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处分决定_3篇(共4页)23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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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处分决定
党内处分决定范文一
XXX,男,XXXX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人。
XXXX年2月参加工作,XXXX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XX年1月调入XXX工作,XXXX年6月任XXXXXX至今。
主要事实:
20xx年5月,XXX任XXXXXXX期间,在明知XXX翻建住房申请书中XXX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XXX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XX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XXX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XXX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X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XXX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XXX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
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XXXXXXXXXX
20xx年11月23日
党内处分决定范文二
黄志强,男,汉族,XXXX年6月出生,本镇清湖一村人,现居##市清湖镇清湖一村,初中文化,20xx年10月入党。
经查明:
黄志强家与毛森英家于20xx年3月24日因竹山纠纷发生冲突并互相打架,期间黄志强打伤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黄小军左眼眶附近,##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xx年9月13日,##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欧打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20xx年4月19日,黄志强以父亲经常被毛森英挨打为由又雇佣他人打伤毛森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
(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20xx年2月27日,##市公安局以结伙伤害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行政拘留拾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黄志强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欧打他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
(二)项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志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
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市纪委提出申诉。
##市清湖镇委员会
20xx年8月10日
党内处分决定范文三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属机关党支部:
黄国清,男,汉族,XXXX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区白塘镇人,XXXX年9月入伍,XXXX年1月入党,20xx年12##市管理执法局主任科员,20xx年8##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七大队大队长、##市城建监察支队规划大队(执法七大队)支部委员会书记,20xx年4##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免去##市城建监察支队规划大队(执法七大队)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市##市建设局纪检组调查情况通报,20xx年12月27日,##市管理执法局七大队以工会名义组织部分队员,在黄国清带领下,前往涵江大**区根据地参观。
当天下午2时左右,黄国清又决定带领一行人前往瑞**区游览。
到达**区门口后,黄等人因门票票价**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引发口角并互相辱骂。
后黄国清让大队工会主席柳丽英购买两张票,作为一**区广场游览的费用,景区工作人员收了柳丽英一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后,找回40元钱给柳。
在黄等人欲上车离开时,景区副总经理官文玉用自己的手机对黄国清乘坐的闽B—XXXX年2号城管工具车进行拍照,引起黄国清的不满,要求官将所拍照片删除。
因官不肯,黄国清要求队员们上去删除该手机照片,景区办公室主任佘家德、保安罗从刚欲上前保护官文玉,黄又叫队员将佘、罗拉开,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官文玉、佘家德两人倒地受伤,官手机被队员们强行拿走,删除手机上的照片后归还。
事后,《##市报》、《东南快报》、新浪网等多家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这一件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20xx年1月1日,**区公安分局经调查,以殴打他人致使官文玉、佘家德轻微伤为由,对林玉苍、李文钦、刘荣翔、许玉银、曾玉坤、刘明铭等六名队员作出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事发后,黄国清为应付调查,要求队员们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按自己书写的报告内容陈述,统一口径,并指定承担责任的人员。
20xx年3月26日,黄国清对自己的行为作了深刻检讨,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处理。
综上所述,黄##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七大队大队长,在该大队人员因游览门票票价问题与瑞**区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后,要求队员强**区工作人员使用手机所拍照片,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该大队六名队员**区工作人员致轻微伤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按照莆直纪工[20xx]4号的批复和莆建纪[20xx]18号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给予黄国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〇xx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