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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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

rsc.heuet.edu./msg.php"id=907

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方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6-10-23点击率:

22022

关于修订印发"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

引进及管理方法"的通知

校人字〔2016〕15号

各处级单位:

"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方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修订并印发,请遵照执行。

经贸大学

2016年10月14日

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方法

(2016年10月修订)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来学校工作,带动学科建立,促进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为学校新一轮开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制定本方法。

一、根本原那么

1.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优先保证一流学科建立工程(争博学科)、争博支撑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对人才的需要。

重点引进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关键是引进一批争博学科建立急需的、在学术上处于国外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科研骨干。

2.注重学术,德才并重。

既要注重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职称,更要注重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和业务能力,必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3.实行公开选聘、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加大招聘宣传力度,面向海外公开招募人才;对引进人才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进展科学评价,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4.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要明确工作任务、聘任期限、聘期待遇、考核标准、违约责任、解聘等,同时实行目标任务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带头作用。

二、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人才

两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长江学者〞、“千人方案〞人选、出色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国(境)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二)第二层次人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特支方案/万人方案人选。

2.人社部等“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3.教学名师并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方案〞人选。

5.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6.省“燕学者〞或其他省市同类称号(院士后备人选)获得者。

7.国知名教授或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正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学术造诣高,学术水平在国同领域处于先进地位,取得过较显著的学术成就:

主持级科研工程2项及以上者;或者在我校认定的一类〔一档〕期刊(不含报纸)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者;或者获得级科研奖或教学奖项者〔排名前2〕。

(三)第三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985〞重点大学、科学院大学、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的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后可放宽至40岁〕。

2.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具有国统一连续出版刊号()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ISSN)公开发表(不含增刊、会议论文)5篇及以上论文。

其中,理工科类要求被SCI(Ⅰ、Ⅱ区)收录1篇及以上或被EI收录3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要求被S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3篇及以上;或者主持省级科研工程2项及以上者。

对科学研究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其毕业院校和年龄的限制。

(四)第四层次人才

年龄在35岁以下,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985〞重点大学或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的我校紧缺专业并

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的博士。

符合第三、第四层次条件的人才也可以选择“非入编聘用式(人事、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年薪制〞。

三、引进人才享受的待遇

人才

类别

购房补贴

〔万元〕

配偶

迁调

其他

年薪

第一

层次

面议

随迁随调

可以配备科研助手

面议

第二

层次

120

随迁随调

可以配备科研助手

100万元

第三

层次

40

配偶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

部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期5年。

可以选择入编享受相应待遇或“非入编聘用式(3年)+30万元年薪〞

第四

层次

15

 

部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期5年

可以选择入编享受相应待遇或“非入编聘用式(3年)+30万元年薪〞

注:

1.第一层次人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在科研资助经费、配偶迁调、配备学术助手、出国研究、交流等面给予特别优惠政策,具体面议。

2.第三层次、第四层次引进人员具有副高职称的,可以聘为正高四级;没有职称的,可以聘为副高七级。

3.引进人才与我校签订协议后,原那么上按月发放购房补贴。

其中第一年发放50%,第二年完毕后考核合格者第二年再发放20%,第三年考核合格后再发剩余的30%。

假设夫妻双均为我校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按就高一全额发放,另一按全额标准的50%发放。

在房源允的情况下,优先为引进人才提供学校转住房居住〔一般不超过3年〕,但不能同时享受转房与购房补贴待遇。

转期满后,恢复执行住房补贴待遇规定。

4.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科研启动经费面议,第三层次、第四层次科研启动费与校其他正式教职工同等待遇,相关细那么见校科字〔2005〕3号文件。

5.符合第三、第四层次资格条件而选择非入编聘用式的人员,与学校签订期限为3年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享受30万元的年薪,学校提供转房,聘期暂按每年12万元预发薪酬,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补发剩余年薪,发放相应购房补贴。

通过双协商,可以转为编人员或续签合同;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剩余年薪和购房补贴不再发放,学校也不再与之续签合同。

四、引进人才的职责、管理与考核

在完成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学和科研等任务根底上,要求:

1.第一层次人才,在学科建立、师资队伍建立、级科研工程承当、高层次成果(论文、专著等)发表、国外学

术交流、前沿课程开设等面发挥领军作用。

2.第二层次人才,三年获得1个级课题或教育部重大工程立项,或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一档)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3.第三层次人才,三年主持1项教育部以上工程并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二档以上)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二档以上)上发表2篇论文。

4.第四层次人才,三年主持1项教育部以上工程,或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二档以上)上发表1篇论文。

5.学校以聘用式(人事、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引进的人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享受30万元年薪。

3年要主持1项级课题并在我校二档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者在我校认定的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一档和二档期刊各发表1篇论文。

规定任务成果不享受校科研奖励,超任务完成的成果可以享受;教师工作量根本要求的课时不享受课时津贴,超额局部可以。

聘期期满,完成规定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通过双协商,可以转为编人员或续签合同;未完成聘期规定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再与之续签合同。

以上所言课题和成果均指署名第一且标明经贸大学字样者。

6.按照本方法引进的人才〔含入编和非入编〕,根据双签订的协议条款进展考核。

到达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的,可继续享受有关待遇;未到达考核指标体系要求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取消相关待遇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7.引进的人才需与学校签订"经贸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选择入编的,在校效劳期限一般不少于八年〔属学校解聘情况的除外〕。

效劳期,学校原那么上不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离职进博士后流开工作站、调离等申请。

假设因特殊原因提出调离,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触犯刑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解聘的人员,按协议承当相应违约责任,退还购房补贴〔工作每满1年,减免10%〕。

8.拟引进人才与原工作单位之间产生的协约、经济等问题由本人解决。

9.校其他人员也可申请选择年薪制聘用岗位,按相应的任务及要求进展考核。

五、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1.制定人才需求方案。

人事处、教务处、学位办在每年的9月初联合印发通知,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建立规划、队伍建立目标和师资队伍现状报送下一年度人才需求方案;校党委常委会在10月份研究审定学校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方案。

2.上报及发布招聘信息。

人事处按照省人社厅公开选聘要求及我校招聘调配管理规定,制定、上报选聘案并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和用人单位等一起组织公开选聘。

3.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根据我校的招聘案和相关要求向学校提交个人简历、XX、学历证、学位证、荣誉证书、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应聘工作设想等材料。

4.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展初步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人事处审核后确定试讲、面试的时间安排和参加面试的评委。

5.教学和学术水平评价。

对于拟引进的第三、第四层次人才,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面试案及报名情况,每月统一安排二至三次面试〔试讲、辩论〕。

用人单位、人事处、学位办、教务处及相关专家共同对应聘者的学习经历、教学情况、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进展评价打分,对引进的必要性进展论证。

拟引进人才的同意推荐票数须占面试评审专家人数的2/3以上。

用人单位根据专家投票结果,形成拟引进人才报告〔包括考核评价、拟引进层次等〕后报人事处。

6.审核及认定。

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相关材料后,适时提交学校人才引进工作专家组。

专家组根据拟引进人员的材料、用人单位的报告并考虑学科建立、师资队伍建立需要等提出是否引进、引进档次、相关待遇等面的意见。

7.学校审定。

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审议人才引进工作专家组关于人才引进的意见,确定引进人选、层次及待遇等问题。

8.签订合同。

人事处代表学校与经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聘用)年限、工作要求、相关待遇等。

六、相关规定

1.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教学、科研、学科建立的副校长担任。

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

2.建立“学校主导,学院主体〞、党政一把手抓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运行机制。

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划和年度方案,建立人才信息库。

学校加强对用人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考核,将人才引进工作列入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工作考核和任期考核。

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表现积极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成功引进一、二层次人才全职到校工作的,奖励单位和个人10-20万元。

3.具有一流学科建立工程(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资金支持的单位优先使用该工程资金支付人才引进费用。

4.用人单位及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位办等相关部门要格审查应聘人员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把引进人才的学历关、年龄关、学术水平关和学术道德关。

5.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防止“重引进、轻管理〞的现象,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立、专业建立中的作用。

6.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校之前已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按本方法执行。

7.之前已与学校签订协议的继续执行2014年10月经贸大学印发的"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方法"(校人字〔2014〕16号)的各项条款。

8.本方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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