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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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2019年5月31日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从2019年春学期实施)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泰教人【2009】4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方案,作为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依据。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本校教师实际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提升,促进素质教育工作全面实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和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践。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按照市教育局规定在学校实施绩效考核的学校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一)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严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

3.参与有偿家教、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向学生家长索要钱财的;

4.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攻击诽谤他人,造成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5.无故不服从学校分工的;

6.发生安全事故,本人负主要责任的;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教师及其亲属扰乱学校正常工作或教职工会议,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其他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的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的情况。

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关爱每个学生;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执行课程计划、教学工作量、教学改革、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和合理学生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

(三)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四)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等。

五、考核标准

教职工绩效考核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成绩为考核结果。

采取综合考核和项目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综合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

(一)合格:

师德考核合格、工作量基本符合要求、教育教学业绩良好的,有资格参与合格等次的评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1.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2.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教学质量和效率不高;

3.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明显失误,并产生一定影响,所教学科全年有二次均分与同年级同学科均分比较,低于学科总分的10%及以上;

4.实际承担工作量达不到应承担工作量的80%(经学校批准的对象除外),但必须服从学校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工作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所教学科全年有三次均分与同年级同学科均分比较,低于学科总分的10%及以上;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全年累计旷工3天及3天以上,旷课5节及5节以上者;

4.实际承担工作量达不到应承担工作量的60%(经学校批准的照顾对象除外)。

六、考核办法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

(二)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到部门和教研组,按部门和教研组个人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同一人若连续两年已经获得优秀,则不作为本年度年度考核优秀推荐人选)。

(三)年度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发奖励性绩效工资80%,不合格的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

(一)专项津贴:

1.班主任津贴:

260-340元/月,按月度考核情况发放,每学期发5个月。

2.先进奖励:

对学校表彰的教学实绩先进个人、教科研先进个人、先进班主任、先进管理人员每学期每人一次性奖励200元。

3.骨干教师津贴

经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应待遇:

市级骨干教师每学期80元,区级骨干教师每学期50元。

4.特殊贡献奖:

对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部门或政府其他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获得大奖,且成绩在全市突出者,或为学校事业发展作出特别贡献者等,经本人申请,校长室研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二)综合考核绩效工资:

综合考核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得分等因素确定。

1.经学校综合考核合格者按相应的职级和岗位得个人综合考核基础绩效工资和个人积分考核绩效工资(按每人每学期1250元参与考核)

2.绩效考核由以下部分组成:

(1)师德及日常工作考核(20分);

(2)教学工作考核(30分);

(3)德育工作考核(10分);

(4)教科研与继续教育工作考核(20分);

(5)工作量考核(标准工作量为20分)。

以上

(1)~(4)项考核时先量化为100分,再折算。

班主任工作不再抵算工作量。

3.全校积分考核奖金总额=全校提取的积分考核绩效工资总额—专项津贴

4.个人积分考核绩效工资=全校积分考核奖金总额÷全校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统计分总分×个人年度考核统计分。

八.其他相关问题

(一)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不列入教职工考核范围,由高新区科教局另行组织。

(二)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申请延迟退休教师年满55周岁)或因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教师,核定工作量时可给予适当照顾。

(三)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本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科教局审批,按科教局审批精神执行,解释权在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校长室研究决定告知。

附件1:

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教师师德表现及日常管理考核方案

附件2:

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

附件3:

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办法

附件4:

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

附件5:

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教师德育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6:

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教科研和继续教育考核量化细则

附件1:

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教师师德表现及日常管理考核方案

政教处负责,满分为100分,按月考核,按学期计算,年度折算成20分。

根据《泰州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学生的利益。

一、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被追究责任的。

3.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攻击诽谤他人,造成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发生安全事故,本人负主要责任的。

5.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6.向家长索要钱物,暗示家长请吃送礼的。

违反规定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造成影响的。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8.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或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

9.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10.有指责、训斥学生家长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11.其他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的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虽有上述师德不合格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师德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

三、师德表现及日常管理符合规定,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得基本分20分,师德考核合格。

四、师德表现及日常管理扣分项目:

(一)出勤

(1)上、下班指纹考勤,未按考勤机,一次扣0.5分(学校日记记载因公外出的,不扣分);

(2)上班时间实行坐班制,不脱岗、不离岗,上午8:

00~11:

00、下午1:

30~4:

30点到未在岗的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扣4分(照顾对象除外)

(3)旷工半天扣8分,上班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每次扣1分,超过半小时每次扣2分;

(4)事假每天扣3分,病假每天扣1分(住院不扣),缺课一节扣5分(含作业课);因家庭特殊情况,且报校长室研究批准不参加出勤考核的,一个月内每天扣1分;超过一个月每天扣1.5分,且不参加年度优秀等级考核(经学校批准的病、事假不纳入师德考核,但纳入绩效考核)。

在岗教师,每月事假不超过半天,上、下班迟到早退(半小时内)共不超过两次,视为满勤。

病、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量补贴。

(二)师德

1.爱岗敬业

(1)在职责范围内因失职造成责任事故者(如学生受到伤害等)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扣10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2)对遇到紧急情况或需立即制止处理的事,不管不问的,扣5分;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3)服从学校日常工作安排,如临时课务安排、中心活动安排、出试卷、监考、阅卷等工作,不服从安排扣5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中心活动,迟到扣1分,因事请假的每次扣1.5分(不重复扣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5分;

(5)上班期间有下象棋、搓麻将、玩扑克、网上看电影、购物、玩游戏、炒股、微商(用QQ交流工作除外)等行为的,每次扣5分;

(6)专用教室规范管理常态化,账册及使用记录齐全,上级或学校检查不齐全的一次扣10分,上级检查因此项扣分的责任人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

(7)未按要求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师生征文和读书活动征文的每次扣5分;未完成泰州师说、书香园丁和泰州大阅读读书任务的,分别扣5分;

(8)未按照学校布置组织家访的(以家访记录和照片为凭)每次扣5分。

2.关爱学生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并追究责任;

(2)态度恶劣,谩骂学生,歧视学生,或其他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家长投诉的,每次扣3分;

(3)私自停学生的课、或赶学生出课堂的,每次扣2分;

(4)因工作失职导致学生出走的,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3.为人师表

(1)同事间闹不团结,在校内吵闹、打架,引起学生围观,影响恶劣,每人次扣10分。

(2)不注意教师形象,只穿背心、吊带裙、拖鞋进课堂(包括自修),酒后进课堂的,每次扣5分。

(3)未经审批,擅发资料,或擅自组织学生订阅资料、推销学习用品的,每次扣5分。

(4)违反上级规定,乱收费的,每次扣5分。

(5)散布不负责任言论,攻击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6)根据上级精神和学校安排的活动,不参加的扣10分,未完成任务的扣5分。

五、师德表现加分项目:

1.受到校级表彰的加3分。

2.受到科教局或市级(含市局级)表彰的分别加5分、8分。

3.受到省级表彰的加10分。

4.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15分。

以上表彰或奖励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爱生标兵、师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

如同时获得两个及以上表彰或嘉奖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5.在师德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酌情加分。

附件2:

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

政教处负责考核,其他处室联动。

为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并为班主任评优及发放班主任津贴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办法:

1.班主任考核分采用扣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的方法。

2.考核情况一月一公示,考核结果(学年)是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之一,本细则1分以10元计算。

二、考核内容:

(一)班主任到岗

要求:

热爱班主任工作。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严于自律。

关心学生,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根据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参加班主任会议及有关活动。

1.班主任必须按时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

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

2.及时制订工作计划、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按时上交有关材料。

不按时、按要求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分。

3.学生成绩报告单和学籍卡未按时、按质填写、发放或上交,扣5分。

4.班主任工作手册未按要求记载的每次扣3分(以检查为准)。

5.及时批阅学生作业记载簿,未及时批阅扣1分(每周检查一次)。

6.班主任升旗仪式、督操、食堂就餐及学校中心活动等无故未到岗的每次扣2分;到岗但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督操,每次扣1分。

7.每月召开两次班委会成员会议,每缺一次扣1分(以检查为准)。

8.学生必须要完成规定的读书任务,图书借阅每生每学期至少12本,若未完成借阅任务的,平均每生少借一本扣1分,因此项影响学校考核的,班主任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9.“道德储蓄罐”工作常态化,资料齐全,每月末检查一次,学期一汇总,每少一次扣1分。

(二)班风

班主任要做好对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工作,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形成良好校风。

1.行政值班,以普查的方式,检查各班的班风情况。

(1)登记旷课、迟到的学生姓名。

学生旷课未及时发现、处理、上报每人次扣1分。

(2)仪容仪表检查:

理怪发、染彩发、戴首饰、穿拖鞋的学生,每人次扣1分。

(3)课间追逐打闹、起哄,发现一次扣2分。

2.行政值班抽查课堂纪律情况(含午休、自修),课堂纪律差,班主任未能有针对性的强化管理,视程度扣减1~2分。

3.抓好流生动员工作,因班级管理问题而流生1人扣5分(政教处知晓且备案的除外)。

4.加强考风建设,考试作弊,提前交卷,发现1人扣1分。

5.创建节约型校园:

不开无人灯,否则每次扣1分。

6.爱护公物,破坏公物必须赔偿,桌、凳、门、窗、讲台等按维修金赔偿。

班级发生一次损坏公物现象,扣3分。

(三)安全、卫生

稳定压倒一切,安全重于泰山。

班主任每周班会课都要强化安全卫生教育,将安全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1.按时完成安全教育作业(泰州市安全教育平台),班主任及学生作业完成率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因此项影响学校考核的,班主任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2.每天放学后,未关门、关窗的扣该班1分。

3.自行车未按要求摆放整齐或上锁,每次扣1-2分。

4.吃零食,课间私自出校门,每人次扣1分。

5.学生打架、偷窃等严重违纪行为,每人次扣3分。

6.教室、包干区

(1)地面干净无积存垃圾、墙角洁净、清洁工具排放整齐,否则每次扣2分;

(2)门窗玻璃干净卫生、天花板无蜘蛛网,否则每次扣2分;

(3)讲台、办公桌、凳清洁卫生、桌下无杂物,否则每次扣2分;

(4)教室内外窗台及墙壁干净,否则每次扣2分;

(5)包干区干净、整洁,无纸屑杂物、积灰,否则每次扣2—4分。

三、加分制

1.学年被评为市、区先进班集体、校魅力班级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

2.所在班级的学生被评为市、区综合荣誉称号的分别加8分/人、5分/人。

四、说明

1.凡不按月积分的加分或扣分,平均到本学期各月中。

班主任津贴每月平均封顶300元。

2.班主任考核年度得分年级第一的人员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

附件3:

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教务处负责教学实践考核(教科室负责提供教研活动栏的资料),按学期考核计算;年级组长负责教学效果考核,每学期考核两次,学期按期中、期末4∶6汇总。

满分100分,年度折合为30分。

一、教学实践(60分)

(一)教学前后工作

1.学期初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学期末按要求上交各种总结,缺一项扣2分。

教学工作检查时,无故未按时上交教学资料的,缺一次扣5分。

2.备课,按照教导处制定的要求执行。

(1)根据学科备课要求,每缺一课时扣2分;

(2)检查时,被鉴定为简案的,每课时扣2分;

(3)无教案上课者,发现一次扣5分;

(4)无教学后记的,每课时扣0.5分。

(5)集体备课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二)课堂教学

1.未提前候课的,发现一次扣1分;私自调课(含监考)发现一次各扣2分(因公除外);

2.关注每个学生的课堂表现,要管教管导。

上课时,不能有效管理好学生,课堂纪律差,发现一次扣1分;

3.上课期间有学生随意进出课堂,教师不能有效制止的,发现一次扣1分;

4.教师不随意离开课堂(包括值班、作业课)。

随意离开课堂的,发现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或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扣5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5.提前下课的(或严重拖课的),发现一次扣2分;

6.上课、集会时手机要关闭或调为静音,上课、开会期间有手机铃响、拨打或接听电话、发送短信等行为的,发现一次扣1分;

7.上课、作业课、监考等期间,私自阅读报刊的,发现一次扣2分。

(三)作业布置和批改

各科作业量和批改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未按规定做作业发现一次扣1分。

未按规范批改作业发现一次扣1分。

(四)辅导学生

1.定期对教师辅导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查问卷,超过50%的学生认为教师没有做好辅导工作的,每期扣5分。

早读课未在黑板上明确任务、未检查早读效果,发现一次扣2分。

2.期中、期末未按复习计划组织实施的,每次扣5分

(五)教研活动

1.教科室、教研组安排的上课、听课等教研活动,不参加的一次扣3分;每位教师必须完成科教局规定的听课节数【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本校内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5节,教师本校内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其中40周岁(含)以下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30周岁(含)以下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期末检查,每少一节扣2分;检查发现弄虚作假,每有一节扣5分。

青蓝结对,师傅每学期必须听徒弟10节课,达要求加5分;徒弟每学期必须听师傅20节课,每少一节扣4分。

2.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论文、学科竞赛等活动,每次扣3分。

3.40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必须按教研工作安排(上下浮动一周,特殊情况报教科室备案)开一节校级公开课,否则扣3分,同时不得参加优秀等第评比。

4.所有教师连续三学期开设校级公开课,方可申报市、区级公开课。

5.每月按要求上传教学设计,每少一个扣5分,因此项影响学校考核的,当年度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6.未按要求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学养大赛等),一次扣10分,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评职称;参加局组织的学养大赛等,成绩不合格者,一次扣5分,2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评。

二、教学效果(40分)

(一)关于考试学科(语、数、英、物、化,初三政、史学科)

考核权重:

期中、期末权重4∶6。

考核指标:

班级学科成绩。

考核办法:

1.各科执行课程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每班每位任课教师得基本分40分。

2.班级学科成绩分均分、优秀率、合格率、三个指标进行考核,各项考核的得分与基本得分合并计算即为教学效果考核分。

(1)均分:

计算所有参与考核学生的学科均分成绩相对落差分:

各科以分班成绩的均分作为班级学科的基础分(初二物理以学生语数英的综合学习能力测算班级学科的基础分,即:

三门总均分÷450×100;初三化学学科以各班学生语数英物的综合学习能力测算班级学科的基础分。

即:

化学,四门总均分÷550×60),依据每科均分相对落差分进行考核。

方法:

计算各班各科的均分落差分(均分落差分=实际均分—基础均分),再计算各班各科相对均分落差分(相对均分落差分=本班落差分—年级平均落差分)(语文学科乘系数1.2)。

以相对落差分作为考核参照标准,得正分者,乘以5即为此项得分(若得1.8,则得1.8×5=9);得负分者,2分(含2分)内不扣,2分以上,每少1分扣减2分【若得-1.8,此项得分为0,若得-2.8,此项得分为(-2.8+2)×2=-1.6】

班级均分与年级均分相差学科总分的10%~15%(不含15%)的扣20分,相差15%~20%(不含20%)的扣60分,相差20%及以上的教学工作考核为0分(考虑进班分差因素)。

(2)优秀率:

设进档线,语文120分,其它学科达学科总分的90%。

优秀率第一名的加4分,第二名的加3分,第三名的加2分。

(3)学科合格率:

在不低于年级合格率10%的条件下,班级学科合格率年级第一名的加3分,第二名的加2分,第三名的加1分。

3.任教多个班级的教师的此项得分,按其所教班级得分的平均数计算。

(二)关于考查学科

1.初一、初二政、史、地、生学科(含会考)

考核权重:

期中、期末权重4:

6。

考核指标:

班级学科成绩。

考核办法:

(1)各科执行课程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每班每位任课教师得基本分40分。

(2)学科及格率:

在不低于年级及格率10%的条件下,班级学科及格率年级第一名的加3分,第二名的加2分,第三名的加1分。

(3)任教多个班级的教师的此项得分,按其所教班级得分的平均数计算。

2.初三体育、音乐、美术

考核指标:

班级中考成绩。

考核办法:

(1)完成教学任务,每班每位任课教师得基本分40分。

(2)以中考班级均分与年级均分之差作为考核参照标准。

每超0.1分奖励1分,每少0.1分扣减2分,并与基本得分合并计算。

(3)任教多个班级的教师的此项得分,按其所教班级得分的平均数计算。

(4)初三第一学期达98%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3.信息及初一、初二的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

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取初一、初二政、史、地、生学科各班得分平均值。

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中项目达标率初一第一学期达80%、第二学期达85%;初二第一学期达90%、第二学期达95%;

三、几点说明:

1.考核原则上以开学初分班公示的学生名单为准,中途转出、转进、休学、停学(含因病等未能参加考试)的学生本学年均不参加考评,在具体计算时,各班人数应一致。

2.跨学科、跨年级任教的教师得分的计算方法:

中考学科得分×70%+其他学科得分×30%。

3.全年得分为春学期和秋学期的平均值。

4.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申请延迟退休教师年满55周岁)的教师,其教学工作考核得分为全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仍然从事考试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考核得分由考核小组研究确定。

5.在他校交流的教师,根据其在他校任教的年级、学科,其教学工作考核得分对应为本校同年级、同学科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6.实际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得分保留一位小数。

附件4:

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

由教务处负责考核,按学期计算。

一、各门课程系数如下: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历史

政治

生物

地理

音美体

信息

劳健

系数

1.3

1.3

1.3

1.2

1.2

1.1

1.1

1.1

1.1

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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