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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大唐辽源发电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成企业生产经营指标,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发挥二级部门的团队效应,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企业内部管理行为,量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辽源发电厂。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突出“全视角”管理,坚持“奖罚对等、动态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根据企业实际细化成“月度指标绩效”和“月度管理绩效”。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厂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厂长党委书记

成员:

副厂长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考核小组:

组长:

市场运营部主任

成员:

人力资源部主任厂务工作部主任设备管理部主任运行管理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物资供应部主任思政部主任工会副主席审计部主任燃料供应部主任纪检监察部主任保卫部主任

监督小组:

组长:

纪检监察部主任工会副主席

成员:

纪检监察员和职工代表2人

第五条市场运营部是绩效考核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动态修改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负责检查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省公司下达的责任制指标进行分解、监控和管理;负责发布考核指标、汇总考核意见、核算指标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召开月度考核例会,下发月度考核简报。

第六条各管理部门设专人汇总本部门和分管专业内的考核,根据上月指标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汇总后报市场运营部。

提供的考核意见必须依据规定的条款,超出规定条款的考核由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绩效考核监督组会同市场运营部监督全厂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现象进行监督。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绩效考核实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流向监控。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九条月度指标绩效考核是将年度确立的全厂生产经营指标分解到各部门,根据各部门工作的特点确定的主要考核指标。

第十条月度管理绩效考核按“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综合管理”和“党群工作”四方面,分69项规定了除生产经营指标外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月度指标绩效考核中指标完成的情况与部门综合奖按比例进行兑现。

第十二条月度管理绩效考核中以考核分对各项工作提出考核意见,分值暂定50元/分,根据厂经营情况动态随时调整。

第十三条月度指标实施动态管理,除规定指标外,各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当前工作和二级单位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确定当月的考核指标,与月计划一同报市场运营部。

市场运营部审核后,将全厂当月考核指标于每月5日前在网上发布。

第十四条各管理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指标完成情况和月度管理考核内容报市场运营部。

基层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报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场运营部;基层单位提出的特殊情况(含对管理部门的意见)可直接反应给绩效考核监督小组或市场运营部。

市场运营部对各部门上报的指标完成情况和考核内容进行审核、核算,组织考核小组和监督小组召开月度绩效考核例会,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并下发月度绩效考核简报。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事项范围包括:

全厂急、难、险、重等特殊事项;年度全面预算指标;年度重点工作。

常规考核从本部门的单项奖中兑现;考核额度较大,超过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由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各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检查归口管理部门的月度指标和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按《月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相关管理办法提出奖惩建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职工工作调转、产假、病假、事假等情况,按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处理,特殊情况比照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场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在厂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出台前暂时执行,待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发布后该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第二十条 月度指标绩效的考核,生产单位参照运行管理部归口管理的《生产技术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其他单位参照厂《年度责任书》考核条款。

附录A月度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附录B 月度绩效奖励申请表

附录A

月度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依据

考核标准

职能部门

负责人签字

1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办法

1.1安全责任制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每缺少一份,扣罚责任单位4分;

(2)各级管理人员没认真执行到位标准,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每次扣罚责任单位2分;

(3)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每项扣罚责任单位2-4分;

(4)在危及我厂安全的时刻,拒不执行命令,造成不良后果的扣罚责任人4-10分。

安监部

1.2安全资料管理

各种规定、规程、制度及有关资料没按要求配备,每少一份,扣罚责任单位4分。

与实际不符或未及时修订,每份扣罚责任单位50分。

安监部

1.3三票管理

(工作票、操作票、动火票)

(1)无票作业或操作,扣罚主要责任单位10-100分,次要责任单位4-40分;

(2)三票票面中有一般性错误,每处扣罚1分,有较严重错误,每处扣罚2分;

(3)三票中有原则性错误,每处扣罚责任单位10分;

(4)“三票”执行不严肃,未按规定到位,视情节,每项扣罚责任单位2-10分。

安监部

1.4误操作

发生误操作,未造成设备事故的,视情节扣罚责任单位2-20分。

安监部

1.5反习惯性违章

(1)发生一般性违章,每次扣罚责任单位1-10分;

(2)发生严重性违章,责任者执行下岗工资,扣罚责任单位10-20分;

(3)上级检查有违章现象,扣罚责任单位10-20分,扣罚主管部门2分;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后果的,按照《大唐辽源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安监部

1.6劳动保护用品

(1)没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项扣罚责任者1-4分;

(2)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较大范围内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次扣罚主管部门2分。

安监部

1.7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1)未按规定配带、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每次扣罚责任单位4分,配带、使用未达到要求,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2分;

(2)损坏、丢失、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等,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4-10分。

安监部

安监部

1.8安全工器具、器具管理

(1)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安全工器具、器具,每件扣罚责任单位4分;

(2)安全工器具、器具的管理、试验、使用违反规定,视情节每项扣罚责任单位1-4分。

安监部

1.9班组安全建设

(1)班组没按规定开班前、班后会,没做安全交底和总结或活动内容与有关要求相差太大,每项次扣罚1-4分;

(2)班组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活动,安全日活动记录不及时、不规范或与实际不符,每缺少一次扣罚2分;

(3)未按规定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每少一人次扣罚2分。

安监部

1.10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

(1)没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技术培训、三级安全教育,每人次扣罚2分;

(2)教育时数没保证或教育效果不好,各种考试成绩不合格,每人次扣罚责任单位1分。

安监部

1.11重大危险源管理

(1)油区、氢站、锅炉压力容器等重大危险源管理没严格执行规定,视情节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1-4分;

(2)违反重要性规定或管理有严重疏漏但无后果,每项次扣罚4-20分。

安监部

1.12安全指标管理

按照《大唐辽源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安监部

1.13事故分析定性处理

(1)没有按照三级控制措施要求对所控制范围内的不安全事件进行分析,每次扣罚4分;

(2)没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每项扣罚责任单位4-10分;

(3)对二级单位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定性没有严格及时督促检查,出现漏洞,每次扣罚主管部门2分。

安监部

1.14交通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1.14.1

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者,根据不同责任和财产损失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一次造成死亡1-2人、一次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重大交通事故。

负同等责任及以下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对直接领导扣罚六个月奖金;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对直接领导者给予警告处分。

(2)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直接损失6万元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负同等责任及以下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对直接领导者给予记过处分;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对直接领导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3)对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逃逸的公务车辆驾驶员(无论事故性质),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4)年内发生事故,长期没有认定事故责任的,年终按负主要责任事故处罚;年终发生事故没有认定事故责任的,在第二年处罚。

安监部

1.14.2

一般交通事故

(1)造成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负同等责任及以下者写出书面检查,下岗一个月并取消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行车奖,对直接领导者扣罚当月奖金;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对直接领导者扣罚两个月奖金。

(2)造成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财产损失的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对直接领导扣罚三个月奖金;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对直接领导者扣罚四个月奖金。

(3)造成人身重伤事故或直接损失达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财产损失的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对直接领导扣罚四个月奖金;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对直接领导者扣罚五个月奖金。

安监部

1.14.3交通安全管理

(1)未制定交通安全组织、管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每项扣罚责任单位4分;

(2)违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视情节每项扣罚责任人4-40分;

(3)违反道路管理有关规定,每项扣罚责任单位1-4分。

安监部

1.14.4交通工具定置管理

(1)室外各种交通工具不按规定存放,随意存放,每辆扣罚责任单位2分;

(2)室内(各种办公、工作、休息、库房等)场所存放各种交通工具,每辆扣罚责任单位4分;

(3)厂区内出现交通工具随意存放现象较严重,每次扣罚管理部门1-2分。

安监部

1.15标准化作业

(1)未制定各项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每项扣罚4分;

(2)各项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不全或执行不认真,每项扣罚2分;

(3)重复性作业行为不规范,随意工作,每张票或每次作业行为不规范,扣罚2-10分。

安监部

1.16安全措施计划

(1)没按要求制定各种安全措施计划,每项扣罚责任单位4分;

(2)制定的各种安全措施计划不认真执行,每项扣罚责任单位2分。

安监部 

1.17安全会议

(1)安全分析、总结会、安全网会议及其它各种安全会议没召开,每缺少一次,扣罚责任单位2分;

(2)没及时召开,无特殊原因延期,每次扣罚责任单位1分。

安监部

1.18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春检、秋检、安全月活动、阶段性及专项检查)没按规定进行每少一项扣罚4分;

(2)检查不详细,每项扣罚责任单位2分。

安监部 

1.19消防管理

(1)没建立防火责任制及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每项扣罚4分;

(2)没按规定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每缺少一件扣罚4分。

消防器材管理不符合要求,视情节每处扣罚1-4分;

(3)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存在火灾隐患,每次扣罚责任单位4-10分;

(4)消防器材不好用,每件次扣罚责任单位1-10分,因消防器材不好用而造成火险扩大的,加倍考核责任部门。

(5)非因火警、火灾挪用消防器材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2分;

(6)未经厂批准,私自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暖气等,发生一次扣罚责任单位4分;

(7)及时发现火险,避免险情扩大,奖励责任人2-4分。

安监部

2生产管理

2.1主要设备管理

2.1.1电动机管理

按照事件引起的后果(异常、二类障碍、一类障碍、一般设备事故等)进行考核

安监部

2.1.2四管管理

(1)本单位每一台炉全年未发生锅炉四管、炉外管(包括管路附件)漏泄,奖励炉检分公司200分/年;发电分场40分/年;金属实验室40分/年;奖励防磨防爆小组20分/年;

(2)锅炉四管大小修中检查出磨损超标的管子每根奖励4分;停备或临检中查出较严重缺陷、需做防护措施的部位每处奖励2分;需更换管子的每根奖励10分;在锅炉打压试验中发现的除磨损外的缺陷受热面漏泄,每处奖励10分。

由于检查人员疏忽,应发现的缺陷未能发现,经验收人员查出,每处扣罚责任单位4分;

(3)在锅炉运行中,由于检修、运行人员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发现及时并正确判断四管漏泄的奖励10分/次(无四管漏泄报警系统);

(4)锅炉四管、炉外管发生泄漏被迫停机的,按厂规定的一类障碍考核细则考核责任单位;锅炉四管、炉外管发生泄漏利用低谷处理,影响机组运行的,按厂规定的二类障碍考核细则考核责任单位;

(5)因检查不到位、检修质量差和错用管材等人为因素造成锅炉四管漏泄,或人为造成更换后的管排发生短路过热爆管扣罚炉检公司32分;

(6)锅炉四管检修焊口合格率超出98%,每个焊口奖励0.2-0.4分;焊口合格率低于95%,每个焊口扣罚1分;焊口合格率低于90%,除扣罚外,应停止该焊工对承压部件的焊接。

金属检测人员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焊口,奖励1分/处。

若出现因焊口质量造成泄漏,金属检测专责人与责任焊工按3:

2的比例共扣罚30分;对锅炉四管技术监督范围内的必检项目,如未进行检查或漏项,则每项扣罚相关责任单位4分;

(7)违反锅炉四管运行管理规定(汽温、汽水合格率等)视情节扣罚相关责任单位1-4分;

(8)在检修中要消除管排变形、修复防磨瓦、完善保温、消除漏风点、消除管子膨胀受阻等现象,三级验收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罚责任单位2分,验收人员各1分;

(9)在检修中,维护分场要对过热器和再热器的管壁温度测点进行检查和校验,若因元件损坏而失去温度监测,扣罚维护分场4分/点;

(10)凡发现锅炉四管重大缺陷经过及时处理,避免非计划停运的,每项奖励20-100分。

设备部

2.1.3

二次系统管理

(1)发变组、主变压器主保护未正确动作,每次扣罚30分;

(2)故障录波器故障录波不完好,每次扣罚2分;

(3)高备变保护、机组快切未正确动作,每次扣罚24分;

(4)220KV母线及开关失灵保护未正确动作,每次扣罚40分;

(5)66KV系统保护未正确动作,每次扣罚6分;

(6)220KV线路保护未正确动作,每次扣罚12分;

(7)重合闸未正确动作,每次扣罚2分;

(8)高备变、高工变分支保护未正确动作,每次扣罚6分;

(9)低压厂用变保护未正确动作,每次扣罚4分;

(10)工作电源故障,备用电源联动未成功,每次扣罚2分;

(11)高压电动机保护未正确动作,每次扣罚2分;

(12)低压电动机(容量大于70KW以上)保护未正确动作,每次扣罚1分;

(13)备用设备联动未成功,每次扣罚2分;

(14)在故障情况下,锅炉大联锁保护未正确动作,每次扣罚16分;

(15)机、炉主保护(含热工保护、机械保护)未正确动作,每次扣罚10-30分;

(16)汽机高、低加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锅炉燃油速断保护未正确动作,每次扣罚6分;

以上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厂《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设备部

 2.2机组及设备大小修管理

(1)机组大、小修中设备或部件损坏,每项扣罚责任单位4-20分;

(2)设备漏修,每项扣罚责任单位10-40分;

(3)机组大、小修后主要参数及经济指标未达到标准,每项扣罚责任单位10-40分;

(4)综合性指标未达到规定,每项扣罚责任部室4分;

(5)大小修影响厂内控制工期,每影响1小时,扣罚责任单位10分;

(6)影响总工期每小时扣罚责任单位20分,关联扣罚管理部门6分。

设备部

2.3设备缺陷管理

按设备管理部归口管理的《设备缺陷管理办法》执行,在月度消缺奖中进行兑现,发现重大缺陷或避免重大事故的奖励,报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设备部

安监部

2.4运行管理

2.4.1运行指挥及执行调度命令管理

(1)不执行值长正确命令,不服从值长管理,每次扣罚10-20分,关联单位直接管理责任者4分,性质严重者,执行下岗工资1-2个月;

(2)值长未正确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未做好与调度的协调工作,被上级部门批评或致使我厂受经济损失,每次扣罚4-20分。

运行部

2.4.2“三制”

(1)运行人员监盘、监护不认真,记录漏项,每次扣罚2分;

(2)擅自涂改和销毁记录或隐瞒不记、不报,每次项扣罚责任人4分;

(3)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交接班事项交待不清,每次项扣罚2分。

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时,关联扣罚各级管理责任者1分;厂领导检查发现问题时,追加关联扣罚有关管理部门管理责任者1分。

运行部

(1)无故未按时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每缺少一次扣罚2分;设备、系统异常及特殊情况时,按上述标准加倍考核。

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时,关联扣罚责任单位管理人员1分;厂领导检查发现时,关联扣罚责任单位、管理部门有关管理人员1分;

(2)无故未按时进行设备定期试验和定期轮换,每差一个班次扣罚责任单位2分。

运行部

2.4.3

设备参数管理

(1)各种设备的工作参数变化超过规定的范围,短时间或瞬时超出,每项次扣罚1分,长时间超出,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及时组织分析,查找原因,加倍扣罚或按事件构成的性质处罚;管理部门发现的,关联扣罚责任单位有关管理人员1分。

厂领导发现的,追加扣罚管理部门有关管理人员1分;

(2)由于设备缺陷原因,影响机组经济性,造成单项指标超标或参数超标,视影响程度扣罚责任单位2-10分;由于人员调整或维护、检修质量等原因,按上述标准加倍;

(3)长期在不正常参数范围内工作的设备,没有及时组织分析及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扣罚管理部门1-2分。

运行部

2.5生产现场、工作场所、厂区文明生产管理

2.5.1

佩戴标志、标识及着装管理

(1)工作期间违反着装及配戴标志有关规定,未按规定使用各种标识或使用不正确,每人次扣罚1分;

(2)各种大型、重要会议、活动着装不整,影响单位形象,每人次扣罚2分;

(3)上述事宜在月内重复发生,按照上述标准加倍处罚,同时关联责任单位直接领导责任者1分。

安监部

人力部

2.5.2

卫生管理

(1)各种场所、场地、地面、设备、设施上卫生不合格,每处扣罚1分;

(2)卫生有死角,每处扣罚2分;有严重死角,影响企业形象,每项扣罚4-10分,同时关联扣罚主管部门1-2分。

设备部

运行部

2.5.3

定置管理

(1)生产现场、工作场所、厂区各种物品乱堆放,每处扣罚1-4分;

(2)更衣间、工具箱、卷柜、桌椅板凳及其上下物品摆放不整,每处扣罚0.4-1分。

设备部

2.5.4设备保温,设备、设施标志管理

(1)设备、设施标志、标识不齐全、介质流向不齐全、不清楚,每处扣罚50分;主要设备、设施标志、标识不齐全,每处扣罚2分;

(2)设备、设施保温有破损,每处扣罚1分;设备、设施保温不合格,严重超温,影响经济性,每处扣罚2-4分。

设备部

安监部

2.5.5电缆、电话线管理

(1)电缆、电话线及各种拉线敷设不整齐,走向不合理,标志不符合要求,每处扣罚0.4-1分;

(2)电缆沟道内有杂物、积水、开关间等有杂物,每处扣罚责任单位1-2分。

设备部

2.5.6设施管理

(1)现场、各种工作场所各种设施不齐全或不好用,每处扣罚0.4-1分;

(2)使用单位不正常使用,损坏后不及时维修或不及时联系维修,每处扣罚1-2分;

(3)在设施上乱画、乱涂、乱贴、乱钉等,每处扣罚0.4-4分。

设备部

2.5.7设备漏泄

(1)设备渗漏,一般渗漏点,每超标准1点,扣罚责任单位1分;

(2)较严重漏点每点扣罚责任单位2-4分,严重漏泄点不及时消除,按上述标准加倍考核。

设备部

2.5.8室温、噪音、粉尘

(1)主要工作场所的室温、噪音、粉尘浓度未达到规定,由于维护不当,造成设备不能正常投入使用,每次处扣罚责任单位4分;

(2)应投入的设备不正常投入,每次扣罚责任单位10分。

设备部

3综合管理

3.1效能监察

(1)未及时完成《效能监察建议书内容》,每项扣罚1分;

(2)对外或接待外来人员未做到周到礼貌热情,出现差错,造成影响,每次扣罚责任人1-4分;

(3)在管理与服务中,在执行政策和规定时,没有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出现差错,造成影响,每次扣罚责任单位2-20分;

(4)在工作中推委、扯皮,消极被动,影响大局,每次扣罚责任单位2-10分;

(5)对基层送达的书面报告处理不及时或无正当理由在一周时间内不明确答复,扣罚责任单位:

一般问题2分;较大问题4分;重大或紧急问题10分;

(6)对布置的工作没有及时进行落实,每次扣罚2-10分,经提示后仍没落实,加倍考核;

(7)各级各类人员在各种工作中未执行规章制度或相关规定,每人次扣罚1-10分,经联系后仍未到位,扣罚10-20分,情节严重的,按上述标准加倍考核;

(8)二级单位无内部考核制度,随意考核,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每次扣罚责任单位领导2-4分;

(9)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出现政令不畅通,每次扣罚责任人2分。

 纪检部

管理部门

3.2各项工作任务

(1)各项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每项扣罚责任单位2-4分;

(2)各项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经督促后仍未按期完成,每项扣罚责任单位4-20分;

(3)由于单项工作造成全厂的工作未按期完成,每次项扣罚责任单位人均1分,扣罚责任单位领导4-10分;

(4)由于工作失误或责任心不强,给他人或其他单位工作带来影响或造成直接后果,每次项扣罚责任单位4-20分;

(5)未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扣罚2-4分;

(6)克服困难,采取得力措施,完成急、难、险、重工作或额外工作,视情节每次奖励2-40分(奖励额度超过10分的,由基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专业管理部门审核,报请厂办公会议讨论);

(7)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者视情节奖励20-40分(由基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安监部门审核,报请厂办公会议讨论);

(8)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提出先进的管理方法或合理化建议被厂采纳,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效果的奖励6-20分(由基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专业管理部门审核,报请厂办公会议讨论);

(9)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解决生产疑难问题,奖励2-10分(由基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专业管理部门验收,报请厂办公会议讨论)。

市场部

设备部

运行部

职能部门

3.3计划管理

(1)周、月、年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上报、下发不及时、不准确,每项扣罚责任单位2分;

(2)下发计划、任务的单位监督、检查不到位,每次项扣罚责任管理单位4分。

市场部

3.4

经济活动分析管理

《大唐辽源发电厂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

(1)未能按规定时间上报分析材料,每迟报一天扣罚责任单位1分;

(2)没有落实上次分析会制定的改进措施,每项扣罚责任单位2分;

(3)未按要求内容进行分析以及没有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制定相关措施、建议,每次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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