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高层建筑剪刀楼梯设置的特殊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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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高层建筑剪刀楼梯设置的特殊规定

重庆市关于高层建筑剪刀楼梯设置的特殊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关于剪刀楼梯设置的规定:

6.1.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6.1.2.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高规条文解释:

6.1.2.4.特别要提出的是,有少数设计在剪刀楼梯梯段之间不加任何分隔,也不设防烟楼梯间。

还有—种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两个楼梯口均开在—个合用前室之内。

这两种设计,都不利于疏散,不能采用,更不能推广。

2、重庆市关于剪刀楼梯设置的新规定: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与重庆市公安局于2004年5月2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该通知”)。

该通知做为规范性文件现已失效。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对已经受理和审批的项目进行清理,方案设计于2011年1月17日前审查合格的工程,仍可按该通知意见执行;方案设计于2011年1月17日前未经过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再按该通知意见执行。

尤其注意该通知第七条中,消防电梯、载客电梯和两部疏散楼梯(包括剪刀式楼梯)可合用一个前室的意见严禁执行(即严禁执行三合一前室)。

3、做法举例:

3.1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做法:

3.2符合规范要求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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