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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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自2005年起已在校园内全面运行,实现了校内“一卡多用、一卡通用”的功能。

校园一卡通(以下简称“校园卡”)的广泛使用,替代了多种证件和有价票证,实现了有效的身份识别和智能化的电子钱包。

为规范校园卡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正常使用一卡通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园卡使用范围

第一条可以使用校园一卡通的系统包括餐饮消费系统、图书借阅系统、校门和宿舍门门禁查验系统、老生报到注册系统、数字迎新系统、毕业离校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网络计费转帐系统、水控管理系统、医疗管理系统、公共机房管理系统、会议考勤系统、银行圈存系统、考试监管系统、校园卡存包柜、校园卡病历柜等子系统。

第三章校园卡使用规定

第二条凡是使用校园卡的用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校园卡由持证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校园卡损坏或者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

丢失校园卡的应当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

第四条作为在校师生的个人身份识别证件和消费卡,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如果转借,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停止该校园卡的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出借者本人负责。

第五条凡是捡到他人丢失的校园卡时,请送交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服务台。

如果发生盗用他人校园卡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条师生在校内各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校园卡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侵权使用等责任将由扣押单位承担。

第七条爱护学校设置在校园内的各种校园卡设备和自助服务终端。

第八条校园卡超过规定期限后,如仍需继续使用,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在校园卡停用六个月后,信息化办公室有权注销过期校园卡,并将校园卡内金额作为呆账,上缴学校。

第三章校园卡办卡对象

第九条可办理校园卡证照卡(带照片的校园卡)的人员包括:

(一)事业编制教职工、非事业编制岗位聘任人员、离退休教职工、博士后、访问学者;

(二)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高校教师研究生)、专升本、远程学院学生、外国留学生;

(三)经管MBA、IMBA、DMBA、EMBA、ERP学生;

(四)工程硕士;

(五)铁科研研究生。

(六)进修生

第一十条可办理校园卡临时卡的人员包括:

(一)各二级单位自行聘用的职工(含后勤集团临时工);

(二)校办产业外聘人员;

(三)出版社等独立法人单位的外聘人员;

(四)各学院培训班。

第一十一条除上述人员之外,信息化办公室一律不予办理校园卡。

第一十二条各类校园卡在校内食堂进行餐饮消费时,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就餐卡管理收费专题会议纪要”(专纪2005年16号)执行。

第四章校园卡的办理

第一十三条校园卡的办理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应切实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办理校园卡。

第一十四条各类人员在办理校园卡前需得到本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到信息化办公室制卡处办理校园卡。

所有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签名须事先到信息化办公室备案。

第一十五条需要申领校园卡的人员可以从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主页下载校园卡办理申请表。

第一十六条办理校园卡的审核权限:

(一)进修本科生(含插班生)办卡需得到教务处的审核;

(二)全日制研究生(含高校教师研究生)、工程硕士、进修研究生、铁科研研究生、MBA(IMBADMBAEMBAERP)学生的数据信息需得到研究生院的审核;

(三)远程学院学生数据信息需得到远程学院的审核;

(四)事业编制教职工、非事业编制岗位聘任人员、博士后、国内访问学者、各二级单位自行聘用的教职工、校办产业外聘人员、出版社等独立法人单位的外聘人员的信息需得到人事处的审核;

(五)外国留学生、国外访问学者的信息需得到国际合作交流处的审核;

(六)离退休教职工的信息需得到离退休处的审核;

(七)后勤集团外聘人员信息需得到后勤集团的审核;

(八)各类培训班学员信息需得到信息化办公室的审核;

第一十七条未报到新生的校园卡,由各学院在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送回信息化办公室,否则按丢失赔偿。

第五章校园卡的有效期及校园卡延期办法

第一十八条校园卡的有效期即校园卡的使用期限,信息化办公室根据以下规定进行设置。

如果校园卡过了有效期仍需要使用时,需要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

(一)正式教职工校园卡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年;

(二)外聘教职工校园卡的有效期与聘任合同期相同;

(三)本科生校园卡的有效期按学年激活,最长为5年;每年报到并完成交费后,有效期顺延一年;

(四)硕士研究生校园卡的有效期按学年激活,最长为3年;每年报到并完成交费后,有效期顺延一年;

(五)博士研究生校园卡的有效期按学年激活,最长为5年;每年报到并完成交费后,有效期顺延一年;

(六)各类培训班校园卡的有效期依合同设定;

(七)其他各种校园卡的有效期根据申请表进行设定,一般不超过1年。

第一十九条校园卡延期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切实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延期使用校园卡。

第二十条校园卡延期的办理方法:

(一)延期毕业的学生由各学院从信息化办公室主页下载校园卡延期申请表,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按审核权限批量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或远程学院),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审核后,转交信息化办公室进行延期;

(二)非学生的各类工作人员校园卡延期由二级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审核权限批量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审核后,转交信息化办公室进行延期;

第二十一条校园卡延期的审核权限:

(一)全日制本科生、专升本学生、进修本科生(含插班生)校园卡延期需得到教务处的审核;

(二)全日制研究生(含高校教师研究生)、工程硕士、进修研究生、铁科研研究生、MBA(IMBADMBAEMBAERP)学生校园卡延期需得到研究生院的审核;

(三)远程学院学生校园卡延期需得到远程学院的审核;

(四)事业编制教职工、非事业编制岗位聘任人员、博士后、国内访问学者、各二级单位自行聘用的教职工、校办产业外聘人员、出版社等独立法人单位的外聘人员的校园卡延期需得到人事处的审核;

(五)外国留学生、国外访问学者的校园卡延期需得到国际合作交流处的审核;

(六)离退休教职工的校园卡延期需得到离退休处的审核;

(七)后勤集团外聘人员校园卡延期需得到后勤集团的审核;

第六章校园卡的注销

第二十二条各类人员离开学校,包括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外聘人员离职等,须到信息化办公室办理校园卡的注销手续,停止校园卡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意外身故人员信息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离退休处等部门每学期报信息化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对于已经毕业、离职或身故,未到信息化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的校园卡,信息化办公室将在卡有效期过后六个月注销该校园卡,并将校园卡内金额作为呆账,上缴学校。

第七章校园卡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校园一卡通系统中设有两个密码:

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

查询密码是校园卡在进行电话查询、网上查询、自助终端查询及挂失时所用的密码;消费密码是在圈存、网费转账、消费时所使用的密码。

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消费密码,如果消费密码遗忘,持卡人应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到信息化办公室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为保障持卡人的经济利益,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定每笔消费额大于人民币十五元(含十五元)的必须输入消费密码,每天的累积消费额大于人民币五十元(含五十元)的消费必须输入消费密码。

第二十七条持卡人在使用校园卡进行圈存转帐时需遵照以下管理办法。

(一)系统初始将校园卡与持卡人所持有的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银行借记卡绑定。

为了保证持卡人的帐户安全,在银行卡与校园卡绑定时,系统比对校园卡系统中记录的身份证号与银行卡开户的身份证号,只有两者一致时,才能进行绑定。

(二)由于圈存过程不需要插入银行卡,不需要输入银行卡密码,对于持卡人将校园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丢失校园卡的情况,请注意防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禁止使用消费密码仍为默认密码(即)的校园卡进行圈存转帐。

(三)因银行方面对帐工作,每晚21点至次日6点,不能进行圈存转帐操作。

(四)每天进行圈存操作的限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第八章遗失校园卡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遗失校园卡的处理工作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信息化办公室派人定期到学校各个地点回收遗失校园卡;个人在拾获校园卡时,请及时送交信息化办公室服务台。

第三十条信息化办公室将及时把遗失校园卡的信息发布到一卡通自助服务平台,以供用户查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校园卡申请登记表,2.校园卡延期登记表

附件1

校园卡申请登记表

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申办人员类别

(单选)

□各类本科生(需经教务处审核)

□各类研究生(需经研究生院审核)

□远程学院学生

□学校工作人员、博士后、国内访问学者(需经人事处审核)

□外国留学生、国外访问学者

□离退休教职工

□其他(需经信息化办公室审核)

本人签字:

所在单位意见

(必填)

 

领导签字:

(盖章)

审核(四者之一)

 

有效期至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人签字:

(盖章)

 

有效期至年月日

研究生院审核人签字:

(盖章)

 

有效期至年月日

人事处审核人签字:

(盖章)

 

有效期至年月日

信息化办公室审核人签字:

(盖章)

校领导意见

 

有效期至年月日

签字:

备注:

(是否开通门禁?

宿舍楼号和房间号)

附件2

校园卡延期登记表

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校园卡号

电话

延期理由

 

本人签字:

所在单位意见

(必填)

 

领导签字:

(盖章)

审核(四者之一)

 

有效期延至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人签字:

(盖章)

 

有效期延至年月日

研究生院审核人签字:

(盖章)

 

有效期延至年月日

人事处审核人签字:

(盖章)

 

有效期延至年月日

信息化办公室审核人签字:

(盖章)

校领导意见

 

有效期至年月日

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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