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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市南区残联

 

2019年度市南区残联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残疾人事业团体,执行的是行政机关职能。

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能有:

一是履行“代表、服务、管理”三项职能,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二是开展残疾人证审办、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办理和发放、困难残疾人家庭救助、残疾人事业宣传、档案管理,开展残疾人康复、托管、爱心救助,开展残疾人信访、文体、法律咨询与援助,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教育与统计、就业培训与跟踪服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的教育救助、残疾人个体经营扶持与保险补贴、就业扶贫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盲人按摩资格审核与评定等业务工作;三是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群众组织;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残联内设5个办公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康复科、就业科、信访法律科、文化体育宣传科。

下属1家事业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属公益一类,无独立账户。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南区残联部门预算包括:

本级预算。

(青岛市市南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属公益一类,无独立核算账户,其包含在本级预算中。

区残联内设5个办公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康复科、就业科、信访法律科、文化体育宣传科。

下属1家事业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属公益一类,无独立账户。

区残联现有在编工作人员6名,其中公务员5名,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名,企业派遣人员4名,服务社合同制人员3名。

退休正处级公务员3名,退休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名,退休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名,临时工作人员3名。

区残联下设肢体残疾人协会、盲人协会、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

10个办事处全部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由各街道民政科长兼职。

全区10个街道设残疾人专职干事10人,在全区50个社区设残疾人联络员50人,社区康复协调员50人。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86.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2019年支出预算186.5万元。

其中,人员支出162.11万元,占86.92%;公用支出24.39万元,占13.08%;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86.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186.5万元。

其中,人员支出162.11万元,占86.92%;公用支出24.39万元,占13.08%;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6.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了315.03万元,减少62.81%。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及2019年人员比2018年减少1名公务员和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人员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办公经费相应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6.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了315.03万元,减少62.81%。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及2019年人员比2018年减少1名公务员和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人员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办公经费相应减少。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6.5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315.03万元。

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及2019年人员比2018年减少1名公务员和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人员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办公经费相应减少。

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5.54万元,占94.1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96万元,占5.88%。

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160.01万元,比上年减少12.7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例行节约的要求;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53万元,比上年减少20.07%,主要原因2019年人员比2018年减少1名公务员和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人员。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96万元,比上年减少7.28%,主要原因2019年人员比2018年减少1名公务员和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人员。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区残联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按照部门经济分类)

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186.5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62.11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4.39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按照政府经济分类)

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186.5万元。

人员经费162.11万元,主要包括:

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公用经费24.39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经费、培训费、公务街道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设备购置。

(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共4.7448万元,比2018年下降0.65%。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主要用于:

单位因公出国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8万元,比2018年相比无变化,主要用于: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例行节约的要求,我单位现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1.8648万元,比2018年下降1.65%,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支出,下降的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控制接待经费开支。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9万元,比2017年减少2.54万元,减少9.43%。

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60.5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8.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4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1.7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0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区残联预算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财政拨款0万元,因专项资金为市专款,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

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

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区残联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说明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

为除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和公积金缴费之外,其他所有人员经费支出和机关行政运行费等费用。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为缴纳的公积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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