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移动电源空调系统工程安装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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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移动电源空调系统工程安装验收规范

浙江移动通信公司

电源、空调系统工程安装、验收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对浙江移动通信工程建设中的电源和空调系统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标准进行了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移动通信相关MSC机房、BSC机房、传输机房、传输中继站和独立微波站等机房的电源和空调系统的安装和验收,也可作为相关工程的验收标准。

浙江移动通信基站的电源和空调系统的安装和验收应参照本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引用标准

YDJ31-83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电源、空调维护规程

三、开关电源系统的安装和验收要求

1.开关电源系统设备包括交流配电屏、直流配电屏、开关电源架、整流模块和监控模块。

设备安装前,建设方应组织设备厂家和施工方共同对照设备装箱单、设备说明书等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检查结果应制作专门的《设备开箱检验单》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机架设备、附件及主要材料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备厂家的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

(2)机件无弯曲变形、机器表面无损伤,油漆完整;

(3)机架上的表头、显示屏、指示灯、开关、旋钮等器件无碰损;

(4)机架内的闸刀、开关、熔丝、电路板、母排等元部件无震裂、缺损、锈蚀、脱落等;

(5)开关电源整流模块、监控模块的型号、规格、容量、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

(6)模块外观无变形、表面无损伤,各开关、显示屏、风扇、接插件等无松动、缺损、碰伤;

(7)所有设备的附件、备件、工具及技术资料齐全。

2.开关电源系统应采用单独的双回路交流供电线路,从配电房直接引接,两条单独的供电线路应分别由配电房的两台变压器输出的两个空气开关输出。

3.开关电源系统应尽量靠近负载设备安装;系统设备各机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按照厂家及设计要求对机架进行固定。

4.同一列机架应排列整齐、并拢紧密,机架正面应平直无翘曲,全列机面偏差不得大于15mm。

5.开关电源系统的机架上方不允许安装任何灯具、烟感等悬挂或顶置器件,安装有金属天花板的电力机房,开关电源系统的机架顶部应加装绝缘防护罩。

6.开关电源系统内部的连线和组件安装应严格符合厂家的规定,各连接端子应接触紧密无松动;交、直流电源进出线缆应符合设计要求,直流母排连接平整,多组电池应均匀连接到直流配电屏的电池熔丝;系统的直流工作地线和各机架的保护地线应符合厂家及设计要求,并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合格。

7.交、直流配电屏内应布线整齐,并用扎带将交流、直流电源线和控制线分开靠边固定。

每一根交、直流电源线(包括交流相线、零线和直流正极线、负极线)都应粘贴明显标签,标示线号和负载名称,各分路空开或熔丝的负载率合理,并粘贴负载标示。

8.开关电源系统在通电前,建设方应会同厂家和施工方检查以下项目:

(1)所有的开关、闸刀、旋钮等应转换灵活,接触紧密;

(2)电压、电流表头指针在零位,无卡阻或碰针现象,表头级别符合厂家说明书的规定;

(3)系统接线准确,各接插件接触良好,无电缆被金属件挤压变形,无碰地、短路、虚焊等现象。

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时,用500V兆欧表分别测试设备机壳对输入、输出及机内布线的绝缘电阻应符合厂家说明书规定或不小于2兆欧;

(4)机架保护地连接牢固可靠;

(5)交、直流熔断器连接紧密、空气开关动作灵活,容量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标示准确。

9.开关电源系统在正式投入运行前,建设方应会同厂家和施工方进行系统通电试验和全面调测,并做详细记录,测试项目如下:

(1)交流配电设备通电检验:

a.能自动(人工)接通、转换“市电”和“油机”电源,并有信号指示;

b.“市电”停电时能自动接通事故照明电路,并发出可见可闻信号,“市电”恢复供电时能自动(人工)切断事故照明电路;

c.各种电压、电流测试显示正确;

d.事故、过压、欠压、缺相等自动保护电路应能准确动作并能发出指示信号。

(2)开关电源设备通电检测:

a.测试项目:

交流输入电压,直流输出电压、电流,输出杂音,稳压精度,模块均流性能、输入过压、欠压保护值,输出过压、过流保护值,输出限流特性,浮充、均充电压和自动转换性能;

b.检查各种告警功能,市电故障,熔丝故障,交流输入过压、欠压故障、缺相,输出过压、欠压故障,输出过流故障;

c.事故输入电压过高、过低、输出电压、欠压、过流、短路等保护动作可靠、告警电路工作正常。

(3)直流配电设备通电检测:

a.各种输出电压、电流测试显示正确;

b.电压过高、过低、熔断器熔断均能发出可见可闻信号;

c.配电设备内部各接点温升、熔丝温升和电压降应符合设计要求。

(屏内放电回路压降不大于0.5V)。

10.开关电源系统在正式投入运行前,建设方应组织厂家结合系统的运行环境、负载要求和蓄电池组的运行要求,对系统的各项参数进行联合调试和设定,并记录。

11.开关电源系统工程竣工时,厂家和施工方应提交下列竣工文件:

(1)工程设计、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

(2)设备开箱检验、检视记录;

(3)系统绝缘测试记录;

(4)系统通电测试、调测记录;

(5)系统配置、负载配置及各馈电线路标示文件;

(6)系统各项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和相关的售后服务文件等。

四、蓄电池组的安装和验收规范

1.蓄电池组在安装前,建设方应组织电池厂家和施工方对照蓄电池装箱单、蓄电池使用说明书等对蓄电池组进行开箱检验,检查结果应制作专门的《电池组开箱检验单》并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体电池的型号、容量、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

(2)每个单体电池的出厂日期应相同,并且与安装日期的间隔没有超过电池的满容量储存期;

(3)每个单体电池的壳体外观无变形、裂痕、碰伤,电池表面无漏液痕迹;

(4)电池极柱表面光滑无腐蚀、漏夜痕迹,极柱与壳体密封良好无隙、无松动扭曲等;

(5)电池排气阀关闭紧密无松动,密封良好,无变形、碰伤、裂痕,表面无漏液痕迹;

(6)电池组连接铜条、母线表面光滑,无腐蚀、变形、损坏,截面或线径大小符合厂家设计要求;

(7)每个单体电池的重量符合厂家设计要求,电池内部电液无缺损;

(8)电池组附件、备件、工具及技术资料齐全。

2.蓄电池组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除非厂家明确要求或场地所限,否则电池组应采用卧式安装。

3.不同使用年限(按照厂家的要求)、不同容量的电池组严禁并联安装使用。

4.蓄电池组应安装在专用的由厂家提供或自制的电池台或电池架上,电池台或电池架应安装牢固、平稳,着力均匀,底部应平铺橡皮绝缘垫。

5.蓄电池组应尽量靠近开关电源系统安装。

各单体电池应严格按照厂家的要求排列、叠放整齐,每一排电池外沿均应在一直线上,并保持垂直与水平,各单体电池间隔应符合设计规定,偏差不得大于5mm。

6.每组蓄电池在排列整齐进行单体连接前,应对该组电池的每个单体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各单体电池的开路电压应符合厂家出厂要求(一般在2.13V~2.15V之间),且相互间的电压差不应大于20mV。

7.各单体电池应严格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连接,每一列连接条应均匀齐平,并与电池极柱接触良好,无扭曲翘凸,各连接螺丝应用15牛*米的紧固力拧紧,并在连接条与螺丝、极柱上涂一层中性凡士林。

8.每组蓄电池组连接完成后,应在电池外壳粘贴明显的组别标签,并在每个单体电池外壳粘贴明显、规范的序号标签。

9.电池组的正负极出线应符合设计要求,线缆铜鼻子与电池母排应保持足够的接触面积,连接紧密无松动,并粘贴明显的正负极标签。

10.电池线缆应扎固合理,行线布放整齐,无交叉扭曲,并在线缆两端粘贴明显的线缆标签;多组电池线缆作较长距离布放时,应采用走线架架空行线,避免着地布放。

11.蓄电池组安装完成后,应在24小时内尽快对其进行均衡充电,均、浮充电压及时间应严格按照电池厂家的要求进行设定,并检查各电池的排气阀应无长开或关闭不严等现象,测量每组电池的每个单体电压,相互间电压差应不大于50mV。

12.蓄电池组按照厂家的要求第一次均衡充电结束后,在投入正式运行前,建设方应组织厂家对电池组进行全容量放电试验,并记录每组电池及单体随放电时间变化的电压和电导值,绘制全程电压电导曲线;电池组放电到厂家规定的终止电压时,放出容量应大于或等于额定容量的95%。

13.蓄电池组在进行容量试验时,应定时检查各电池的接头温升、接头压降,均不得超出正常的范围(1000A以下,每百安≤5mV;1000A以上,每百安≤3mV;接点温升不超过40℃)。

14.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竣工时,蓄电池厂家和施工方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记录:

(1)工程设计及竣工验收文件;

(2)蓄电池组开箱检验、检视记录及单体开路、回路电压测试记录;

(3)蓄电池组的全容量试验记录,包括全组和各单体的放电电压、电导曲线图等;

(4)蓄电池组的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明和相关的售后服务文件等。

五、UPS电源系统的安装和验收规范

1、UPS电源系统包括UPS主机和蓄电池组。

各项设备在安装前,建设方应会同厂家和施工方,共同对照设备装箱单、设备说明书等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检查结果应制作专门的《设备开箱检验单》并符合下列要求:

(1)主机设备、附件及主要材料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备厂家的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

(2)主设备和电池柜机架无弯曲变形、机器表面无损伤、锈蚀,油漆完整;

(3)机架上的显示屏、指示灯、开关、旋钮等器件无碰损;

(4)机架内的面板开关、熔丝、电容、电路板、接线排、线缆等元部件无震裂、缺损、锈蚀、脱落等;

(5)检查蓄电池组单体电池的型号、容量、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

(6)每个单体电池的出厂日期应相同,并且与安装日期的间隔没有超过电池的满容量储存期;

(7)每个单体电池的壳体外观无变形、裂痕、碰伤,电池表面无漏液痕迹;

(8)电池极柱表面光滑无腐蚀、漏夜痕迹,极柱与壳体密封良好无隙、无松动扭曲等;

(9)电池组连接母线两端应表面光滑,无腐蚀、变形,外包绝缘无损坏,母线截面或线径大小、数量、长度等符合厂家设计要求;

(10)电池开关、开关盒、电池控制电路板等系统原厂附件齐全,规格、型号等符合设备要求,外观无裂痕、碰伤、缺损;

(11)系统主机设备和电池组的附件、备件、工具及技术资料齐全。

2、UPS的交流输入交流电源应采用独立供电线路和供电开关,由低压配电房负载开关单独直接引出,不应与其它设备合用。

3、UPS主机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干燥、清洁环境中,设备背面应留有足够的散热空间和检视空间,正面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护空间,一般以门打开后,人能通过为最小操作空间。

4、UPS主机的安装应尽量缩短与电池柜和负载设备的距离,不能兼顾时,应尽量缩短主机与电池柜的距离。

5、主机设备内部交、直流电源线、控制线应严格按照厂家规定布放连接,各连接端应接触良好无松动,设备内部应布线整齐,并将控制线和电源线分开扎箍固定,粘贴明显标签。

6、主机设备和电池柜应与接地母排作可靠的接地保护。

7、电池柜的安装应留有足够的电池检测和维护空间,电池放电回路线径应足以确保系统满负荷状态下放电回路的压降要求。

8、蓄电池组进行单体连接前,应对每个单体电池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各单体电池的开路电压应符合厂家出厂要求(一般在2.13V*6~2.15*6V之间),且相互间的电压差不应大于20mV。

9、各单体电池应严格按照厂家要求的方式进行连接,每一层电池的连接母线应均匀齐平,并与电池极柱接触良好,无扭曲翘凸,各连接螺丝应用适当的紧固力拧紧,并在连接条与螺丝、极柱上涂一层中性凡士林。

10、每组蓄电池组连接完成后,应在电池外壳粘贴明显的组别标签,并在每个单体电池外壳粘贴明显、规范的序号标签。

11、UPS的输出,应设置专用的交流配电屏分配到各用电设备,使用UPS供电的用户和设备必须受到严格控制,一般除生产性设备、终端,业务支撑设备、终端及重要的办公系统外,不得搭接其它设备。

12、UPS的交流输入和输出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且零线线径不得小于各相线线径的1.5倍,保护地线线径不得小于35mm2。

13、由UPS系统供电的线路、配电设备、插座、空开等必须作明显标记,与一般的市电交流供、配电设施作明显区别。

14、UPS系统设备在接通交流和直流电源前,建设方应会同厂家和施工方检查如下项目并符合设备要求:

(1)设备主机所有的开关、电池开关、旋钮等应转换灵活,接触紧密;

(2)系统交流进出线和电池进出线的接线准确,各接插件接触良好,电缆布线整齐,绝缘层无被金属件挤压变形、破损,无碰地、短路、虚焊等现象;

(3)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时,用500V兆欧表分别测试设备主机机壳对交、直流输入、输出及机内布线的绝缘电阻应符合厂家说明书规定或不小于2兆欧;

(4)主机和电池柜机架保护地连接牢固可靠;

(5)交、直流输入、输出空气开关动作灵活,容量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标示准确。

15、UPS系统设备在正式投入运行前,建设方应会同厂家和施工方对系统进行综合调试,对如下项目进行测试并记录:

(1)视厂家要求对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测量并记录电池组各单体电池的电压,单体间电压差不得超过50mV;

(2)以UPS系统的额定容量大小的负载对电池组进行全容量放电试验,放电终了时折算容量应能达到电池组额定容量的95%以上,并提出整组电池和每个单体完整的电导和电压曲线和数值试验报告;

(3)容量试验时,各电池极柱、连接端、电池开关、电池放电馈线等部位温升不得超出设备允许范围或小于40℃,放电回路压降符合设计要求;

(4)对UPS设备通电,进行如下项目的调试和检测,并提出详细的检测和调试报告:

a.交流输入电压可变范围,输出电压稳压精度;

b.相线、零线和地线的输入、输出电流;

c.输出频率;

d.输入过压、欠压保护;

e.输出过压、过流保护;

f.电池低电压保护;

g.带载、过载试验、并机工作试验、市电电池切换试验、旁路逆变切换试验、旁路试验;

h.检查各项告警功能是否可靠;

i.设备外观、结构和安装工程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16、UPS设备安装工程竣工时应提供如下记录和资料:

(1)系统设计及竣工图纸;

(2)系统主机和蓄电池组的开箱检验、检视记录和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测试记录;

(3)蓄电池组的容量试验报告(含电导、电压曲线、数值记录);

(4)系统综合调试报告、验收测试记录、配置和负载记录;

(5)系统主机和蓄电池组及其他配件完整的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和相关的售后服务文件。

六、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和验收规范

1.柴油发电机组在安装前,建设方应会同厂家和施工方对照设备装箱单和设备说明书,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检查结果应制作详细的《柴油发电机组开箱检验单》并符合下列要求:

(1)柴油发电机组主机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

(2)设备外表不得有损坏、受潮、锈蚀,表面油漆完好;

(3)机组油底壳、水箱等部位无碰伤、变形、裂痕、锈蚀,机组外观无漏油或漏水痕迹;

(4)机组主体与其他连接件之间无松动、裂痕、锈蚀现象,配套符合设备原厂要求;

(5)机组控制屏表面无变形、裂痕、碰伤,控制面板防护良好;

(6)机组的启动电池外观无变形、裂痕、碰伤等;

(7)随机的原厂零、附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应符合设备的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明,外观无碰伤、变形、受潮、锈蚀和不配套等现象;

(8)机组其他的备件、附件、工具及用户手册等技术资料齐全。

2.柴油发电机组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在油机房基础就位。

3.机组在基础上应安装平稳,水平底度符合机组说明书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无规定时,则顺轴方向的水平偏差每米不大于0.15毫米,横轴方向的水平偏差每米不大于0.3毫米。

4.机组应严格按照厂家的要求用地脚螺栓在基础上固定,地脚螺栓浇注应稳定可靠。

5.机组管路系统的安装位置及装配方法应符合设计规定,装配平直牢固,连接处螺丝应拧紧,无漏水、漏气、漏油现象。

6.管材的型号、通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规定,管材表面平整光洁,无变形、重皮、裂缝。

7.机组的曲轴箱通风管路应按照厂家的要求连接到室外。

8.机组排气管的装配和安装应严格符合设备和设计规定,管路弯头符合机组要求,连接法兰焊接良好无虚焊砂眼,法兰密封面光洁,无裂痕、毛刺,密封垫片材料符合机组要求。

9.排气管的吊挂支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制作并安装牢固,排气管的管箍距离管路接口不小于50毫米。

10.排气管路的倾斜方向及倾斜角度应符合机组和设计规定。

无规定时,应向远离发动机方向的排气出口略微倾斜,其倾斜度应不小于千分之二。

排气管的出口应水平向下截成30°~45°角或制作防雨帽。

11.机组的散热水箱与机房出风口之间应按照设计要求制作导风罩,并采用柔性连接,各连接处应紧密无缝,无漏气现象。

12.启动电池应按照机组和设计的要求安装,并尽可能远离机组热源和震动,电池的馈电回路各接点应连接紧密、接触良好,电池极柱连接处应涂抹凡士林。

13.燃油管路的材料、规格、型号等应符合机组和设计的规定,无规定时,可采用黑铁管、钢管、铜管或耐油软管,但不能使用镀锌管。

管路应采用法兰连接紧密,无漏油现象,油管与机组进油口应采用软管柔性连接,软管应无扭曲、凹瘪,确保供油畅通。

14.柴油发电机组的燃油箱的设置应视机房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有条件的机房应同时设置日用油箱和备用贮油罐。

日用油箱应设置在油机自身油泵的吸程内,最高油面不得高于油机喷油器,且存贮容量不宜过大,一般应能满足油机满负荷状态下运行2~8小时,并且,放置油箱处油箱应采用防火墙与油机室严密隔离,当需要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5.对于安装在机房主楼内的柴油发电机组,设置在油机房内的日用油箱应严格控制容量在8小时以下,同时应设置备用贮油罐,放置在与主楼隔离的专用油库房或埋地设计。

备用贮油罐的容量应能满足油机满负荷状态下运行20小时以上。

16.燃油箱的设计应确保柴油发电机组供油清洁、通畅,回油能迅速冷却,并能确保在油机运行状况下,油箱的加油不影响机组的正常运行。

17.一般,燃油箱应设有手动加油口、电动加油泵、回油管、透气管、排污管和油机供油管口,内部应设置加油和回油过滤隔仓。

电动加油泵和排污管均应用油管连接到室外,加油口应设在油箱上部,高于最高油位;油机供油口应设在油箱下部高于最低油位,并保证供给油机的燃油是经过油箱内部过滤和杂质沉淀的;油箱排污口应设在油箱的过滤隔仓底部;油管应采用钢管焊接法蓝连接或使用耐油软管,并设置截流阀。

18.交流输出线缆的连接、布放应严格按照机组和设计的要求,接线端应连接可靠,接触良好,进入机组内部线缆应布放、扎箍整齐。

19.机组应与接地母排作良好的接地保护。

20.柴油发电机组在第一次启动运行前,建设方应会同厂家和施工方对机组整个系统进行检视并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组主体安装稳固,水平度符合要求;

(2)管路连接紧密,固定可靠,各阀门动作灵活,关闭严密;

(3)启动电池及馈电回路连接正确,接触紧密无松动;

(4)交流输出线缆连接正确,各接线端子接触良好;

(5)机组控制屏面板显示正常,各开关、按钮和交流输出开关动作可靠;

(6)机组接地良好;

(7)用500V兆欧表测试发电机绕组间、绕组对地的绝缘电阻,应符合厂家说明书的规定,无规定时,应大于1兆欧。

21.柴油发电机组在安装结束正式投入运行前,建设方应会同厂家和施工方对机组进行综合调试,并进行下列项目的测试应符合要求:

(1)空载试验:

a.机组运转平稳、均匀,调速器调速准确,转速稳定,无异常响声及异常发热现象;

b.电压、电流、频率、温度、油压指示应符合厂家要求;

c.排气烟色正常;

d.各管路和机件结合处应无漏油、漏烟、漏气、漏水现象。

(2)带载试验:

发电机组必须在额定转速下,分别进行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25%运行1小时、50%运行1小时、75%运行2小时、100%运行2小时及负载突加突减的试验。

试验时应检查以下项目并记录:

a.机械运转及声响;

b.发电机的输出电压值、电压波形畸变率(≤5%)、稳态电压调整率(≤±2.5%)、瞬态电压调整率(≤+20~-15%)、恢复时间(1.5秒)、电压波动率(≤1%);

c.机组转速即发电频率、稳态频率调整率(≤3%)、瞬态频率调整率(≤±10%)恢复时间(≤7秒)、频率波动率(≤1%);

d.燃油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及排气状况;

(3)试验机组具备的自动启动、自动投入、自动转换、自动补油、自动停机、自动保护等自动化性能和并机性能。

22.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工程竣工后,厂家缓和施工方应向建设方提交下列工程文件和记录:

(1)全套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图纸和验收文件;

(2)机组设备开箱检验、检视记录;

(3)机组绝缘测试记录;

(4)机组验收运行测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5)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用户使用手册、技术资料及厂家售后服务文件。

七、机房专用空调的安装和验收规范

1.机房专用空调的配置和安装,必须由厂家或设计单位就容量配置、设备管路及风管布置等提出专门的工程设计。

2.机房专用空调设备在安装前,建设方应会同厂家和施工方对照设备装箱单和设备说明书,进行设备开箱检视,检查结果应制作专门的《设备开箱检验单》并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主件、附件及主要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应符合厂家要求和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

(2)系统室、内外机架外观无弯曲变形、表面无损伤,油漆完整;

(3)设备面板上的显示屏、指示灯、开关、旋钮等器件无碰损;

(4)设备内部器件、管路等无意外松脱、扭曲、变形、腐蚀和损伤;

(5)空调压缩机外观无碰伤、腐蚀、泄露,各控制电路板齐全,各元器件无碰伤变形,接插紧密;

(6)与设备分装的原厂部件、附件、材料、工具、资料齐全,符合设备厂家要求,无碰伤、变形、腐蚀。

3.机房专用空调设备应采用独立的交流供电线路和供电开关,并在线缆和开关上粘贴明显标签;每一楼层的机房专用空调的交流供电应采用专用配电屏,其交流总电源应从低压交流配电房分两路直接引接,即分别由两台变压器输出的两个的空气开关独立供电。

4.空调系统内部的连线和组件安装应严格符合厂家的规定,各电源线路、控制线路连接端子应接触紧密无松动,电源线和控制线应分开布放并靠边扎固。

5.空调设备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并与机房保护接地母排作可靠连接。

6.空调室内、外机的电缆行线应套钢管布放,并在进出机房处作可靠的接地保护。

7.空调系统室内机、室外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布放和固定,设备安装整齐、稳固,并留有必要的维修空间。

8.空调的室内、室外冷媒管应走向合理、布置整齐、安装牢固,管路中间无焊接,无异常扭曲、凹瘪,存油弯的制作间隔合理、美观,冷媒管的外包保温管连接、包封紧密,铜管无外露。

9.空调系统的冷媒管、水管在室内室外的布放,应采用专门的支架和抱箍固定,管路支架应固定平整、牢固,间隔合理,并确保相邻管路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1cm。

10.系统管路布放、安装结束后,在充灌冷媒前,建设方应会同厂家和施工方以不低于设备规定的试验压力对冷媒管进行保压试验,保压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系统应无任何泄露。

11.空调系统的给、排水管路、净水装置等布置合理,确保排水通畅,便于维护,各阀门和开关应动作可靠,管路水压试验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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