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

上传人:b**** 文档编号:12138877 上传时间:2023-06-04 格式:DOCX 页数:36 大小:34.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6页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6页
亲,该文档总共3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共36页)24100字.docx

法院调研报告范文4篇

  本文目录法院调研报告范文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调**县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集中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长期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犯罪,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直接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在

  建设新农村中将起到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基层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笔者结合近**县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分析当前涉农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提出当前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近年来我院审理各类涉农案件的基本情况

  XX年至XX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涉农案件XXXX年件,占全部案件(XXXX年件)的40.9%,审结XXXX年件,结案率98.6%。

审结案件中,刑事案件113件,涉及抢劫、xx、盗窃、滥伐林木、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14种犯罪;民事案件XXXX年件,主要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相邻关系、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农村承包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劳动合同等29种纠纷;行政案件16件,涉及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房产管理行政登记、林木砍伐许可管理、工商管理处罚等4个行政机关的6种行政行为。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发现,近年来,涉农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且占民事案件比重较大。

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13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61.8%。

分别是XX年281件,XX年307件,XX年325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15.6%。

  

(二)涉农合同纠纷数量和种类增多,其中,民间借贷合同仍为主要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呈上升趋势。

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涉农合同纠纷案件351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23.7%,其中,民间借贷纠纷206件,占58.7%。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这两种类型案件XX年我院共审理19件,XX年审理21件,XX年审理26件,XX年比XX年上升了36.8%。

  (三)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较多。

近年来,由于农民外出打工人数逐年增多,而这些人又是涉农诉讼纠纷的多发人群,他们长期在外打工,与家中失去联系,造成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延长了诉讼周期,也增加了诉讼成本。

XX年至XX年,我院审结的各类涉农民事案件中,采取公告送达的有228件,占15.4%。

  (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农村故意伤害案件频发。

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和利益格局的变化,我**区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生活琐事等引发的恶性伤害案件时有发生,我院审理的各种“民转刑”案件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

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故意伤害案件33件,其中“民转刑”案件20件,占60.6%。

  (五)因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行政案件增多,并呈迅速上升趋势。

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案和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案6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37.5%;分别是XX年1件,XX年2件,XX年4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300%。

  二、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资源的缺乏制约服务三农工作。

随着社会转型,农村社会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这也使得涉农矛盾纠纷大量增加,而有限的审判资源无法服务到农村每个角落,一些矛盾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化解,导致了一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我院的办案经费严重不足,难以为基层法庭配备优良的物质装备,也无法经常性地深入农村开展各种法制宣传,特别是人民法庭撤并后,财政未给付专项的巡回办案经费,巡回办案往往难以保证,导**区诉讼难、寻求法律帮助难。

  

(二)农村法制不健全制约服务三农工作。

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及各级政府对农村扶持政策的落实,大量的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纠纷涌现,如土地承包、林权、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纠纷。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承包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为审理土地承包、流转、集体收益分配等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仍然存在有些问题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明确规定,如农村房屋的拆迁、安置纠纷等。

目前,这些案件只有参照适用针对国有土地拆迁、安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尚无规定。

  (三)农村村民法制意识不强制约服务三农工作。

**区的农村村民,由于法制意识不强等原因,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要么怨天尤人,自认倒霉;要么搞家族主义,人多势众;要么一味蛮干,不惜铤而走险,或者是采取“私了”的办法,一般不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如农村经常遇到的农民工追讨工资、种子问题、债务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不去寻找法律途径,反而去上访即属此类情况。

  三、基层法院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征用、租赁农副产品购销等案件的审理,稳定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条件,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慎重地化解农村各类民间纠纷,尤其是房屋、宅基地使用,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等案件,维护农民之间和谐、和睦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

三是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法快审、快结、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二)进一步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一是突出重点,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大力度审理和执行好农村借贷纠纷,农田通路、排水等相邻纠纷案件,尽快排除农村生产耕种中的障碍。

二是加**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和帮教,依法妥善处理涉**区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费、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的权利。

三是树立“法律优先、参考政策”意识,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时,以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公正、高效地裁决、解决各类涉农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切实维**区的和谐稳定。

一是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程序简便、速度快捷、不伤和气、履行率高等优点,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案件代理人、当事人亲属的作用,把调解原则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全过程,不拘形式与时间,建立双休日、夜间法庭,进行电话、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方式调解,实现调解工作在调解理念、程序、时间和方法上的新突破,切实做到案结诉息。

二是构建以司法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由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村基层组织等部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衔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

三是做好司法服务延伸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以及有关涉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他们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此外,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坚**乡,引导农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四)进一步优化农民诉讼环境,努力减轻农民诉累。

当前农民由于受文化层次、法律素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诉讼的程序、规则比较陌生,农民群众往往不懂得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为及时将农村纠纷引入法律解决的渠道,人民法法院应积极推行便民诉讼措施,不断降低诉讼门槛。

一是要便利诉讼。

建立完善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使当事人更加理性、更加充分地行使好诉讼权利。

二是要对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力度。

目**区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因疾病、天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贫困农民仍大量存在。

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尤其是要求赡养的老人、请求抚育的孩子和追索报酬的农民,确有困难的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真正让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三**乡巡回办案。

对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在农忙季节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以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有效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

  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法院调研报告范文

(2)|返回目录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频繁发生当事人在案件审判执行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对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和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破坏,对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威胁。

为进一步调查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基本情况,##市法官协会成立专题课题组,采取法官座谈、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等形式开展调研,##市中院近年来发生的法官人身安全受侵害的情况为视角,分析特点,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以求维护法院正常秩序、维护法官人格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一、广州中院法官人身权利保障的基本情况

  作为纠纷解决机构,人民法院处于调处社会矛盾的中心。

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承担着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同时也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的各种风险。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调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需要调处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职务遭遇抗拒等事情时有发生。

  广州是全国改革开放##市,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协调,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司法环境相对较好,法官人身安全及职业保障总体情况较好。

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XX年以来,##市中院共发生28起暴力抗法或法官受伤害事件,出现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及审判工作秩序,捏造事实诬蔑经办法官,以投诉上访、静坐示威、自伤自杀威胁法官,甚至威胁杀死法官及法官家属以求诉求得到满足或发泄对抗情绪的暴力现象,严重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损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严重威胁了法官的人身安全,严重破坏了法庭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的基本特点

  结合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或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分析,这些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1.暴力抗法多发生在执行过程中,但人身伤害可能发生在任何阶段。

在前述28起暴力抗法或伤害事件中,有19起发生于执行阶段,约占68%。

而伤害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则可能发生在案件的文书送达阶段、调解阶段、庭审阶段或宣判阶段以及申诉信访的任何阶段。

有的直接实施伤害行为,有的进行人身谩骂和侮辱,有的则是以实施伤害行为或自杀行为对法官进行威胁。

有的伤害行为直接针对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的伤害行为则在主观上针对对方当事人、客观上波及法官人身安全。

  XX年6月15日,在花都法院炭步法庭发生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汤&;&;向对方当事人张&;&;倒淋酸性不明液体导致张&;&;受伤并殃及法官事件。

法庭在立案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发生争执,法官劝一方当事人汤&;&;先行离开。

待立案手续即将办妥时,汤&;&;从外面闯进立案室,把一小矿泉水瓶的不明液体从张&;&;头部淋下,张&;&;头部、颈背部、眼睛和面部均被灼伤,法官邓某脸部左下部也被溅洒的不明液体灼伤。

  2.此类事件多涉及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或当事人偏激的个人纠纷。

根据调查,以下几种案件最容易出现抗法的情况:

一是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较常见的就是工人工资纠纷案或是涉及到工人工资及生活安顿的案件。

二是外地执行案件,包括到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协助外地法院在本地执行的案件。

三是强制搬迁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XX##市中院审理张&;&;与广州某实业发展总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张&;&;多次到中院信访、打电话、寄书函给合议庭以及民一庭的领导,言语偏激,声称如果败诉将出几条人命。

此事给经办法官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挫伤经办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XX##市中院审理黄强离婚纠纷一案时,黄&;在法庭上撞墙撞桌以自伤威胁法官。

一审时,黄&;已经有如果法院判离婚就自杀等过激言语及行为,**区政法委曾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区法院也为##市中院书面反映此情况。

二审庭询时,2名法警值庭也无法阻止黄&;的自伤行为,临时增至6名法警才控制局面,庭询才得以正常进行。

庭后,黄&;又多次电话骚扰经办法官,多次扬言如判其离婚就杀人。

  3.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暴力行为及其他高度危险行为。

对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主要是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撕扯、殴打、围攻。

也有言语的暴力和人身攻击,如大声谩骂、侮辱、毁谤等。

近年来还出现了泼硫酸、扬言自杀、爆炸、放火等高度危险行为的趋势。

  XX年广州中院在审理莫&;&;与王&;&;解除同居关系案件过程中,上诉人莫&;&;情绪非常激动,曾多次冲进院长办公室找院长反映情况。

该案宣判时,莫&;&;把调解室的门关上,不让经办法官离开,庭领导到场作解释工作,莫&;&;仍大吵大闹五个多小时。

后该案经审监庭复查后,驳回莫&;的申诉。

莫&;&;在当事人报到处死死抓住经办法官双手不放,把法官的双手勒出淤痕,扬言要死给法官看,要法官替她养女儿。

领导多次接访后,莫&;&;仍不死心,曾带领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冲进法官电梯,并对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将其拖出法院后,莫&;&;又坐在大门口哭闹,扬言要搞得经办人受到刑事处分才罢休。

此次事件持续了近3个月,给经办法官的工作、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XX年广州中院审理朱&;&;与籍&;离婚、名誉侵权两案时,上诉人朱&;&;均大闹法庭。

在离婚纠纷一案庭询前,朱&;&;与籍&;的弟弟在法庭外打架。

两案一二审诉讼期间,朱&;&;给各级人大、党政主要领导人寄发投诉信件,扬言要告所有经办法官,连中院监察室的同志也成为其投诉对象。

二审诉讼期间朱&;&;先后三次查阅并复制卷宗,第三次阅卷时私自在卷宗材料上添加文,书记员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朱&;&;居然动手打书记员,幸好阅卷室其他工作人员拦阻,才没有发生伤亡事件。

另外,朱&;&;还调查了一二审经办法官的一些个人资料,例如调查了一审经办法官调入法院的时间、其丈夫的工作性质、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还调查二审法官亲属的工作单位,威胁说要炸死法官全家。

  XX年6月15日,##**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市某局与被执行人潘&;&;房屋拆迁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发生了被执行人泼硫酸、喷不明气体、以斧头等工具进行暴力抗法等行为,有1名干警因吸入大量不明气体,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医院治疗。

另有5名干警被淋到硫酸导致不同程度的皮肤灼伤,7名干警身体被擦伤、刮伤。

后在被执行人家中发现煤气4罐、不明液体1瓶及硫酸、斧头、锤子等危险物品。

  4.暴力抗法多为群体行为。

暴力抗法事件中,抗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或案外人聚众辱骂、殴打、围攻法院工作人员。

暴力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过程短,速度快,势头猛。

参与暴力抗法的除案件直接当事人外,还包括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或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甚至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被专门组织起来的人员。

如在执行案件中,实施暴力抗法的主体除直接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外,往往还有与被执行人或执行标的有一定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也有与案件无关的不明真相起哄的人参与围攻法院工作人员。

  XX年8月29日,从化法院干警##市依法##市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遭遇一大群来历不明人员围攻和袭击,致9名法警受伤。

  5.暴力抗法和人身伤害事件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压力、损害司法权威并增加了社会资源的耗费。

暴力抗法和伤害事件严重侵犯法官尊严和人身安全,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心理压力。

严重阻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权威、法院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和挑战。

对于暴力抗法行为和伤害突发事件,法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处理。

对于扰乱法院办公秩序或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的处理,有时需动用法院多个部门的力量,甚至其他政府机关的力量,这加大了法院的工作负担,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而对于当事人具有偏激倾向、可能抗拒执行的案件,法院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执行。

  XX年广州中院审理何&;&;##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诉人何&;&;在一审诉讼前和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到政府各部门上访,并扬言要采取杀人、爆炸等过激行为,甚至三次到北京上访,妄图在天安门跳楼,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市政府部门数次接其返回广州,仅交通费就达十几万元。

院庭领导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经办人专门到当地(##市)政法委、卫生局、镇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并先后五次开庭进行调查和调解。

  三、法官人身安全受伤害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个别人的法律知识仍有待提高。

部分群众对现代司法理念缺乏必要了解,导致其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要求产生了明显矛盾。

一些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来理解法律。

在法院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的情况下,仍然对审判工作特殊性缺乏必要的认识。

有些当事人因权利意识缺乏,不能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或不能及时保全和提供证据,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院支持,却认为是法院错误裁判。

有的当事人败诉后对法官产生怨恨情绪,容易做出偏激行为。

也有的当事人对案件本身并没有异议,但缺乏诚信意识,漠视法律权威,无视法律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履行法定义务。

当法官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劝说其遵守法律有关规定时,他们认为法官有意损害其利益,偏袒对方,从而酿成围攻、袭警的恶性事件。

  

(二)法院内部存在认识偏差问题

  在个别法院、个别审判执行部门,暴力抗法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源在于法院内部对此问题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方面,部分院庭领导对损害法官人身权利和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危害性和破坏性认识不足,缺乏高度重视,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法院内部对法官遭受当事人伤害时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

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与法官缠闹时,法官多数是采取消极躲避和息事宁人的方式,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委曲求全,不敢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去制裁违法当事人。

部分法官还存在防范意识不强和应变能力不高的情况,发生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和积极应对。

加上个别法院、个别部门不愿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去处理违法当事人。

极少数当事人摸透了这一现象,辱骂、殴打甚至加害法官时有恃无恐,无所忌惮。

  (三)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当事人违法行为主要是暴力抗法、损害法官人身权利、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

##市法院发生扰乱法庭秩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等事件来看,与法院对此类行为查处不力不无关系,法院几乎没有对违法当事人采取过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和违法行为。

例如前面所述的当事人朱xx威胁经办法官人身安全的偏激行为,法院对其没有依法采取制裁措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法官开展息诉服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近年来,##市中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连续几年呈递增态势。

在审判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人均结案数量不断增加,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

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法官对于调解工作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法官通常一天至少要安排开庭审理3-5个案件,时间非常紧凑,庭审之间间隔较短。

法官客观上除了进行基本的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外,没有时间对当事人做劝解和调解工作。

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积蓄的矛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更容易以种种方式向法官发泄不满。

  (五)少数法官自身素质不高和驾驭庭审能力不强

  近年来,法院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

但在法官遭受谩骂、围攻等众多事件中,也不可否认其中一些事件的发生与个别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不无关系。

有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驾驭庭审能力不强,未能有效控制法庭秩序,没有及时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加以制止和处罚。

部分法官庭审前没有宣布法庭纪律,着装不规范,缺少法言法语,未能营造出法庭的严肃性与威严性。

有些法官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自律不足,在工作中对当事人不够耐心,甚至态度粗暴,因而引发当事人不满。

极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生、横、冷、推的现象时有发生。

甚至有的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索贿收贿,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法院的威信。

  (六)法庭安保措施相对落后

  目前,##市中院多数法庭都没有安装录音录像及必要的通讯装置,加上民事案件开庭不配备法警,在开庭过程中一旦出现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辱骂法官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情形,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给予制止和对当事人处以必要的制裁。

庭审后,审判人员或书记员要求当事人阅看笔录和签名,此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往往无人可以及时相助。

法官和当事人发生争议,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七)法院的警力存在不足

  长期以来,法院一直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

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幅增长,警力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

无法为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配备值庭法警,法庭安保工作缺乏有力保障。

目前,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审理执行,一般就是一审一书,一旦发生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或暴力抗法行为,审判人员就显得势单力薄,很难控制局面。

而发生抗法行为后,往往需要临时组织或抽调法警前去增援,有时还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才能制止平息违法行为。

  四、解决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原因分析,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一)改善法庭安全装备,增强预防暴力抗法的能力

  当事人大闹法庭、辱骂或威胁法官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受制裁的当事人寥寥无几。

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情况属于突发事件,取证有难度。

目前,##市中院法庭录音录像等设备使用多年,功能落后,部分法庭只能录像不能录音,严重影响了庭审安全。

因此,法官建议在全部法庭包括调解室、立案信访窗口安装录音录像设备、通讯联络设备、报警系统并经常维护,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发挥效能。

建议给法官配备录音设备,如录音电话、录音笔、mp3等设备。

  

(二)增加警力,强化司法警察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

第三条规定,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建议在开庭审理民事及行政案件时实行法警值庭或法警巡逻制度,如现有警力无法做到每个法庭配备一名法警时,应考虑安排2名法警在法庭楼层巡回值勤,或者实行重点保护制度,由审判部门把容易激化的案件报告给司法警察部门,庭审时请司法警察值庭,防备出现紧急情况,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到庭人员的安全。

当事人因情绪激化,发生自杀和攻击法官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司法警察的当场及时制止。

  (三)加强安全保卫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