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手册甲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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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手册甲方

xxxxx有限公司

工程部项目管理手册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从而优质、高速地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结合国家、广东省、中山市有关工程管理的规范、规定及公司有关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包括设计院、监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总承包商(以下简称总包)、业主指定分包商(以下简称业指分包)等均须遵守本办法。

下文所述施工单位包含总包及各业主指分包单位。

1、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管理

1.1所有施工单位进场,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报业主、监理认可,不得擅自进场。

1.2施工单位进场后,3天内分别向业主和监理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管理人员联系电话表,收发文资料员名单及项目联系邮箱。

1.3施工单位进场后,7天内分别向业主和监理提交主要分包单位、主要材料供应商和试验、检验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特殊情况时间需要顺延,施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申请延期报告,征得监理、业主同意。

1.4施工单位进场后,7天内向业主和监理提交劳动力进场计划,同时向监理提交所有进场的特殊工种人员和施工人员名单(见附表1),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工种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

1.5经业主认定的项目管理班子,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个别人员需要调整,施工单位应提前7天以《工程联系函》(见附表2)的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两个以上的备选人员,供业主和监理审定后,方可实施;未经业主同意,处以1万元/人的罚款。

1.6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业主有权根据其掌握的具体情况,在不必说明理由的情况下要求更换其中一个或多个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在接到业主指令5个工作日内应无条件完成人员更换,否则,逾期将处以每天500元/人的处罚。

1.7项目经理和总工等主要管理人员如临时有事须离开工地1日以上,须书面通知监理和业主并指定代理人。

如无故离开工地24小时以上,业主有权处以500元/天的罚款。

1.8施工单位进场主要设备必须提前3天报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主要设备退场需提前书面报告监理同意后方可退场。

2、总平面管理

2.1施工单位进场前根据图纸及场地条件拟定合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提前7天报业主、监理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2.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总平面由总包负责管理,总平面的调整、补充、修改,须经业主、监理审定,方可组织实施。

2.3其它施工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对总平面的管理。

3、红线外的协调管理

3.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办理如夜间施工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各类证照,并将复印件提交监理、业主备查。

3.2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应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检查和工地周边单位、居民的协调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协调员姓名和联系电话进场3天内报业主备案。

4、分包队伍管理

4.1在签定的合同范围内总包和其他承包商均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

4.2所有业主指分包必须服从总包的现场协调和管理,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者,业主有权视情况作出罚款或清退出场的处理。

4.3总包根据工程需要进行专业分包,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见<建筑工程监理规程GB50319-2000>附表(以下简称监理规范用表)A3),报监理审核并抄报业主,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对分包队伍的资质、技术、质量、综合实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和评审,总监签署评审意见后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5、日常工作

5.1总包须根据实际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工程周报,其内容上应保持连续和完整,并于每周四上午上报业主和监理。

周报的内容包括:

①与上周周报内容对比各项工序施工完成情况统计,并说明原因。

有拖延的情况下,提出解决改进措施;②本周工程验收情况;③本周管理人员、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供应等的变化情况;④下一个工作周的详细施工计划;⑤施工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各级分包商应先将周报报总包,总包汇总后统一上报。

5.2总包须根据实际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工程月报,每月25日前报业主和监理。

月报的内容和形式除时间以月度计算外,其余均同周报。

5.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四上午9:

30由监理组织、业主参加的工地巡视,并指定专人做好巡视记录。

5.4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必须以《工程联系函》书面反映,口头汇报无效。

5.5工地例会制度

5.5.1每周五上午9:

30,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召开协调会,综合解决施工过程当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验收、资料、进度计划、生产及现场协调等问题。

业主代表、专业工程师、总包及业指分包的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该例会纪要由监理记录整理。

5.5.2每月30日下午2:

00,在业主会议室由业主代表主持召开协调会,主要解决计划、进度、质量和资金等重要问题。

业主相关部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分包项目经理参加,该会议纪要由业主记录整理。

5.5.3每月25日下午2:

00,由监理公司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召开质量、安全专题会,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业主技术主管、相关专业工程师;监理公司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包的总工、质量、安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参加,该纪要由监理记录整理。

5.5.4其他会议根据工程施工情况需要,业主、监理和总包可召集有关单位参加临时专题会议,会议由召集方主持并整理会议纪要。

5.5.5所有要求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

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无故缺席,将处以500元/人的罚款;迟到或早退,将处以200元/人的罚款。

 

6、计划管理

根据承包合同中确定的总工期目标,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经审定后实施。

6.1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与修订

6.1.1工程进度计划包括:

总目标控制计划、总进度网络计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

6.1.2总目标控制计划由业主制定,每季度根据实际需要修订一次。

6.1.3总进度网络计划和年度计划由总包根据业主制定的总目标控制计划编制,经监理审校、业主批准后执行。

每季度根据实际需要修订一次。

6.1.4各分包根据总目标控制计划的要求编制相应的年、月、周计划。

6.1.5计划横道图应考虑各工序的合理搭接,必须有关键路径。

6.2工程进度计划的报批

6.2.1总包进场7天内,向业主、监理提交总进度网络计划、年度计划报批。

6.2.2各业指分包编制的月、周计划等详细进度计划报总包,并由总包审核汇总后,同时向监理和业主报批。

6.2.3月、周计划编入工程月报和工程周报。

6.3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6.3.1月、周计划编制要全面、具体,要有针对性、严肃性和可执行性,应在计划中明确关键项目和重点项目。

6.3.2工程进度计划经批准后,由总包和各级承包商负责落实和执行,监理负责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书面记录。

6.3.3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应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并在工程周报和月报中反映。

6.3.4监理在其监理月报中应在汇总上述月报的基础上对各专业的进度情况进行报告和分析。

6.3.5各级承包商所编制的进度、工期计划应服从总包的计划管理,总包对本工程的工期管理负主要责任。

6.3.6施工单位因自身生产安排、施工组织等问题造成连续4周未能按时完成周计划,业主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对合同中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视其对工程的影响大小,由监理同业主协商后进行处罚。

6.4工程的延期管理

6.4.1工程延期管理依据业主与总包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业主与业指分包签定的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

6.4.2施工单位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必须于延期发生时向监理、业主提交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延期事件发生过程中,施工单位须及时记录并向监理、业主提交过程报告,同时监理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记录详细的延期过程。

延期事件结束后,总包汇总各个专业承包商提交工程《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见监理规范用表B4)报监理,进入报批程序。

6.4.3因工序施工不符合施工要求导致监理中断验收1天以上,监理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业主,业主追究总包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6.5 工程进度款的申请:

每月15日报进度款审批资料,并按附表要求报资金计划给业主。

7、技术管理

7.1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报批

7.1.1施工单位均须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和专业施工方案和深化图纸,于开工前7天报总包、监理或业主审批。

7.1.2对于专项工程,如大体积混凝土、围护工程、深基坑开挖、外架及大跨度脚手架方案、防水防渗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承包商应编制相应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报批,由总包、监理、业主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7.1.3如需对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中的关键节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监理及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7.1.4若监理和业主针对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施工单位应于3个日历天内对原方案修改并重新上报审批。

7.1.5各业主指定分包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应上报总包,总包上报监理,监理审批后报业主批准下发执行。

7.1.6施工方有关图纸及技术做法疑问或建议均须以《工程联系函》(见附表3)形式上报业主。

施工方上报的请求确认单,由业主项目部经办工程师负责起草回复。

若有费用发生,则以《工程指令》(见附表4)格式下发;若无费用发生,则由业主代表签发后直接下发。

7.1.7各专业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文件未经监理、业主批准前不得擅自进行施工。

对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和修改施工技术文件的施工单位,业主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所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

7.2深化设计图纸的绘制和报批

7.2.1各承包商在专业工程施工开始前,应按照业主要求绘制相应的深化设计图纸报业主、设计单位批准。

业主在收到深化设计图纸后在10日内予以批复。

7.2.2对于未按要求绘制和报批深化设计图纸而擅自开始施工的各专业单位工程,监理有权拒绝验收,业主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责令拆除等处罚。

所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

7.2.3如业主或设计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深化设计图纸予以批复,承包商可视为已经批复而安排施工。

7.3图纸会审

7.3.1图纸会审问题施工单位须提前3天报业主工程部,由业主工程部组织,业主相关部门专业工程师、监理公司总监和相关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工程师、设计师等参加。

7.3.2参加图纸会审的相关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会前必须仔细、全面充分地阅读工程图纸,详细记录在阅读中发现的问题或疑问,在会议中充分提出,与各方协商解决;图纸和施工过程中可能预见的绝大多数问题应在图纸会审中解决,遗漏的少数问题可在施工过程中解决。

坚决防止出现会上问题少、会后问题多,以致出现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的现象。

如果由于施工单位图纸会审时对各专业图纸有明显错误或冲突的地方未发现而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7.3.3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由施工单位汇总整理成正式技术文件即《图纸会审纪要》(见附表5),监理审批,送设计院、业主签字盖章,参与各方均签字盖章。

7.3.4图纸会审纪要一式四份,业主、设计院、监理、施工各执一份(资料存档施工单位考虑)。

7.4技术资料管理

7.4.1施工单位报送的技术资料文件除特殊情况外(如文件附图等),统一A4号纸张,且至少一份是原件。

7.4.2所有送至业主的文件必须是电脑打印,有统一的格式和编号,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和单位盖章。

7.4.3施工单位文件收发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7.4.4施工技术资料报送时间、规格、内容,按照业主、监理相应的要求办理。

7.4.5监理负责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发现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如不按要求整改的,由监理上报业主,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8、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

8.1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范围

8.1.1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施工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即为除业主所发正式施工图以外的正式工程施工依据。

1)由于设计院图纸本身错、缺、漏,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增减、纠正施工图的失误、补充、完善自身设计等;2)由于业主要求提出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和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或重新划分调整施工范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增减、工作量改变等;3)由于施工、监理、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以及施工错误或专业之间配合失误不可更改,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增减等。

8.1.2现场签证,指除工程变更以外,现场发生的非正式工程的核认。

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下,各种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处理;2)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变化,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等;3)业主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的临时用工,工程以外零星工作,如配合市场销售活动、三通一平、障碍清除等。

8.2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及要求

8.2.1所有工程变更原则上先办理后实施。

施工单位如有变更申请,原则上必须提前15日历天(重大变更20日历天)上报,经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由业主审批后以《工程指令》形式下发,方可实施;未经允许,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纸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承包商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特殊紧急情况下(须经业主代表同意)可边办理边实施。

不允许发生过后补办变更及现场等待《工程变更单》的情况,否则由此延误工期责任由承包商自负,超过48小时办理业主将不予签署承认。

8.2.2业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因其它技术问题进行工程变更,正常情况下应提前15日历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日历天)以《工程指令》的形式向承包商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商应按工程指令进行变更。

由此导致的经济支出,按工程洽商的有关结算规定,由业主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2.3若是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或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与图纸不符时。

一经发现,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改正,不得影响后续工期和工程质量。

若确定不能更改或修改将造成工期严重滞后、经济较大损失的,则可申请协商办理技术变更以备做竣工资料之用,但损失和责任应由施工单位负全责,业主最终将追究监理、施工单位的责任。

8.2.4若施工单位之间不按合同条款、业主或监理的要求相互配合,以及减少上道工序或成品破坏等,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增补量的变更,由监理最终裁定的责任方承担。

业主及监理审定受损方所报预算,以扣款形式从责任方下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如数加到受损方洽商结算款中。

施工单位均不得因此而延误工程进度和降低工程质量。

8.3办理流程

8.3.1变更由提出单位(设计院、施工总包或业主)撰写,按《建筑工程监理规程(GB50319-2000)》的有关规定执行,统一填写《工程变更单》(见监理规范用表C2)。

由设计单位撰写的变更,还应后附《工程设计修改通知单》作为附件。

业主提出的则由设计或施工单位代为撰写(必须加注标明“应业主要求”),并附业主设计部书面要求或业主项目部所发《工程指令》。

具体内容,每单一专业一事,不得各专业混淆一单,不得同时混淆一单。

8.3.2设计单位起草的《工程设计修改通知单》中,应写明原设计情况、修改原因、部位及内容,注明栋号及图号(专业)。

必须由设计代表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8.3.3施工单位起草的《工程变更单》或《现场签证确认单》(见附表6)中,变更应写明发生时间、栋号和图号(专业)、部位和范围、原因和内容;属合同外增项或应《工程指令》要求(要同时附上)的要在变更单中明确注明。

签证应注明工作内容、工作量、时间、工作人数、机械台班及用工的综合单价。

各方签字、明确意见、时间要填写齐全有效,内容表达及字迹要清楚、准确,原因要符合实际,各方签字人员的意见要明确。

所有《工程变更单》中一致意见栏由监理填写,业主最后签字时审定。

8.3.4设计单位撰写6份并签认,由业主交造价顾问(若有)估价(5日历天,重大变更8日历天)并经业主会签通过后(6日历天,重大变更11日历天),通过《工程指令》的形式下发监理、总包及各专业单位签字认可(2日历天,重大变更5日历天)。

8.3.5工程总包撰写6份(如因业指分包发生并提出,则由业指分包撰写签字后交总包),总包签署意见,监理审核签字后交业主转交造价顾问(若有)估价(5工作日,重大变更8日历天)并经业主会签通过后(6日历天,重大变更11日历天),若需设计变更,再转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在3个日历天内针对技术内容核实无误签认后,交回业主(总包须及时跟踪),业主再下发监理、总包和施工单位签字认可。

若不需设计变更的由业主项目部直接下发。

8.3.6所有洽商要保证有关签字单位至少持有一份原件。

即业主、设计、造价顾问、监理、总包、业主指定分包各一份,即不少于6份。

若涉及其它分包的则由总包负责抄送。

8.3.7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签证或变更文件的往来(报业主、监理备案),以便及时收发、整理、跟踪、存档。

严防整份丢失或缺页,若缺失,责任自负。

各单位应明确其签认的授权人(报业主备案),非授权人签认的文件无效。

8.3.8签证办理流程:

施工方须于签证工作完成日起7日历天内向监理、业主上报《现场签证确认单》并附上现场签证费用及明细,业主在收到此工程变更或签证费用及明细后14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

若施工方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现场签证确认单》,业主有权不予认可。

《现场签证确认单》须有业主代表(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并加盖业主项目部公章后才生效并作为结算依据,否则该《现场签证确认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8.3.9工程指令办理流程:

施工方于收到业主书面下达的工程指令后,在该指令所含工作内容完成后,由施工方在完成工程指令所含的全部工作后7个日历天内办理《工程完成确认单》(见附表)并附上详细结算书,报监理和业主审核,业主在收到此工程指令费用及明细后约14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

经施工方确认后并以《工程指令结算单》(见附表)格式下发,该一令一单一算在结算中必须提供完全,方予以结算。

对于情况紧急、且经专业工程师判断须立即执行的工作,专业工程师事先知会业主代表且征得业主代表同意后可以下达口头指令,施工方须于收到口头指令后立即执行,且施工方应在口头指令下达后24小时内要求业主补书面工程指令。

8.3.10工程指令确认单一式四份,业主、设计院、监理、施工各执一份。

8.3.11施工单位必须在7个日历天内及时办理《工程指令确认单》及《现场签证确认单》,否则按下述方式执行:

施工方未按本办法及时办理《工程指令确认单》及《现场签证确认单》,且超过规定时间30日历天以内的,则每逾期一天,业主将对施工方处以该工程指令引起造价变化绝对值(调增或调减)1%的扣款,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若施工方未按本办法及时办理《工程指令确认单》及《现场签证确认单》,且超过规定时间30日历天以上的,业主有权对该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自行处理:

若该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涉及造价增加,则业主合约部在最终结算时对增加部分费用将不予认可;若该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涉及造价减少,则业主合约部在最终结算时,将单方出具结算单,并按该减少金额的双倍予以扣除。

8.3.12施工单位须在每月三十日向业主合约部呈报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如有)明细及汇总表,供业主存档及备查。

9、质量管理

9.1材料、设备报批

9.1.1凡在合同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由施工单位供应的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应在进场后,15天内提供所有材料、设备计划供业主审批,履行报批手续,如需业主、监理现场考察的供货单位,施工单位需无条件予以配合。

9.1.2在签订合同时已确认品牌的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可集中填写一次性办理备案登记,填写《材料设备封样清单》(见附表9)报业主确认盖章。

在合同签订时未经确认,或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补充的设备、材料,及时填写《材料设备封样清单》。

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须持《材料设备封样清单》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报验手续。

9.1.3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的设备、材料,应及时办理乙供设备材料的报批手续,填写《材料变更审批表》(见附表10)。

如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由业主合约部协调造价顾问公司进行确认。

9.1.4业主项目部有权根据需要决定乙供材料的取样范围,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封样材料。

9.1.5对未经报批或尚未得到批复的设备材料,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施工现场。

一经发现,除责令清理出场外,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人民币10000至100000元罚款。

9.1.6对因未及时办理报批手续,或因所报手续或产品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相关承包商自负。

9.2设备材料进场报验

9.2.1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进场前应办理进场申请和报验手续,并由业主、监理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9.2.2进场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在收到申请1小时内在申请单上签字批复是否同意进场,并对有关事宜进行协调。

9.2.3设备材料进场时,供应商(甲供)或各专业承包商(乙供)应通知总包、监理和业主相关人员同时到场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9.2.4对一次采购、分多次进场的物资,原则上按上述程序进行。

按上述程序执行有困难时(如管材、铁皮等),可在总包、监理同意情况下定期汇总报验。

不准所有同类材料一次报验。

9.2.5物资进场后的堆放、运输、标识、管理等须服从总包的统一管理。

9.2.6所有设备材料进场后,业主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材料,除责令清理出场外,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人民币10000至100000元罚款。

9.3样板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9.3.1本工程严格贯彻施工“样板先行”的原则,凡属业主指定需作样板的工程,在正式施工开始前均应先做施工样板,办理《样板工程确认单》(见附表11)并报总包、监理和业主验收。

9.3.2各专业承包商施工的正式工程应以样板工程为标准,除非得到业主及监理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所用材料和降低施工标准。

9.3.3对于未按规定报批样板工程,或正式工程与样板工程不符,业主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责令拆除等处罚。

所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

9.4工程验收

9.4.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

9.4.1.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执行国家及地方监理规范。

9.4.1.2各专业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遵守验收规范和监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9.4.1.3总包施工的工程需在完成自检和总包预检程序之后向监理申请报验,验收合格后,总包、监理在验收单上签字。

9.4.1.4各承包商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须在完成自检后同时向总包、监理提出报验申请。

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含业指分包)、总包、监理在验收单上签字。

9.4.1.5总包及各专业承包商应编制工程施工报验计划,并于前日16:

00时将次日工程施工报验计划单交监理。

9.4.1.6对于总包及各专业承包商所报验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过低,同一工序三次验收未通过者,业主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清退出场等处罚。

所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

9.4.2综合验收由总包牵头组织,其他相关施工单位配合。

各类验收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整理由总包负责,其他相关单位须按照总包和监理的要求予以配合。

9.4.3应该办理隐蔽验收或调试及类似情况的,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办理隐蔽验收手续擅自进行隐蔽的,由监理、业主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9.4.4竣工图除需按规定办理外,须交业主一式三套,竣工图必须为蓝图,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三份。

所有竣工资料统一交总包、监理审核以后,由总包统一按档案管理要求组卷后正式移交业主工程部。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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