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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作流程图样本

 

第1号

《华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实行办法》经3月24日华阴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4月1日起实行。

 

市长: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华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实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有关审批程序,提高政府工作部门办事效率。

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告知》(陕政办发[]1号)文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严格规范投资项目开工条件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必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原则。

  

(二)规划区内项目选址和布局必要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关于规定办理有关规划允许手续。

  (三)需要申请使用土地项目必要依法获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订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获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获得土地。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其她有关规定。

第二条:

市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和记录局等关于部门建立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共同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实行审批制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一方面向市经济发展局报送项目建议书,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献分别向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完毕有关手续后,项目单位依照项目论证状况向市经济发展局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文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单位根据批复文献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允许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第四条:

实行核准制公司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完毕有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按规范规定向市经济发展局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献。

市经济发展局依照关于规定上报上级发改部门履行核准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核准文献向市建设局申请办理规划允许手续,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第五条:

实行备案制公司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要一方面向市经济发展局等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此前发布《陕西省公司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与本条规定程序不一致,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六条:

市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互相衔接,保证各个工作环节规范运营。

对未获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献项目,经济发展局不得审批或核准。

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项目,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相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获得土地项目,国土资源局要会同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环保局等部门将关于规定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对未按规定获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允许、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有关文献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局不得发放施工允许证。

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允许手续,要撤销关于审批和允许文献,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开工项目实行报告制。

无论实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投资项目,项目单位依照前述规定完毕各项手续后,预备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负责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市经济发展局报告拟新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和拟开工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文献资料,市经济发展局建立健全相应新开工项目登记管理档案。

第八条:

信息公示。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将全市投资5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单位重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允许文献名称、文号等信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她方式按月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监督检查。

各类投资主体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投资建设程序。

(一)项目开工前,必要履行完各项建设程序,并自觉报告和接受监督。

(二)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合法手段获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献项目,经济发展局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要依法撤销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献,并责令其停止建设。

(三)对于违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保、施工允许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开工报告制度擅自开工建设项目,一经发现,即应责令停止建设,并由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依法予以惩罚,由此导致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

(四)对于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保和施工允许项目,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要依法予以惩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追究关于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对于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记录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关于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

1、项目运作总流程图(政府投资项目流程、公司投资项目核准制流程、公司备案制项目流程)。

2、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本)。

3、公司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和备案表范本。

4、征收土地程序。

5、项目用地办理土地规划工作流程

6、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申办程序。

7、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

8、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9、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10、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11、现状用地“招拍挂”拆迁工作程序。

12、新征建设用地费用一览表。

13、陕西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内容及规定。

14、土地预审申请报告、预审申请表、预审意见书、建设用地申请表、国有土地划拨(合同)出让方案签报表审批单、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方案签报审批单规范文本。

1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16、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办理程序。

17、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办理程序。

18、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流程。

1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程序。

20、建筑工程施工允许证办理程序。

21、建设工程收费一览表。

2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允许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允许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书

(一)、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告知书、《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允许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申请表

(一)、建设项目规费征收审核单、规费缴纳告知单、设立户外广告允许申请、圈砌围墙等构筑物允许申请、《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申请表

(二)、工程项目报建申请、工程招标申请、工程施工允许申请等规范文本。

 

项目运作总流程图

1、实行审批制政府投资项目

向城建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

项目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

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

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

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献)

向城建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允许

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

(持项目建议书批复)

 

(持可研批复)

 

向城建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规划允许等…

(附:

政府土地审批件或土地使用证)

2、实行核准制公司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提出申请

向城建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

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

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附:

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献)

向城建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允许

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向城建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规划允许等…

(附:

政府土地审批件或土地使用证)

依照关于法律法规应提交其她文献

 

(持核准批复)

 

注:

实行核准管理项目见《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如有调节以最新目录为准)

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本)

简要阐明:

(一)本目录将国务院颁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本)》原文列入,对国务院授予地方政府核准权限,采用下划线形式表述,明确划分了省市两级核准权限。

(二)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公司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公司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项目审批或核准,按关于规定执行。

(五)本目录对政府核准权限作出了规定,其中:

1、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2、目录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核准权限没有下放。

目录规定“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明确划分了省市两级核准权限;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省政府核准;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市级政府核准。

目录明确规定“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3、依照增进经济发展需要和不同行业实际状况,可对特大型公司投资决策权限特别授权。

(六)本目录为本。

依照状况变化,将适时调节。

一、农林水利

  农业:

涉及开荒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

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别的水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她水事工程:

需中央政府协调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备调节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市水资源配备调节项目,以及其她导致跨市影响水事工程,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别的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一)电力。

水电站:

在重要河流上建设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不含)―5000千瓦(含)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别的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电站项目按水库项目权限进行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

燃煤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别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

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含)--1万千瓦(含)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如下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

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

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级别电网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30千伏(不含)--110千伏(含)电压级别电网工程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5千伏及如下电压级别电网工程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煤炭。

煤矿:

国家规划矿区内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别的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炭液化:

年产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她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石油、天然气。

原油:

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她项目由具备石油开采权公司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天然气:

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她项目由具备天然气开采权公司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液化石油气接受、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配套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受、储运设施: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

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别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送

(一)铁道。

新建(含增建)铁路:

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别的项目按从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公路。

公路:

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道、省道和专用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道、乡道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她项目不进行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

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别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水运。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

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别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内河航运:

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别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四)民航。

新建机场:

由国务院核准。

扩建机场:

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别的项目按从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扩建军民合用机场: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军队关于部门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

国内干线传播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播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国际通信设施及其她涉及信息安全电信基本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邮政:

国际关口站及其她涉及信息安全邮政基本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

卫星电视接受机及核心件、国家特殊规定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

钢铁:

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铁矿开发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炼铁、炼钢、轧钢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她铁矿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有色:

新增生产能力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她矿山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石化:

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工原料:

新建PTA、PX、MDI、TDI项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肥:

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产50万吨(不含)―10万吨(含)钾矿肥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她磷、钾矿肥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泥:

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稀土:

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别的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黄金:

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她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

按照国务院批准专项规定执行。

船舶:

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都市轨道交通:

都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轻工烟草

纸浆:

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产3.4万吨(含)―10万吨(不含)纸浆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她纸浆项目禁止建设。

变性燃料乙醇: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聚酯:

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制盐: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糖:

日解决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她糖料项目禁止建设。

烟草:

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

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

都市迅速轨道交通:

由国务院核准。

都市供水:

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日供水50万吨(不含)―10万吨(含)和跨市调水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日供水10万吨如下都市供水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都市道路桥梁:

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湾桥梁、隧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

污水解决:

日解决能力5万吨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垃圾解决:

日解决都市生活垃圾200吨及以上项目、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解决设施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她城建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社会事业

教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

大学城、医学城及其她园区性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体育:

F1赛车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娱乐:

大型主题公园由国务院核准。

其她社会事业项目:

按从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000万元如下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一、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二、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引目录》中总投资(涉及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勉励类、容许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引目录》中总投资(涉及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国家规定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允许证管理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由商务部核准。

上述项目之外外商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省商务厅按照关于法规办理核准。

十三、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上述项目之外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公司投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备案;其她公司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省商务厅按照关于法规办理核准。

国内公司对外投资开办公司(金融公司除外)由商务部核准。

 

项目单位在发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向城建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

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

向城建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允许

(附:

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献)

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向城建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规划允许等…

(附:

政府土地审批件或土地使用证)

3、实行备案制公司投资项目

(持备案确认书)

 

注:

凡《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以外,公司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按照规定执行。

土地手续办理程序

一、征收土地程序

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及实行规划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依法予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土地行为。

征收土地工作在华阴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国土资源局主管并负责组织实行。

征收土地按下列程序办理:

1、国土资源局在征收土地所在区域张贴市政府预征土地告示,并告知关于部门在征地范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修、核发营业执照、调节农业产业构造等关于事宜。

2、国土资源局对拟征收土地范畴内权属、地类、现状、人口进行调查,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阐明书,报经华阴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

3、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10日内,国土资源局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以及征地补偿原则、人员安顿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办)、村进行征地补偿公示。

4、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示规定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及其她有效权属证明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局调查成果为准。

5、国土资源局依照登记状况,会同关于部门拟定土地补偿安顿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办)、村予以公示。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补偿安顿方案有不批准见,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提出。

6、国土资源局依照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征收土地补偿安顿方案进行修改,兑付征地补偿,订立土地征用合同,报华阴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示实行。

二、符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及国家供地目录,办理土地手续程序

符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是指征用地块已规划为预留建设用地或现状建设用地。

符合国家供地目录,是指征用地块符合国家勉励、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规定建设用地。

土地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用地单位提出项目用地预申请。

申请中着重阐明项目用地名称、用地性质、界址、空间范畴、面积、用途等。

(属政府投资项目,用地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属实行备案管理公司投资项目,用地单位持备案确认书。

2、项目用地预审。

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该项目用地与否符合土地运用年度筹划和国家用地政策,然后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3、建设项目立项。

用地单位持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到经济发展局申请立项,获得投资立项批复文献。

(属政府投资项目和实行核准管理公司投资项目)

4、规划定点。

用地单位持项目立项批文到建设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和批复文献。

(属实行备案管理公司投资项目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献。

5、用地单位持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及批复文献,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国土资源局按征地程序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三、不符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及国家供地目录,办理土地手续程序

不符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是指征用地块为农用地或未运用地,未规划为预留建设用地。

不符合国家供地目录,是指征用地块不符合国家勉励、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规定建设用地。

征用地块不符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一方面调节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但须得到有批准权限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调节。

征用地块不符合国家供地目录,不得办理任何土地手续。

1、办理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调节所需要申报材料

(1)华阴市人民政府向渭南市政府申请办理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调节请示文献;

(2)调节前土地运用总体规划阐明;

(3)调节后土地运用总体规划阐明;

(4)调节前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图;

(5)调节后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图;

(6)涉及调节基本农田,附调节前、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和补划图。

2、办理程序

(1)受理:

渭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调节申请;

(2)审核关于文、图资料与否完整;

(3)现场勘察;

(4)整顿卷宗;

(5)上报渭南市政府审批(属渭南市政府审批权限范畴内);

(6)转报省政府审批(属省政府审批权限范畴内);

(7)华阴市人民政府转发渭南或省政府批复。

建设项目用地在调节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后,用地单位持用地申请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并持用地预审意见进行立项和规划定点。

通过立项规划定点后办理土地手续。

国土资源局按征地程序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四、不同性质建设项目用地办理土地手续程序

在当前集体土地不能流转状况下,建设项目占用集体土地,必要先征为国有土地后,按不同性质建设项目用地办理供地手续。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偿费及其她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将土地使用权免费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行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国家予以一种特殊政策,国家制定了严格划拨用地目录。

重要涉及国家机关、军事、都市基本设施、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其她项目用地,均可采用国家划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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