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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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仔细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进一步深入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联合本公司实质,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公司、项目部和班
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敦促和协调有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以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查收性、节前性、常常性检查。
节假日要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
对查出的隐患,一定立刻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举措,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拜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
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备和要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依据施工时期季节天气变化,及时增添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要节假日前后的安全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定推行整日巡检制度,关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推行旁站监察。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日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
作业地区安全,遏止三违,对波及到自己工人的全部危险源要及
时反应给施工负责人。
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清除隐患。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法人)职责:
1、公司负责人(法人)应依据《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和《公司
抽查时间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要点检查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状况,检查
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停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1、辅助公司负责人拟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并敦促实行。
2、辅助公司负责人拟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对达不到规范和公司要求的下发整顿
通知单,并进行奖罚。
3、对现场安全生产疑难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并敦促项目部实
施。
第九条分支机构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动工作监察管理,要求项目部
成立及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
地址、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平时化。
2、辅助项目部及时实行治理除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条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
理应该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增强对要点部位、要点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除去事故隐患和险情,遏止违章违规行为,
禁止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要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纳紧迫处理举措,并立刻下达歇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经理接到上司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顿指令,一定立刻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定整顿方案,并及时报奉上司部门。
停产整顿方案应确立整顿项目、整顿目标、整顿时限、整顿作业范围、从事整顿的作业人员,落实整顿责任人、资本,还应包含
安全技术举措和应急方案,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5、执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余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参照《抽查(检查)计划》,项目经理部应联合公司实
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要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
部分项工程的状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
行为等三方面确立隐患排查的内容和要点。
同时,针对现场存在
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出必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的状况,增强对重要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要事故隐患,应
及时实行治理除去,并将有关状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纳按期检查、专项检查
和岗位检查相联合的方式睁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按期检查次数分支机构每个月不该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该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依据上司有关部门的一致部署和在要点施工环
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合时组织睁开;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日进行巡逻,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付作业环境、自己劳动防备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三条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此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项目存档备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经理,
应依据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确实做到整顿举措、责任、资本、时限和应急方案“五到位”,整顿完成后应组织复查。
对一时难以整顿并对周边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
影响的重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歇工,同时将
该隐患的排查治理状况依据重要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顿,并填写有关《检查表》及时上报。
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经理落
实专人、资料、设备方能整顿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状况。
每半年终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状况进行统计剖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拟订相应的对策举措,
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并辅助公司负责人
上报南方公司公司。
第四章查核赏罚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于每半年终对各级带班状况进行查核,并联合查核状况进行赏罚。
第十六条奖赏细则:
1、对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例、条例及方法,并使本单位长久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场面成绩显着的有关领导,联合年度考查对其进行奖赏。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防止重要伤亡事
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赏
2000元。
3、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防止重要伤亡事
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赏
2000元
第十七条处罚细则:
1、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执行职
责,忽略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肩负安全责任,并接受上司部
门的追查和处罚。
2、公司领导(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带队检查时间不切合规定的,
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撤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赐予5000元以
上处罚。
4、项目经理因其余事务走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
公司告假私自走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起有关方投诉、上司(或政府有关部
门)警示、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肩负损失外,将
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告责备。
6、假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状况记录者,每发现一同,对责任单
位处以每人每日1000元以上罚款。
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状况及
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余有关信息的,视状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对超出必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赐予
2000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查其的责任。
8、对违犯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持续整
改。
视情节严重予以有关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说。
第十九条本制度刊行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