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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

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

篇一: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废弃物得到适当的处理,保证检验质量、防止交叉污染、防止污染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2职责: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制度;由专职清洁人员负责实验废弃物处理。

3适用范围:

实验室所有废弃标本、使用过的耗材。

4制度细则:

4.1实验室放置装有垃圾袋的有盖污物桶,并贴有明显标识。

4.2每天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并妥善包裹废弃物,送出实验室并作好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

4.3不具有传染性的实验室废弃物(如产品包装材料和废纸等办公垃圾),应与传染性废弃物区分开来,作为普通废弃物单独送医院垃圾站统一处理。

4.4一次性使用污染物处理程序:

4.4.1血袋、装血液的试管、离心管、吸头等由科室洗涤人员用有效氯浓度0.3,的爱尔施消毒液充分浸泡(60,

1

120分钟),进行初步消毒处理。

4.4.2进行初步消毒处理的血袋、试管和与受血液污染的棉球、纸片、一次性口罩、帽子等传染性或可疑传染性废弃物一起放入黄色胶袋中,由省无害化处理中心封闭运输至焚烧中心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4.5回收使用污染物处理程序:

4.5.1每天实验前,在清洗盆中加入半盆有效氯浓度0.3%的爱尔施消毒液,实验中将玻片、离心管、吸管、吸头等回收物品充分浸泡(60,120分钟),进行初步消毒处理。

4.5.2收集一天的污染物品用流动水冲洗,然后放入洗洁精中煮沸半小时以上。

4.5.3用刷子擦洗玻片、离心管等,然后用清水冲净,凉干。

4.5.4把清洗凉干的物品放入硫酸中浸泡24小时以上。

4.5.5取出物品,再用清水冲净,用烘烤箱烘干方可使用。

4.6不再需要的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后应交由院保卫科处理,不能随便丢弃。

5引用的文件和表格:

5.1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

一、按照规定,废弃物按要求存放,统一销毁。

二、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流散而污染

2

环境。

根据我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医学废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设计和执行关于生物危害性废弃物处理、运输和废弃的规划之前,必须参考最新版的相关文件。

2、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3、本室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登记、收集和处理,在各室配套污物收集桶。

废水:

配有废酸缸、废碱缸、中性废液缸

废物:

废注射器、加样头等固体废物交院感科统一无害处理。

废气:

经换风扇、通风柜排出室外,备有个人防毒面罩、胶手套、防护眼镜等劳保用品,防止气溶胶的伤害。

4、凡剧毒废弃物和性质不明的药品,实行严格登记制度,两人以上负责处理,不能在本室处理的,封装后及时交院感科统一按环保规定处理。

5、应在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盘子或广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

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保持适当接触时间。

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

6、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

3

须放在防漏的容器储存、运输及经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7、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

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如根据内容物是否需要进行高压灭菌和(或)焚烧而采用不同颜色标记的可以高压灭菌的塑料袋]。

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8、废弃物处理办法:

(1)液体废弃标本:

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涎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g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g,搅拌后作用2,4小时消毒处理或12l?

30分钟高压灭菌处理。

痰、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他液体标本,高压灭菌后焚烧或加25—50g/L有效氯的漂白粉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拌匀后作用2,4小时;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为6小时后。

对废酸、废碱等废液采用中和法、稀释法后,PH值为中性时直接排入下水道;

(2)固体废弃物标本:

带有血凝块等的废弃样品管,在加盖后应当放在适当的防漏容器内高压灭菌和

(或)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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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注射针头用过后不应再重复使用,包括不能从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针头护套、截断等,应将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中。

单独使用或带针头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应放在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内焚烧,如需要可先高压灭菌。

可反复利用的已被污染的材料应选择先消毒再高压灭菌或直接高压灭菌。

灭菌后的材料经洗涤、干燥、包扎、再灭菌后使用。

高压灭菌过的废物可以在其他地方焚烧后处理,或在指定垃圾场掩埋处理。

剩余标本,如组织器官、动物尸体、检验后的废弃标本及其容器,如塑料袋、纸袋,应尽量焚烧处理。

检验剩余的标本及使用过的带菌平板、试管均须集中地点安全放置,经消毒、灭毒、灭菌处理后再洗涤或丢弃,操作区须备有消毒缸,以处理沾有活菌的玻片等污染物品。

篇二:

化学试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化学试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试验室在化学试验废弃物处理方面采取多种方式,力争在条件许可之下将废气、废液进行无毒无害化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并利用对废气、废液进行无毒无害化处理的行动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规定,从而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以及对员工健康保护工作。

具体措施如下:

在试验室设置废物回收桶,用于分类回收废弃物,然后将其进行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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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机废酸、废碱

化学试验室对酸碱物质的使用处理上,把废酸、废碱分别集中回收保存,然后用于处理其它废弃的碱性、酸性物质。

最后用中和法使其pH值达到5.8,8.6之间,如果此废液中不含其它有害物质,则可加水稀释至含盐浓度在5,以下排放。

二、废弃重金属

试验中用到的重金属可能有:

铬(重铬酸钾,硫酸铬)、汞(氯化汞,氯化亚汞)、铜(硫酸铜)等等。

以试验室现有的条件,较简便的金属回收方法是利用硫酸铜、氯化汞、硫酸铬具备直接沉淀的性质将金属离子以氢氧化物的形式沉淀分离。

另外,鉴于重铬酸钾毒性较强,通常采取先用废弃的硫酸酸化,再用淤泥还原的方法处理。

三、废气

对于无毒害气体,我们采取直接通过通风设施排放。

对于有毒害气体,针对不同的性质进行处理。

例如:

对于碱性气体(如NH3)用回收的废酸进行吸收,对于酸性气体(如SO2、NO2、H2S等)用回收的废碱进行吸收处理。

另外,在水或其它溶剂中溶解度特别大或比较大的气体,只要找到合适的溶剂,就可以把它们完全或大部分溶解掉。

对于部分有害的可燃性气体,在排放口点火燃烧消除污染。

6

四、有机类实验废液的处理方法

1).尽量回收溶剂,在对试验没有妨碍的情况下,把它反复使用。

2).为了方便处理,其收集分类往往分为:

a)可燃性物质

b

)难燃性物质

c)含水废液

d)固体物质等。

3).可溶于水的物质,容易成为水溶液流失。

因此,回收时要加以注意。

但是,对甲醇、乙醇及醋酸之类溶剂,能被细菌作用而易于

分解。

故对这类溶剂的稀溶液,经用大量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可燃性物质的废液,由于数量很少,可把它装入铁制或瓷制容器,选择室外安全的地方把它燃烧。

点火时,取一长棒,在其一端扎上沾有油类的破布,或用木片等东西,站在上风方向进行点火燃烧。

对难于燃烧的物质,可把它与可燃性物质混合燃烧

五、无毒无害物质

对于分析试验中产生的大量废液,其中大部分是无毒无害的。

例如:

稀HCl、NaOH溶液,固体NaCl、Na2S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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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用稀释的方法处理。

六、处理要求

为达到降低以及消除污染、保护环境和人身健康的目的:

1、各种有害有毒化学品废液必须分类集中存贮;

2、试验人员必须掌握所使用的各类化学品的特性,认真执行化学品管理、使用制度、规定等;

3、试验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根据试验情况,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护面罩等必要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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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实施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为规范合同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管理,防止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物污染环境,确保实验室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设立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公司各单位研发、生产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及监督检查。

协调领导小组由技术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日常具体工作由实验室负责;

第二条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部门应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工作,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处理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配合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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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开展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的化学废物。

第四条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物为:

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瓶装化学气体等。

第五条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收集并合理存放。

公司将不定期地统一组织收运和消纳处理。

第六条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

1、一般化学废液

(1)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或试剂瓶,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

容器上应有清晰地标签,瓶口密封。

容器不得渗漏,若出现密封不严或破损将不予收运。

(2)一般化学废液分为三类:

一般有机物废液、含氧化剂有机物废液、含还原剂有机物废液。

各实验室应按废液的种类分别装桶收集和存放,并张贴标签。

(3)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放置于实验室较阴凉并无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4)倒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必须在《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上登记,写明有毒有害成分的中文全称,不可写简称右或缩写。

桶满后(不可过满,必须保留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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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空间),将登记表粘贴在相应的桶上,及时与经营部联系等待收运。

(5)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存于其它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6)不可将剧毒物质倒入上述三类废液收集桶。

2.剧毒化学废液

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液,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不可将几种剧毒物质废液混在一个容器中,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

拟处理时,填写《剧毒化学废液登记表》与经营部联系,待统一处理化学废物时进行收运。

3.废旧化学试剂

废旧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试剂,并按剧毒化学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拟处理时,填写《废弃剧毒化学试剂登记表》,与经营部联系,待统一处理化学废物时进行收运。

4.化学固体废物

化学固体废物主要是化学实验室所产生的反应产物及吸附了危险化学物质的其它固体等,产生这些固体废物应随时巾好标签。

拟处理时,填写《化学固体废物登记表》,与经营部联系,待统一处理化学废物时进行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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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瓶装化学气体

瓶装化学所体主要是钢瓶中的压缩化学气体,拟废弃时需单独与生产气体的专业厂家或专门

的危险所体处理机构联系。

第七条放射性废物不得混放在危险化学废物中处理。

第八条经营部根据实验室提供的拟处理的各类危险化学废物的信息,适时与具有处理危险品资质的单位联系,并及时通知实验室做好相应的准备。

在运输国辆到来之前,经营部应派人到有关部门检查危险化学废物收运的准备情况,同时登记、确认要收运危险化学废物的体积或重量,并由各部门负责危险废物处理的人员签字。

第九条《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剧毒化学废液登记表》,〈废弃化学试剂登记表〉《废弃剧毒化学试剂登记表》,(化学固体废物登记表),均可到技术部领取。

第十条为节约危险化学废物处理费用,公司要求:

1.不将无毒无害的废液和废旧试剂当作危险废物处理;

2.应尽可能对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

3.应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

4.结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能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的应尽量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规范操作。

对违反本办法随意倾倒、堆放、处置危险废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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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处和重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技术开发部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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