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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门相关规范

15.

1.3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大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定窗。

------锅炉房设计规范

3.1.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2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m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墙和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3

3.3.11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1m。

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7.3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8.3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2

积小于等于100m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

2.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3.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

4.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内;

5.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4.1.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与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根据生产辅助用房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办公楼、维修车间、航材库、配电室和动力站等生产辅助用房应采用防火墙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隔开,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飞机部件喷漆间和飞机座椅维修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隔墙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4.1.3当飞机库内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的飞机停放和维修区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

防火墙上为车辆运输通行的门应采用由设置在门两侧的火灾探测器联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功能。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4.1.6附设在飞机库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疏散走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3

4.1.

2.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00m,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15条供垂直运输档案、资料的电梯,其位置应临近档案库,但应在防火门外;当设置垂直传送设施时,竖井应封闭,其围护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非燃烧体,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档案馆设计规范

4.2.2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需要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4.4.6条中心控制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xx设在首层主要xx附近;

2.室内应设空调或局部空调;

3.与其他用房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h,楼板不应低于

1.5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档案馆设计规范

5.0.5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楼板不应小于

1.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办公设计规范

5.1.10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7.5.3条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2.3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高层防火

5.2.7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

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高层防火

5.2.8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高层防火

5.2.6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火卷帘。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2

5.2.3防火分区至防烟楼梯间或壁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m;当与2

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10m;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人民防空设计防火规范

5.4.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

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3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防火规范

6.2.3观众厅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门的净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且不应小于

0.90m。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6.2.5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2

6.3.

3.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高规防火

7.1.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建规第7.2.5条空调设备应设在专门房间内,机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档案馆

7.2.6骨灰寄存用房防火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骨灰寄存室防火门应向外开启,其净宽不应小于

1.4m,且不应设置门槛。

―――殡仪馆

7.4.10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建规

7.5.1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高规

8.1.5变电间之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m2的前室,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剧场

8.1.11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加热装置,后台使用上述装置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并不应靠近服装室、道具间。

――剧场

8.1.12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以防火墙隔开,并不得开门窗洞;当设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上下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h。

――剧场

8.3.1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2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

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通则

8.6.4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应按本规范第

7.2.5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建规第6.0.8条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为甲级防火门。

――档案馆第2.0.3条防火墙不宜开设门窗洞口。

当必须开设时,防火墙上应安装甲级防火门窗。

紧靠防火墙两侧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防火墙设在转角处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0.3条电石破碎与电石库毗连建造时,其毗连处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当工艺要求设门时,可设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乙炔站设计规范

10.8.9油浸式站用变压器布置在屋内时,房门应为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并直通屋外或走廊,不得开向其它房间。

―――泵站设计规范

2.0.19防烟楼梯间smoke-proof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建规

3.3.8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规

3.8.2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建规

4.1.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与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根据生产辅助用房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单层维修工作间、办公室、资料室和库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隔墙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5.2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

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

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5.1.5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5.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

5.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

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高规

5.1.15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一个2

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建规

5.2.2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

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高规

5.3.11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

5.3.11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2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建规

6.0.3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汽车库防火

6.0.4室外的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

室外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

1.1m,每层楼梯平台均应采用不低于

1.00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制作。

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设置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

高层汽车库的室外楼梯,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汽车库防火

6.1.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高规

6.2.1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

1.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6.2.

1.2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0m2。

6.2.

1.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高规

6.2.

2.2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个启。

――高规

6.2.

2.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高规

6.2.

3.1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高规

6.2.10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90m。

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

1.10m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

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

在楼梯周围

2.00m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高规

6.2.8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当内部设有上下层连通的工作楼梯或走廊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建筑面积超过本规范第

6.2.2条的规定时,应设计成封闭楼梯间,并采用乙级防火门。

―――图书馆

6.3.

3.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高规

7.2.1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不燃烧体。

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规

7.2.2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附设在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建规

7.2.3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1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

2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

3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

5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

6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丙类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建规

7.2.5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隔墙和

0.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规

7.2.3空气调节设备应有专门的机房,其位置应远离阅览区。

机房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风管进入书库时应设防火阀门。

――图书馆

7.4.2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7.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2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3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4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5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建规

8.1.3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体育建筑的防火分区尤其是比赛大厅,训练厅和观众休息厅等大空间处应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加以划分,并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定;2观众厅、比赛厅或训练厅的安全出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体育馆第

2.0.4条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隔墙,宜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

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cm的非燃烧体墙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村镇建筑设计规范第4.0.3条防火分区

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二、防火分区的面积除按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分隔;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综合医院第5.1.2条藏品库房、陈列室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

防火分区内的隔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

封闭式竖井的围护结构应采用非燃烧体及丙级防火门。

―――博物馆第5.0.9条无爆炸危险的生产间或房间、办公室、休息室等,宜独立设置。

当贴邻站房布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且与有爆炸危险生产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无门、窗、洞的非燃烧体墙隔开,并设有独立的出入口。

当需连通时,应设乙级防火门的双门斗,通过走道相通。

―――乙炔站

10.8.12配电装置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丙级防火门。

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有门时,门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

―――泵站

10.8.16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隧道每150m、充油电力电缆隧道每120m、电缆沟道每20m、电缆室每300m宜设一个防火分隔物。

防火分隔物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h。

设在防火分隔物上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当不设防火门时,在防火分隔物两侧各1m的电缆区段上,应有防止串火的措施。

―――锅炉房

5.3.2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汽车库

5.3.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高规

6.14.6如设置垃圾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垃圾管道宜靠外墙布置,管道主体应伸出屋面,伸出屋面部分加设顶盖和网栅,并采取防倒灌措施;

2垃圾出口应有卫生隔离,底部存纳和出运垃圾的方式应与城市垃圾管理方式相适应;

3垃圾道内壁应光滑、无突出物;

4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和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密合;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的垃圾斗应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通则

6.2.5电信间应采用外开丙级防火门,门宽大于

0.7m。

电信间内温度应为10~35℃,相对湿度宜为20%~80%。

如果安装信息网络设备时,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要求。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7.2.9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电梯井的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

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建规

8.3.2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通则

9.4.3住宅建筑中竖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燃气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电梯井井壁上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不燃性构件。

3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性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住宅建筑第2.0.5条输氧量不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户厂房内靠外墙处,并应采用高度为

2.5m、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的墙和丙级防火门,与厂房的其他部分隔开。

―――氧气站第5.1.2条藏品库房、陈列室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

防火分区内的隔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

封闭式竖井的围护结构应采用非燃烧体及丙级防火门。

―――博物馆第5.0.8条有爆炸危险生产间之间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h。

门为丙级防火门。

――乙炔站第5.0.4条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当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并应通过走道相通。

―――氧气站第5.0.6条氧气压缩机间与灌瓶间,以及净化间、氧气贮气囊间、氧气贮罐间、液氧贮槽间与其他房间之间的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氧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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