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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犯罪的特征及预防

论青少年犯罪的特征及预防

内容摘要:

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严重,要求将其发生原因和预防对策研究提上议程。

论文基于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事实判断和对国内青少年犯罪理论研究现状的整理总结,提出针对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和相应的预防及对策。

文中首先从刑法学观点详细论证了青少年犯罪概念在狭义和广义之分。

接下来又从青少年犯罪特征和发展趋势等十二个方面论述了其严重性和恶化的趋势。

在个人心理、家庭引导、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四个方面更深一步的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最后则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提出了在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共同努力、引导规范和预防的构想。

总之,只有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改善社会的风气,才能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特征原因预防

正文:

青少年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这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命运。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一直较高,而且呈上升趋势。

这充分说明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因此,认真分析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已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

针对问题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又是我们刻不容缓的任务。

本文就此作简单分析和论述。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实施的犯罪,亦指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通称。

青少年犯罪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是特指从刑法学观点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一般认为从刑法学观点出发,所谓青少年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某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实施了依法应受刑法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1〕。

这其中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依据刑法的规定。

第二层含义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某个特定年龄阶段,在我国就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这一时期。

第三层含义是所谓依法应受刑法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一)是指依据刑法的规定;

(二)是指行为的结果给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如果没有危害或危害轻微均不是犯罪行为。

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是指从青少年刑事立法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

从青少年刑事立法观点出发的这一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大大超出了刑法规定的内容,具体地说,它的内涵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

人为地割裂他们的各种行为状态,就会失去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全面理解。

所以,我们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必须把青少年的所有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中任何行为状态,都给予必要的关注。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在不同情况下使用的确切的含义。

(二) 青少年犯罪特征及发展趋势

1、青少年犯罪的特征

第一、犯罪率居高不下。

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并呈现不断低龄化的特征。

据有关职能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案件近年来却不断上升。

某高校在校大学生犯罪率2001年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同比上升120%;某县法院,2001年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上升4.15倍,2002年同比上升1.89倍。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探讨,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课题,过去的研究更多地归结于社会的、环境的因素〔2〕。

据我们调研了解,家庭因素在青少年犯罪诸多因素中起着第一位的作用。

第二、纠合性、团伙性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

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时期,身体力量单薄,情绪不稳定,心理承受力差,依赖性较强,他们往往会在同乡、同学、同宗族、亲戚邻居、同龄人之间形成小的团伙,他们在遭受挫折或某种利益驱动下,在同伙之间不良情绪的互相感染下,往往不计后果实施犯罪,公安部门的调查统计表明,在查获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大约有50%是团伙作案。

有的甚至逐步向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演变。

第三、犯罪少预谋、多偶发。

青少年犯罪的动机也有年轻人的典型特点,他们往往比较单纯,有时甚至表现出成年人无法理解的某种奇特的变态心理,他们的犯罪一般缺少事先策划协商,常常是在偶发事件的影响和刺激下,由于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发犯罪,不少青少年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带有恶作剧、开玩笑的因素,犯罪的偶发性还在于有的青少年平时并无不良记录而突发犯罪,他们在特定的场合,突发犯罪意识,实施犯罪行为,使正常人不可思议,感到震惊。

他们感情易冲动,最易忘乎所以,干出常人意料之外的行为,所以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在于事先很难掌握他们的行动规律,难以预测。

第四、犯罪性质不断恶化。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正逐步由过去的单纯盗窃向暴力抢劫转化,作案手段愈加野蛮、凶残、不计后果。

其行为一方面加剧了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另一方面导致了重大犯罪比例的逐年上升。

1987年至1991年,青少年犯罪的类型80%左右为盗窃,其次为暴力犯罪和性犯罪,1997年至2000年,在查获的抢劫案犯中,青少年占到了80%以上。

第五、强烈的报复心理。

青少年虽尚年轻,但却渴望自立、自尊,获得别人的平等相待,不愿受约束,希望无拘无束过所谓自由自在的生活。

这种心理特点随着年龄的增长,发育的成熟而日趋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品行时,谁若管教他们,轻则反感抵触,重则施以报复,所以在青少年的暴力犯罪中,报复性犯罪比较突出。

第六、盲目模仿,好胜猎奇。

青少年好胜猎奇,对外界事物具有盲目的模仿性。

他们阅历浅,辨认是非能力低下,往往喜欢模仿影视、报刊和身边发生的一些作案方式进行犯罪活动。

2、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显示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3〕。

第一、犯罪年龄逐渐向低龄化发展。

某县自2001年以来检察院受理公安呈捕青少年犯罪案件35案,46人,未满16岁的5人(最小的只有14岁)占犯罪总人数得3%,这说明未成年人犯罪在青少年比例增加,低龄青年作案增多。

第二、农村青少年犯罪将急剧上升。

近年来,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最新动向。

工业化使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涌向城镇企业和城市,传统控制体制的弱化促使犯罪现象释放增多。

第三、女性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明显增多,其中,因卖淫而被劳教的占较大比例。

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女性青少年犯罪有男性化发展的动向。

第四、流失生和在校生犯罪突出。

当前,我国在校学生参与犯罪活动剧增,这是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的一个标志。

第五、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化。

随着广大青少年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在青少年犯中,有一定科技知识的人也相应地多起来。

他们把聪明才智运用到犯罪手段的更新上,千方百计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犯罪活动,使犯罪走向智能化,如计算机病毒的制造、信用卡诈骗、伪造有价证券等等,进一步加剧了司法机关侦破的难度。

第六、团伙作案出现新变化。

过去,团伙犯罪多集中在大中城市,现在,团伙犯罪已蔓延至县城、集镇、农村以及交通沿线。

八十年代中期的团伙犯罪成员多是逃跑的两劳人员,而九十年代后期,青少年犯罪团伙却越来越多了,有的杀人、抢劫案犯仅有12-13岁,还是在校的初中生。

目前的犯罪团伙一般已结成比较严重的组织,向黑社会急骤“进化”。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与其他犯罪一样,也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在个别青少年中的集中反映,其犯罪是主观因素与社会、学校、家庭等客观因素相结合所造成的,概括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青少年犯罪的个体内在及心理原因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转折点,也可以说是人一生的危机时期,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处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尚未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缺乏必要的是非辨别力,在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极容易形成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对道德、法律认识愚昧无知,是非善恶不清,混淆黑白,一旦缺乏正确、及时的引导,就会陷入犯罪的泥潭。

在大多数违法青少年中,存在比较系统的、错误的人生观,可归纳成“两大精神支柱”和“三种错误观念”。

两大精神支柱是:

封建哥们义气和剥削阶级享乐主义。

违法犯罪青少年大都不懂什么是真正的友谊和同志关系,他们只知道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遇事后不分青红皂白,只要对朋友够“意思”就行,干了坏事后,互相包庇,进了公安局宁肯把罪责全部揽在自己身上,也不揭发同伙。

他们追求吃喝玩乐,以为有钱才能得到乐趣和幸福,而不管钱是用什么方法得到,“不劫不抢,爹妈白养”。

三种错误的观念是:

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

绝大多数违法青少年都把勇敢、英雄和亡命徒混为一谈,他们不讲道德,不顾法规,追求的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谁也管不着。

加上当今“黄、赌、毒”现象屡禁不止更加毒害了青少年,是他们以低级下流的生活为乐趣。

此外,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心理发育未得到相应的引导,存在强烈的自我注意感,盲目自信,缺乏社会经验,而且逆反心理极强,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冲动,一旦遭受挫折或者某些合理的正当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就本能的产生愤恨、仇视反叛心理,情绪易波动,且又难以自我控制,甚至一件小事也容易使他们产生激情,稍有诱发原因,就会触之即发,产生突发性犯罪。

(二)学校教育方式失当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阵地,但近年来有些学校片面强调以教学为主,只管教学不管育人,放松了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教育,致使一些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思想糊涂,甚至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导致在犯罪的青少年中不乏也是学校的学习尖子、三好学生。

还有些学校单纯追求升学率,把精力集中在少数学习较好的学生身上,忽视对大多数学生的培养教育。

对学习较差的学生失去信心,产生歧视心态,教育不严、管理松弛,动不动就把学生开除、劝退,过早的把青少年推向社会。

这在客观上是他们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失去上进心、自信心,产生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的思想,再加上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结伴,很容走上犯罪的道路。

据国家有关统计表明,辍学、失学学生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高发群体,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三)不良家庭和畸形家庭教育方式的影响

家庭可以说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谐、圆满的家庭能够使青少年在生理、心理上健康发展。

反之,不良家庭教育影响的青少年往往不能健康成长。

其影响主要有:

第一,家庭构成残缺不全,父母离异削弱了家庭对孩子的监护能力,致使疏管的孩子,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搅在一起,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二,父母都在,但家庭不和睦,疏于对孩子的品志培养,受家庭氛围和不良习惯影响,造成孩子不健康心理,在社会不良诱因面前,极易犯罪;第三,一些事业型、生意型家庭,父母只顾自己的事情,对孩子只管吃、穿、用,只知道花钱,对其思想学习教育漫不经心,听之任之,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和监护,使孩子处于“疯长”状态,一旦在社会上学坏,很快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在思想心理等方面都具有极强的可塑性,这也就是说青少年时期的教育对其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些父母尽管加强了对孩子的教育,但采取方式、方法不当,有的对孩子过分溺爱,不讲原则,只要孩子提出要求,便想方设法予以满足,即使孩子做错了事,也一味偏袒,这样使孩子养成了唯我独尊的霸道性格,生活中稍有不如意,就大发脾气,心理缺乏承受力,一旦欲望得不到满足,很容易走上邪路,有的家长对孩子的教育简单粗暴,高标准、严要求,态度苛刻,求全责备。

这样过于严厉,使孩子形成逆反心理,事事都和家长对着干,最终导致走上歧途。

(四)社会环境的影响

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中,家庭、学校都是小环境,社会是大环境,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表现在:

第一,文化市场不正确的导向,当前社会上一方面是大量不良文化的客观存在,宣扬凶杀、暴力、色情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书籍、报刊杂志随处可见,另一方面是正面宣传教育形式过于枯燥,致使心理生理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易被不良文化所吸引,沉湎其中,由于社会不良文化的长期作用,使青少年对社会的认识产生偏差,对真、善、美,和假、恶、丑的界线逐渐模糊,误认为不良文化表现的内容就是当今的客观现状。

同时,也导致青少年心理畸形,使理想信念严重扭曲,价值趋向出现误区,精神生活狭隘、空虚、颓废,寻求感官生理刺激的日渐增多,当其欲望因种种原因无法满足时,遂将低级的生理需求和物质需求作为追求目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一些文化娱乐场所为青少年纠合成不良群体起了中介作用。

录像厅、游戏厅、网吧、迪厅的大量涌现,成为一些青少年交往的场所,在这里他们感到彼此看问题的方法接近乃至相同,遂在彼此的感染中,耻辱感、罪恶感下降,彼此产生心里的认同,并在情投意合中纠合成犯罪团伙。

第三,是不良文化中犯罪信息的大量传播,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模式,他们从中学到了一些犯罪方法和手段,从而实施犯罪。

第四,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加快,西方腐朽思想文化也随之渗透进来,“金钱万能”、“拜金主义”的腐朽思想,严重侵蚀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腐败等社会不良风气严重污染青少年的心灵,致使一些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社会正常轨道,当其对某种需要不能通过正常途径满足时,就会采取非法的或不理智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

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对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的逐步上升。

“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娇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的研究”。

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在分析和研究了它的特点、成因和心理原因之后,我们知道并不是单方面就可以满足要求的,它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共同作用。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预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充分落实,现代社会的家庭结构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大家庭日趋瓦解,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小家庭,逐步取代了存在几千年的“四世同堂”的传统大家庭。

传统家庭中的诸多功能正在逐渐丧失,广大青少年对家庭的依赖和保护作用开始减弱,家庭教育职能逐渐弱化。

正是由于家庭教育职能的逐渐弱化,引起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青少年教育的基础。

家庭教育的早期启蒙作用、长期感染作用、环境熏陶作用都是学校和社会教育无法比拟和难以取代的,甚至会影响孩子们的一生。

作为父母要努力为孩子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并非简单的物质基础方面,更重要的是道德素质的教育和影响。

使孩子们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接受潜移默化的影响。

对于父母来说,生育子女是一种本能,而教育子女,进而把子女培养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才是父母之爱的升华。

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

作为父母应该努力从思想上教育孩子,使他们远离罪恶,千万不要把孩子当作宝贝一样,对孩子过分的溺爱,以免将来铸成难以挽回的过错。

因此,家庭预防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应该担当和强化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的预防责任。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学校预防

我国很早就开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具体落实情况有许多并不尽人意。

但事实上,学校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负有最为重大的责任。

如今在学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要在教育导向上进行预防。

尽快贯彻和落实素质教育,使其更好的和后面更高阶段的教育目标进行衔接。

真正改变应试教育的误导模式,努力使教师、家长和学生,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不要使素质教育形同虚设。

其次要切实改变不良的教育方式。

作为教师要对学生充满爱心,尊重学生的人格,改变通过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降低教育的效果。

教师应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重视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避免学生因处于诱发环境中而酿成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要加强学校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

对于升学率较差的学校和贫穷地区的学校,由于资金缺乏,使得教师难以安心从教,导致学校管理松松垮垮、毫无生气。

这时要特别注意避免校外恶势力趁机渗入校园,彻底根除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防止诱发青少年学生的偏差行为,为广大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预防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这些变化给青少年带来的不利影响。

首先人、财、物的大量流动造成大范围的社会供求失衡。

我们要采取措施,防止大量青少年劳动力盲目无序的流动,避免青少年因陷入生计困境而滋长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社会文化的污浊和网络媒体的误导造成青少年道德滑坡。

因此,我们要行动起来,尽量使青少年远离不良影视和网络文化的影响,尽量减少对青少年传递的错误信息,防止引起社会化的偏向,使他们的保持自己的行为准则,减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最后社会“控制体系(约束力)”的虚弱加重加快社会环境的恶化。

我们要加强社会控制体系,壮大社会对青少年的约束力,预防青少年自发发展现象的蔓延,尽量减少青少年涉足对他们不宜领域的机会,使青少年主动远离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我们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到了有法可依。

总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实行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

结束语:

青少年犯罪问题在今后一段时间期内仍将会存在,如何处理青少年犯罪和正确教育青少年走向征途的问题仍然存在很大难度,不过只要充分发动在社会力量,加强家庭,学校教育,改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不良侵染。

针对青少年中存在的问题,纳百家之言,集万民之智。

青少年犯罪问题还是有缓解的希望,正所谓“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注释:

[1]杨晓梅著《青少年研究》,1999年第7期17页

[2]康树华主编《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52页

[3]康树华等著《中外少年司法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63页

参考文献:

[1]《犯罪心理学教程》,主编:

公安部教育局,人民警察中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1月印

[2]《犯罪心理学教程》,主编:

公安部教育局,人民警察中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1月印

[3]《试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作者:

钟其璧    互联网

[4]《焦作市公安局刑侦内参》,主编:

张艳萍  《我市青少年犯罪状况》

(字数:

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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