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版与创业版上市比较投资专家刘铭纲律师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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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版与创业版上市比较投资专家刘铭纲律师推荐
中国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比较研究
(二)
第二节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上市对象的比较
一、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对象
中小企业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换言之,即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
(一)中小企业的标准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该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除此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行业指标
职工人数
销售额(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工业
2000人以下
30000万元以下
40000万元以下
建筑业
3000人以下
30000万元以下
4000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3000人以下
30000万元以下
批发和零售业
500人以下
15000万元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
800人以下
15000万元以下
以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是政府部门站在统计数据的角度,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企业规模,实际上与资本市场的要求差异甚大。
中小企业板没有刻意强调企业的规模,重心在于关注企业的盈利能力及持续成长能力。
根据上市条件,盈利能力要求主要体现在最近3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最近3年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等财务性指标方面。
(二)企业的生命周期
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条件中虽然没有对企业的成长性明确提出要求,但服务于成长型中小企业是其题中应有之义。
当前与企业成长有关的理论主要有规模经济理论、企业的资源基础观理论和企业生命周期理论1,而生命周期理论则为目前最为人熟知且广泛运用的一种理论。
根据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企业的周期分为四个阶段:
初创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企业的成长就是企业从初创期开始,依次向成长期和成熟期的过渡。
对于中小企业板而言,其上市资源的基础是成长型中小企业,重心是处于成熟期的中小企业。
(三)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评价
2000年起,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会同原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国家统计局工交司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研究》课题,提出了一种专门评估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方法—GEP评估法。
该评估法以企业实际财务指标为直接依据,建立包括发展状况、获利水平、经济效益、偿债能力和行业成长性5大类指标的综合指标体系,运用二维判断法力求科学、规范地对中小企业成长型进行综合评估。
所谓成长型中小企业,是指在较长时期(如3/5年以上)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的能力,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整体扩张的态势,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中小企业。
此后,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基本上每年都发布“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其建立的五大类评价指标体系如下:
(一)发展状况:
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
(二)获利水平:
内在投资价值;总资产报酬率;(三)经济效率:
销售净利润率;工资增加值率;资本收益率;(四)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率;(五)行业成长性:
行业销售收入增长率。
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于遴选中小企业板上市后备资源、完善上市企业选择方式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创业板的上市对象
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2,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
具体讲,创业板企业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
(一)成长型创业企业
创业企业是以科技创新为基础、以提高经济资源利用效率为前提、具有极高灵活性和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创业企业就是成长型企业。
创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典型特征是“三高”:
高度的不确定性、高度的成长性和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
就整体而言,创业企业遵循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而这也正是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重要目的。
(二)自主创新企业
根据《创业板管理暂行办法》,自主创新企业属于成长型创业企业的范畴。
而自主创新企业则源自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决策。
1、创新型国家
把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日益强大的竞争优势,国际学术界把这一类国家称之为创新型国家。
2005年底,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奋斗目标,对我国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大将自主创新作为中国发展战略的核心,强调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的快速成长,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不竭动力和推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
2、创新型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06年4月开始部署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创新型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
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
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
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部门并相应建立了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五个评价指标包括: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2)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量;(3)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4)全员劳动生产率;(5)创新组织与管理。
其中前四项为定量考察指标,最后一项为定性考察指标。
截至目前,共确定两批287家试点企业;在此基础上,2008年7月三部门经评价首批命名了91家“创新型企业”。
2009年正在组织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这些企业,将是创业板的重要上市后备资源。
(三)其他相近的企业概念
与成长型创业企业、创新型企业相似的企业概念还有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这二类企业由科技主管部门牵头认定,在内涵上与成长型创业企业有较多重合之处,也是创业板的重要上市对象。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不仅仅是高新技术企业,还要体现一些新意。
具体说,监管层将会重点关注三方面的企业:
一是能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二是能够统筹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经济质量的整体提高的企业;三是能够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1、科技型中小企业
1999年5月,科技部与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要求承担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一定条件,主要包括:
(1)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2)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3)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该规定衍生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
科技型中小企业指的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研发投入(包括研究资金投入和研发人员投入)达到一定的水平,规模较小的企业3。
2、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部、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随后于2008年7月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以上文件是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这里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
4
附:
四类企业认定比较表
企业
类型
认定依据
认定标准
主管部门
创新型企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说明》
五个评价指标: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2、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量;
3、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4、全员劳动生产率;
5、创新组织与管理;
其中前四项为定量考察指标,最后一项为定性考察指标。
由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
评定成长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原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国家统
五大类评价指标:
1、发展状况;
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
型中小企业
计局工交司《国家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方法》
2、获利水平;
3、经济效益;
4、偿债能力;
5、行业成长性。
及地方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部与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1)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2)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3)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科技部及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本级财政、税务部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