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之p2p委托担保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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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之p2p委托担保合同
p2p委托担保合同
【篇一:
p2p网贷公司借款及服务协议(范本)】
网贷公司借款及服务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
________
第一部分:
借款、服务信息及相关明细
布或更新的具体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
本服务协议相关具体条款
第1条名词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协议:
指本《借款及服务协议》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及所有附件中的任何条款、明细和信息。
1.2
出借人: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出借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即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行使和承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
出借人需为“xx贷”的注册用户;
1.3
借款人: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借款人,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
借款人需为“xx贷”的注册用户;
1.4
担保公司: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服务方(甲);
1.5
xx公司: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服务方(乙);
1.6
xx公司: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服务方(丙);
1.7
p2p:
指个人对个人;
1.8
支付机构:
指在本协议各方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
1.9
xx贷:
是指xx公司经营的提供专业p2p借贷交易居间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1.10
本协议项下出借人、借款人、担保公司、xx公司、xx公司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
第2条关于各方的权利、义务
2.1
xx公司、xx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出借人、借款人进行服务。
关于出借人、借款人(合称“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2.1.1
双方已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协议所有内容并自愿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1.2
出借人有自行选择借款人,并最终决定是否出借资金给特定借款人的权利。
2.1.3
任何一方在xx贷网站对本协议进行操作成功确认时,即视为该方接受本协议条款内容并受此内容之拘束;各方均对本协议进行操作成功确认时,本协议即成立。
2.1.4
通过xx贷网站提供的服务,出借人向借款人成功出借资金时,本协议生效。
2.1.5
双方应妥善保管自己xx贷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自行承担因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丢失、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所产生的后果。
任何一方通过其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的任何操作均视为该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1.6
双方应基于合法目的使用xx贷服务平台,不得以该平台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1.7
双方有义务按照xx公司的要求在xx贷平台上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等)。
因双方个人操作不当或填写的个人信息有误造成的法律后果、经济损失均尤其个人自行承担。
2.1.8
借款人同意按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标准每月向xx公司(xx贷)支付平台管理费;出借人承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标准每月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服务费。
2.1.9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出借人委托的支付机构直接从借款人帐户扣划相应金额用于支付借款人应付的平台管理费、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出借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委托支付机构从借款人支付的利息中扣划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担保服务费给担保公司。
2.1.10
本协议项下借款人每月以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
计算公式如下:
(1)借款本金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借款本金;
(2)月利率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借款利率,即(xx贷网上公布的)年利率/12;
(3)还款月数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还款期数;
(4)借款人每月还款金额中包含“上述每月还本付息额及借款人每月须向xx公司(xx贷)支付的平台管理费。
2.1.11
出借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约定的借款明细的约定履行出借义务,借款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约定的借款明细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1.12
出借人有权通过xx贷网站查看自己名下账户相关信息及借款人还款情况。
2.1.13
出借人特别同意:
未经担保公司和xx公司同意,出借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1.14
出借人在资金出借、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借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但如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xx公司或担保公司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则xx公司或担保公司有权直接代扣代缴并向出借人提供纳税凭证。
2.1.15
出借人不可撤销地授权xx公司将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合法有效身份证号码等,为本协议项下之目的提供给担保公司。
2.1.16
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出借人应积极协助担保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提供法律文件和相应书面材料等)向借款人追偿。
若因出借人的原因导致担保公司不能向借款人追偿的,出借人应赔偿担保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
2.1.17
借款人在申请及实现借款的全过程中,必须如实向xx公司提供所要求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xx公司与xx公司共享前述借款人个人信息及材料后,借款人同意xx公司可以通过任何第三方渠道验证借款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且借款人应在所提供信息被认定为虚假时承担所有后果和法律责任。
2.1.18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所有本息、第一部分列明的各项服务费用、担保服务费(如有)、及违约金(如有)全部清偿前,出借人和借款人及双方的本人、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账户信息如出现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过xx贷网站向其他各方提供变更后的最新信息。
若因任何一方未及时提供最新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其自身和/或任何其他方遭受的损失均由该未及时提交真实信息的一方承担。
2.1.19
就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及xx公司与xx公司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与其相关的个人信息,xx公司与xx公司有权为本协议目的自行管理并使用。
2.1.20
成功借款后,xx公司依据出借人的委托要求借款人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还款时,借款人有义务无条件及时按照xx公司发出的要求进行还款并向xx公司提供协助。
2.1.21
借款人同意:
若借款人逾期60个自然日未全额归还借款的,xx公司有权代理出借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刊、电视、征信系统等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借款人逾期还款事实,且借款人特别确认届时xx公司可以同时披露借款人所提供的或xx公司自行获取的借款人个人信息。
2.1.22
借款人承诺不提前还款,并了解提前还款行为会减少出借人的利息收益和xx公司的平台管理费收益。
借款人特别承诺:
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人须按剩余未还本金的2%向xx公司支付平台管理费预期收益补偿金,并按剩余未还本金的1%向出借人支付利息补偿金。
(本协议项下之“提前还款”仅指提前偿还全额、或部分本金。
)
2.2
关于xx公司、xx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2.2.1
xx公司、xx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出借人、借
款人进行服务。
2.2.2
xx公司、xx公司对出借人、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法保密。
2.2.3
xx公司承诺为出借人提供与借款人相关的信用资质审核服务,但对借款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无法进行保证且不承担责任。
2.2.4
xx公司有权通过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行为记录为借款人提供借款相关的信用审核服务,并为借款人提供相关建议。
2.2.5
xx公司为出借人的资金出借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借款人间的交易促成。
2.2.6
xx公司有权根据xx公司对借款人的评审结果以及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自主决定是否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及相关信息通过xx贷网站向出借人进行展示,以协助借款人获取资金来源,促成交易。
2.2.7
借款人理解为促成借款人获得借款之目的需要在xx贷网站对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此等信息由借款人在网站上进行操作确认后公布,且借款人的操作行为视为借款人对于公布此等信息的同意和认可,担保公司、xx公司、xx公司均不承担由此信息公布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
2.2.8
出借人在此委托xx公司、xx公司同意接受出借人的委托代理出借人根据本协议进行借款回收的管理服务。
2.3
关于担保公司的权利、义务
2.3.1
担保范围:
第一部分“借款明细”中列明的借款本金、利息,提前还款的补偿金及(借款人向xx公司支付的)平台管理费。
2.3.2
担保公司在担保范围内对本协议项下借款人的借款向出借人提供连带保证;对借款人需向xx公司支付的平台管理费向xx公司提供连带保证。
2.3.3
担保公司的保证期间从下列日期(保证期间起算日)起计算:
(1)若借款人的任何一期应付款项逾期的,则自逾期第15日起算(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2)第2.3.12条第
(2)项的约定提前到期的,自该到期日之次日起算。
2.3.4
出借人应按借款人偿还的每月利息的10%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服务费。
2.3.5
出借人要求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代偿)的程序
(1)借款人未按时向出借人足额偿还本金、利息的,出借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xx公司在保证期间内代理出借人向担保公司要求履行保证责任(代偿)。
出借人委托xx公司代理出借人向担保公司提交《代偿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一)及借款人还款记录或还款凭据。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平台管理费的,由xx公司自行向担保公司提交《代偿通知书》及借款人支付记录或支付凭据。
)
(备注:
a该《代偿通知书》及借款人还款(支付)记录或还款(支付)凭据可以电子数据的方式提供给担保公司;b担保公司按如下“代偿规则”向出借人履行保证责任(代偿):
①任一期还款逾期达15
【篇二:
p2p委托居间协议】
委托居间协议
编号:
甲方(借款方):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法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鉴于:
乙方是一家经营的公司;甲方具有资金需求,希望通过乙方网络金融平台从出借方获得一定数量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通过乙方网络金融平台从出借方获得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
第一条释义
1、出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的自然人。
2、借款方:
经乙方评估审查、在乙方的网络金融平台发布借款需求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
3、网络金融平台:
乙方网络金融平台(域名为:
)。
4、债权:
出借方和借款方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出借方拥有的全部权益。
5、服务费:
甲方通过乙方网络金融平台的筛选推荐服务,从出借方获得借款而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二条服务模式
甲方注册成为乙方平台的成员后,乙方对甲方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乙方将甲方的资金需求信息发布于平台的适当模块。
于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乙方推荐甲方与已经在其平台注册的出借方签订借款协议,进而获得借款。
对于乙方提供的前述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数额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服务费
1、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甲方同意在借款成功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的%(共计人民币元)作为服务费用,此笔费用甲方委托乙方在借款筹集(即借款本金已经划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之专门账户)时从借款本金中扣除缴纳,随后由乙方将剩余借款本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
2、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在乙方平台上借款失败的,甲方仍需按照本条第1项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该服务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账户基本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提前还本付息的,甲方仍需按照本条第1项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甲方不得援引其提前还本付息的理由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收取的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第四条借款内容
1、借款详细用途:
2、借款本金数额: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3、借款期限:
个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如出借方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出借方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借款起始日,但借款期限维持不变,借款到期日相应变更。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通过乙方平台就自己的资金需求发布信息。
(2)甲方有义务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服务费。
(3)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平台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借款信息,并办理担保手续,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操作平台软件以及查收乙方发出的所有消息(包括但不限于站内通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
非因乙方之原因给本协议各方和/或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个人和/或集体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担保财产。
(3)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努力为甲方进行服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日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应自借款到期日的次日起,除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向出借方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外,还应以未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另外,甲方还应对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公证费用、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用、差旅费等)。
2、若甲方逾期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第2项所述服务费用的,需以未偿服务费用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甲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和/或服务费超过30天,或甲方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乙方有权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及乙方其他信息向媒体、用人单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其他相关权力机关披露,乙方就此无需通知甲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若提供任何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和/或借款信息,或者乙方依其独立判断怀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或借款信息为错误、虚假,乙方有权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或任何合法的手段暂停或冻结甲方的账户。
届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通知出借方取消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甲方构成犯罪的,乙方还可以向国家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直接和/或间接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责任
1、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各方的全部信息、资料各方互负保密义务,不得将相关信息、资料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披露、泄露,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本条款所约定之保密期限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年。
2、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2)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合同而已经或者在将来进入公共领域;
(3)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第八条本协议的生效、解除和变更
1、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和/或加盖公章之时生效。
2、协议终止:
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终止:
(1)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任何一方
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终止协议。
(3)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制定、修改、变更、废止以及火灾、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时,不能履行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报给其他方,由各方按事件对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是否解除本协议。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因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造成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
【篇三:
p2p平台借款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
协议编号:
--协议编号--
委托人:
--用户姓名--
受托人:
上海金银猫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人因与**********借款事项,特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相关事项,现协议如下:
一、借款基本事项:
借款人*********因企业经营需要向委托人借款,借款人为了保证还款,由第三方为其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以中国工商银行保定开发区支行营业室承兑汇票(票号:
1020005223849288;金额:
246,812.25元;到期日:
2016年04月29日;出票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保定开发区支行营业室)作为反担保质押物质押与该第三方。
二、委托事项:
代为收借款;
代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
针对借款、担保、反担保引起的纠纷,代为诉讼(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上诉和反诉);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代为行使和主张相关票据受益权、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三、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民事行为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四、担保资产及反担保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出质人前手之间交易的真实性、背书连续性等风险,及汇票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的任何瑕疵、风险及/或因此产生的纠纷和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五、委托人的上述委托行为在委托期限内是不可变更和撤销的,受托人可将上述委托事项全部或单独转委托第三方进行。
六、上述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自委托人在受托人网站平台确认委托之时开始至委托人(质权人)出借资金本、息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得到清偿或实现质权之日止。
八、因本委托协议引起的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受托人经营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委托人:
--用户姓名--
日期:
--订单生成日期--
受托人:
上海金银猫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
--订单生成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