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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4、合同形式:

    。

5、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

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7、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建[1999]313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建[1999]313号)专用条款(格式)。

1、工程价款的支付

1.1工程预付款:

 不预付工程款 。

1.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价款按进度支付,每月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待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量缺陷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3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后,乙方也应及时支付各方面的工资、费用及材料等款项,如有投诉拖欠,甲方将从下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投诉方,纳入乙方总工程款中结算。

2、合同价款及调整

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确定。

2.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内的单价及有关费用的报价,不再高速,一次性包干。

2.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详见:

3、合同补充条款。

2.4结算价=中标价±工程量变更造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审定签证综合单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合理工程索赔。

(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下同)

2.5在合同工期内,除税金外,国家政策性调整一律不予调整。

2.6工程量变更造价调整时,施工技术措施费不予调整,其他费用按投标报价执行。

3、合同补充条款

3.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调整内容包括:

工程量、综合单价、主材(半成品)价格、措施项目变更、合理工程索赔。

具体方法如下:

3.1.1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3.1.1.1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

3.1.1.2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3.1.2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3.1.2.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

3.1.2.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暂定价的项目,其相应的工程变更造价确定方法:

依据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费率及施工同期信息价进行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后×(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和最投标限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作为结算依据。

3.1.3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拖延施工工期的处理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督促施工单位采用突击方法赶工期;

(2)按拖延工期每天   元罚款,并直接从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对严重拖延工期,经业主多次督促,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业主报经市监察局、市招标局、市审计局等单位联席会议批准后,可中止施工合同,并和施工单位进行清算。

同时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原施工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可得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1.4措施项目变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3.1.4.1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予调整。

3.1.4.2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合同价后,按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合同价调整。

3.1.5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

索赔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包括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费用及有效证据的索赔报告。

被索赔方或其委托方应及时对索赔事件、费用、理由、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计算,核定索赔费用。

凡索赔成立的,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3.2所有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业主认可方为有效。

3.3项目部人员考核监督管理制度

3.3.1机构设置

3.3.1.1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成立项目部,并由公司行文组建,明确项目部名称,印章印模,以及管理人员名单和职责。

3.3.1.2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建立办公场所,不得租用民房用于办公。

3.3.1.3施工现场醒目处,应悬挂“五牌一图”和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等宣传标语,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牌一图”内容和尺寸规格标准,由发包人制定。

3.3.1.4项目部必须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配备卷尺、塌落度桶、全站仪等必要的测量检测设备。

3.3.2人员配备

3.3.2.1项目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和见证取样员等。

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企业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员担任。

技术负责人必须由取得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担任。

专职安全员必须由本企业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人员担任。

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并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3.2.2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3.3.3监督管理

3.3.3.1项目部成立时,所有管理人员须集中到发包人约谈,签署承诺书,保证到岗到位履行岗位管理职责;所有人员证书交发包人押证。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岗位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要求调整人员的,施工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整。

建造师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3.3.3.2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到岗到位履行岗位管理职责,每人每月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 28 天。

3.3.3.3项目部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字考勤,考勤由总监理工程量负责,未到岗的人员应及时在考勤表中注明,每天下午由总监签字盖章后,将考勤表报发包人业主代表处。

3.3.3.4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挂牌上岗,在施工现场时应戴安全帽。

3.3.3.5项目部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建设行业有关规章、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恪守职业道德。

3.3.3.6施工企业应对项目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以加强对人员的从业管理,规范管理人员执业行为,指导项目部有效地开展工作。

每月检查考核时,应邀请发包人工程技术部人员参加,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发包人。

3.3.3.7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调度会及发包人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各项工程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项目部)印章及个人执业印章,否则,视为无效资料。

3.3.3.8每周五上午召开的监理例会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名。

3.3.3.9项目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回复。

3.3.4违约处罚

3.3.4.1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部、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发包人下发违约处罚通知单,处以1000元以下违约罚款。

(1)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第3.3.1.1条、第3.3.3.4条、第3.3.3.6条、第3.3.3.7条、第3.3.3.8条、第3.3.3.9条规定的;

(2)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2条规定,每月到岗工作时间20天以上,不满28天的;

(3)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5条规定,尚未导致不良工作后果的。

3.3.4.2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部、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面确认后,由发包人下发违约处罚通知单,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违约罚款。

(1)项目部违反本办法第3.3.1.3条规定的;

(2)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3.3.3.2条规定,每月到岗工作15天以上,不满20天的;

(3)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1.4条规定,导致不良工作后果的,情节轻微的。

3.3.4.3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部、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发包人下发违约处罚通知单,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违约罚款。

(1)项目部违反本办法第3.3.1.2条规定的;

(2)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2条规定,每月到岗工作时间5天以上,不满10天的;

(3)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5条规定,导致严重不良工作后果的,或工程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

3.3.4.4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部、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发包人下发违约处罚通知单,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违约罚款。

(1)项目部及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第3.3.2.1条、第3.3.2.2条、第3.3.3.1条规定的;

(2)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2条规定,每月到岗工作时间不满3天的;

(3)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5条规定,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

3.4一般要求:

①、被告两班作业制,项目部必须配备项目副经理一名、技术负责人两名、土方施工机械操作手每台两名,其它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②、管道及土方施工阶段机械要求:

3.5、技术措施要求:

本施工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及管理,当本施工技术要求与有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等不一致时,以本施工技术要求为准。

若中标单位不能满足上述3.4、3.5条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中标单位退出现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6、其他1、本合同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相符;          

    2、结算价=中标价±工程量变更造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合理工程索赔。

       

(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下同)    

    3、在施工中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解决无果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5、本工程按图纸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3.7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法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邮电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________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和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未清算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欠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发、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制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委。

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暑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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