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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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详解

2013年新的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第一条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有两回路独立的、不分接任何负荷的电源线路,当其中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提升设备、主通风设备、主排水设备及压风设备等矿井主要设备,必须有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测试合格报告,且测试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

说明:

本标准中所提到的机电设备是指生产设备。

大型固定设备是指主副井提升机、主压风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服务水平的泵房)、井下带式输送机、35kA及以上变压器、井下滚筒直径2m及以上的运行绞车。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一、设备与指标

1.设备证标:

机电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地点符合《规程》规定;防爆设备应有产品防爆合格证(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无产品防爆合格证,均按失爆论处)。

2.设备完好:

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

3.固定设备:

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完好率100%(发现一台不完好不得分)。

4.电气防爆:

防爆电气设备(包括本安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发现失爆,取消该矿本年度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

5.小型电器:

小型电气合格率不低于95%》

6.电缆:

井下电缆选型合格率100%,电缆接头合格率100%,电缆吊挂合格率不低于95%(含控制、通信、照明等小电缆)依据《规程》第466~472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处选型不合格不得分,吊挂合格率每降1%扣0.5分;发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取消该矿本年度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

7.矿灯:

矿灯完好率100%,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使用合格的双光源矿灯,井下使用的矿灯无红、灭灯。

高瓦斯矿井应采用装有断路保护器的矿灯(发现一盏红灯扣0.3分、灭灯扣0.5分,发现1盏不合格不得分)

8.待修设备:

设备待修率不高于5%9.机电事故:

矿井全年停产检修不能低于7天;机电事故率不高于1%(每少一天扣0.5分,超过1%不得分,与记录不符不得分)。

10.设备大修:

改造设备更新改造按计划执行;设备大修计划应完成90%以上(查台帐,无更新改造年度计划或未完成不得分,无大修计划或计划完成率全年低于90%,上半年低于30%不得分)

二、煤矿机械

(一)主要提升、运输设备

1.立井(斜井)绞车提升:

(1)各种保护装置应符合《规程》第427条规定;

(2)单绳罐笼提升应有防坠装置;

(3)主井提升系统应装设定重装载;

(4)提升系统通信、信号应完善;

(5)上、下井口及各水平应装设视频监视装置;

(6)应具备可靠的电气制动;

(7)斜井提升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装设二级制动装置;

(8)立井井口及各水平各种操车设施与提升信号联锁;

(9)立井提升系统应有防撞梁,装设防过卷、防过放和缓冲托罐装置,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符合规定;

(10)机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

(11)应使用变频、

1、直流等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并有可靠的通信接口;

(12)有运行和检修等记录;

(13)主井箕斗提升宜采用无人值守全自动控制方式;

(14)大型多绳摩擦提升系统应采用恒减速制动系。

2.钢丝绳牵引带式送机:

(1)各种保护装置应符合《规程》第374条规定;

(2)应在运输机沿线装设紧急停车装置,确保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在沿线任何位置可紧急停车;

(3)下人地点应设声光信号、语音提示和自动停车装置,卸煤口及终点下人处应设防止人员坠入及进入机尾的安全设施和保护;

(4)不应人货混乘,运人时严禁超速;

(5)上、下人和主提升装、卸载处应装设视频监视装置;(6)应使用矿用阻燃胶带;应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并有可靠的通信接口;

(7)有运行和检修等记录;

(8)专用于原煤运输的输送机宜采用无人值守综合智能控制方式,但必须有集中监控和专人巡。

3.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

(1)电动机保护、堆煤保护、防滑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防撕裂保护应齐全可靠,驱动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和CO传感器,CO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与监测监控系统联网(AQ1029-2007标准);倾斜巷道运输应有可靠的断带保护装置;机头、机尾应设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器材;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2)上运时应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装设软制动装置;

(3)应有沿线停车、通讯和信号装置,连续运输系统应具有联锁、闭锁控制装置;主提升装、卸载处应设视频监视装置;

(4)应有钢丝绳芯及接头状态检测装备;

(5)应使用矿用阻燃胶带;应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并有可靠的通信接口;

(6)有运行和检修等记录;

(7)宜采用无人值守集中综合智能控制方式,但必须有集中监控和专人巡。

4.架空提人装置:

(1)电动机保护应齐全可靠;

(2)应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及规定的保护设施;

(3)上下人地点有声光信号和视频监视系统,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4)全线应装设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下人地点自动停车装置、应有语音系统

(5)应使用变频、直流等低耗、先进、可靠地电控装置,并有可靠地通讯接口;

(6)有运行和检修等记录;

(7)宜加装断绳抓捕器。

5.主通风系统:

(1)运转风机与备用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

(2)风机运行工况点必须在合理、稳定、高效的工况区;(3)应使用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并有先进、可靠的通讯接口;

(4)应有规定的水柱计

(5)应有反风设施,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

(6)电动机保护应齐全、可靠;

(7)主通风机轴承、电机轴承、电动机定子绕组应使用在线监测装置,有温度检测和超温报警功能;实现在线监测和联网上传;

(8)应装设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9)每月应切换运行;

(10)机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

(11)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电缆标志牌齐全,配电设备有编号,有用途说明;

(12)有供电系统图、反风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

(13)有运行、日检、切换、反风等记录。

6.压风系统:

(1)各种保护装置应符合《规程》第437条规定;温度控制、吸气口及油质应符合《规程》第438条规定;

(2)螺杆压风机的运行参数和保护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3)风包及管路出口设施应符合《规程》第439条规定;

(4)安全阀齐全,校验标签和校验报告有效;

(5)释压阀选用、安装正确,有产品合格证;

(6)有压力表并定期校准;

(7)储气罐有放水阀;

(8)水冷压风机水质符合要求,应有可靠断水保护;

(9)电动机保护应齐全可靠;

(10)应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有可靠通信接口;宜使用技术先进的机电一体化的空压机组;宜采用无人值守集中综合智能控制方式,但必须有集中监控和专人巡查;

(11)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电缆标志牌齐全;(12)机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

(13)机房内有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有充足的照明,直通电话畅通,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14)有运行和日检记录;

(15)压风自救系统应符合MT390-1995(2005)等要求;(16)有压风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7.主排水系统:

(1)水泵、管路及配电设备等的配备应符合《规程》第278条规定;每年雨季前,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试运转

(2)主排水泵房、出口应符合《规程》第279条规定;

(3)可靠的双回路供电;

(4)有符合要求的主、副水仓,水仓蓄水能力满足《规程》第280条规定,应设有高、低水位声光报警装置;

(5)应有可靠的引水装置;

(6)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电缆标志牌齐全;

(7)应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有可靠通信接口;

(8)电动机保护应齐全、可靠;

(9)各仪表指示正确,校验不过期;

(10)主要水泵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11)宜采用无人值守集中控制方式,但必须有集中监控和专人巡查;

(12)有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

(13)有运行和日检记录。

8.地面供热、降温系统

(1)热水锅炉应装设温度计、安全阀、超温保护、自动补水装置,系统中应有减压阀,有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各种保护齐全可靠;

(2)蒸汽锅炉应装设双色水位计或两个独立的水位表,有高低水位报警装置,有安全阀、排污阀动作可靠;

(3)热风炉应装设防火门、栅栏、CO检测装置、烟雾保护、温度保护、洒水装置,各种保护灵敏可靠;出风口处电缆有防护措施;

(4)地面永久性降温设备应完好,保护应齐全可靠,阀门、安全阀灵活、可靠,仪表指示准确;

(5)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每年进行一次整定、校验;

(6)有供热、降温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

9.采煤设备

(1)应符合《规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采(刨)煤机应完好;

(2)采煤机应有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3)有机载瓦斯报警断电装置并灵敏可靠;

(4)内外喷雾、截齿、冷却系统应符合规定;

(5)电气保护应齐全可靠;

(6)综采工作面照明符合规定;

(7)变电站、乳化液泵站以及机采工作面每隔50米应装设扩音通讯;

(8)刨煤机工作面至少每隔30m应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9)应有刨头位置指示器;

(10)移动电缆应有吊挂、拖移装置;工作面内电缆不应冷补,工作面内动力电缆之间不应有接线盒;

(11)采煤机应具备遥控控制功能;

(12)采煤机宜采用先进的启动控制装置,采煤机宜放置2个灭火。

10.掘进设备

(1)应符合《规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设备应完好,电机保护应齐全可靠;

(2)掘进机蜂鸣器、照明、急停开关应完整齐全,内外喷雾符合规定;

(3)应有机载瓦斯报警断电装置,且灵敏可靠

(4)钻车及装载设备的照明、保护及其他防护装置符合要求;

(5)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移动电缆应有吊挂、拖移装置;电缆不应浸泡在水中;

(6)掘进机宜放置2个灭火器11.刮板输送机

(1)应符合《规程》第七十二条规定,刮板输送机(含转载、破碎机,下同)应完好;

(2)工作面倾角12°以上时应装防滑、锚固装置;

(3)刮板输送机与电动机应软连接(采用双速电机或变频等软启动装置的除外),液力耦合器应使用水介质(或耐燃液),应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

(4)刮板输送机应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安设数量和间距符合规定;宜采用启动预警装置;

(5)各种电气保护应齐全可靠

12.带式输送机(钢丝绳牵引和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除外)

(1)带式输送机应完好;

(2)电气保护应齐全可靠;

(3)与电动机应软连接(采用双速电机或变频等软启动装置的除外),液力耦合器应使用水介质(或耐燃液),应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

(4)应使用阻燃胶带,应装设胶带输送机综合保护装置,具备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保护、自动洒水等功能;驱动滚筒下风测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和CO传感器,CO报警浓度为0.0024%,与监测监控系统联网(AQ1029-2007标准);

(5)机头、机尾、应有安全防护设施,行人跨越处应设过桥;

(6)机头、机尾固定牢固;

(7)机头处应有防灭火器材;

(8)连续运输系统应具有联锁、闭锁控制装置;

(9)下运带式输送机应有阻尼或制动装置;

(10)带式输送机系统宜采用无人值守集中综合智能控制方式,但必须有集中监控和专人巡查;

(11)宜采用启动预警装置。

13.液压系统:

液压件应合格,耐压等级选择符合要求,零部件齐全,管路、阀组不串、漏液,管路连接应安全可靠,泵站和支架安全阀应符合要求,泵站压力应符合要求三、煤矿电气1.地面供电系统

(1)矿井供电线路应符合《规程》第441条规定,主变运行方式应可靠,主变容量应满足需要;

(2)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瓦斯泵、主排水泵、压风机等主要设备供电应符合《规程》第442条规定;(3)直供电机开关或带有电容器的开关应有接地、欠压释放保护、过电流保护;

(4)高压开关柜应具有“五防”(即防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误分、误合断路器,防带负荷合闸接地开关,防接地开关闭合时送负荷,防误入带电间隔)和通信功能;

(5)联络和进线开关柜加锁且应有明显标志;

(6)继电保护设置齐全、整定值准确、动作灵敏可靠;高压配电系统应装设选择性的接地保护;

(7)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应符合要求,无功补偿应合理可靠,应定期检测电网谐波,谐波不超过规定;

(8)有可靠的操作电源;

(9)有应急照明;

(10)有合格的绝缘用具,有合格的验电、放电和临时接地装置,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11)变配电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标志牌、警示牌;(12)有供电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

(13)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应符合要求;

(14)矿井主要变电所应实现综合自动化控制、并与电力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15)矿井变电所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并有录音功能;

(16)应有可靠的防雷设施;

(17)开关柜门具备防止带电开门和擅自送电功能;有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设备,用螺栓紧固的接线腔(盒)盖板应实现“三开一防”(即:

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以实现《规程》第445条、第446条的规定和GB3836.1—2010的要求;

2.井下供电系统:

a、一般规定:

(1)入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井下全部负荷;

(2)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3)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等供电地点均应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应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4)有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5)应按期进行继电保护核算、调校、整定和试验;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从国外进口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7)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采区电工,不准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8)采掘工作面供电符合《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规定地点的风电、瓦斯电闭锁应灵敏可靠,采煤工作面瓦斯电闭锁应灵敏可靠,按要求进行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9)高低压开关闭锁装置,必须具有“两防”功能(即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螺丝刀、镊子等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且各队组的专用工具互不相同);(10)用螺栓紧固的接线腔(盒)盖板应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以实现《规程》第445条、第446条、第488条和GB3836.1—2010要求;

(11)螺旋式喇叭嘴应有防松装置,以实现GB3836.1附录A.2.5的要求;

(12)私自改动本安电路等属于失爆,假冒或无证属于失爆。

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无产品防爆合格证,均按失爆论处。

b、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泵房供电线路、运行方式应符合《规程》第442条规定;

(2)井下瓦斯抽放泵站具备双回路电源供电;

(3)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摄氏度,与监测监控系统联网,以符合AQ1029-2007标准;

(4)有合格的绝缘用具,有合格的验电、放电和临时接地装置

(5)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6)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标志牌、警示牌;

(7)各级变电所运行管理符合规定;

(8)有供电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应有停送电记录和检修记录;

(9)应实行停送电审批和票证制度;

(10)中央变电所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11)矿井主要变电所宜实现综合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联网运行,但必须有专人巡查C.高压开关:

(1)中央变电所的高压开关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应装设过负荷、短路保护装置;

(2)控制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3)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开关,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应装设过负荷、短路保护装置;

(4)真空高压隔爆开关还应装设过电压保护,有通信功能;(5)高压电机应选用高压磁力启动器d.低压馈电开关:

(1)应装设短路、过负荷、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2)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3)必须安设辅助接地极。

按要求进行就地和远方跳闸试验,有试验记录(包括综采3.3kV系统和进口的采掘设备)

e.低压磁力启动器:

(1)电动机控制开关应使用真空磁力起动器;

(2)电动机保护应符合《规程》第455条规定;

(3)电动机风叶防护罩应有防止异物进入的措施;

(4)电动机散热应良好;

(5)电动机不运行或检修时,应闭锁隔离开关f干式变压器、移动变电站保护应齐全可靠,不超负荷、不超温运行

g.保护接地:

(1)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符合《规程》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2)接地装置不生锈、不松动、不埋压

h.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

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煤电钻引发的事故太多,宜采用风煤钻代替煤电。

i.井下电缆:

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缆接头及接线方式和工艺应符合要。

四、机电基础管理

(一)管理机构

1、应有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机电管理科室,各生产区队应有专职机电管理人员,责任分工明确

2、应有供电、电缆、小型电器、防爆、设备、配件、油脂、胶带、钢丝绳等专业化管理小组,责任明确。

(二)管理制度1.矿、机电管理科室:

(1)岗位责任制;

(2)安全操作规程;

(3)干部上岗制度;

(4)设备管理、检修制度;

(5)油脂润滑管理制度;

(6)钢丝绳管理制度;

(7)阻燃胶带、电缆管理检验制度;

(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制度及防爆检查制度;

(9)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0)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11)停送电制度;

(12)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13)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4)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等等2.机房、硐室及机电设备岗点:

(1)岗位责任制;

(2)操作规程;

(3)设备包机制度;

(4)交接班制度;

(5)巡回检查制度;

(6)干部上岗制度;

(7)设备检修制度;

(8)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9)应急预案;

(10)设备技术特征;

(11)设备供电系统图;

(12)液压(制动)系统图;

(13)润滑系统图;

(14)设备运转、检修、事故、保护试验、岗位人员巡查记录;

(15)交接班、外来人员登记等记录

(三)设备综合管理

1.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程序规。

2.设备技术档案健全,实行专人管理;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等大型主要设备应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

档案无专人管理不得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四)设备技术性能测试

1.大型固定设备更新改造有设计,并有合格的验收测试结果和联合验收手续,操作规程及保护试验规定应与新改造后的设备相符(没有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主提升设备、主排水泵、主通风机、压风机及锅炉等技术测试应符合规定,测试结果合格。

主提升机新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一次测定,以后每3年应进行一次测定;主排水泵应每年测定一次;主通风机新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一次测定,以后每5年应进行一次测定;压风机应每年测定一次;锅炉应按规定进行检验(查现场和资料,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探伤周期应按规定,如无规定应为2年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和接地电阻测试一处不合格不得分(五)专业化培训

1.应有机电职工年度轮训规划,不漏项、不漏岗,职工按计划培训、持证上岗

2.各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应及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考核、复训时间要求,接受相应有资质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一个人未培训、不持证上岗或现场口试、笔试不合格扣0.5分,证件逾期、无考核成绩、未盖章不得分)

五、文明生产

1.井下电气设备上架,小型电器(电铃、按钮、打点器)应上板,有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应有入井合格证,各种设备、设施表面清洁

2.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应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浊,无跑、冒、滴、漏现象;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各种场所、硐室不使用可燃材料装饰,装潢不影响安全

3.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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