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UR撰写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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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UR撰写技术指南
PSUR撰写技术指南
(贵州省药品评价中心)
说明:
本指南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及国家药品评价中心《药品文献评价指导原则》以及药物流行病学研究方法制定。
指南的内容顺序按《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中所规定内容的顺序。
(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第次报告
报告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报告提交时间:
国内首次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时间:
年月日
国际诞生日(IBD)以及国家:
药品生产企业:
地址:
邮编:
传真:
负责药品安全的部门:
负责人:
手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机密公告
本报告及所有附表或附件可能包含机密信息,仅收件人才可使用。
本报告及所有附表或附件的所有权均属于XXX公司。
如果本报告及所有附表或附件的收件人为非指定的接收者,禁止浏览、传播、分发、拷贝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报告及所有附表或附件。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提交表
报告表编码
国际诞生日
活性成分
(处方组成)
药品分类
国产/进口
报告期
适应症
(功能主治)
用法用量
通用
名称
商品
名称
批准
文号
注册
时间
药品管理状态
剂型
规格
本期生产/进口量
本期国内销量
估计使用人数
产品情况说明(简述报告第二部分至第九部分的主要内容):
本期报告结论(简述报告结论部分内容,尤其是有关国内的信息和建议):
报告人
报告日期
企业名称
传真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件
注:
1.提交表内容应当是《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内容概要。
2.报告表编码:
系统自动生成,共有23位数字。
由地区代码(6位)、单位性质(1位)、报告单位ID(6位)、年份(4位)和序号(6位)组成。
3.药品分类:
化药、中药、生物制品。
4.药品管理状态:
是否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疗保险药品、国家非处方药、中药保护品种。
一、目录(略)
二、正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基本信息必须包括:
药品的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剂型;规格;活性成分(处方组成);适应症(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
附表3
国内外上市情况汇总表
国家
商品名
注册状态
注册批准日
首次上市
销售时间
撤市时间
规格/剂型/使用方式
备注
中国
美国
……
(二)国内外上市情况
1.获得上市许可的国家和时间、当前注册状态、首次上市销售时间、商品名等内容必须按照《撰写规范》附表3的格式列表简要说明。
注册状态包括:
批准、有条件批准、未批准、注册证换证、企业自愿撤回上市申请等。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
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再注册申请、补充申请如改剂型申请、改变给药途径、增加适应证、扩大使用范围等。
2.药品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特别是与安全性有关的要求;
3.批准的适应症(功能主治)和特殊人群;
4.注册申请未获管理部门批准的原因;
5.药品生产企业因药品安全性或疗效原因而撤回的注册申请。
6.如果药品在我国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治疗人群、剂型和剂量与其他国家存在差异,应予以说明。
7.仿制药应回答本企业药品说明书中的安全性信息是否与国外的有显著差异,是否会对药品总体安全性评价有影响。
(三)因药品安全性原因而采取措施的情况
企业应综合分析、评价其上报药品的安全性,介绍在报告期内监管部门或药品生产企业所采取措施和原因,必要时应附加相关文件。
如果在数据截止日后、报告提交前,发生因药品安全性原因而采取措施的情况,也应在此部分介绍。
1.该产品是否有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2.再注册申请未获批准;
3.限制销售;
4.暂停临床研究;
5.剂量调整;
6.改变用药人群或适应症(功能主治);
7.改变剂型或处方;
8.改变或限制给药途径;
9.其他措施如修改说明书、黑框警告等。
采取上述措施的可以是监管部门或企业,时间可为报告期&至提交前,详细说明采取措施的原因,附相关文件以及与卫生专业人员的沟通(如致医生信),描述+附件。
(四)药品安全性信息的变更情况
该部分主要介绍药品说明书中安全性信息的变更情况。
企业在PSUR报告中应对报告期内药品的说明书更改情况进行分项列表描述,并说明更改理由。
提交所有版本的说明书。
1.明确本期报告中所依据的药品说明书的核准日期(修订日期);
2.药品企业若在报告期内修改了药品说明书中的安全性相关内容,包括适应证(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等,应详细描述相关修改内容,明确列出修改前后的内容;
3.药品企业的药品在国外上市,如果我国与其他国家说明书中的安全性信息有差别,药品企业应该解释理由,说明地区差异及其对总体安全性评价的影响,说明企业将采取或已采取的措施及其影响;
4.其他国家采取了某种安全性措施,而药品生产企业并未因此而修改我国药品说明书中的相关安全性资料,则须说明理由。
5.如果国家局或国家中心已要求修改说明书,而生产企业并未因此而修改其药品说明书中的相关安全性资料,则应说明理由。
(五)用药人数估算资料
1.药品企业应尽可能准确地提供报告期内的用药人数信息,务必提供相应的估算方法、估算所依据数据及其来源,方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必要时,应按照国家、药品剂型、适应症(功能主治)、患者性别或年龄等的不同,分层进行估算。
根据适应症分层计算时,应提供不同适应症使用药物的构成比或估算依据。
2.当自发报告、安全性相关研究提示药品有潜在的安全性问题时,应提供更为详细的报告期内用药人数信息。
3.如果PSUR中包含来源于安全性相关研究的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应提供相应的用药人数、不良反应例数以及不良反应发生率等信息。
4.当药品企业无法估算用药人数或估算没有意义时,应说明理由。
5.是否有不良反应发生率的资料?
发生率是多少?
估算方法①通常基于限定日剂量来估算用药人数,可以通过患者用药人日、处方量或单位剂量数等进行估算;②无法使用前述方法时,也可以通过药品销量进行估算;③其他流行病学方法。
安全性相关研究应包括:
专题临床研究、文献评价。
公开/或内部通报品种及高风险/重点监测品种必须提供更为详细的报告期内用药人数。
(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
本部分介绍药品生产企业在报告期内获知的所有个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新药监测期内和首次进口五年内的药品,所有药品不良反应需以病例列表和汇总表两种形式进行汇总分析;其他药品,新的或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需以病例列表和汇总表两种形式进行汇总分析,已知的一般药品不良反应,只需以汇总表形式进行汇总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外发生的所有个例药品不良反应首次报告和随访报告都应报告,来源包括:
①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②上市后研究;③其他有组织的数据收集项目发现的;④文献报道;⑤对于文献未明确标识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关企业都应报告。
对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
①自发性报告,除非有报告的卫生专业人员的说明,否则所有AE均视为ADR。
②临床研究和文献报道,只有报告者和药品生产企业或申办者均认为无关的才能被排除。
③如不同意卫生专业人员的诊断,标注并说明对报告中的所有信息进行评价的结果。
1.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1)病例列表
可根据多个来源,分成多个病例列表,或者为更好地呈现数据,可以根据药品剂型或适应症(功能主治)不同,使用多个病例列表。
①参见附表4填写相关情况
ⅰ药品生产企业的病例编号。
ⅱ病例发生地(国家,国内病例需要提供病例发生的省份)。
ⅲ病例来源,如自发报告、研究、数据收集项目、文献等。
ⅳ年龄和性别。
ⅴ怀疑药品的日剂量、剂型和给药途径。
ⅵ发生不良反应的起始时间。
如果不知道确切日期,应估计从开始治疗到发生不良反应的时间。
对于已知停药后发生的不良反应,应估算滞后时间。
ⅶ用药起止时间。
如果没有确切时间,应估计用药的持续时间。
ⅷ对不良反应的描述。
ⅸ不良反应结果,如痊愈、好转、未好转、不详、有后遗症、死亡。
如果同一患者发生了多个不良反应,按照多个结果中最严重的报告。
ⅹ相关评价意见:
需要考虑合并用药、药物相互作用、疾病进展、去激发和再激发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假如药品生产企业不同该评价意见,需说明理由。
②如果一个病例有多个药品不良反应,应在不良反应名称项下列出所有的药品不良反应,并按照严重程度排序。
③如果同一患者在不同时段发生不同类型的不良反应,比如在一个临床研究中间隔数周发生不同类型的不良反应,就应在表格的不同行中作为另一个病例进行报告,并对这种情况做出相应说明。
附表4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列表
通用名:
(中文:
英文:
)商品名:
(中文:
英文:
)
序号
企业
病例号
药品批号
不良反应名称
不良反应发生时间
不良反应结果
用药开始时间
用药结束时间
用法用量
用药原因
性别
年龄
初始/跟踪报告
病例
来源
病例
发生地
评价意见
备注
注:
企业病例号请填写企业内部编号;不良反应结果请填写:
痊愈、好转、未好转、后遗症、死亡或不详;病例来源请填写:
自发报告、研究、数据收集项目、文献等。
(2)汇总表
①采用表格形式分类汇总(参见附表5),但当病例数或信息很少不适于制表时,可以采用叙述性描述。
附表5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汇总表
不良反应所累及的器官系统
不良反应名称
报告期内数据(例)
累积数据(例)
新的、严重的
严重的
新的、一般的
一般的
合计
新的、严重的
注:
本表内“严重的”特指已知的严重报告,“一般的”特指已知的一般报告。
②汇总表主要包含不良反应信息,通常按照不良反应所累及的器官系统分类排序汇总。
③可以按照不良反应的严重性、说明书是否收载、病例发生地或来源的不同等分栏或分别制表。
④对于新的且严重的不良反应,应提供从药品上市到数据截止日的累积数据。
(3)药品不良反应个例分析
本部分应对重点关注的药品不良反应,如死亡、新的且严重的和其他需要关注的病例进行分析,并简要评价其性质、临床意义、发生机制、报告频率等。
如果报告期内的随访数据对以往病例描述和分析有重要影响,在本部分也应对这些新数据进行分析,并报告其报告、调查与处置情况。
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的流行病学综合分析必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总体ADR病例、严重病例的年度分布、地区分布,上述分布与销量的关系;
②是否存在批号集中的情况,如有,具体分析;
③ADR病例的人群特征如:
年龄、性别、原患疾病、过敏史等;
④ADR临床特征如:
临床表现、结果,新的或严重的病例从用药至ADR发生所间隔的时间等;
⑤ADR病例的用药情况与说明书比对结果,是否超说明书范围使用如:
超适应症、超剂量、超给药途径、超滴速等,合并用药情况。
⑥发生ADR后医生所采取的措施。
⑦对类型为新的或严重的病例以及死亡病例进行深入分析。
⑧综合分析ADR发生的可能原因。
2.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报告期内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置情况。
(如有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的聚集性不良事件,也应报告,并说明为聚集性不良事件。
)
(七)安全性相关的研究信息
1.已完成的研究
由药品生产企业发起或资助的安全性相关研究,对其中已完成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清楚、简明扼要地介绍研究方案、研究结果和结论,并提交研究报告。
2.计划或正在进行的研究
由药品生产企业发起或资助的安全性相关研究,对其中计划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清楚、简明扼要地介绍研究目的、研究开始时间、预期完成时间、受试者数量以及研究方案摘要。
如果在报告期内已经完成了研究的中期分析,并且中期分析包含药品安全有关的信息,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交中期分析结果。
3.已发表的研究
药品生产企业应总结国内外医学文献(包括会议摘要)中与药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包括重要的阳性结果或阴性结果,并附参考文献。
(对文献的总结必须说明文献检索的过程,包括:
检索方法、资料来源、检索策略、检索资料的时间范围、质量控制等。
)(是否有药品相关的安全性研究文献;其主要安全性信息是否提示药品存在新的、严重的安全性问题。
)具体技术要求另见《药品文献评价指导原则》。
(八)其他信息
1.与疗效有关的信息
对于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疾病的药品,如果收到的报告反映患者使用药品未能达到预期疗效,这意味着该药可能对接受治疗的人群造成严重危害,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此加以说明和解释。
2.数据截止日后的新信息
本部分介绍在数据截止日后,在资料评估与准备报告期间所接收的新的重要安全性信息,包括重要的新病例或重要的随访数据。
3.风险管理计划
药品生产企业如果已经制订了风险管理计划,则在此介绍风险管理计划相关内容。
(企业是否制定了风险管理计划;如是,说明主要措施及成效。
)
4.专题分析报告
药品生产企业如果针对药品、某一适应症(功能主治)或某一安全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专题分析,应在此对分析内容进行介绍。
(九)药品安全性分析评价结果
1.已知不良反应的特点是否发生改变,如严重程度、不良反应结果、目标人群等。
2.已知不良反应的报告频率是否增加,评价这种变化是否说明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变化。
3.新的且严重的不良反应对总体安全性评估的影响。
4.新的非严重不良反应对总体安全性评估的影响。
5.报告还应说明以下各项新的安全信息:
药物相互作用,过量用药及其处理,药品滥用或误用,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特殊人群(如儿童、老人、脏器功能受损者)用药,长期治疗效果等。
(十)结论
1.是否存在与既往的累积数据以及药品说明书不一致的安全性资料。
2.明确所建议的措施或已采取的措施,并说明这些措施的必要性。
3.生产企业的药品是否存在风险。
(十一)附件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附件至少包括:
1.PSUR中文版;
2.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3.药品质量标准;
4.药品说明书;
5.参考文献;
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批准的生产工艺、企业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研究报告等。
三、名词解释
1.数据截止日:
纳入《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中汇总数据的截止日期,贵州省2014年正式提交的PSUR的数据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
。
2.报告期:
上期与本期《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数据截止日之间的时间段为本期《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报告期,贵州省2014年正式提交的PSUR的报告期为品种上市日期至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