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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技防系统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

xxxxxxxxxxxx

 

xxxxxxxxxxx学校xxxxxxxxxxx校区视频监控技防系统工程采购项目

 

 

中国·

责任公司

2014年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代理公司受xxxxxxxxxxx学校的委托,现对xxxxxxxxxxx学校xxxxxxxxxxx校区校区视频监控技防系统工程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二、招标项目:

xxxxxxxxxxx学校xxxxxxxxxxx校区校区视频监控技防系统工程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一个包,xxxxxxxxxxx学校为xxxxxxxxxxx校区校区采购安装视频监控技防系统工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2、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需提供投标主要产品(主要产品:

摄像机、交换机、硬盘录像机、安防集成系统平台(含软硬件设备)、智能行为分析系统)的生产制造商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主要产品的授权书原件(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授权的完整性);

3、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省公安厅原颁发的省公共安全技术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叁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自2014年11月18至2014年11月24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6:

30(时间)在代理公司(省市)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副本以及产品授权书原件,留加盖投标人鲜复印件,装订成册。

请自带U盘拷取电子文档。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年12月8日10:

30(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

代理公司开标厅

九、本投标邀请在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xxxxxxxxxxx学校

联系人

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公司

地址:

际广场1号楼17楼

邮编:

610000

联系人:

收款单位:

代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市第一支行

账号:

 

2014年11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价格标的

本项目最高采购预算:

人民币:

1961188.50元。

投标报价超过过本次最高采购预算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元;(在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有足额余款的供应商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书面说明必须在开标的前一天提交,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盖章确认)

交款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投标货币)、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等方式递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

代理公司

开户行:

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1日17:

00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

招标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二、总则

1.适用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xxxxxxxxxxx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代理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5.2关系投标人限制。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者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者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者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和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要求。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需到学校进行现场查勘,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及运输费、施工费、税金、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系统集成费用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之,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资料予以佐证);

(3)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方案、施工组织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投标产品厂家授权书原件(非制造厂家需提供);

(8)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承诺函;

(9)售后服务相关资料。

如:

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和维修人员(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的保修容与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免费培训的容、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和培训办法等。

(10)商务应答表;

(1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容。

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容。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全额退还(不退现金),退还时请投标人在我公司下载保证金退还申请单,按要求填写后传真到本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不退现金),退还时请采购合同(副本)1份及保证金退还申请单(我公司下载)到本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

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可以收回。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容应完整。

18.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容进行宣读。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

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

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公证人员)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

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

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公证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致公证词。

唱标结束后,主持人请公证人员当众致公证词。

(6)宣布开标会结束。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留存。

26.合同分包

26.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9.履行合同

29.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2.申请支付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

九、质疑和投诉

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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