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利益分化对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双重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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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利益分化对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双重影响

浅论利益分化对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双重影响

  [论文关键词]利益分化;民族地区;政治稳定

  [论文摘要]我国三十年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也是一场利益分化的过程。

当前我国利益分化主要表现为:

以收入水平为标志而导致的利益差距不断扩大、以利益差距为基础而形成的利益群体不断分化,以及以利益群体为分野而造成的利益竞争不断激化。

适当的、合理的利益分化对于民族地区政治稳定具有积极影响,但过度的、非常态的利益分化,也会对民族地区政治稳定产生明显的消极影响。

研究利益分化对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双重影响,进而努力扩大积极影响,消除消极影响,对于维护民族地区政治稳定,推动民族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治稳定是民族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前提条件,也是民族政治发展研究中的重大问题。

影响政治稳定的因素很多,譬如有体制阻抗、观念冲突、示范误导、政治腐败、政治参与无度、国际风潮等等,但最重要的,还是利益分化问题,利益因素是影响政治稳定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

鉴于此,探讨当前我国利益分化对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影响,对于维护民族地区政治稳定,推动民族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利益分化及其表现

  所谓利益分化,“主要是指由于社会结构性的变革而使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利益主体之间不断分化、组合,以及各利益主体因利益实现渠道和实现程度不同而引起利益差别的过程”。

我国的改革,是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内容的社会整体变迁过程,而利益分化作为市场经济的伴生物,也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而不断得以彰显。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看,我国三十年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也是一场利益分化的过程。

当前,我国的利益分化集中表现为:

  

(一)以收入水平为标志而导致的利益差距不断扩大。

目前,“就全国收入分配的整体状况而言,改革以后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基本上表现为一种不断扩大的趋势,具体又表现为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

一是城乡居民之间收入水平的严重倾斜;二是东、中、西三大地带之间的不平衡发展,亦即不同地区间的收入分化;三是不同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分化或收入差距的拉大”。

  就民族地区而言,我国很多民族地区至今为止仍然属于典型的城乡二元社会,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无疑会强化民族地区的利益分化。

仅以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为例,近年来,内蒙古城镇居民与农牧民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

资料显示,2003至2007年五年间,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只有%。

2007年,内蒙古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378元,比上年增加202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而农牧民全年人均纯收入为3953元,比上年增加61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数据表明,无论是增幅还是实际收入水平,民族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二)以利益差距为基础而形成的利益群体不断分化。

有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没有分化出阶层,但是却形成了不同群体,比如既得利益群体和非既得利益群体、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精英群体和非精英群体等。

更有人认为当前中国社会由四大群体构成:

改革中特殊获益群体、普通获益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

还有人根据受益的相近性,将已有的阶层进行归并,发现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个精英联盟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分化格局,在这个格局中占有优势权力资源的阶层与占有优势经济资源的阶层、占有优势文化资源的阶层结成了精英联盟,而其他许多阶层则成了弱势群体。

  而在民族地区,这种利益群体的分化也有明显表现。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利益关系全面而深刻的调整和新的社会利益格局的形成,少数民族内部的集团政治关系也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并对少数民族的政治生活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其中最突出的是,在少数民族中分化出了不同的利益群体。

……而且,随着市场经济在少数民族社会中的不断发展,这种分化将日渐明显,利益群体也将日渐成熟”。

  (三)以利益群体为分野而造成的利益竞争不断激化。

不同利益群体间利益竞争的激化已成为近年出现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

改革在不断改变着社会利益结构的同时,也造成了人们利益意识的普遍觉醒。

种种迹象表明,利益已经从过去那种被贬低、被排斥的所在,转变成了合理的、体面的、可以理直气壮去追求的东西了。

于是,人们都如饥似渴地追求各自的利益。

而利益又是稀缺的,不可能同时、同等程度地满足不同社会成员对它的需求。

这样一来,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展开对于利益的争夺,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历史并没有为我们提供竞争所必需的各种制度和规范,没有来得及使我们的社会自身生长出利益竞争的机制来。

特别是原有的整体性的利益结构所造成的各种弊病还没有很好地清除掉,更为利益竞争的正常进行和竞争机制的成长造成许多障碍”。

于是我们看到,在不同利益群体间利益竞争不断激化的同时,某种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的制度外竞争、非常态竞争也愈演愈烈。

  在民族地区,伴随着利益群体发育的同时,基于不同利益追求而产生的群体意识也随之确立起来,并逐渐构成利益群体活动的内在动力。

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利益实现方式,并会在此基础上生成具有排他性的进一步的利益要求。

虽然不同利益群体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很显然,它们的具体利益诉求却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由此,不同利益群体都试图向能够对利益进行权威性分配的政治体系施加自己的影响,进而通过利益竞争以期实现自身利益诉求。

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政治体系能够满足不同利益群体利益诉求的能力也非常有限,加之民族地区独特的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宗教氛围等人文背景,都使得民族地区的利益竞争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和敏感性。

  二、利益分化对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积极影响

  对于民族地区而言,利益分化对于政治稳定的积极影响,可以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利益分化可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事实表明,人们在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三十年来,“我们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繁荣和发展以及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同中国人民的利益意识觉醒、利益的追求和竞争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是以此为基础的”。

这是因为,首先,利益分化有利于造成对不同利益主体的物质激励,调动和激发他们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其次,利益分化有利于全面提高经济效率,从而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再有,一般而言,拥有较多知识和较高技能的人更容易获得利益,因此,利益分化可以激发个人和地方政府不断加大教育、科技等方面的投入,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正因为如此,利益分化对于消解民族地区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和商品经济意识淡薄的观念,改变传统思维方式,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很显然,经济社会的发展会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加,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这就为民族地区政治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利益分化可以提升民族地区政治文明程度。

毋庸赘言,从总体上看,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程度相对较低,政治生活,特别是基层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不高,公民有序的、体制内的政治参与不足,这些情况都不利于政治稳定。

而利益分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民族地区政治文明的程度,促进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和制度化,进而有利于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

一方面,利益分化使得公民有了进行利益表达、谋求利益实现的愿望,也促使其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竞争意识不断得以强化,期望通过政治参与来影响地方自治机关公共决策的行为及结果,努力争取、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

这势必会对民族地方决策部门造成某种压力,促使地方自治机关加强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提高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水平,规范政治行为,提高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另一方面,利益分化还会促进民族地区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转换。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民族地区的地方自治机关本就拥有较大的管理权,这使得地方自治机关更有条件突破传统政治文化的束缚,出台切合实际和灵活多样的政策措施,来促进民族地区传统政治文化的世俗化和现代化。

  

  (三)利益分化可以加速民族地区公民社会形成。

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相比较而言,公民社会的培育和发展更为滞缓。

而利益分化则有利于推动公民社会的培育和发展。

首先,利益分化有利于公民意识的形成。

利益分化意味着利益的差异性、多样性和独立性,使人们具有了独立的利益,意识到自己是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尊严,具有作为公民的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利益分化有助于公民社会的发展。

由于利益分化,致使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这会促使具有相同或相近利益需求的人们结成利益团体,组建民间社团、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以维护和争取自身利益;再有,利益分化有利于提高公民社会的自治能力。

“各种利益群体和组织、各种中介组织为了维护和追求自身利益,承担了大量的社区事务管理工作,把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所剥离出来的本属于社会的大量日常事务负责起来,公民社会的这种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既可减轻政府的负担,也有利于提高公民社会的自治能力,同时还可协调与优化公民与政府的关系。

”而“公民社会的培育与发展有利于中国社会长期的政治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基于利益分化而促成的民族地区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自然也会有利于民族地区的长期政治稳定。

  

  三、利益分化对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消极影响

  作为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的利益分化现象,其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判断意义,但过度的利益分化,特别是非常态的利益分化及其所引发的社会后果,无论如何是需要进行价值判断的。

种种迹象表明,过度的、非常态的利益分化会对政治稳定,特别是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造成明显的消极影响。

  

(一)民族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非常态扩大,挑战政治稳定。

如前所述,利益分化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但经济增长却并不意味着居民收入的均衡增长。

事实上,民族地区居民收入差距一直在逐年扩大。

以云南为例,从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来看,20世纪80年代开始,云南省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比率呈上升趋势,80年代,这一比例在:

1至:

1之间,90年代,这一比例超过了3倍,1998年达到了:

1。

进入2000年以来,这一比例只升不降,2001年达到:

1,2002和2003年为:

1,2004年跃升到:

1,呈现出快速扩大的趋势。

加之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是居民总体收入水平较低基础上的差距,在多数人刚刚解决温饱的情况下,一部分人的收入就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平,这种“利益结构变化使得处于社会中的少数民族群体有一种被抛弃和被排斥的感觉,这种情况对生活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造成了心理上的不安定”,从而成为诱发政治不稳定的潜在因素。

而就目前而言,遵循社会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尚未在我国真正建立,经济增长和分配不公并行不悖的现象将是现在和以后一段时间里的基本事实,这势必导致由收入差距而造成的不满情绪将长期存在。

  需要说明的是,收入差距并不必然引起人们对收入分配的不满。

如果收入差距来自于人们普遍认可的原因,诸如劳动能力、个人禀赋,或者干脆就是勤劳节俭,收入差距是不会引起人们的不满的;反之,如果是通过利用非法手段,借助于权力或垄断的力量来获取私利,从而导致收入差距的非常态分化,则势必引发不满情绪。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多数人对分配不公的抱怨主要是对致富方式的不满,而不是对贫富分化的不满”。

而当那些低收入者不能,或者他们认为不能公平地分享改革及经济增长的成果时,就有可能仇视改革,制造事端,其后果无疑是非常严重的。

  

(二)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过度分化。

危及政治稳定。

我国少数民族多分布在西部地区,8个民族省区也均在我国西部地区。

这使得东西部地区间经济发展程度上的差距问题成为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

以2006年为例,我国东部11个省市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上海为57695元,北京为50467元,天津为41163元,浙江为31874元,江苏为28814元,广东为28332元,山东为23794元,辽宁为21788元,福建为21471元,河北为16962元,海南为12654元。

  而西部8个民族省区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内蒙古为20053元,新疆为15000元,宁夏为11847元,青海为11762元,西藏为10430元,广西为10296元,云南为8970元,贵州为5787元。

稍加计算便可得出,东部11个省市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元,而西部8个民族省区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仅为元,两者相差倍。

另,以东西部居民个人收入差距为例,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第一季度相关数据来看,我国8个民族省区的“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季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现金收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元和元。

其中,广西的情况较好,两个指标分别为元和元,而西藏仅为元和元。

与此同时,作为我国东部省份的上海,两个指标分别为元和元,浙江为元和元,江苏为元和元。

  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上的这种分化,加之中国民族分布的地缘政治格局,使得这一问题带有浓厚的民族色彩,演变为不同民族间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问题。

因此,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经济问题就容易变成影响民族关系、国家统一的政治问题。

  (三)民族地区利益群体间竞争的不断激化,破坏政治稳定。

利益分化导致社会成员之间在地位、权力、财富方面的分化日益明显,不同社会阶层和集团问的利益竞争日益明朗化,利益冲突也就成为难以避免的现实。

由于民族地区的民族构成情况较我国其他地区更为复杂,这种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化、不同社会阶层和集团间的利益竞争和冲突,在形式上常常会表现为不同民族间的利益竞争和冲突,这样一来,它就对政治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而且,“在社会转型期,民族心理认同已经使人们对自己归属于某个民族共同体的意识表现为对本民族利益的关切作为核心内容”。

这使得生活在民族地区的不同民族成员都对本民族的利益问题十分敏感,对利益上的损失更加不能容忍,这就进一步加剧了民族地区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利益竞争和冲突。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民族地区的不同利益群体可以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来表达自己对社会财富和利益分配的意愿和要求,而政治体系也能够很好地接纳和回应这些诉求,并及时作出科学、合理、公正、有效的政策安排,那么,这种利益竞争和冲突就有可能被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之内而不会破坏政治稳定。

而现在我们所面临的情况往往是,受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政治文化发展落后、政治制度化水平不高等条件的限制,加之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影响、狭隘民族意识的存在、民族成员自身受教育程度不高等因素的制约,民族地区通过有序政治参与的方式来疏导和化解利益冲突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

  四、总结

  利益分化是把“双刃剑”,对于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而言,尤其如此。

种种迹象表明,适当的、合理的利益分化对于保障民族地区政治稳定具有积极影响,但过度的、特别是非常态的利益分化,又会对民族地区政治稳定造成明显的消极影响。

研究利益分化对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双重影响,进而努力扩大积极影响,消除消极影响,对于维护民族地区政治稳定,推动民族政治发展,保证改革顺利有序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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