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代理合同_3篇(共11页)69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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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代理合同

  

  专利转让代理合同模板一

  受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专利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乙方将其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一)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二)发明人/设计人:

  (三)专利权人:

  (四)专利授权日:

  (五)专利号:

  (六)专利有效期限:

  (七)专利年费已交至。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一)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二)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

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

乙方应当在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以下约定办理:

  

(一)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

  2.中国专利局发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乙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

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二)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转让费后日内,乙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

  (三)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乙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方式递交给甲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的方式递交给甲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第六条过渡期条款

  

(一)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乙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由乙方支付。

  

(二)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甲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

  (三)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或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七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方负责在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

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如果不如实向甲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乙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第九条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乙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陂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乙方无恶意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不向甲方返还转让费,甲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乙方有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甲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2.对乙方和甲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乙方纳税。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

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

  对乙方:

  1.乙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元,逾期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对甲方:

  1.甲方拒付转让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元;逾期两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元。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出现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专利--指乙方许可甲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2.专利权转让--指乙方将本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甲方(全国独家买断),即甲方拥有接收专利资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设计、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将专利权再转让或再许可,以及在此技术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等全部权利。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

  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

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专利转让代理合同模板二

  被委托人(丙方)

  被委托人名称:

重庆&;&;&;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委托人地址和邮编:

&;&;&;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E-:

网址:

&;&;&;

  甲乙双方就如下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转让,委托丙方办理。

申请专利转让项目见附表,

  附表专利的专利权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

  第一条

  第二条丙方同意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代理上述事务。

在此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而解除与丙方的委托关系,则所付代理费丙方不予

  退还;如果由于丙方的工作过失,导致本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概不承担。

  第三条费用:

国家规费:

&;元/件;代理费:

&;元/件;共计件。

  费用总计:

&;元,大写:

元整。

  本合同自三方签订后,丙方收到上述费用之日起本协议生效。

本合同至该项申请收到国家专利局批复文件时终止。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丙方(盖章):

重庆&;&;&;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丙方代表签字:

日期

  专利转让代理合同模板三

  合同编号:

  受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专利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乙方将其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一)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二)发明人/设计人:

  (三)专利权人:

  (四)专利授权日:

  (五)专利号:

  (六)专利有效期限:

  (七)专利年费已交至。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一)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二)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

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

乙方应当在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以下约定办理:

  

(一)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

  2.中国专利局发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乙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

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二)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转让费后日内,乙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

  (三)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乙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方式递交给甲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的方式递交给甲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第六条过渡期条款

  

(一)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乙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由乙方支付。

  

(二)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甲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

  (三)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或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七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方负责在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

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如果不如实向甲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乙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第九条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乙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陂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乙方无恶意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不向甲方返还转让费,甲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乙方有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甲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2.对乙方和甲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乙方纳税。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

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

  对乙方:

  1.乙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元,逾期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对甲方:

  1.甲方拒付转让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元;逾期两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元。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出现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专利--指乙方许可甲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2.专利权转让--指乙方将本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甲方(全国独家买断),即甲方拥有接收专利资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设计、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将专利权再转让或再许可,以及在此技术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等全部权利。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

  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

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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