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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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2016-YG-CLCG-01
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材料采购
本卷:
电力电缆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市银光电力工程〔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2016年6月日
招标地点:
市石景山区
总目录
招标公告……………………………………………………...……..3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技术规………………………………………………………………26
第5章
投标书格式…………………………………………………………..30
第6章
明文件………………………………………………………33
格式1营业执照………………..………………………………………………….34
格式2法人代表授权书………………………………………………………35
格式3商务与技术偏离表………….……………………………………………...36
格式4经营状况与履约历史承诺…………………………………………………37
附件:
评标方法…………………………………………………………………..……………38
附件A:
投标报价明细表………………………………………………………..……………43
附图电缆敷设图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材料采购——电力电缆
招标公告
公告编号:
2016-YG-CLCG-01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受招标人委托,对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材料采购—电力电缆进展公开招标,此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项目根本情况
招标人:
市银光电力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
项目地点:
市长安街古城路口往西-首钢东门往东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投资预算:
9860000.00元
工程概况:
项目招标人已中标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根据项目工期要求全部采购的电力电缆于2016年11月30日到场。
招标围:
本标的招标围为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材料采购—电力电缆,包括但不限于电缆运输到施工现场的价格,报价都必须包括制造、运输、保险和到施工交货地点的其他费用、检验、试验、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以与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具体容与围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术规的有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本钱项目合同的财务、为具备生产供货能力的电缆制造商;
2、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的电力电缆为国家合格产品,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满足市供电公司验收标准;
5、近三年,投标人应具有与本工程项目招标的相类似的〔电力电缆供给〕业绩;
6、最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收、冻结与破产状态;
8、本次招标不承受联合体投标。
四、出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出售时间和地点
1.出售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20日〔不含周六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
30-4:
30
2.出售地点:
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3座815
〔二〕购置方式
在上述出售时间,来人到上述出售地点购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
300元〔售后不退〕。
购置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审有效期,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本人。
〔三〕购置招标文件与答疑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闫旭
手机:
E-mail:
455589598.
〔四〕其它事项
1.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2.此公告仅在市发改委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当责任。
3.招标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五、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截标/开标2016年6月6日09:
00〔时间〕
截标/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
第1章
投标人须知与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容
1
一1.1
项目名称:
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材料采购—电力电缆
2
一1.2
招标人名称:
市银光电力工程
招标人地址:
市石景山区鲁谷路59号7层
3
一1.3
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
招标代理公司地址:
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18号办公3座815
4
三4.4
投标报价:
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由招标人支付
5
三8.1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保持有效。
6
三8.2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7
三8.4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天。
8
三10.1
副本的份数:
二份
9
五1.1
投标书递交至:
市银光电力工程7层会议室
投标项目名称:
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材料采购—电力电缆
10
五1.1
开标日期:
2016年06月06日上午09时00分
地点:
市银光电力工程7层会议室
11
五5.4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
12
五5.4.1
工程概算9860000.00元。
超过此金额〔不含〕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13
六2.1
数量变更:
30%
14
六5.1
合同签字地点:
市石景山区鲁谷路59号7层
投标人须知
一、总那么
1.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名称:
《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材料采购—电力电缆》
1.2资金来源:
根据招标人统筹计划、为确保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施工任务顺利完成,对本项目电力电缆择优选择供给商。
货物支付资金由招标人具体筹措。
1.2招标单位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招标代理公司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不应与为招标人在本投标公告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与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的联系。
2.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本钱项目合同的财务、为具备生产供货能力的电缆制造商;
2.2、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3、投标的电力电缆为国家合格产品,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满足市供电公司验收标准;
2.4、近三年,投标人应具有与本工程项目招标的相类似的〔电力电缆供给〕业绩;
2.5、最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2.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收、冻结与破产状态;
2.7、本次招标不承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当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当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构成
1.1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与前附表
3
合同条款与前附表
4
履约担保格式
5
技术规
6
投标书格式
7
明文件
8
9
电力电缆招标评标方法
投标报价明细表
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根据25.2条的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展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7天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期17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后对招标文件进展修改。
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立即以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3.3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局部进展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书的语言
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与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2.投标书构成
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以下局部:
〔1〕按照第6章要求填写和提供投标书;
〔2〕按照第7章要求提供明文件;
〔3〕按照第5章要求提供所供货物的技术指标和详细说明;
〔4〕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5条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书格式
3.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投标书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与价格。
4.投标报价
4.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为本项目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承受。
4.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指运输到施工现场的价格,报价都必须包括制造、运输、保险和到施工交货地点的其他费用;同时必须包括到场后按照市供电公司对电缆验收要求每盘截取1.5米电缆进展检验试验发生的所有费用。
4.3投标人按照上述第4.2条要求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4.4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由招标人支付。
5.投标货币
5.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6.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6.1按照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明文件〞填写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局部;
6.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6.3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明文件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应该是自己制造的。
〔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技术规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当的缺陷处理等义务。
7.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7.1按照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与其服务的合格性以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局部。
投标人应提供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进展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局部。
投标保证金是为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8.2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采用现金或汇款形式。
名: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汇款的开户行:
工商银行站支行,银行:
28,如果采用汇款形式,汇款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的48小时到帐。
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并注明所投项目,否那么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8.3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附业主收取现金保证金收据或经银行盖章的汇款回单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8.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按照第7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办理退款时,投标人应对业主开具相应金额的税务统一收款收据。
8.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34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8.6以下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未能根据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9.投标有效期
9.1所投的标应从第22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有效。
9.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有权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同时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有效期作相应的延长。
10.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0.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1条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0.2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
10.3投标书任何一处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小签和盖法人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1.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应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封装一个外信封中。
1.2封套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注明的地址递交招标人;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注明的标志字样,以与注明“根据第22条规定的时间和日期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3如果信封未按第1.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投标截止日期
2.1招标人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2招标人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3.迟交的投标书
3.1按照第19条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3.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3.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3.3根据第15.6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期〔第19条〕至招标人在第1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那么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1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按照第21条规定,提交了可承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
1.3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与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他容。
1.4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容。
2.评标过程的性
2.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拟投标的有关资料以与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与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拟与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书的澄清
3.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拟,招标人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展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等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容做任何更改。
4.投标书的初步评审
4.1初步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
4.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1〕投标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署,盖有单位公章;
〔3〕投标书附录的所有附表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5〕投标人在一份投标书中,只能有一个报价;
〔6〕投标书上的投标人与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7〕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将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3通过资格审查的强制性标准为: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本钱项目合同的财务、为具备生产供货能力的电缆制造商;
2、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的电力电缆为国家合格产品,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满足市供电公司验收标准;
5、近三年,投标人应具有与本工程项目招标的相类似的〔电力电缆供给〕业绩;
6、最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收、冻结与破产状态;
8、本次招标不承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符合以上要求,只要有一条不满足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4.4招标人将允许修正投标书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那么的地方。
5.投标书的详细评审
5.1招标人将按照第4.3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展评价和比拟。
5.2本工程不要求清标。
5.3通过详细评审的条件为:
〔1〕投标人未增加买方的责任围,也未减少投标人义务;
〔2〕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方法;
〔3〕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方法提出异议;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没有欺诈行为;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要保存;
〔6〕供货方案可行,供货时间满足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时间;
〔7〕良好的信誉、业绩和售后服务;
〔8〕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可靠。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将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详见商务条款偏离表〕
5.4评标价评分:
5.4.1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投资预算为9860000.00元,超出此金额的报价〔不含〕为无效报价,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4.2经5.4.1款评审后的有效报价评标价:
评标的根底应是投标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价,算术性修正后〔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六、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1.1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招标评标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将合同授予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同时满足1.2和1.3款规定的评标价低的投标人。
1.2合同授予时,招标人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招标人择优选择的原那么。
在授予合同的同时,当投标人运抵工地货物的运杂费报价和出厂单价不平衡时,在不影响到货单价和总价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对报价组成进展调整。
投标人应承受上述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否那么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幅度对“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除合同总价外,该类增加和减少不造成单价和服务条款的改变。
3.招标人承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招标人保存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承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当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中标通知书
4.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书面通知入围的中标人中标。
4.2在中标人按照第34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签订合同
5.1本次电力电缆由招标人与材料供货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具体供货项目的业主有权对合同纠纷进展协调,对合同实施进展监视,以确保招标人的全部工程使用优质货物。
6.履约担保
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必须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业主提交3万元的履约担保。
否那么将取消中标资格。
7.腐败和欺诈行为
7.1合同项下的双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承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第2章
合同条款与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容
1.6
1.7
1.8
10.3
18.1
买方:
市银光电力工程。
卖方:
指为本工程提供货物供给的公司或厂家实体。
施工现场:
指买方指定的工地交货现场。
付款方式:
买方与卖方签订供货合同,并由买方根据合同条款进展付款,业主对合同进展协调监视,如因买方延迟付款,业主将采用代扣代付方式向卖方支付材料货款。
付款应按以下条件进展:
〔1〕预付款:
合同总价的30%;
〔2〕交货结算:
收到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且正式发电后,按照10.2条规定提交所需单据后结算实际款额95%;
〔3〕最终验收付款:
相应交货的工程最终验收合格二年后二十八〔28〕天支付货款其余的5%的。
履约担保:
卖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以现金、汇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业主提供3万元的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到具体供货工程交工验收后为止,具体有效期为。
如果卖方提供的是银行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与以上级别的银行。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以下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签署的,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材料等。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当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与其它的伴随服务,又比如安装、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当的其它义务。
〔5〕“业主〞系指****公司。
〔6〕买方系指****工程施工中标单位。
〔7〕卖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厂家实体。
〔8〕“施工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
〔9〕“天〞指日历天数。
2.来源地
2.1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产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2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注册所在地。
3.技术规格
3.1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与技术要求相一致。
3.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单位。
4.专利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局部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展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6.包装标志
6.1卖方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a)买方〔收货人〕:
(b)合同号:
(c)买方〔收货人〕代号:
(d)施工现场:
(e)规格〔直径,以毫米或mm计〕:
7.装运条件
7.1供给的货物:
7.1.1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并支付运杂费。
7.2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那么,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8.装运通知与交货
8.1卖方应按照合同交货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