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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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修改版

第一篇:

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委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党委常设办事综合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党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党委决议、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事务的上传下达、联系、沟通,协调集团公司群团部门的工作,负责起草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制度。

2、负责集团公司党委各种会议的组织准备、会务保障和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催办工作,以及党委其它各种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党委文件、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报告等文稿的起草工作。

4、负责集团公司党委印章管理、收发文处理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党委有关报表的填报,党委及各党(总)支部党报党刊的征订、分发,党员进出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

6、牵头开展集团公司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集团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集团公司党员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

8、完成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篇:

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章,完善管理制度,保障管理质量和效益。

二、负责主办各类文件和材料的起草与印制;对校内各部门以党委及党办名义印发的公文进行编号、核稿和钤印等并给予公文处理业务指导;按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全校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等。

三、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以党委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和来宾来访的接待工作。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各种信息和动态,编印信息材料,及时报送信息,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五、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党委会决定及有关会议精神、领导批(指)示的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

六、负责受理人民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负责处理学校发生的政治类突发事件。

七、负责上级党组织和校外相关单位文件及资料的接收、登记、收发、传阅、保管、清退、销毁与归档等;负责党委机要函件的收发和其它部门机要函件的接收、收转;负责党委和党办各类文件及资料的立卷归档。

八、负责校保密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党委和党办印章、党委负责同志名章及党委介绍信的管理与使用。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章,完善管理制度,并保障其实施。

二、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安排好组织生活。

三、按照校党委的安排负责处级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各学院、各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工作;协助人事处做好行政科级干部的选拔考核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副厅(局)级以上老干部工作。

五、负责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

六、办好党校,做好党校日常事务。

七、负责做好学校对内、对外干部培训工作。

八、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九、做好干部和党员统计工作,管好干部档案和文书档案,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十、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配合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搞好廉政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策和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宣传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和重要精神。

二、及时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组织实施全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

四、负责制定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好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资料准备和服务工作。

五、组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普法教育。

六、负责全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工作,对基层精神文明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七、负责全校校园文化氛围的营造和校园文化工程建设的规划、实施工作。

八、负责校领导、机关和院系的报刊资料订阅、政治理论学习资料的购买。

九、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与改革。

十、参与哲学社会科学的建设与管理。

一、审批校内社团和学生刊物。

二、组织和指导全校对内宣传活动。

十三、组织和协调全校对外宣传工作,加强与校外媒体的联系工作,努力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十四、规划和管理全校公共场所宣传舆论阵地。

十五、办好校报,宣传报道校内重大事件、活动等。

十六、办好校园电视台,通过校园电视新闻及时报道校内各项事件、活动和工作动向。

十七、办好两个校区广播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

十八、办好校园网,负责网络新闻的审核、登载与管理工作,负责校园BBS监控。

十九、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十、制定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二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做好民主党派工作。

协助党委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

三、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方针政策,从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外知识分子,为他们发挥作用多办实事,特别要做好有代表性、有重大贡献和社会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

四、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选拔、培养以及推荐作政治和实职安排的工作。

五、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有宗教信仰的知识分子工作。

六、做好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

认真做好“三胞”及其眷属工作,支持侨联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外联谊活动,做好留学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的统战工作。

七、做好统战信息工作。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工作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八、做好统战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研究工作。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统战宣传,组织开展学校“统一战线两支干部队伍”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整合力量,积极进行统战理论研究。

九、负责民主党派活动室的管理工作。

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关党总支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机关党支部的领导,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各项决议,围绕机关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化解矛盾的工作,确保机关和学校的政治稳定。

二、抓好党总支、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维护班子的团结,做好党的宣传、组织、统战、纪检、科研和群众工作等。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工作,保证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按照党委职能部门的安排,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党支部组织机关党员和职工参加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和各种政治活动的情况。

四、对机关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具体指导党支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

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促进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协助机关组织干部、人事、监察等部门和纪委,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考核机关干部、评比表彰先进党支部和党员、调查处理违纪行为与不合格党员的工作。

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晋级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领导机关工会和团总支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经常了解和反映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机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指导机关党支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科研、管理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改善机关党员队伍的结构,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和新党员的素质。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纪委、监察处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重点是监督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向学校党委报告。

二、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学校党风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党委提出建议,制定和督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及其他反腐倡廉制度,协调和监督校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

三、受理学校党组织、党员、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保障党员的权利。

四、协助学校党委抓好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党总支、党支部开展纪检工作,负责各党总支、支部及纪检委员的培训。

五、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遵纪守法、履行职责、清政廉洁的教育,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六、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

七、围绕学校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对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大宗物资设备和教材、图书以及药品采购的招投标,科研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与使用,招生考试、毕业生就业、职称评定等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八、会同财务处等有关部门,规范校内收费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维护国家和学校的财经纪律。

九、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章,完善管理制度,促进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十、负责纪检、监察的案卷归档和其它有关工作。

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离退休工作部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章,完善管理制度。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有关离退休干部政策,做好离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安排离退休同志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文件传阅等有关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离退休同志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承担力所能及的任务,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负责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搞好离退休同志的服务管理工作,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

五、负责开展离退休同志的娱乐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外出旅游和考察。

六、加强校内各部门的联系,积极主动协调各部门的关系,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离退休工作。

七、按有关政策规定,编制离退休人员的各种经费预、决算,并统一掌握和合理使用。

八、加强老年活动室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为离退休同志服务。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会工作职责

一、依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大局,服务学校教职工,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根据工会章程,按期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做好日常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校工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四、指导部门工会和二级教代会开展工作。

五、配合学校党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育人”活动,做好劳模和各类师德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与宣传工作。

六、负责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和管理好教职工业余活动团体和教工活动中心。

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帮助解决教职工各种实际困难。

九、负责教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工作(教职工子女入学、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葬慰问等),改善学校集体福利设施。

十、加强工会各级组织的建设,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十一、根据财务规章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二、做好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团委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章,完善管理制度。

二、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团的工作,做好党的助手。

三、负责共青团基层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四、制订和执行团的工作计划,组织团内的各项评比和考核工作。

五、指导各团总支工作。

六、抓好团的组织生活,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七、抓好组织发展、团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

八、考核校团委委员,配合有关部门考核团总支书记、副书记,搞好团委班子自身建设。

九、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

十、开办团校。

十一、抓好第二课堂教育及学生大型文体比赛等工作。

二、指导学生会工作和管理学生社团。

三、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十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校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章,完善管理制度。

二、协助校长研究制定学校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计划、措施等。

根据学校行政的计划和指示,做出工作安排,并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及学校与校外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各方面信息,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负责草拟全校性的行政工作文件。

对校内各部门草拟的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种公文,负责办理核稿、送审、编号、定密、鉴印等工作。

五、按照有关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全校性的行政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校长安排的全校性的重大会议和活动,做好筹备组织工作。

七、负责学校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拟办、送阅、催办、清退等工作。

对校内各有关单位的文件运行、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协助校保密委员会做好保密工作。

八、负责上报有关信息;负责全校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安排全校作息时间,节假日放假时间及节假日值班人员等。

九、办理学校行政方面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接待、登记、转达等工作,并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处理落实工作。

十、负责管理、使用学校印鉴。

并负责指导学校有关部门印鉴的刻制、启用、废止回收等工作。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开具有关证明和介绍信。

十一、负责学校收发室的工作及学校的电话管理。

负责学校对口扶贫工作。

十二、负责对二级单位的办公室行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负责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和来访来宾的接待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重要活动和事项的记录,负责处理学校发生的非政治突发事件。

十五、负责学校领导的服务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章与制度。

二、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订学校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及各种教学文件。

三、负责专业、课程、教材的建设与管理。

四、负责全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举办教学研讨会;负责组织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工作。

五、负责组织普通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研究与编订;承担学校普通全日制学生教育教学的组织、运行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的注册、考试、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

七、负责校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校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九、会同规划办、实验实习中心做好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工作。

十、会同招生就业处制订各专业招生计划。

一、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

十二、会同人事处审定教师的任教资格,核定教师教学工作量;负责教师的非学历培训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与兄弟学校的教学业务交流,负责教师非学历培训工作。

十三、会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指导、促进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十四、负责管理学校委托管理的教学资源。

十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章,完善管理制度。

二、制定和掌握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用人计划、人事调配和具体管理制度。

三、负责行政科级干部的选拔、管理、考核工作,负责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调研、拟定、实施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培训进修工作,负责对各类专家的管理和考核。

五、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负责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用。

七、负责有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聘任工作。

八、掌握全校的机构设置情况。

九、负责劳动管理和工资管理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人事管理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劳动保险及劳动保护、职工福利管理工作。

二、负责临时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人才引进和交流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学生处(学工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工作规章制度,使部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负责草拟或制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使学校学生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

三、负责制定全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和学风建设方案。

掌握和分析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动态,负责开展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学风建设。

四、负责政治辅导员、兼职班主任队伍建设以及对各学院学团办公室负责人、政治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的培训、指导、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的宏观控制和审批管理、学生欠费的清缴工作。

六、负责学生的政治审查、奖励和处分的审定工作。

七、负责学生勤工助学项目的开发、管理及审批。

八、负责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九、协同校团委开展各种学生活动;协同教务处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协同武装部(保卫处)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章,完善管理制度。

二、参与学校各年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及专业结构的调整,负责招生计划的报送及调整工作。

三、负责学校招生简章的编写印制,并向全国各地中学、招办及相关单位发送,组织落实招生宣传工作以及对招生人员的培训、派遣、考核工作,组织招生工作,协助完成新生报到工作。

四、负责招生文件、录取名单、定向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清理、归档、新生档案汇总及移交,负责做好招生总结。

五、负责毕业生生源信息汇集及公布、毕业生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

六、负责主持各类毕业生招聘活动,开设就业指导课,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组织、指导和检查各二级教学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毕业生协议书的分发、签订工作,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及报送工作,负责毕业生派遣、报到证签发,档案转迁的编制工作。

八、负责规划、建设招生就业信息网,加大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宣传力度,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网上交流平台。

九、及时汇报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信息,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决策依据。

十、负责学校校友的联络、联谊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发展规划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章,完善管理制度。

二、研究和制定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综合改革方案,为学校长远发展提供建议方案。

三、负责学校重大决策问题的调研、论证,结合学校实际做好校园规划的修编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学校大型招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校对外联合办学和校内部门体制改革的方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并协调解决联合办学和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六、负责校内工程建设前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监督以及检查落实情况。

七、负责学校的征地工作。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计划财务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合理配置学校资源,统一编制学校财务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三、负责学校的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事业基金、代管经费和其他预算外经费的管理。

四、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合理调配使用资金,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

集中管理学校的财务收支,归口管理学校各部门的收费,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六、负责对学校经济活动和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对学校各级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定期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配合纪监部门查处财经违纪问题,维护国家和学校财经纪律。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

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

九、负责学校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监督,会同人事部门共同做好财务人员的委派、培训、考核、聘任工作。

十、负责审核、会签校内单位有关经济和经费方面的文件、报告、协议、合同等,并协同贯彻执行。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对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招标、报废以及工程项目的招标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十二、做好全校物价税收管理工作,依法代扣代缴各项税金,统一票据使用,规范收费管理。

十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学校所属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实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部门)的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管理、使用和效益,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学校各学院和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校办产业和独立核算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等事项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决算的上报,各项经费结算和决算的上报,校办产业资产、负债、损益报表和关、停、并、转时的清算报告,自筹基建经费的使用、工程开工前的报告、招标文件、基建维修工程决算,学校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等事项进行审签。

四、根据学校领导的指示,协助纪委、监察委员会,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五、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对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六、组织重大项目委托审计的招投标工作。

七、参与工程项目施工、设计、监理、物资设备、大宗材料采购等招投标工作。

八、向上级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学校领导及同级部门呈报或转报审计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处理的意见建议。

九、配合校纪委、监察、宣传等部门开展以法制、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及有关经济案件的查处。

十、制定、公布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与总结。

十一、做好审计档案、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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