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技术档案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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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程序阐明了工程技术公司维修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原则和执行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人力资源部、各职能部门、培训管理部和各维修单位。
子公司维修单位遵照本程序执行。
1.3程序属性
2.引用文件和术语
2.1引用文件
2.1・1MUEM9.4“人员技术档案”
2.1.2MUMMM9.2・4“技术档案和培训记录”、
编号•
版本:
2.2术语
无
3.要求
3.1所需的人员岗位
1)质量管理部质量审核;
2)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
3)培训管理部培训记录技术档案管理;
4)各维修单位培训记录技术档案管理;
5)上海地区各职能部门培训联络员。
3.2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
3.3职责
3.3.1职能部门职责
3.3.1.1质量管理部
负责提供机务维修人员维修事故和差错处理文件。
3.3.1・2维修管理部
负责提供雇用人员信息。
3.3.1.3人力资源部
负责提供新进维修人员人事基本信息、各类维修人员的岗位变动信息和英它奖惩、
更新信息。
3.3.1・4各类人员提供各类与维修活动有关的证件/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
文、文章等材料复印件。
3.3.1・5培训管理部
1)培训计划部负责上海地区职能部门人员技术档案的建立、存放、更新
和维护等工作;
2)培训计划部负责对各分子公司维修单位维修人员技术档案数据的监控
工作。
3.3.2维修单位职责
3.3.2・1维修单位培训部门
1)负责本维修单位各类机务人员技术档案的建立、存放、更新和维护等工作。
2)从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获取新进维修人员人事基本信息、各类维修人员的岗位变动信息和其它奖惩、更新信息。
3.3.2.2各类维修人员提供各类与维修活动有关的证件/证书和发表的学
术论文、文章等材料复卬件。
4.程序
4.1《机务人员技术档案》的建立流程
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
4.1.1向培训管理部培训记录档案管理人员提供维修人员的基本信息。
维修管理部
4.1.2向培训管理部培训记录档案管理人员提供雇用人员的基本信息。
上海地区各部门培训联络员
4.1.3向培训管理部培训记录档案管理人员提供维修人员的维修岗位资格信息。
各岗位人员
4.1.4向所属维修单位人员技术档案管理人员提供个人各类与维修活动有关的证件/证书
(复印件)和发表的学术论文、文章(复印件)等材料。
培训管理部培训记录档案管理
4.1・5按附件2机务人员技术档案要求建立上海地区各职能部门和雇用人员《机务人员技术档案》(FMUM0P06-013-01)。
各维修单位培训管理部门培训记录技术档案管理
4.1.6建立《机务人员技术档案》。
4.2《机务人员技术档案》的更新、维护
人力资源部、职能部门培训联络员
4.2.1在公司或本单位人事调动完成后(包括调出、退休、退养、辞职)十个工作日内,
将信息反馈给培训管理部人员技术档案管理人员。
培训管理部/各维修单位培训记录档案管理
4.2・2依据人员岗位的更新信息,在五个工作日内更新纸质版和/或电子版《机务人员技术档案》中的相应栏目,保证《机务人员技术档案》的持续有效性。
培训管理部/各维修单位培训部门培训质量管理
4.2・3对人员技术档案进行抽查。
5•记录与存档
序
号
表格
号
记录名称
保管期限
保管部门
备
注
1
机务人员技术档
案
保存至员工离开本公
司后至少两
年
培训计划部/维修单
位培训部门
6.附录
%❽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6.1附录1人员技术档案管理流程图
6.2附录2机务人员技术档案要求
7.表格
7.1FMUM0P06-013-01机务人员技术档案
编号:
MUM0P06-013IZ❽膿鶴鶴人员技术档案管理日期小0730
版本:
03-01
6.1附录1人员技术档案管理流程图
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人力资源部
上海地区职能部丄》门“中亠。
门、维修单位土口训官理部
培训管理部
提供维修人员
基本信息
提供维修人员维修岗位资格信息
捉供培训证书、论文等材料
6.2附录2机务人员技术档案要求
1、人员技术档案在“东航机务培训管理系统”网上建立。
2、《机务人员技术档案》至少包括现任职务或工作范围,按年月填写的技
术简历,参加过的培训课程/培训项目、培训形式/培训类型、培
训学时/起止日期及考试成绩,学历证明及合格证件的复印件等内容。
外站的
《机务人员技术档案》在东航运行规范管理系统网上建立,至少包括人员姓名、参加过东航的培训课程/培训项目、培训形式/培训类型、培训学时/起止日期、合格证件的复印件等信息。
3、《机务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应采用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方式;纸质文档
的规格的页面设置为A4o
4、与维修活动有关的证件/证书包括:
1)参加本公司培训的培训证书和证明等;
2)局方颁发、签署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
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国外或者地区航空管理局颁发、签署的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或者资格证书;
3)国家有关机构或者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各类证书,如《特种作业操作证》、
《职业资格证书》、《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书》;
4)学历和职称资格证书;
5)其他有关的培训证书/证明。
5、人员技术档案中的培训记录包含参加过的培训课程或培训项目、培训
形式或培训类型、培训学时或培训起止日期及考试成绩、学历证
明或合格证件的复制件等内容。
培训形式/培训类型:
课堂培训(计算机教学和远程教学可视为课堂培训)、OJT培训、自学等。
6、《机务人员技术档案》至少保存至员工离开本公司后两年。
7、各类维修人员必须在获得各类与维修活动有关的证件/证书和发表的学
术论文、文章等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交本单位培训联络员或培训管理人员,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8、《机务人员技术档案》(纸质文档)必须依照序号存放在带锁的文件柜
或相应的存储器中,以防止非授权人员的接近和修改。
9、《机务人员技术档案》必须做好相应的备份,以应对不可抗拒因素对其
的破坏和丢失。
10、在工程技术公司内因工作需要调往不同地区的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
按人事档案转移程序进行个人技术档案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