(以2017年度《福布斯(Forbes)》“全球企业2000强”的前500名或2017年度美国《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为准)或其区域性总部进驻本项目。

(五)乙方承诺本项目须建设一栋标志性建筑,高度控制在600米左右(按航空限高的高限向民航部门申请,最终以民航部门审批的高度为准)。

其中,超高层建筑内须建设有观光层,并向公众开放。

观光层可适当附带游乐、餐厅、科普展示区等功能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有关部门最终审批的建筑方案为准。

(六)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核查乙方企业营业指标等情况时,乙方应主动配合,如实、完整提供相关材料。

(七)设计、建设标准与质量

1、乙方应将项目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高端智能化绿色写字楼。

该办公用房应当具备前瞻性的规划设计、高标准的建筑质量、优异的环境质量和良好的兼容性、拓展性,充分体现人性化、智能化和绿色环保节能特征。

2、项目整体建安工程造价(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不低于人民币15000元/平方米,其价格指数以协议签订时为准。

以上所称“建安工程造价”,包括但不限于:

基础及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节能配套工程、室外水电、广场铺地、绿化景观、水电燃气电信接入等工程费用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管理费用。

3、各楼宇皆应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且不少于占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30%达到美国“LEED”(LeadershipinEnergyandEnvironmentalDesign)银级认证标准,不少于占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20%达到美国“LEED”(LeadershipinEnergyandEnvironmentalDesign)金级认证标准。

4、乙方须对无偿移交政府的建筑进行精装修,包括大厅、门厅、走廊、楼梯间、洗手间、公共会议室、展示厅、室内、地下停车场等,建设标准不低于同期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同类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具体以设计方案征求龙岗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为准。

(八)开发建设监管

1、鉴于项目地块区域地质条件复杂,开发建设时容易诱发基坑坍塌、滑坡、地面塌陷和沉降等地质灾害,乙方在工程建设前,需进行详细的地质专项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岩溶地质勘察,以查明岩溶土洞、溶洞的空间分布特征、分布规律等)为防治措施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依据。

2、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与组织实施,按照“五个统一”(规划、设计、建设、招商、管理)统筹兼顾考虑,并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及自身的项目管理经验,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工程造价等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3、乙方在公共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等环节中应充分征求甲方及龙岗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甲方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管。

4、乙方须自该用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启动项目开工建设,5年内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并竣工验收。

其中,高度控制在600米左右的标志性建筑(按航空限高的高限向民航部门申请,最终以民航部门审批的高度为准)应作为首期开发项目之一,自该用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动工建设,42个月内主体建筑施工进度完成50%。

移交政府的部分按相关规定与甲方签订移交协议。

(九)产权用房权属与移交

1、乙方在项目开发时可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其中:

商业、办公、酒店、商务公寓(不含人才公寓)、国际学校产权归乙方。

乙方在办公用房处分时应当遵守深圳市和龙岗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符合大运新城产业规划需求、《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7]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协议书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乙方承诺在本项目成功引进知名国际学校的运营主体,该运营主体须为HMC(theHeadmasters’andHeadmistresses’Conference,世界顶尖私立学校联盟)成员学校中具有百年历史的国际名校或该国际名校授权的办学机构,在中国内地或香港地区至少开办过1所国际学校,且该国际学校已正式运营5年以上。

乙方同意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负责本条款的监管,即: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有权单独确认乙方的履行是否符合本条款约定。

3、乙方承诺在本项目与世界排名前列的酒店集团(以2017年度《福布斯(Forbes)》“全球企业2000强”的前500名或2017年度美国《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为准)或其中国总部合作,并成功引进该酒店集团旗下高端品牌酒店(达到SmithTravelResearch公司划定的Luxury奢华等级)直营店。

乙方同意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本条款的监管,即: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有权单独确认乙方的履行是否符合本条款约定。

4、乙方承诺本项目:

12班幼儿园1处3200㎡(需独立占地,用地面积不小于3600㎡),深港青年合作创业中心(含创新体验中心)1处10000㎡,人才公寓1处20000㎡,户外剧场1处(需独立占地,用地面积2000㎡),小型美术馆/艺术展厅1处2000㎡,演艺中心/剧场1处3500㎡,其他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2处各5000㎡(其中1处需独立占地,用地面积5000㎡),会议展览中心1处20000㎡,图书馆1处5000㎡,青少年活动中心1处2000㎡,跨境巴士总站及机场服务中心1处500㎡,公交首末站1处6600㎡,公共厕所2处各120㎡,社区管理用房1处300㎡,社区服务中心1处1500㎡,文化活动中心1处800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处100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处(需独立占地,用地面积3000㎡),小型汽车充电站2处各1100㎡,110KV变电站1处(于绿地下附设)、社会停车场2处(分别提供停车位280个和210个),以及规划确定路、公共绿地、水域、广场等公共配套设施等由乙方建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龙岗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由区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或委托乙方进行运营管理,运营管理协议另行签订。

托管期间,乙方应保持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公益性且按规定对公众开放。

上述具体指标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最终批复为准。

(十)办公用房的租售条件

1、乙方办公用房可以用于公开销售或出租的部分,租售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金融、保险、银行、证券类企业;

(2)符合《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

(3)属于经龙岗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对本区产业发展、经济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

2、乙方应当将乙方办公用房销售或者出租对象信息报送龙岗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办公用房属租用的,严禁再次转租。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建议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企业的后续手续、停止对乙方有关优惠政策等措施。

(二)经甲方核查,乙方在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小于12.5(亿元/公顷)的,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足部分的5%即{(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总用地面积×5%}作为违约金。

核查不合格满一年经再次核查仍不合格的,乙方应每年(自甲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向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足部分5%的违约金,直到经核查投资强度达到约定要求为止。

(三)乙方在项目稳态运营后,产值规模未到达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产值规模不足部分的5%即{(约定产值规模—实际产值规模)×5%}作为违约金。

核查不合格满一年经再次核查仍不合格的,乙方应每年(自甲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向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产值规模不足部分5%的违约金,直到经核查产值规模达到约定要求为止。

(四)经甲方核查,存在以下情况的,乙方应按该地块全额地价的5%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协议要求完成建设一栋高度控制在600米左右的标志性建筑(按航空限高的高限向民航部门申请,最终以民航部门审批的高度为准);

2、项目引入的世界500强企业数量、各楼宇的绿色建筑要求未到达本协议约定的;

3、乙方以转让、出租或者股权变更等方式擅自或变相变更该地块产业类别用途、开发条件或违反龙岗区的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的;

4、因乙方原因,乙方延期移交该宗地所涉政府产权物业的;

5、按本协议约定引入的酒店、国际学校运营主体稳态运营时间不足3年的。

(五)经甲方核查,乙方履约考核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按要求改正的,甲方有权建议相关部门将乙方、关联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我市信用中心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披露。

各部门将依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六)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或者竣工,构成闲置土地的,应按闲置土地接受处理,构成违约的,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违约金。

(七)乙方在项目建成使用后,将办公用房擅自租售或变相租售给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产业类别,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收回已租售房屋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以其擅自或变相租售获利为限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无法收回已租售房屋的,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不得低于租售当时该房屋经甲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的市场评估价值。

如乙方租售价格低于租售当时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甲方有权根据前述市场评估价值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八)甲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各类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下达停工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停工。

(九)乙方建设质量未达到本协议规定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未能达到验收与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有权向龙岗区物业产权登记部门提请延迟该项目物业产权登记,直到达到验收标准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为止。

(十)乙方销售或者出租乙方办公用房时,未将销售或者出租对象信息报送龙岗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甲方有权或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二)凡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书效力

(一)本协议书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剩余四份作为土地供应合同附件。

(二)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三)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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