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二〇一二年房地产开发税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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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二〇一二年房地产开发税费
二◦一二年房地产开发税费
序号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标准及计算办法
备注
-一-
建设前期费用
1
土地出让金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代武汉市人民政府收取
武政[2004]39号
(1)出让土地为政府储备地块的,公开成交价款与土地储备整理成本之差为该地土地收益;
(2)出让土地为委托交易地块的,如不改变现状土地使用
条件的,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40%收取;如改变现状土
地使用条件并进行开发建设的,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
50%收取。
代政府征收
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
费字13号,武政【1997】20号、鄂价房服【2002】47号
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
0.20~0.40%收取,武汉市住宅7元/M2,非住宅3元/M2(按建面计算)
3
水利建设基
金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人民政府收取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国发〔1997〕7号、武政〔2000〕44号《湖北省水利基金征收使用管
理办法》
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500元/亩(按新增用地面积计算)
代政府征收
4
征地管理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计价格〔2001〕585号、鄂价房地字〔1995〕44号、鄂价房服〔2002〕
47号
根据征地规模,按其基数的0.70%~2.50%收取,最高不超过
2.80%征地总费用0.70~4%
5
土地登记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计价格[2001]1734号,鄂价费字[1992]130号、鄂价房服[2001]300号、省政府令第84号
单位.0.07~4万兀/宗地,个人13~30兀/宗地,证书工本费(个人普通证书5元/证、单位普通证书10元/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三资企业20元/证)
序号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标准及计算办法
备注
6
耕地开垦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政发〔1992〕52号、武价函〔2000〕
74号
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3万元/亩,其他耕地1.50万元/亩;新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1.60万元/亩,其他耕地
0.80万元/亩
7
土地复垦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鄂政发
〔1992〕52号、武价函【2000】74号
由用地单位就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各类土
地按0.60~2.25万元/公顷
8
土地闲置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国土资电发〔2007〕3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武价函〔2000〕74号
出让方式:
出让金20%以下;划拨方式3〜5兀/m
9
土地出让业务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财政部[1992]172号、财综字[1993]159号
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冋前按土地出让金2%收取,对
全额上缴土地出让金免收
10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代武汉市人民政府收取
武政【1994】3号、鄂价费字【1992】
130号、武政[2007]39号
中心城区1.50万元/亩,新城区0.70万元/亩
代政府征收
11
新征拨用地
勘丈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鄂政发[1998]60号、国测发
[1993]82号、国测发[1994]3号
10亩以下0.30元/平方米,10.10~100亩0.20元/平方米,
100.10亩以上0.10元/平方米(按用地面积算)
序号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标准及计算办法
备注
12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武汉市水务局收取
鄂政发【2000】28号武财综【2000】559号
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土(石渣)实际占地面积1.5兀
/m2交纳;对破坏其他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按其恢复同等标准工程的现行造价计收
13
水土流失防治费
武汉市水务局
鄂政发【2000】28号武财综【2000】559号
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按批准的方案所列预算费用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否则,按2元/平方米交纳,待编
制完成批准后,按实际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14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鄂财综复【2002】95号,鄂价费
【2010】98号、武价房【2010】
38号
主城区120元/平方米;周边城区60元/平方米
15
土地交易服务费
武汉市国土局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武价房[2008]80号、鄂价房服函
[2005]192号
1、按成交价格总额米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行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100以下(含100)2
(2)100以下至1000(含1000)1.80
(3)1000以上至5000(含5000)1.50
(4)5000以上1.20
2、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收费按以上标准的50%收取
3、如买卖双方均有委托,则各承担50%
序号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标准及计算办法
备注
16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综合服务费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收取
鄂价房服[2004]286号、武价房
[2005]27号
1、预收标准:
1万平方米以下每单位工程0.50万兀,1~10万平方米以上
(含)每单位工程1万兀,10万平方米以上每单位工程1.50
力兀
2、结算标准:
(1)纸质材料80元/卷(其中:
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科技等50元/卷
(2)缩微、光盘:
1500元/工程
(3)录像带:
800元/工程
(4)照片:
300元/工程
(5)数字化加工:
1元/页(A4幅画)
17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墙改办收取
财综【2007】77号、鄂财综规
【2009】6号、武建[2009]119号
武汉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按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8兀/平方米收费,东西湖区、汉南区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收费
18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鄂价房地产字[2000]51号、武价房字[2000]96号武建价协[2006]1号
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累进计费率6%o,2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累进计费率4.50%。
,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累进计费率3%0,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累进计费率1.50%,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累进计费率0.30%,10000万元以上累进计费率0.10%°。
代部门征收
序号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标准及计算办法
备注
19
人防易地建设费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
鄂价费字[1996]30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鄂价费
[2004]206号
应建而未建或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按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标准缴纳建设费用。
收费标准:
10
层以上、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按首层面积x人防易地建设纲(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500兀/平方米;蔡甸、江夏、黄陂、
新洲区城关为800元/平方米;2000平方米以上按总建筑面积4%x1500/元平方米;拆除原有人防工程的按1500元/平
方米X拆除原有人防工程建筑面积;9层(含)以下住宅楼,
按首层面积X1200兀/平方米缴纳;廉价房、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
20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建筑物
放线测绘收费
有相应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
发改价格【2004】3031号、鄂价房服【2007】77号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4点收取,每增加一个点加收454元,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收取
21
工程勘察审查咨询服务费
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机构
鄂价房服[2006]273号、武价房字
[2007]6号
以工程概(预)算为基数,分档累进计算;
工程概(预)算W500万元,按0.50%。
收取;
500V工程概(预)算W2000万元,按0.40%。
收取;2000V工程概(预)算w5000万元,按0.30%。
收取;工程概(预)算〉5000万元,按0.20%。
收取
22
施工图审查咨询收费
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
鄂价房服[2006]273号、武价房字
[2007]6号
以工程概(预)算为基数,分档累进计算;
工程概(预)算w500万元,按1.20%。
收取
500V工程概(预)算w2000万元,按0.9%。
收取2000V工程概(预)算w5000万元,按0.70%。
收取工程概(预)算〉5000万元,按0.50%。
收取
序号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标准及计算办法
备注
23
深基坑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收费
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机构
鄂价房服[2002]216号、武价房字
[2007]6号
基坑造价W500万兀,按基坑造价的0.70%收取;基坑造价>500万元,500万元以内按0.70%收取,超过500万元部分按0.30%收取,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收,低于2000元的应
按2000元收费
24
卫生监督防疫费
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鄂价费字[1996]256号
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5万兀以下,按造价1%收
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5~50万元以下,按造
价0.5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50~1000万
元以下,按造价0.2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安装工程费之和在1000~5000万元以下,按造价0.1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5000万元以上,按造
价0.05%收取
25
生活垃圾处理费
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代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收取
鄂价费字[1992]232号、武政办[1995]268号、武政规[2001]7号
18元/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
26
白蚁防治费
武汉市白蚁防治管理办公室
鄂价房服地字[2009]8号、武价房
[2006]34号、武价房[2009]25号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按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2元/平方米,室内装饰装修房屋白蚁预防收费按装饰装修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4元/平方米
27
绿化补偿费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园林局收取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鄂价
房地字[1995]195号、鄂价费字[2001]329号
700元/平方米X按所缺绿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按湖北
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规定的绿化面积标准,为达标的绿化面积)
序号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标准及计算办法
备注
28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质监站收取
鄂价房服[2006]272号、武价房字
[2006]164号
中心城区、新城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按收监工程建安工作量的0.70%。
收取。
未实施工程监理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心城区接受监工程建安工作量的1.05%收取,新城区按不
超过受监工程建安工作量的1.75%。
收取
29
散装水泥专
项资金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散装水泥办收取(属于政府性基金)
财综字[2002]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鄂财综发[2003]35号
电厂(站)、水库、堤坝、桥梁、道路、机场、市政建设等工程,按预算水泥使用量每吨预缴3元,水泥制品和预拌混
凝土企业,在当年3月前按上年实际使用量3元/吨预缴;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设工程,按1.50元/平方米预缴
30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交易服务费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鄂价房地字[2000]49号,鄂价房服
[2007]123号、武价房[2007]98号
服务费以招投标中标金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
⑴100及以下2
(2)100~500(含500,下同)1.80
(3)500~10001.60
(4)1000~50001.40
(5)5000~100000.80
(6)10000以上0.40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的招标交易服务费按经批准的收费标准的70%计收
31
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服务费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安全站收取
财规[2000]47号、鄂价房服
[2006]166号
按建筑工程建安工作量收取,武汉市中心城区为1.20%。
,其
他城区为1.50%
序号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标准及计算办法
备注
32
商品砼保证
金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商砼站收取
商改发[2003]341号、武政办
[1997]73号
框架按10元/平方米x建筑面积,砖混按5元/平方米X建
筑面积(使用商品混凝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后如数退还缴纳的保证金(含利息)
二、建设阶段费用
33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费
武汉市质监站
建标[2003]206号、鄂建造价[2004]10号
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材料的定鄂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含未计价材料)的0.20%计取,计入材料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的0.20%计取,计入综合单位的材料
费
34
工程质量监督费
监理公司
鄂价房服[2006]272号、武价房字
[2006]164号
已实施工程监理的建筑工程,按不超过受监工程建安工作量的0.70%。
收取;未实施工程监理的建筑工程中心城区按不超过受监工程建安工作量的1.05%。
收取,新城区按1.75%收取
35
道路挖掘修复费
武汉市城管局
鄂建[1996]324号
200~328元/平方米
36
临时占道费
武汉市城管局
武价费[1994]56号
堆物、堆料、基建施工为0.10~0.20元/平方米•天
3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噪音超标排污费、污水排污费
武汉市环保局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国发[2007]15号、国发[2007]15号、武价服字[2002]54号、鄂价费[2003]275号
噪声超标分贝数分为1~16等级及以上,收费标准根据超标
等级为350~11200元/月,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征收标准为0.70元/污染当
量(其他具体细则见文件)
38
污水处理费
武汉市自来水公司
鄂价能交[2007]146号、鄂政发
[2007]21号
0.80元/吨
序号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标准及计算办法
备注
三•后期费用
39
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武汉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武房物[2005]23号、武国土房发
[2009]241号
1、砖混结构住宅标准为10元/平方米
2、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标准为12元/平方米
3、有电梯14层(含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标准为25兀/平方米
4、有电梯15层(含15层)以上框架结构住宅标准为30元/平方米
40
物业服务用房
小区业主管委会
《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版)
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如未规定的,则所配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面积的2%。
,并不少于80平
方米,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41
房产测绘费
有相应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
鄂价房服[2007]77号
住宅每平方米1.36元,经济适用住房按此标准的70%收取,
非住宅每平方米2.40元,实行预测和实测的城市,预测和实
测的收费标准之和不的超过上述标准,并应由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合理定分解办法
42
印花税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地税局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
号、武税发[1991]214号、武政办
[2008]178号
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税率甲方0.30%。
、乙方0.30%;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0.50%。
征收印
花税;建设工程勘察院设计合同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
同3%
43
房产税
武汉市地税局
国发[1998]90号
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0%;依照房
产租金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44
耕地占用税
武汉市地税局
鄂财税发【2008】8号、武财税
【2008】347号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税额标准:
35~50元/平方米
另详备注
序号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标准及计算办法
备注
45
城镇土地使用税
武汉市地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
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
武政【2008】15号
2~20元/平方米•年X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年计算),原对外资企业缴
纳的土地使用费停止征收
46
企业所得税
武汉市地税局
国税发[2000]38号、国税发[2006]31号、武地税发[2007]17号
企业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品后再行调整。
(非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市郊区的,不得低于20%;经济适用房项目,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
企业预缴所得税=月(季)收入总额X预计利润率X25%
47
土地增值税
武汉市地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
号、鄂地税发[2008]106号、武地税发[2008]94号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转让土地收入的3%征收;对非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单位,按转让土地收入2%征收
另详备注
48
土地交易契税
武汉市地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997]22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135号、《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4%
49
地方教育附
加
武汉市地税局
财综[2010]98号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