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五中新校区综合楼二次装修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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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五中新校区综合楼二次装修工程

莆田五中新校区--综合楼二次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

随机抽取法

(2010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

莆田五中新校区--综合楼二次装修工程

招标编号:

闽建发招字[2012]032号

招标人:

莆田第五中学(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发出日期:

 2012年4月

 

使用说明

1.《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2010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

2.《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分为《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试行范本》四种招标文件范本,分别适用于采用简单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随机抽取法四种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依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4号)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适用范围、对象及下浮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1]30号)的规定,选择适合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3.《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各由《专用本》和《通用本》两部分内容组成,《专用本》和《通用本》互相配套使用。

《专用本》和《通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

《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在《专用本》中列出。

《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范本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

4.《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范本》不分《专用本》和《通用本》。

5.《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以空格带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6.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五)授予合同

(六)标后管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六章工程预算价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五中新校区--综合楼二次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第五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莆田第五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莆田第五中学校内;

2)工程建设规模:

约10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预算书;

4)工期要求:

总工期:

2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5)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莆田市城厢区区内注册的企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12年4月5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预防腐败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请于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4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城厢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城厢区人民政府机关附属楼二层)购买招标文件。

3)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下载的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4月11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

城厢区人民政府机关附属楼二层会议室。

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莆田第五中学;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邮编:

351100;

电话:

联系人:

阮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莆田市梅园路中段第19幢601,邮编:

351100;

电话:

0594-传真:

0594-;

联系人:

陈先生。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

莆田五中新校区--综合楼二次装修工程

1.2建设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

1.3建设规模:

约10万元

1.4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预算书

1.5资金来源:

自筹及财政拨款

1.6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2.招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标准

2.1本招标项目的定额工期为/日历天,招标人要求招标工期不超过25日历天。

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500元向招标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招标人按每日/元奖励中标人。

2.2招标项目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标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注册地在城厢区内,且须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的企业。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

(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6.现场踏勘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预算价、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

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可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需要书面招标文件或图纸的,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购买。

10.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

本招标文件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莆招投标办[2009]17号文件制定。

本招标文件如存在未尽事宜之处,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执行。

11.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

11.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或认为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量存在差错或漏项、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在2012年4月10日17:

00前直接登录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11.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1.3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工程预算价中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

对于工程预算价中的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招标人一并予以修正。

经修正后的工程预算价作为招标答疑内容的组成部分一并公布。

11.4招标人将在2012年4月10日前,在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12.工程预算价和工程发包价

12.1工程预算价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为106841元(人民币)。

12.2工程发包价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发包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89746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16%。

13.工程预算价的编制

13.1工程预算价的编制依据

13.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13.1.2《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13.1.3《福建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13.1.4《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

13.1.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

13.1.6《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13.1.7闽建筑[2005]15号文件《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

13.1.8闽建筑[2005]25号文件《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筑工程管理费的通知》;

13.1.9闽建筑[2007]4号文件《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13.1.10闽建筑[2007]15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13.1.11闽建筑[2009]3号文件《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13.1.12闽建筑[2009]38号|关于发布《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的通知

13.1.13闽建筑[2010]27号《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13.1.14闽建筑[2010]43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13.1.15闽建筑[2011]37号2011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13.1.16闽建筑〔2011〕6号文《有关补充材料与施工机械台班基价及其编码的通知》

13.1.16闽建筑【2012】4号

13.1.17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

1)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按2012年第2期上旬《福建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询价计价;

2)市场询价的材料预算价格,在招标文件或招标答疑中确定。

3)招标文件对部分主要材料、设备指定多种备选品牌的,该部分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按照各品牌材料、设备信息价中最低的价格计价。

13.1.15机械台班费用按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2011年第4季度福建省机械台班单价》计价;

13.1.16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文件;

13.1.17……

13.2工程预算价发布的内容:

(1)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项工程可不编制);

(2)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位工程可不编制);

(3)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暂列金额明细表;

2)计日工表;

3)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含定额);

(8)设备清单与计价表;

(9)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

(11)甲供材料价格表;

(12)主要材料项目与价格表;

13.3税金税率和工程排污费取费标准

13.3.1本招标项目税金税率:

_3.413%

13.3.2工程排污费取费标准:

_/

13.4暂列金额和总承包服务费

13.4.1本招标项目不设暂列金额。

13.4.2本招标项目总承包服务费计算办法:

_/____

13.5劳保费用及意外伤害保险费

13.5.1本招标项目劳保费用按丁类计算。

13.5.2本招标项目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

0.19%

13.6风险范围及风险包干系数

13.6.1计入工程预算造价的风险包干系数:

2%

13.6.2本招标项目考虑的风险范围:

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的);

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主要材料指招标人工程预算价的主要材料项目表中所列的材料);

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13.7其他

工程预算价的格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

14.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14.1招标人所需材料、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在省级部门公布的甲供或甲控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具体供应商。

14.2投标人在施工时必须选用招标文件指定的备选品牌。

14.3本工程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如下:

招标文件中未列入的材料品牌,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可选择与预算书中与之价位、质量相等的合格以上产品。

(三)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

(3)企业及人员的证书、证件复印件

16.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仟元整(¥2000元),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17.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备案及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17.3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

1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8.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18.4投标文件正本的份数为一份,副本的份数为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密封口上加盖单位章。

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20.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递交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

城厢区人民政府机关附属楼二层会议室,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是:

2012年4月11日9时00分。

20.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21.开标

21.1开标会定于2012年4月11日9时00分在城厢区人民政府机关附属楼二层会议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1.3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1.4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若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若投标人多于15家,则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10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

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对应代表该投标人,由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1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4)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21.2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4)投标人不属于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的企业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5)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6)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

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22.评标

22.1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确定进入公开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2.1.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2.1.2投标人非莆田市城厢区区内注册的企业;

22.1.3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或签署、盖章的;

22.1.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2.1.5具有投标须知第3.4条情形之一的。

22.1.6投标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满足招标文件附表1及备注的评审标准要求的;

22.1.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及个人的证书、证件等复印件或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3.确定中标人

23.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3.1.1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3.1.2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投标人作为抽签代表人;

23.1.3由抽签代表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23.2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23.3经过审查,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选择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4.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24.1在评标结束后2日内,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24.2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3日内,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项目经理姓名(包括建造师等级和注册编号),在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

25.附则

25.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一个小时内提交证书、证明资料原件核对,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对有疑议的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5.2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

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五)授予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2中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天内进场施工。

26.3招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15天内将施工合同提交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6.4中标人不按期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27.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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