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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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XX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2018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地震应急工作,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市地震应急预案》、《市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雁塔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1.3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围发生的地震灾害或毗邻我区发生的对我区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市雁塔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同应对;依法规,及时响应;以人为本,减少伤害;分级负责,分类启动;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公众参与,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中心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局办公室、信息科、财务科、安全生产科、医务科、卫生监督科、疾控科、健康教育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科负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在区卫计局、区抗震救灾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区卫计局、区抗震救灾部指令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2.2综合协调组:

由安全生产科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室、信息科、医务科、卫生监督科、财务科、疾控科、健康教育科等,负责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综合协调,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日常工作。

2.3医疗救治组:

由医务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组建医疗救援应急队伍;负责地震伤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和灾民安置点的基本医疗服务、应急心理救助工作;及时统计报告伤员救治等信息,并汇总至综合协调组。

2.4卫生防疫组:

由疾控科牵头,卫生监督科和各科室配合,负责统筹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和临时安置点公共卫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预防控制,重点人群应急接种,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环境卫生监测、环境消毒、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卫生执法监督等工作。

及时统计灾后防病工作、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总至综合协调组。

2.5宣传教育组:

由公卫科牵头,信息科、医务科、卫生监督科、精卫科配合。

负责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处置中的舆情监测,配合抗震救灾指挥部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灾后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2.6物资保障组:

由财务科牵头,负责协调救灾卫生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和管理,急需物资的采购和调配。

3.地震灾害前的应急准备

3.1加强地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

要积极储备卫生应急物资,并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疫用品储备,确保地震应急物资数量足、质量好、能随时调用,保障应急抢险的正常开展。

3.2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利用每年“5.12”防灾减灾日,开展集中防震宣传教育,利用知识讲座、宣传栏、贴画、宣传彩页、播放宣传片、新媒体等不同形式向医护人员和公众普及地震科普知识、地震避险常识和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地震应急和自救互救能力。

3.3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培训和疏散演练活动。

将防震减灾政策法规及地震基本常识纳入职工集中培训容开展全员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1次地震灾害应急疏散演练或医疗救护演练。

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

4.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市地震应急预案》相应分级规定(附件1:

地震

灾害事件应急分级管理一览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分为I

级、Ⅱ级和Ⅲ级。

发生地震灾害时,中心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卫生应急响应。

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和伤病人员情况,可及时调整卫生应急响应级别。

4.1.1应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情,启动卫生应急I级响

应。

在省卫计委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市卫计委调动全市

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灾区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4.1.2应对较大地震灾情,启动卫生应急Ⅱ级响应。

在市抗

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由市卫计委组织、协调开展灾区医疗卫生

救援工作。

4.1.3应对一般地震灾情,启动卫生应急Ⅲ级响应。

在区抗

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由区卫计局组织、协调开展灾区医疗卫生

救援工作。

4.2响应措施

4.2.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

综合协调组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伤员救治、灾后防病等卫生应急处置情况以及医疗卫生救援需求等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区卫计局和抗震救灾指挥部。

包括响应级别、卫生应急队伍出动情况、前期救援情况、伤情、病情、疫情和卫生系统损失等情况。

4.2.2医疗卫生救援

(1)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中心应立即按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前期处置,并随时向区卫计局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2)组织救援。

接到地震信息后,各组分别迅速组织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救援队携带相关装备设备赶赴灾区,参与现场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

(3)医疗救治。

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必要时在靠近救援现场的安全地带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

在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

现场检伤分类: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的

腕带,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扣系在伤病

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

的措施。

现场急救:

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

对呼吸道梗阻和窒息、心脏骤停等危及生命的急症伤员,要迅速清除伤员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通畅,进行心肺复苏,尽早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

其他伤员采取对症治疗的原则;给予止血、补液、清创、包扎、保温、吸氧等治疗。

对于骨折、关节损伤、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者,应予以临时固定。

对火灾造成的烧伤病人,在脱离险区除去着火衣服后,要立即对其采取防止休克和感染的措施。

伤员搬动:

对于地震伤员,发现、怀疑有脊柱骨折时,搬动应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伤情。

搬运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动,应由3-4人托扶伤员的头、背、臀、腿部,抬放至硬质担架(或平板)上,然后固定运送。

伤员转运:

当现场环境危险,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

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送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在监护下转送。

在转送中,医护人员必须全程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转送医护人员要在伤员转送单上认真填写转送伤员的病情,为后续医疗救助和情况汇总提供必要信息。

转送单一份交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一份交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在救治和转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④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的报告,及时调度辖区的急救车辆赶赴现场转送伤病员。

同时

要根据辖区医疗救治资源的分布情况,合理分流伤病员。

⑤护送的医护人员必须按照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指

令,将伤员送往指定医院治疗。

集中收治:

如地震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

可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

将危重伤员集中在医疗条件好、救治质量高的医院救治。

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

等待区卫计局命令,迅速组织医疗救援队,在灾民安置点设置临时医疗救治点,组织医疗队伍进行巡回医疗服务。

临时医疗救治点必须准备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

(4)卫生防疫。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情况卫生防疫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专业队伍,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一般在紧急救援期(黄金72小时)结束后,全面开展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风险评估:

灾区卫生防疫组应及时开展灾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专项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和措施,上报现场应急指挥部,

科学指导开展灾后卫生防病工作。

响应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适

时评估、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疫情监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

告,尽早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

度,加强灾情、疫情报告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好生物媒介控制,主动搜索病例,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

加强

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及时开展预防性服药、疫苗应急接种工作。

发生传染病

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作。

饮用水卫生:

地震发生后,要选择临时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

护。

选择临时性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

依次选择泉水、浅层地下水、地面水,同时注意避免临时水源的

污染。

饮用水消毒以化学含氯消毒剂为主,采取直接投加法和持

续加药法对缸水、井水进行消毒。

另外,在地震灾区,要强化对

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等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

环境卫生:

做好灾民临时安置点的简易厕所、垃圾、人畜粪

便、尸体的消毒和卫生处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受淹的住房

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消灭蚊蝇鼠害,做好环

境卫生的各项工作。

(5)健康教育。

组织编印卫生宣传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宣

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心理卫生等知识,充分利用大众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和多种形式(如黑板报、宣传画、演出、讲课等)

宣传灾后防病知识,大力提高灾区群众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

行为形成率。

(6)心理干预。

心理干预队伍、志愿者等对伤病员、受灾

群众、遇难者亲属、现场救援人员及其他有关人群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其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在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协调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7)自救与个人防护。

要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恢复自身医疗卫生设施和功能。

对因水、电、油、气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区卫计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

参加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救与个人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8)地震现场通讯、联络、报告方式。

地震发生时,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相关部门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线路,地震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9)应急救援人员求援。

应急救援人员紧急状况下应利用通讯装置向外求援,若无通讯装置,则可利用每人配备的生存工具箱中能发信号的工具向外发送信号求援。

4.3应急响应终止

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震区灾情、伤

情、病情和疫情平稳,经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经启动应急

响应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地震灾害所引发的健康隐患

基本消除,伤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有效救治,可宣布终止医疗卫生

救援应急响应,转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等常规工作阶段。

5.应急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中心要加强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地震灾害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医疗器械、个人携行装备和后勤保障装备。

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水平和后勤保障能力。

5.2物资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加强与区卫计局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合制订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区卫计局储备计划一定的卫生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更新。

5.3交通保障

中心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保证卫生应急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责任与奖励

6.1奖励

对参加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

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2责任追究

对在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

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中心安全生产科负责管理。

根据《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当抗震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应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分级管理一览表

 

附件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7.0级以上)

Ⅰ级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6.0~6.9)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5.0~5.9)

Ⅱ级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4.0~4.9)

Ⅲ级

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XXXXXXXXXX2018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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