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采暖定额安装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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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采暖定额安装说明
第8章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燃气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
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l3-86(97版)。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7.《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年)。
10.《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98年)。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计价定额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C.6
《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3.室外埋地管道的土方及砌筑工程应按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关项目执行,室内埋地管道的土方应执行相关规定。
4.各类泵、风机等传动设备安装执行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锅炉安装执行C.3《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执行C.7、C.10、C.12《消防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压力表、温度计安装执行C.7、C.10、C.12《消防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输等。
五、为了方便使用将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计价定额、C.9《通风空调工程》计价定额合编成本册计价定额;使用时,因管道用途不同分别使用,各章节中的调整系数也分别使用。
六、按系数计取费用的项目与措施项目见C.8.7、C.8.8。
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8.2节管道支架制作安装
说明
本章适用于管道及暖、卫、燃气器具设备的支架制作安装,不包括除锈、刷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
二、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室内管道公称直径32mm以下的安装工程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
室内
管道公称直径32mm以上的,可另行计算。
第8.3节管道附件
说明
一、螺纹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内外螺纹连接的阀门安装。
二、法兰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法兰阀门的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中的法兰、带帽螺栓及钢垫圈数量减半。
法兰阀门安装包括了法兰盘、带帽螺栓等安装,不再重复套用法兰安装项目。
三、各种法兰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计算。
如用其他材料,不做调整。
四、减压器、疏水器组成与安装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8编制的。
五、法兰水表安装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45编制的。
六、减压器、疏水器、水表组成与安装已包括了法兰盘、带帽螺栓等安装所需人工费及材料费,不得重复计算。
七、浮标液面计FQ—Ⅱ型安装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2—3编制的,若设计与国标不符时,可作调整。
八、水塔、水池浮漂水位标尺制作安装,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318编制的。
九、燃气表安装不包括托架、支架及表底基础。
十、调长器安装、调长器与阀门连接、燃气表安装均包括法兰安装。
十一、调长器安装及调长器与阀门连接,包括一副法兰安装;螺栓数量和压力为0.6MPa的法兰装配考虑的,如压力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规格进行调整。
十二、湿式自动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流量孔板及喷淋头安装,套用C.7、C.10、C.12《消防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综合册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阀门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法兰阀门(带短管甲乙)安装,均以“套”为计量单位,如接口材料不同时,可作调整。
三、自动排气阀安装不分立式、卧式,以“个”为计量单位,包括了支架制作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四、浮球阀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包括了联杆及浮球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五、各种伸缩器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方形补偿器的两臂,按臂长的2倍合并在管道长度内计算。
六、燃气表安装按不同规格、型号分别以“块”为计量单位。
七、减压器安装按高压侧的直径计算。
八、减压器、疏水器组成与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如设计组成与相应项目的子目内容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设计需要量调整,其余不变。
九、法兰水表安装按不同安装形式,以“组”为计量单位,分别采用相应子目。
旁通管及止回阀如与设计规定的安装形式不同时,阀门与止回阀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余不变。
十、IC卡水表螺纹连接已包括水表、螺纹闸阀、电磁阀的安装,但不包括控制器及其电气部分安装和调试。
十一、除污器安装适用胶式直通、立式直通除污器,以“组”为计量单位;过滤器螺纹连接可参照螺纹阀门安装相应子目计算,法兰连接的可参照除污器安装相应子目计算。
第8.4节卫生器具制作安装
说明
一、本章所有卫生器具安装项目,均参照《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中有关标准图集计算,除以下说明者外,设计无特殊要求均不作调整。
二、成组安装的卫生器具,均已按标准图集计算了与给水、排水管道连接的人工和材料。
三、浴盆安装适用于各种型号的浴盆,但浴盆支座和浴盆周边的砌砖、瓷砖粘贴应另行计算。
四、洗脸盆、洗手盆、洗涤盆适用于各种型号。
五、化验盆安装中的鹅颈水嘴、化验单嘴、双嘴适用于成品件安装。
六、洗脸盆肘式开关安装不分单双把均执行同一项目。
七、脚踏开关安装包括弯管和喷头的安装人工和材料。
八、淋浴器铜制品安装适用于各种成品淋浴器安装。
九、小便槽冲洗管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包括阀门安装,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大、小便槽水箱托架安装已按标准图集计算在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一、高(无)水箱蹲式大便器,低水箱坐式大便器安装,适用于各种型号。
十二、蒸汽—水加热器安装项目中,包括了莲蓬头安装,但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阀门和疏水器安装,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三、冷热水混合器安装项目中包括了温度计安装,但不包括支座制作安装,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四、电热水器、电开水炉安装只考虑了本体安装,连接管、连接件等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五、饮水器安装的阀门和脚踏开关安装,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六、容积式水加热器安装项目中已按标准图集计算了其中的附件,但不包括安全阀安装、本体保温、刷油和基础砌筑。
十七、水箱制作安装参照《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51、S342及《全国通用采暖通风标准图集》T905、T906编制的。
十八、各种水箱连接管,均未包括在项目内,可按相应项目另计。
十九、各种水箱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如为型钢支架,执行本册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的相应项目;混凝土或砖支座可按A《建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二十、水箱制作包括水箱本身及人孔重量。
水位计、内外人梯均未包括在内,如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卫生器具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已按标准图综合了卫生器具与给水管、排水管连接的人工与材料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二、卫生器具安装采用非金属管道连接的,人工乘以系数0.9,连接管及管件按定额含量调整,其他不变。
三、大便槽、小便槽自动冲洗水箱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水箱托架制作安装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
四、小便槽冲洗管制作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不包括阀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五、塑料水龙头安装执行铜水龙头安装相应子目,人工乘以0.9,主材按实际价格计算。
六、钢板水箱制作,按施工图所示尺寸,不扣除人孔、手孔重量,以“kg”为计量单位,法兰和短管水位计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七、钢板水箱安装,按国家标准图集水箱容量“m”’执行相应项目,各种水箱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八、冷热水混合器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疏水器安装,发生时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九、蒸汽—水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包括莲蓬头安装,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疏水器安装,可另行计算。
十、容积式水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安全阀安装、保温与基础砌筑,发生时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一、电热水器、电开关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只考虑本体安装,连接管、连接件等工程量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二、饮水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阀门和脚踏开关工程量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三、水力按摩浴盆安装按相应项目执行,以“套”为计量单位。
十四、桑拿浴房安装按相应项目执行,以“座”为计量单位,但管道、阀门和电气安装执行相应项目。
十五、拖布池安装按相应项目执行,以“组”为计量单位。
第8.5节供暖器具
说明
一、本章参照《全国通用暖通空调标准图集》“采暖系统及散热器安装”编制的。
二、各类型散热器不分明装或暗装,均按类型分别编制,柱型散热器为挂装时,可执行M132项目。
三、柱型和M132型铸铁散热器安装用拉条时,拉条另行计算。
四、接口密封材料,除圆翼汽包垫采用橡胶石棉板外,其余均采用成品汽包垫,如采用其他材料,不作换算。
五、光排管散热器制作、安装项目,单位每10m系指光排管长度,联管作为材料已列入定额,不得重复计算。
六、板式、壁板式,已计算了托钩的安装人工和材料,闭式散热器,如主材价不包括托钩者,托钩价格另行计算。
七、装饰性(管式)、金属复合散热器安装不分形式按挂装编制,托钩、丝堵、汽包胶垫按散热器带有考虑的。
八、热空气幕支架制作安装,执行本册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太阳能集热器安装,以“个单元”为计量单位,并以单元重量(包括支架的重量)套用相应项目子目。
二、热空气幕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支架制作安装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三、铸铁散热器组成安装以“片”为计量单位,其汽包垫不得换算。
四、光排管散热器制作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已包括联管长度。
五、装饰性(管式)、金属复合散热器安装按相应项目执行,以“组”为计量单位。
第8.6节燃气器具安装
说明
一、本章包括燃气器具安装。
二、燃气加热器具只包括器具与燃气管终端阀门连接,其他执行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燃气加热设备、灶具等按不同用途、规格、型号,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气嘴安装按规格、型号、连接方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7节采暖工程系统调整
说明
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0%(不包括锅炉房或泵站管道及外部供热管网工程)。
系统调整费(编码:
030807001)
单位:
系统
第8.8节其他项目
说明
一、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
注:
计算基数含六层或20米以下全部工程量的人工费。
2.超高增加费:
工作物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线,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由3.6m至操作物高度)的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
3.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其人工(是指在管道间、管廊内操作的那部分)乘以系数1.3。
4.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外浇注的人工乘以1.05,内浇外砌的人工乘以1.03。
5.安全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按人工的10%计取。
6.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按人工的10%计取。
二、措施项目
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单独承担的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脚手架费用)。
其他项目(编码:
030808001)
1.按系数计取的项目
单位:
项
2.措施项目
单位: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