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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年报审计.docx

国有企业年报审计

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财政部门再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过的国有企业年报进行抽审的方法。

这一方法有利于发挥财政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现代制度的建立,使之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社会经济警察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但我们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年报抽审中发现,国有企业年报审计尚存在许多问题,应予以重视。

    存在问题社会中介机构在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 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

    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但有些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对待国有企业的年报审计较为随意。

这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接年报审计业务前,未认真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也未对审计风险作出初步的评价;第二,审计中往往不太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行业的特殊政策缺乏了解和研究;第三,审计抽样所选样本不具代表性;第四,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和适当性不够,有的甚至仅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声明书来替代审计程序。

    2 . 对国有企业年报的合法性关注不够。

    社会中介机构对年报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但我们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过的会计报表,不合法性问题依然存在,且有的还相当突出。

如抽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劳务等收入不计营业收入、支付的费用直接冲减营业收入、变换手法将上级主管部门摊派的款项挤列成本费用、应缴国家税金挂账不缴,时间久了转列其他科目偷税等违反国家统一财务会计税收制度、法规的问题。

违法问题有些是审计人员因政策水平、审计能力等过失未能被发现,有些则是查出后,出于某种原因,审计人员没有按规定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在审计报告中揭示。

    原因分析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 . 社会中介机构自身生存、发展和利益趋使是问题存在的根源。

    当前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执业水平、审计人员素质、职业道德等差异较大,中介机构间的业务竞争并不都是以高质量的执业水平而取胜。

如有的审计机构从自身利益考虑,违反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去迎合和满足委托人的不合理要求。

审查后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账的,不提请审计单位调账,应当出具有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或否认意见的审计报告,结果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现行审计制度的不完善是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如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违反法规的行为只要求予以充分关注,而不一定要对此作专门审计,因此往往是年报审计后对企业存在的违纪问题未能得以充分揭露。

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违反法规的行为恰恰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

又如财政部规定,年报的汇总时间为4 月底之前,按此时间层层布置,到了县一级国有企业,年报上报时间必须在1 月1 5 日前上报。

现行制度规定审计报告需与年报一起上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按一家事务所审计七八家国有企业统计,二三天得审定一家。

如此短的审计时间,其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

    3 . 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的模糊认识是问题存在的间接原因。

    多数国有企业认为年报审计,除了代替财政部门的决算审批工作外,并没有得到其他部门的认同,企业还是要接受工商、税务、审计、银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年报审计并没有减少监督检查的次数,反而加重了负担,因此对待年报审计不重视,不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认为国有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并未成为投资者、政府部门、债权人和国有企业管理者当局十分关注的财务信息,报告的经济鉴证意义不大,也不会象上市公司那样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因此对待国有企业年报审计较为随意、轻率。

正是由于上述的模糊认识,国有企业年报审计流于形式,出现企业花钱买审计报告的现象。

    4 . 缺乏内部质量监督是问题存在的一个因素。

    为标准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各事务所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和实务制定了统一的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详细地列明了审计项目审计所采用的程序等内容,审计人员只要按照审计工作底稿所规定的内容完成并打"",填上数字就可以了,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时,又一般采用分析性复核,这样难以判定审计人员是否真正履行了必要的审计工作程序,有没有存在重大遗漏。

完善建议

    1 .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国有企业年报实行社会中介机构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作出的重大举措,其意义十分重大,审计质量如何,关系到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因此,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意义的宣传,提高认识。

    2 . 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理论上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概念是清楚的,但在实际执行中,两者的责任很难区分,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很难具体落实。

从独立审计准则分析,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是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有关条款制定的,它一方面规定注册会计师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按规定执业,保证执业质量,另一方面又从保护注册会计师出发,防止承担审计风险。

注册会计师和社会中介机构并没有准确地利用准则中的保护性条款,而往往错误地用来作为其不正确履行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的挡箭牌。

因此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审计的独立、客观、公正,必须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

从制度上杜绝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这种无限制地躲避审计风险的行为。

我们建议:

〔 1 〕 完善国有企业年报审计委托制度。

改变现行由国有企业自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单一方式,防止社会中介机构与委托者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

对一些重大行业和重大企业由财政部门作为国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代表选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年报,并支付审计费;对其他国有企业由企业从财政部门与注协共同选定的社会中介机构范围内自主委托。

    〔 2 〕 明确国有企业年报审计和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充分发挥审计报告的经济鉴证作用。

年报审计除了按市场经济的法则对企业年报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鉴证服务外,还要求社会中介机构以查问题的眼光来发现和纠正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法律尊严。

社会中介机构的年报审计还要增加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检查内容,使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真正具有公正效力。

在每年的年报布置时,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对国有企业管理的需要和企业存在的热点问题,提出审计和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

    〔 3 〕 建立国有企业年报审计报告制度。

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国有企业的年报审计后,应将审计报告、提请调整的财务会计事项、管理建议书、企业管理当局的意见等资料专题报告主管财政部门,以便于财政部门了解和掌握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现状。

    3 . 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在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关键和重要的是要对强化对社会中介机构监督和检查。

在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有不严格履行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等违反独立审计准则的问题,依法严肃追究审计责任,并且取消这些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国有企业年报的资格。

    社会中介机构在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中, 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些社会中介机构在这一工作中,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国有企业年报的合法性关注不够。

因此,应予以重视,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中存在的题目

国有企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财政部分再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过的国有企业年报进行抽审的方法。

这一方法有利于发挥财政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现代制度的建立,使之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社会经济***的作用,进一步进步会计信息质量。

但我们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中心国有企业年报抽审中发现,国有企业年报审计尚存在很多题目,应予以重视。

存在题目社会中介机构在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中主要存在以下题目:

1.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

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但有些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对待国有企业的年报审计较为随意。

这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接年报审计业务前,未认真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也未对审计风险作出初步的评价;第二,审计中往往不太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行业的特殊政策缺乏了解和研究;第三,审计抽样所选样本不具代表性;第四,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和适当性不够,有的甚至仅以被审计单位治理当局的声明书来替换审计程序。

2.对国有企业年报的正当性关注不够。

社会中介机构对年报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正当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但我们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过的会计报表,不正当性题目依然存在,且有的还相当突出。

如抽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劳务等收进不计营业收进、支付的用度直接冲减营业收进、变换手法将上级主管部分摊派的款项挤列本钱用度、应缴国家税金挂账不缴,时间久了转列其他科目偷税等违反国家同一财务会计税收制度、法规的题目。

违法题目有些是审计职员因政策水平、审计能力等过失未能被发现,有些则是查出后,出于某种原因,审计职员没有按规定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在审计报告中揭示。

原因分析分析上述题目存在的原因,我们以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会中介机构自身生存、发展和利益趋使是题目存在的根源。

当前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执业水平、审计职员素质、职业道德等差异较大,中介机构间的业务竞争并不都是以高质量的执业水平而取胜。

如有的审计机构从自身利益考虑,违反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往迎合和满足委托人的不公正要求。

审查后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账的,不提请审计单位调账,应当出具有保存意见、或拒尽表示意见、或否认意见的审计报告,结果出具了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行审计制度的不完善是题目存在的主要原因。

如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违反法规的行为只要求予以充分关注,而不一定要对此作专门审计,因此往往是年报审计后对企业存在的违纪题目未能得以充分揭露。

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违反法规的行为恰正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题目。

又如财政部规定,年报的汇总时间为4月底之前,按此时间层层布置,到了县一级国有企业,年报上报时间必须在1月15日前上报。

现行制度规定审计报告需与年报一起上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按一家事务所审计七八家国有企业统计,二三天得审定一家。

如此短的审计时间,其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

3.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的模糊熟悉是题目存在的间接原因。

多数国有企业以为年报审计,除了代替财政部分的决算审批工作外,并没有得到其他部分的认同,企业还是要接受工商、税务、审计、银行、上级主管部分的监视检查,年报审计并没有减少监视检查的次数,反而加重了负担,因此对待年报审计不重视,不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以为国有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并未成为投资者、政府部分、债权人和国有企业治理者当局十分关注的财务信息,报告的经济鉴证意义不大,也不会象上市公司那样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因此对待国有企业年报审计较为随意、轻率。

正是由于上述的模糊熟悉,国有企业年报审计流于形式,出现企业花钱买审计报告的现象。

4.缺乏内部质量监视是题目存在的一个因素。

为标准审计职员的审计工作,各事务所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和实务制定了同一的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具体地列明了审计项目审计所采用的程序等内容,审计职员只要按照审计工作底稿所规定的内容完成并打"",填上数字就可以了,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时,又一般采用分析性复核,这样难以判定审计职员是否真正履行了必要的审计工作程序,有没有存在重大遗漏。

完善建议1.加强宣传,进步熟悉。

国有企业年报实行社会中介机构是政府部分转变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作出的重大举措,其意义十分重大,审计质量如何,关系到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因此,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意义的宣传,进步熟悉。

2.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理论上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概念是清楚的,但在实际执行中,两者的责任很难区分,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很难具体落实。

从独立审计准则分析,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是鉴戒国际审计准则的有关条款制定的,它一方面规定注册会计师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按规定执业,保证执业质量,另一方面又从保护注册会计师出发,防止承担审计风险。

注册会计师和社会中介机构并没有正确地利用准则中的保护性条款,而往往错误地用来作为其不正确履行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的挡箭牌。

因此要进步会计信息质量,保证审计的独立、客观、公正,必须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

从制度上杜尽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这种无穷制地躲避审计风险的行为。

我们建议:

〔1〕完善国有企业年报审计委托制度。

改变现行由国有企业自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单一方式,防止社会中介机构与委托者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

对一些重大行业和重大企业由财政部分作为国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代表选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年报,并支付审计费;对其他国有企业由企业从财政部分与注协共同选定的社会中介机构范围内自主委托。

〔2〕明确国有企业年报审计和会计信息表露的重点,充分发挥审计报告的经济鉴证作用。

年报审计除了按市场经济的法则对企业年报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鉴证服务外,还要求社会中介机构以查题目的眼光来发现和纠正企业存在的违法违游记为,维护国家利益、维***律尊严。

社会中介机构的年报审计还要增加工商、税务、银行等部分的检查内容,使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真正具有公正效力。

在每年的年报布置时,各级财政部分要根据对国有企业治理的需要和企业存在的热门题目,提出审计和会计信息表露的重点。

〔3〕建立国有企业年报审计报告制度。

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国有企业的年报审计后,应将审计报告、提请调整的财务会计事项、治理建议书、企业治理当局的意见等资料专题报告主管财政部分,以便于财政部分了解和把握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治理现状。

3.加强监视,严格执法。

在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加强审计职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关键和重要的是要对强化对社会中介机构监视和检查。

在监视检查中,一旦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有不严格履行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等违反独立审计准则的题目,依法严厉追究审计责任,并且取消这些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国有企业年报的资格。

社会中介机构在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些社会中介机构在这一工作中,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国有企业年报的正当性关注不够。

因此,应予以重视,加强宣传,进步熟悉,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视,严格执法。

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年报CPA审计制度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根据王加林厅长对《关于提高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情况报告》所做的重要批示,监督处、企业处、统计评价处和注协秘书处等处多次协商并于2000年7月5日专门召开会议对此进行深入研究。

对当前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执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逐个落实,就如何切实提高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如何有效利用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成果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

   一、当前国有企业年报注册会计师审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近几年的摸索实践,尤其是我厅1998年制定的《河北省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方法》实施以来,我省逐步从国有企业年报决算审批制向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过渡。

在转变过程中,暴露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审计范围有待于扩大。

根据注协"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系统"分析显示,全省国有企业1998年度的财务报表经中心城市事务所(全省78家)审计的共有2218户,约占全省国有企业数量的24%。

(假设加上县级事务所审计的数量,经审计的国有企业数量约占全省国有企业的30%)。

二是以前的国有企业决算上报要求制约着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据企业处统计资料显示,我省1998年度的国有企业年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才上报的企业共有1311户,占全部国有企业的15%,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企业"先报后审",报表中应调整的项目来不及调整。

根据财政部规定,年报汇总时间在4月底之前,则省级4月中旬要上报部里,市级要3月底报省里,县级要2月底报市里,越到基层报表上报时间越早。

到县一级企业则必须1月15日之前上报。

而按现行制度规定,年报需与审计报告一起上报,这样留给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时间不能保证,审计质量必然受到影响。

而对于多数"先报后审"的企业来说,注册会计师要求企业报表调整的项目来不及调整,致使审计虚置,流于形式。

三是企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认识不到位,不是主动配合,而是消极应付。

部分企业领导没有认识到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企业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向所有者提供真实、合法的会计信息,而是认为国有企业年报审计是增加企业负担。

企业在自主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时,往往不关心事务所的信誉及执业质量,认为是用钱买报告,谁收费低就委托谁,而目前也恰有一些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不顾审计质量、不顾审计成本,恶性压价,曲意迎合客户,扰乱社会审计市场。

个别企业根本不关注审计报告类型。

不管是保留意见报告、否认意见报告还是拒绝表示意见报告都无所谓,审计报告中应调整的事项也不调整。

另外个别亏损企业以亏损为由,拒绝支付审计费,致使会计师事务所难以出具审计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年报注册会计师审计采取的措施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我省国有企业及社会审计机构实际情况,本着稳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原则,拟进一步明确审计范围,确保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过"三关。

   1.抓住重点,要求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率先实行"先审后报"制度。

根据《河北省国有企业年度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方法》[冀财工字(1998)第86号]的规定,从1998年起,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除个别特殊行业外,不再实行财政直接审批制度,其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根据财政部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监狱劳教企业、地方性银行、物资、粮食、副食品以及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兴办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暂不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其年度会计报表仍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目前我省国有企业9245户,已经实行审计的约占30%。

经审计后上报的占15%。

其中:

大型企业325户,经审计的有136户,审计比例41.9%;中型企业1457户,经审计的有326户,审计比例22.4%;小型企业7463户,经审计的有962户,审计比例12.9%。

从总资产及净资产分布来看,仅325户国有大型企业就占全部国有企业总资产的60%,净资产的74%。

只要抓住1782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就抓住了我省国有企业的龙头。

因此,我省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执行拟从国有大中型企业抓起:

凡符合《河北省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方法》规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符合要求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连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其他企业实行先报后审,差异调整在来年,逐步向先审后报过渡。

   2.把好"资格认证关"。

即省注协等部门对承办大型国有企业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实行"一年一审制",从严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国有企业年报审计资格。

进行资格认证时,除了考察事务所的规模、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及执业记录外,重点参照当年财政部门对经事务所审计的国有企业年报核查的结果及注协对事务所的业务检查结果。

对那些经检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弄虚作假、审计报告严重不实、曲意迎合客户、审计水平低下的事务所,一律取消下一年度国有企业审计资格。

并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分别不同情况,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撤消事务所,坚决打击造假行为。

   3.把好"审计报告使用关"。

即各级财政机关主管企业财务的部门要用好审计报告。

各级财政机关在审批财务报表时,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首先要看有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于国有大型企业还要看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不具备资格的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无效,严肃资格认证。

其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报表审批的处室要充分有效使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暂行方法》规定,"各级主管财政机关在审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时,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但不得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代替报表审批。

"各级主管财政机关根据每年规定的审计重点,审阅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否予以充分关注,恰当地披露。

对于关注不充分、技露不明确的审计报告,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补充。

另外,对于注册会计师要求企业调整的项目,看企业是否据实调整;对于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认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查明原因,分类处理。

   4.把好"财政核查关"。

即财政监督处每年组织对经社会审计的国企年报进行核查,以检查企业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监督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真实、合法、公允,并可以延伸到企业。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分清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属于社会审计机构的责任,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方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法处理。

属于会计责任,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同时,省级财政监督部门也要加强对各级财政部门进行再监督,对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企业会计报表审批的处室及人员,未能严肃资格审查,未能有效使用审计报告的,根据有关行政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总之,要全面落实国企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确保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严格资格认证是基础,用好审计报告是核心,有效财政核查是保障。

   三、落实国有企业年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需要理顺的几个关系

   1.年报汇总要求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关系。

目前实行的国有企业年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没有考虑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时间要求。

如前所述,县级企业1月15日前就得上报,市级企业留给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时间不足1个月,几乎每两三天就得审定一家。

这么短的时间内,审计质量可想而知。

因此,我省相当一部分企业"先报后审",需调整的项目不能及时调整。

致使审计报告的效用很低。

所以,要充分利用网络搞好报表汇总工作,改变目前年报汇总时间长的现状,给注册会计师留出充足的时间保证审计质量。

   2.审计报告与审计重点的关系。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

《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标准审计报告,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否认意见等四种报告类型,主要供投资人及债权人使用。

而对于国有企业,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汇总决算的依据。

企业的会计报表最终要进行汇总,财政部门是借助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要求企业将影响会计报表真实性、合法性的项目调整过来,再进行汇总。

可见,对于财政部门来说,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否认意见的报告可用性不大。

因此,财政部门应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每年确定审计重点,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发给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长式报告,根据审计重点充分披露。

财政部门根据披露的内容分别要求企业调整或直接汇总,提高审计报告的可用性。

   3、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我省是较早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地区。

去年,我省又重新制定了《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在国有企业年报审计中,降低标准收费现象十分严重。

这一方面由于企业自身对审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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