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初中学生学业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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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2018年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及高中段学校招生有关表格样表

目录

表1:

市外考生来泰安考试报名登记表

表2:

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缓考审批表

表3:

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

表4:

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

表5:

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登记表

表6:

泰安市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

表7:

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考生登记表

表8:

泰安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中录取优待登记表

表9:

市内考生回户籍县市区报考普通高中审批表

 

表1:

市外考生来泰安考试报名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一寸近期

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

现就读(学籍)所在学校

就读省份

就读省内

学籍号

全国学籍号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来泰考试原因

个人申请

诚信承诺

(内容:

本人申请来泰安参加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录取,严格遵照泰安考试招生的政策规定。

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如有虚假,导致无法考试、录取或注册学籍等问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请学生或家长将以上内容抄一遍)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月日

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市外就读,学籍在市外来我市报考高中段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写。

2.请附学生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学生现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等材料。

3.此表一式两份,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表2:

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缓考审批表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学籍号

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

缓考科目

学生

缓考

申请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月日

学校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

教育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教育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附诊断证明、病例等相关证明材料

2.此表一式三份,市、县级教育局,初中学校各一份。

表3:

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听力级别

学校名称

 

班级

初中学籍号

个人申请

 

学生签名:

家长签字:

年月日

学生代表意见

班主任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

3名同班同学签字:

 

班主任签字:

校长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

教育局

审核意见

 

(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教育局

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

1.请附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

2.此表一式一份,市教育局留存。

表4:

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初中毕业学校

初中学籍号

特殊考生类别

加分分值

县市区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县市区

教育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教育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特殊考生类别:

A类-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

B类-归侨、华侨子女,加10分。

C类-港澳台籍青年,加10分。

2.附相关证明材料。

3.此表一式两份,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各一份。

4.农村独生子女,军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单独填相关登记表,不填此表。

 

表5:

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农村户口独生子女

考生登记表

(农村独生子女,编码E类)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初中毕业学校

初中学籍号

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县市区

教育局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只有符合《关于做好农村独生子女高中段学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泰计育字〔2001〕20号)规定的考生才能填写,考生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意见栏无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无效。

2.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属E类特殊考生,加10分。

3.此表要与学生本人户口复印件一同上报。

表6

泰安市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

(现役军人子女,编码G类)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初中学籍号

初中毕业学校

家长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申请类别

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意见

父母所属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泰安市军分区意见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说明1.GA类: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GB类: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GC类:

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含现役军人的子女,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2.此表一式两份,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留存一份。

表7:

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考生登记表

(优抚对象子女,编码F类)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初中学籍号

初中毕业学校

家长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或原单位)

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优抚对象类别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县市区人武部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县教育局审核意见

市教育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优抚对象类别是指:

FA军人烈士子女,FB因公牺牲军人子女,FC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FD其他类型烈士子女,资格由县市区民政局审核。

(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享受军人子女政策;其他烈士子女享受20分加分政策)。

2.本表县市区民政局、人武部意见栏无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无效。

3.此表填好,由县市区民政局、人武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统一报县市区教育局。

4.此表一式两份,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留存一份。

表8:

泰安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高中录取优待登记表

(公安民警子女,编码P类)

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初中学籍号

初中毕业学校

家长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或原单位)

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优抚对象类别

县市区公安局意见

县教育局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市公安局意见

市教育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优抚对象类别是指:

PA公安烈士子女,PB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资格由县市区公安局审核。

(2018年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10分录取)。

2.本表县市区公安局意见栏无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无效。

3.此表填好,由县市区公安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统一报县市区教育局。

4.此表一式两份,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留存一份。

表9:

市内考生回户籍县市区报考普通高中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学籍号

学籍所在

学校

户口所在地

现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学籍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学籍地

县市区

教育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户籍地

县市区

教育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泰安市

教育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学籍学校、学籍地县市区、户籍地县市区要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2.请附申请人学籍表,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

3.此表一式三份,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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