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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技术要求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卫生部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文件

卫医发[2000]184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推广科学、合理用血技术,杜绝血液的浪费和滥用,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我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制订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二○○○年月日

抄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六月二日印发

校对:

高光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

,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四章交叉配血

第十四条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第十五条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六条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七条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交叉配血不合时;

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第十八条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五章血液入库、核对、贮存

第十九条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

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

、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第二十条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条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二条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

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

------------------------------------

1.浓缩红细胞(CRC)4±2℃ACD:

21天

CPD:

28天

CPDA:

35天

2.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4±2℃与受血者ABO血

型相同

3.红细胞悬液(CRCs)4±2℃(同CRC)

4.洗涤红细胞(WRC)4±2℃24小时内输注

5.冰冻红细胞(FTRC)4±2℃解冻后24小时内输

6.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22±2℃24小时(普通袋)或

(轻振荡)5天(专用袋制备)

7.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同PC-2)(同PC-1)(同PC-1)

8.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22±2℃24小时内输注

(GRANs)

9.新鲜液体血浆(FLP)4±2℃24小时内输注

10.新鲜冰冻血浆(FFP)-20℃以下一年

11.普通冰冻血浆(FP)-20℃以下四年

12.冷沉淀(Cryo)-20℃以下一年

13.全血4±2℃(同CRC)

14.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

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第二十三条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立方米为合格。

第六章发血

第二十四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第二十五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六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二十八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七章输血

第二十九条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三十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三十一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三十二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第三十三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入;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三十五条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

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科)。

第三十六条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2、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九项(又称输血前检查):

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学检查。

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核查。

3、病人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科主任批准后,逐项填写好《临床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由相关人员交输血科备血。

每张申请单只能预约一天的用血量,电话及口头申请预约不予受理。

择期手术病人用血量预计大于2000mL以上者,提前2天送血样和输血申请单到输血科,并报送医务科审批。

4、预定计划3天内有效,如需改期需重新预定。

5、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6、AB型血、血小板、RH(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输血科不储血。

原则上预定多少,用多少。

若输血科按预约要求已备好上述血制品,申请者又取消用血计划,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血费从预订科室收入中扣除。

7、急诊用血和没有预约的用血,申请者须先与输血科联系是否有库存血,若无库存血,由医师完成输血前各项准备工作(补充完善申请单、输血四项化验单、血型化验单)。

输血科派专人去血液中心取血或由血液中心派人紧急送血,所需车费由受血者负担,主管医师必须向受血者或其家属、陪人作好解释工作,确保有关费用的及时收取、取血工作的顺畅。

若出现逃费情况,从申请者劳务费中扣除。

8、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输血前由医师填写合血单,连同病人的血标本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9、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病人的RH(D)血型,准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10、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在医院输血管理系统上逐项登记配血试验结果,并打印配血报告单。

11、凡遇有下例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1.交叉配血不合时;2.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12、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取血者在配血报告单(一式两份)上签字后方可发出。

病人的陪人和家属、实习生不能取血。

13、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14、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15、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16、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

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17、输血科接到有关输血异常情况的通知时,输血科医技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同医护人员一起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保存好输血反应回报单,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18、输血完毕后应将血袋交由输血科室,至少保存一天,集中处理。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一)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或分管院长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负责对全院临床输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杜绝临床输血事故发生。

2.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按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3.建立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运行,保证临床输血安全有效。

4.制订本院输血计划,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

5.制订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6.提倡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提高临床输血疗效。

7.加强职工责任心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标准操作规程,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8.执行用血审批制度及统计上报制度。

9.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医院输血管理工作会议,及时通报输血管理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10.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医院输血管理工作总结会,对输血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临床输血制度

为了使临床输血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1.临床输血必须在输血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3.临床输血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4.血液来源必须合法,不得非法自采自用血液。

5.输血科(血库)应有专人负责血液的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

6.执业医师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科学合理使用血液,提倡成分输血。

7.受血者或家属必须知情同意,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输血。

8.执业医师认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并由主治执业医师审核签字后,向输血科(血库)申请备血。

9.输血科(血库)应有专人负责标本收集、处理、检测及输血前检查工作。

10.输血科(血库)认真做好血型鉴定(包适ABO正反定型、Rh血型)和交叉配血工作,保证结果准确可靠。

11.认真做好血液收领、发放、质量检查和发放前核对工作。

12.输血前由两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做好“七查、八对、九不用”工作。

“七查”指:

①查血站名称及许可证号;②献血者条形码号;③献血者血型;④血液品种;⑤采血日期及效期;⑥储存条件;⑦输血器材质量。

“八对”指:

①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②病案号、住院号;③病室、床号;④病人血型;⑤配血结果;⑥献血者血袋号;⑦血液品种;⑧血量。

“九不用”指:

①标签有破损的血液不用;②标签字迹不清的血液不用;③血袋有破损的血液不用;④有明显凝块的血液不用;⑤血液呈乳糜或暗灰色的血液不用;⑥血浆层有大量气泡、絮状物或大颗粒的血液不用;⑦血浆层与红细胞层分界不清或交界面有溶血的血液不用;⑧红细胞层呈紫红色的血液不用;⑨过期血或有疑问的血液不用。

13.输血以“先慢后快,密切观察”为原则,输注前15min,以1~3ml/min为宜,无输血不良反应后,适当加快速度,一旦有输血不良反应,立即停止输血,查清原因后再输注。

14.做好输血过程记录,对输血不良反应及时认真处理,并记录。

15.规范书写输血病历和“三单一书”,“三单”指:

《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一书”指:

《输血治疗同意书》。

16.做好配血后标本和输血后血袋的保留工作,配血后标本2~60C至少保留7d,输血后血袋至少保留1d。

17.输血相关资料年终移交档案室妥善保存,至少十年。

(三)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

为了使科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1.输血科(血库)以“安全第一、服务临床”为宗旨,为临床各科提供各项优质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坚持24h值班制,为临床提供准确可靠的试验结果和安全可靠的血液及制品。

3.做好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工作。

4.做好临床用血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5.积极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6.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试剂,使用仪器设备符合计量标准,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校验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档案。

7.认真做好标本收集、处理、检测、保留工作。

8.认真做好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工作,ABO血型鉴定作正反定型,常规检测Rh血型,交叉配血至少使用2种方法(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

9.认真做好血液入库、储存、出库、领取、发放、运送工作,以及配血标本和输血后血袋的保留工作。

10.认真做好输血不良反应的调查、处理、登记工作。

11.做好各种实验记录及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12.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撰写科研学术论文,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13.做好实验室消毒灭菌,清洁卫生工作,按规定做好生物垃圾的消毒处理、运输消毁工作。

14.做好实验室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制度

1.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爱岗敬业,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法制意识浓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

2.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科室内设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科室内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员应负责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的质量监督工作。

3.进入输血科(血库)的血液及试剂必须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试剂必须有专人统一管理,有专人负责血液及试剂质量,科主任监督执行。

4.定期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校验和检定。

5.每天观察电热恒温水箱温度2次,观察储血冰箱、冰柜的温度4次,并作好记录。

恒温水箱内保持清洁,解冻血浆时血浆漏出应及时消毒、换水,并防止交叉污染和职业暴露的发生。

6.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临床输血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专门培训,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学术交流和进修学习,定期进行业务考试和考核,并存入档案保存。

7.临床输血申请、血样采集、送检、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液入库、核对、储存、发放、运输、输注、标本及血袋保留、病历书写等,必须按《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8.建立健全各项输血制度、标准操作规程,详细记录各种实验数据,原始资料完好保存至少十年。

9.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活动,保证临床输血质量和安全。

10.实行定期审核、评价和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解决,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1.建立输血信息反馈制度。

及时了解临床输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科学分析,及时解决,不断改进和提高临床输血质量。

12.有专人负责到血站领取血液,领血时必须认真核对。

核对内容:

献血者血袋条码号、采血日期、效期、血液品种、血量、血液外观质量等,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13.送交叉配血标本时,临床医护人员必须持《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随同血标本一起交输血科(血库)。

《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有执业医师签字和主治执业医师审核签字。

血样标签粘贴牢固,标签上正规书写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临床诊断、血型(已知时填写)等。

14.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接收标本时,必须逐项认真核对,并检查标本是否符合要求,无误后,双方签字,方可接收登记。

15.凡是《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填写有任何一项不符要求或有疑问时,均不能接收血标本。

请临床科室重新验证后,重新抽取血标本,必要时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到床旁确认血型。

16.严格执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复核制度。

对多次输血者,要查对前几次血型,一致后才可接收血标本或配血。

对于新入院病人,一定要两次抽血确认血型。

交叉配血前一定要再次复查献血者和受血者血型。

17.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ABO作正反定型,常规检测Rh血型,交叉配血要用盐水相与非盐水相两种方法配血。

18.凡出现输血不良反应,积极配合临床科室及时认真调查和处理。

19.严格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有书面记录,在工作中有疑难问题应及时与科室其他同志协商,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科主任。

(五)输血科(血库)感染管理制度

1.科室布局合理,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标识明显。

血液储存室、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

2.清洁区必须每天三氧或紫外线密闭消毒30~60min,专人负责,有消毒记录。

3.接受医院“院感”委员会的监督指导,积极配合定期抽样检查。

清洁区达到Ⅱ类环境标准,空气细菌菌落数<200cfu/m3,物表菌落数<5cfu/m2,医务人员手指菌落数<5cfu/m2。

随时保持环境清洁,每日清洁桌面、地面,被血液污染的台面用高效消毒剂及时处理。

4.各个岗位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5.禁止自采自用血液,必须按规定从合法血站取血,确保用血安全。

6.科学合理使用成分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

7.做好输血前检查工作。

8.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达到有关标准。

9.工作人员上岗时,应随时警惕血源性传染病的传播,作好自身防护,防止职业暴露。

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10.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每周用消毒液清洁一次,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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