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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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违章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惩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规范对违章与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考核,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违章与事故考核。

2.2退休返聘、实习和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公司从业人员管理。

2.3目标考核按照公司与各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执行。

3管理职责

3.1安全设备部负责对违章与事故责任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汇总并纳入部门季度绩效考核。

3.3财务部部负责落实公司内各部门违章与事故考核。

3.4合同签订部门负责落实外协单位违章与事故考核。

3.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违章、事故责任人的考核。

4管理要求

4.1考核分类

4.1.1对违章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追究考核,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处理。

4.1.1经济处罚是指按照责任减发相应的绩效工资或罚款。

4.1.2行政处分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4.1.3对承担领导责任的人员,可视事故承担责任给予降级、撤职处理。

4.2对违章、事故责任部门的考核

4.2.1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发生的违章、事故,根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对责任部门进行记分,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4.2.2其他从业人员发生的违章、事故,根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对责任部门进行记分,同时根据安全协议,考核外包单位。

4.3对公司从业人员的违章与事故的考核,由其管理部门及安全设备部参考公司制订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制度》落实考核,报综合管理部备案,财务部实施;涉及部门间考核,安全设备部提出考核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财务部实施。

4.4事故责任认定

4.4.1由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并划分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人分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4.4.1.1直接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4.4.1.2主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主要作用的人员。

4.4.1.3次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次要作用的人员。

4.4.1.4管理责任人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岗位人员。

4.4.1.5领导责任人是指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4.2由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权重。

4.4.2.1事故部门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责任权重为100%。

4.4.2.2事故部门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责任权重为70%。

4.4.2.3事故部门对该起事故负同等责任的,责任权重为50%。

4.4.2.4事故部门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责任权重为30%。

4.4.2.5无责不考核。

4.5实施办法

4.5.1对各部门组织自查发现的违章行为,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除了自查以外的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按《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上级单位的处罚与公司制度不一致的,按高标准执行。

4.5.2对事故责任人的考核标准按附件2执行。

半责以上部门的相关人员执行相应考核条款,半责以下(含半责)部门相关人员下浮一档执行考核;发生事故有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对事故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按发生事故性质上浮一档进行考核处理。

4.5.3外包单位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区域内发生事故,有迟报、虚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加倍考核。

4.5.4各部门按照管辖的生产、设备所在地域界定划分责任区域,涉及交叉作业的双方要签订界面分工协议。

4.6记分办法

4.6.1违章、事故记分以年度为周期,即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6.2部门季度绩效考核=季度累计记分×责任权重/难度系数。

4.6.2.1员工记分见附件3;责任单位记分见附件4。

4.6.2.2难度系数:

按各部门作业危险程度、总人数、协力工人数、作业环境情况等设定(见附件1)。

4.6.3附件3对员工违章每记1分分值对应的金额为50-100;附件4对责任部门违章每记1分分值的对应金额为1000元。

4.6.4员工违章记分考核

4.6.4.1违章记分累计达5分的,作为部门的安全管理重点对象,由各单位组织相关安全教育。

4.6.4.2违章记分累计达8分的,作为公司的安全管理重点对象,由安全设备部组织专项安全再教育,经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正式员工当年绩效评价不得为AA及以上。

4.6.4.3违章记分累计达10分的,进行离岗一周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正式工当年绩效评价为B,下年度奖金下浮30%,协力员工经济处罚额按双倍考核。

4.6.4.4年内累计两次记满10分的,正式员工当年绩效评价为C,对其组织实施转岗培训。

转岗培训期间,岗位工资在原基础上下浮2个薪级,奖金停发。

薪酬低于海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协力员工予以清退。

4.6.5作业长、班组长违章记分考核

4.6.5.1违章记分部门累计达5分的,由各单位对其区域实施重点管控,并对其进行口头警示。

4.6.5.2违章记分累计达8分的或责任区域内出现10%以上员工违章记分满10分的,当年绩效评价不得为AA及以上。

4.6.5.3违章记分累计达10分的或责任区域内出现员工违章记分年内两次记满10分的,当年绩效评价为B。

4.6.5.4年内累计两次记满10分的,当年绩效评价为C,解除其岗位聘用。

4.6.6违章责任单位违章记分考核

4.6.6.1违章记分累计达8分的,由安全设备部约谈违章责任单位或部门分管安全领导。

4.6.6.2违章记分累计达10分的,违章责任单位或部门年度安全绩效评价不得为优秀。

4.6.6.3年内累计两次记满10分的,违章责任单位或部门年度安全绩效评价为待改进。

4.6.6.4每月按照违章、事故记分统计分值作为部门绩效否决项的考核依据。

4.7安全生产警示谈话与黄牌警告

4.7.1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将由公司安全设备部负责人约见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有关管理人员警示谈话。

(《安全警示谈话通知书》样式见附件6)

4.7.1.1公司各直属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或不认真执行公司高层领导安全指令或安全设备部布置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致安全生产局面未改善的;

4.7.1.2公司各直属部门不按规定认真开展定期安全生产自查,事故隐患多发、不断的,严重威胁公司安全生产的;

4.7.1.3对已查出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在《限期整改通知》下达后,无正当理由整改措施和监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超过期限多日的,致隐患不能得到彻底消除的;

4.7.1.4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和处理的;

4.7.1.5不执行公司有关规定,擅自进行重大、危险作业的;

4.7.2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将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约见直属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有关管理人员警示谈话。

4.7.2.1不认真执行公司高层领导安全指令或安全设备部布置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致安全生产局面恶化的;

4.7.2.2公司各直属部门突破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指标的(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轻伤超出核定指标数的);

4.7.2.3短期内发生二起以上事故且主要责任是管理责任或属于重复事故的;

4.7.2.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

4.7.2.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4.7.2.6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

4.7.2.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群死群伤事故的。

4.7.3黄牌警告

4.7.3.1对存在本规定第5.7.2条款所列情况的部门,将由安全设备部签发《安全黄牌警告书》(见附件6)。

4.7.3.2公司各直属部门在接到《黄牌警告书》后,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4.7.3.3公司各直属部门整改完毕后,应写出书面整改情况,由直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安全设备部。

通过复查,确已整改并在以后三个月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撤消黄牌警告。

4.7.4所有的《安全警示谈话通知书》或《安全黄牌警告书》发出时,同时抄报公司领导。

4.7.5凡拒不出席安全生产警示谈话的或在接到《黄牌警告书》后,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将予以通报,同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5附件

附件1:

冠达尔钢结构(江苏)有限公司部门安全生产难度系数

附件2:

事故责任追究考核标准

附件3:

员工安全违章记分条款细则

附件4:

责任单位记分条款细则

附件5:

安全警示谈话通知书

附件6:

安全黄牌警告书

附件7:

本管理文件发布、修订履历

6附则

6.1本制度由安全设备部负责解释。

员工安全违章记分条款细则

序号

违章内容

类别

记分值

1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管理

10分

2

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作业

10分

3

酒后作业的。

作业

10分

4

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的。

作业

10分

5

设备检修时(点检、生产、检修)未挂牌的。

作业

10分

6

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的。

作业

10分

1

违规存放、运输、装卸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作业

5分

2

乘坐吊物升降装置的。

作业

5分

3

实习人员无师傅指导单独作业的。

管理作业

5分

4

违反“十不准”、“十不烧”、“十不吊”的。

作业

5分

5

未进行安全交底进行检修施工作业的。

作业

5分

6

擅自调整、取消设备安全装置的。

作业

5分

7

因违章造成消防设施误动作的。

作业

5分

8

短接各类操作开关(按钮)、控制信号的。

作业

5分

9

用外力(如:

嵌入螺母、钳子固定、竹片或牙签插入等)强制锁定各类操作开关(按钮)、控制信号的。

作业

5分

1

设备检修挂、摘牌不到位有责任的。

管理作业

3分

2

有毒有害区域巡检、作业未带相关有效检测报警仪器的。

作业

3分

3

指挥吊装、遥控操作者不跟踪吊物的。

作业

3分

4

高空抛物的。

作业

3分

5

一级动火作业无防护措施或无监护人的。

作业

3分

6

无证进入要害部位或将食品带入要害部位的。

作业

3分

7

将安全限位开关作紧急停机开关使用的。

作业

3分

8

密闭空间作业、煤气作业等无专人监护的。

作业

3分

9

室外起重机械不按规定锚定的。

作业

3分

10

安全交底未交待作业中主要危险源的。

管理

3分

11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规程)或未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的。

管理

3分

12

对查出的违章违规人员未按记分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处理的。

管理

3分

1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未随身携带相应证件上岗的。

作业

2分

2

攀越设备、设施、安全栏杆的。

作业

2分

3

倚靠、坐在设备、安全设施上的。

作业

2分

4

现场设备检修、点检后防护设施未恢复的。

作业

2分

5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的。

作业

2分

6

在现场禁烟区吸烟的。

作业

2分

7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工器具。

作业

2分

8

操作安全装置失灵的设备、设施。

作业

2分

9

二级动火作业无防护措施或无监护人的。

作业

2分

10

在生产区域、厂房内骑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的。

作业

2分

11

操作机床时,戴防护手套的。

作业

2分

12

起重机械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未断开电源的。

作业

2分

13

用氧气吹身上灰尘、充气或降温的。

作业

2分

14

各级安全责任者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管理

2分

15

新进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变动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就上岗的。

管理

2分

16

对工作不满一年、转岗不满三个月的现场员工(含生产性协力人员)及外来实习人员未配发标志的。

管理

2分

17

各类特种设备无证运行或到期未检验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

管理

2分

18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未按期校验的。

管理

2分

19

特种设备年检需整改项目未按期整改或无整改计划及计划不落实的。

管理

2分

20

未按规定对特种设备实施“一台一档”管理的。

管理

2分

21

采购、销售危险化学品未索要或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SL)的。

管理

2分

22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场所未按规定挂“四牌一图”的。

管理

2分

23

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配急救器材,对检测设备未定期检测、检验的。

管理

2分

24

生产作业岗位未按规定配置、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

管理

2分

25

职业病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又无临时措施的。

管理

2分

26

职业健康检查确诊发生职业禁忌症或职业健康损害未及时给予调离的。

管理

2分

27

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标识不全,未有效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的。

管理

2分

28

未按规定对雷电防护设备、设施按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管理

2分

29

防灾物资未落实或防灾物资存在缺陷未及时整改的。

管理

2分

30

高压安全用具未按期检测、检验的。

管理

2分

31

对各类人身伤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管理

2分

32

各类安全生产文件、事故通报未及时得到传达、宣传、学习和贯彻的。

管理

2分

33

班组安全学习不正常,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管理

2分

34

未按规定组织各级安全检查,无检查、整改记录;未按期执行安全隐患整改或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不进行验证,未实施闭环管理的。

管理

2分

35

未对协力单位安全生产资质审核的。

管理

2分

36

未对协力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和进行安全交底的。

管理

2分

1

进入生产现场未戴安全帽的。

作业

1分

2

进入生产现场劳防用品穿戴不齐的。

作业

1分

3

职业危害场所未佩戴防护用品的。

作业

1分

4

移动车辆、行车启动前不了望、鸣号的。

作业

1分

5

三级动火作业无防护措施的。

作业

1分

6

无指挥标志的人指挥行车的。

作业

1分

7

检修牌填写不全的。

作业

1分

8

车工操作不戴防护眼镜的。

作业

1分

9

废弃物未分类混放的。

作业

1分

10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工器具的。

作业

1分

11

新进职工(一年内)未佩戴明显标志的。

作业

1分

12

未按规定办理安全“三同时”审批的。

管理

1分

13

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免除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条款的。

管理

1分

附件4:

员工安全违章责任单位记分条款细则

1、通用安全违章记分

序号

类别

否决内容

记分

1

教育培训

未建立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记录卡、新进员工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岗位变动人员未经新岗位安全教育上岗作业,安全教育记录不全,每人次

1

2

无证上岗或特种作业(包括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作业的,每人次

2

3

班组未开展安全活动、活动记录无针对性,或无记录,每班组次

1

4

措施方案整改

对公司及以上部门查出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的,查出的隐患整改未按期完成且又未及时反馈信息,每项次

3

5

重大危险源未辨识或明显低估危险源风险值,经指出后未整改的

3

6

危险源未拟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未落实的,每项次

1

7

岗位无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安全规程缺失的

1

8

安全设施器具管理

新建项目中,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按规定报监检的,每项次

2

9

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危化品管理、安全检测仪器台账、档案的、每台次

1

10

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配备急救器材及检测报警设备,未保证设备完好或未定期检测、检验

1

11

现场安全设施不全、存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每处

2

12

特种设备未登记注册、无证运行的,每台次

1

13

规定实施周期检验的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用具无检验报告或超检验周期使用的,每项次

1

14

特种设备安全装置失效;安全附件未按期校验仍在使用,每项次

1

15

在役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台次

0.5

16

起重机械钢丝绳断股、露芯超过标准的,每查实一次

1

1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每台次

0.5

18

现场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识、MSDS等遗漏、不全的、每处

0.5

19

防灾管理

项目单位未组织专业维护单位确认,造成排水泵站、排水主干管等防汛防台设施受施工破坏的,每项次

2

20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应急响应与现场组织应对,未及时启动或未按预案措施落实的,每项次

2

21

防灾(防雷、防汛防台、防震减灾等)安全措施项目未及时申报或未按公司规定实施的,每项次

2

22

因项目施工人为损坏防雷设施或未及时修复的、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或专业检测未按规定落实的,每项次

2

23

新项目投运前,未同步办理防雷检测专项验收或防汛设施实物交接验收的,每项次

2

24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年度计划管理未按规定落实的,每项次

1

25

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应急操作方案)未建立、或岗位规程的应急管理职责未落实的

1

26

现场管控

违反“十不准”、“十不烧”、“十不吊”的,每项次

3

27

违反受限空间(密闭空间)作业审批许可、监护、检测、安全防护等管理要求的,每项次

2

28

高处作业未佩带安全带或安全带未生根,每人次

3

29

指派、带领无区域准入证人员进入现场作业的,指派无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每次

2

30

未经允许串证使用作业人员,对项目单位(或区域责任单位)每人次

1

31

现场设备检修、点检后防护设施未恢复的,每项次

1

32

高度超过1.5米的临边、洞口无围护,或未使用有效保护措施的,每处

1

33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工器具的,每项次

0.5

34

开关箱、闸、线路、设备损坏,每台次

0.5

35

手持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的,每项次

0.5

36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或接地的,每台次

1

37

电动工具电源线不使用插头插入插座的,每台次

1

38

指挥吊装、遥控操作者不跟踪吊物的,每项次

1

39

违反岗位规程、安全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的,每条

0.5

40

违反公司其他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每次

0.5

41

职业健康

未办理或未按规定的时限完成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申报或竣工验收,或存在缺陷未按时整改,每项

1

42

未按规定的时限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档资料,每次

1

43

未按规定的时限提供办理“三同时”审批的相关资料,每次

0.5

44

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职业健康损害未及时调离,每人次

1

45

职业危害岗位未按规定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每人次

1

46

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设置的急救装置、报警装置未正常维护或检验的,每项次

0.5

47

因管理及人为原因造成岗位粉尘、噪声、毒物、放射等检测点超标,每点

1

48

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正常运行,未按规定申报,又无临时措施的,每项次

1

49

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每人次

0.5

50

未按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计划100%执行、又未及时补检申请的,每人次

1

51

未按规定对职业健康体检结果、职业病危害检测超标点进行分析、评价,落实相关措施的,每次

1

52

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标识缺失,未有效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每处

0.5

53

未经许可进入密闭空间的,密闭空间作业未进行O2、CO等有害气体浓度检测的,每项次

3

54

密闭空间未辨识或密闭空间作业主要危险源遗漏辨识,每项次

1

55

有毒有害区域作业没带相关有效检测报警设备的,每项次

1

56

进入生产现场劳防用品穿戴不齐的,每人次

0.5

57

单位未按标准为员工配置劳防用品,每次

1

58

防暑降温费用未按照公司规定发放、使用的,每次           

1

2、能介安全违章记分

序号

否决内容

记分

1

在煤气危险区域内(煤气设施10米范围)躺卧、吸烟,每人次

0.5

2

对煤气(天然气)设施停复役操作或检修(施工)未按方案执行

1

3

从事煤气(天然气)设施作业(生产、点检、检修)未携带有效气体报警检测仪

1

4

煤气危险作业(带煤气或无可靠切断、进入煤气设备内部)未配备救护器材

0.5

5

使用中的CO、天然气报警检测设备(在线、便携)失灵或过校验期的,每项次

0.5

7

煤气(天然气)、氧气、氮气、氩气、氢气安全警告标志,管道色环、流向、标高未及时补缺

0.5

8

煤气(天然气)管道上搭挂与煤气(天然气)设施无关的电线电缆

0.5

9

煤气(天然气)管道上及支架接地线、跨接线脱落、损坏、缺失

0.5

10

使用煤气(天然气)设备、管道、支架作为支点进行起重、拖拉作业,每项次

1

11

煤气水封、排水密封罐上辅助设施缺失,排水管道堵塞,每项次

1

12

置于露天的煤气设施上旋塞手柄未拆除(打开后直接出煤气的),每项次

0.5

13

吹扫用氮气或蒸汽管道未与复役后的煤气管道分离(设有安全措施除外)每项次

1

14

煤气设施的主要设备、阀门、水封、排水密封罐、管道支架等无编号每项次

0.5

15

从事煤气作业的生产、点检、检修人员不会正确使用救护器材

0.5

16

煤气设施附属电气室或操作(值班)室无煤气设备工艺流程简图和安全通道

0.5

17

空气、氧气呼吸器使用无台帐、未按时送检每项次

0.5

18

煤气放散管设置高度低于国家标准(超出地面10米、超出平台高度4米)

0.5

19

使用中的氧含量检测报警装置(在线、便携)失灵或超检验有效期

0.5

20

人为损坏或遗失空气、氧气呼吸器每项次

0.5

21

对煤气(天然气)设施停复役操作或检修(施工)无书面方案,或措施不落实,或无专人监护

2

22

煤气(天然气)设施巡查无书面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煤气(天然气)设备有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无整改计划,每项次

1

23

煤气危险作业(带煤气或无可靠切断、进入煤气设备内部)未办理煤气作业申请许可的。

2

24

新建、改建、大修煤气(天然气)设施未经检查和验收而投运,每项次

1

25

煤气设施作业(生产、点检、检修)人员无证上岗

2

26

煤气(天然气)设施、设备或管道岗位规程、应急预案有缺失,每项次

1

27

进入缺氧(氧气含量低于18%)危险区域、密闭空间内部作业未配备氧含量检测报警仪

2

28

与氧气直接接触的设备、设施检修后未进行脱脂处理的

0.5

29

限期内未完成整改

1

3、检修安全违章记分

序号

否决内容

记分

1

未对检修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及教育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每人次

0.5

2

检修项目无安全交底内容

3

3

安全交底内容中遗漏主要危险源,每项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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