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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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步骤(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
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完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定机构完成对应汇报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定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计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汇报》和《使用林地调查汇报》,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同意。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赔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对应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置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依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介绍,准备征地拆迁使用多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
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足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采取多个形式,宣传项目标关键性和征地拆迁政策。
经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主动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该阶段关键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经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赔偿提供数
据指标。
1、和地方征迁办签署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
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
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查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汇报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同时,和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立即统计、核实、汇总并上报确定。
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留。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署协议1、和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署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定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赔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
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和被占地单位、个人签署征地和房屋征迁赔偿协议。
3、和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署拆迁赔偿协议。
(二)实施征地拆迁1、根据征地拆迁实施措施,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验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推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五、资金兑付阶段1、确保征迁对象立即足额得到赔偿。
2、依据征迁勘察、调查核实实物指标、核实征迁赔偿资金,根据协议按百分比分期支付赔偿资金。
3、征地拆迁赔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实际进度分期付款。
即:
征地拆迁协议签署后先付征地拆迁赔偿费50%,土地丈量、调查及核实汇总上报后,在完成征地范围内清障工作达成交地条件,经验收后,在建设用地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并全方面开工后,再付征地赔偿费50%;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拆迁户签署协议后再付拆迁费50%(拨付百分比按省政府文件要求为准)。
4、电力、通讯、广播、水利等部门专业设施拆迁赔偿拨付百分比按赔偿协议约定办理。
5、根据要求、进度分期拨付地方征迁办管理费用。
六、拆迁安置阶段根据拆迁安置措施,经过采取多种方法,把因修建高速公路搬迁厂矿、企机关、机关、学校、个体工商户、集体和个人原有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在要求时间内得到恢复,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各地征拆部门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分级负责标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地方征拆办要对拆迁户宅基地安置点严格把关并通知项目征拆办,避免乱占耕地。
七、工程建设阶段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全方面清理和回顾。
以施工单位进场交地为切入点,根据“缺什么、补什么”标准,在妥善处理好本项目征拆多种遗留问题基础上,满足施工单位进场开工要求;2、地方政府办理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配合国土部门获取土地使用批文,满足项目对用地法律要求;3、地方征拆办对征拆户宅基地安置点选择要按要求、按标准实施;
4、施工单位进场,复核项目用地,正式移交施工用地;八、服务协调阶段1、施工过程中需二次征地:
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签征地手续。
2、协调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各方矛盾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用水用电等手续。
3、加强和个部门联络,协调好项目办及各参建单位和各个部门关系。
九、完工通车阶段1、涵洞通道接水是否通畅,并经地方征迁办、项目办工程处验收。
2、督促施工单位推行协议,恢复施工便道原貌。
3、督促施工单位对临时用地实施对应绿化等方法恢复植被。
十、验收总结阶段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征地拆迁过程进行全方面回顾和清理,以完善手续为切入点,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多种遗留问题,办齐多种批文和证照,满足工程交工验收是需要。
2、征地拆迁资料搜集,整理、汇总、归档、移交工作,达成征地拆迁工作无遗漏、批文证照无遗漏、数据资料无差错目标。
3、征地拆迁完工验收总结工作:
(一)纂写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二)聘用相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方面检验或验收,做出结论性评价(三)对优异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征地拆迁验收总结是项目验收总结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项目完工验收考评指标之一。
工作步骤立即间安排一、土地预审、报批步骤委托咨询机构签署协议——实地踏勘——编制文本——当地政府落实用地指标——和县政府签署耕地占补协议——县国土部门落实基础农田补划——国土计划部门召开土地利用计划修改评审会——县政府召开土地利用计划修改听证会——对照评审意见修改文本——文本送教授签字确定——文本送县政府盖章、图纸送县国土部门盖章——国土计划部门组织教授对基础农田补划现场踏勘——基础农田教授论证会——对照论证会意见修改文本——送教授签字确定——国土计划部门组织召开项目用地预审会(需提供压矿、地灾、环评汇报)——项目办提出用地预审申请,连同以上结果送国土计划处——计划处受理签署联审意见——国土耕保部门牵头,土地利用、地籍、法规、信访等部门进行联审——国土分管领导审批——提交国土厅厅务会经过(项目核准、需提供水保)——红线放样——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勘察定界——编制呈报说明书、农用地专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一书四方案”——县政府落实耕地占补验收批复——国土部门应产权人申请组织召开对拟征用土地赔偿标准、安置路径进行听证——县国土资源部门和被征地户签署征地赔偿协议并作土地报批必备件——县政府落实被征地户社会保障并得到省劳动保障厅批复——逐层上报至国土部(需提供林地、水保)——国土部批复、缴费——基础农田报国务院批复(开工建设)——省国土厅经过媒体公告征地同意事项——以县为单位办理土地证——归档。
二、专题评定、同意步骤包含压矿评定、地灾评定、环境保护评定、水土保持评定等委托咨询机构签署协议——实地踏勘——编制文本——委托评审机构签署协议——组织教授现场踏勘——召开教授评审会——对照教授意见修改文本——评审机构对文本修改确实定——地方相关行政部门初审——向行政审批机关申请——相关行政
审批机关批复——收文、归档。
林地:
红线放样——委托咨询机构签署协议——林地现场调查——形成汇报——教授论证——修改文本——项目办向林业部门申请——市、县初审——省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收文、归档。
文物调查挖掘:
红线放样——委托机构签署调查协议——现场调查——形成调查汇报——(没有文物)-形成批文——收文、归档——(有文物)——签署抢救性文物挖掘协议——现场挖掘——形成汇报——收文、归档-施工中发觉文物——施工单位向项目办汇报——项目办向文物所汇报——签署挖掘协议——形成挖掘汇报——批文——收文、归档。
三、征地拆迁步骤项目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县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和地方征迁办签署挖红线沟协议——设计院红线放样——县征迁办向拆迁户通知——挖红线沟——国土部门进行勘测定界——设计单位出具拆迁统计表、工程量清单——实物指标调查、核实、确定——和地方政府签署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和杆线单位签署协议——地方征迁办起草征地拆迁赔偿安置方案并经市、县政府同意——地方征迁办和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署赔偿协议——按协议支付征地拆迁费用——公布迁坟公告、移栽树木等——实施征地拆迁、杆线迁移——协调处理征地拆迁、杆线迁移中存在问题——督促、检验、落实征地拆迁、杆线迁移进度——(取得土地批文后)施工队进场清表——复核红线面积——交地——开工建设——施工——督促、检验、落实征地拆迁情况红线放样:
委托地方征迁办签署开挖协议——设计院放边线、中线、打中桩、边桩——地方征拆办挖红线沟——设计、地方征迁办、项目征迁办、业主四方调查、查对、确定征地地类、征拆量等——数字不正确、情况不符合实际和设计代表沟通、和业主沟通按实际数量更正确定——签署协议实施征地拆迁——施工结束——隔离栅施工——数界牌桩(界牌间隔200米、
离隔离栅50公分)
施工进场:
土地同意——施工队进场——用施工断面图复核用地面积——设计宽度和红线不正确和设计单位沟通后补征地——红线放位不够和地方征迁办沟通红线放到位——放挖方、填方、坡顶(坡脚)线——和施工方土地交接——清表——施工二次征地:
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征地及遗漏征地四、杆线迁移步骤设计单位出具拆迁统计表——复核公路用地图拆迁清单——和权属单位复核拆迁工程量清单——拆迁工程量协议谈判——拆迁资金申请、复核、审批、支付——权属单位进行杆线拆迁——协调处理拆迁存在问题并配合拆迁——督促检验落实拆迁情况。
五、时间安排1、土地报批土地预审批文(月日)——县耕地占补平衡造地验收(国土厅待定)——地方政府和农户签协议(月日)——送国土部(国土厅待定)——批复(待定)。
2、征地拆迁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月日)——红线放样(月日)——勘测定界(月日)——和地方政府拆迁协议(月日)——地方政府和农户协议(月日)——和五线单位协议并完成迁移(月日)——支付征地拆迁第一笔费用(月日)——公布迁坟公告、移栽树木(月日)——完成征地拆迁(月日)——满足施工单位进场要求(月日)——施工单位进场。
管理要求一、项目办征迁处工作职责1、落实落实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地方协调工作。
2、负责项目土地、林业、压覆矿产、地质灾难、文物保护、水
土保持、环境评定等报批及办理相关手续,督促落实相关评定意见。
3、负责协调组织地方征迁办做好土地征用、俯着物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调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征用、采矿许可、爆破许可、爆破方案审查、用水用电等相关手续。
4、负责编制项目标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提出征地、拆迁方案,核实征地面积和拆迁数量,并组织绘制项目最终用地红线图。
5、负责征地拆迁费用及预算管理,严格实施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按期编制征地拆迁计划和资金预算,立即支付征地拆迁费用,缴交相关规费。
6、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帮助地方政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保障良好施工环境。
7、负责征地拆迁资料档案管理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二、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为加强永武项目标征地拆迁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正当权益,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全方面落实。
依据相关要求,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公告制度征地拆迁部门应按时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置征地拆迁公告栏,关键内容包含:
征地拆迁通告;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安排;征地拆迁工程量、赔偿安置方案、监督举报电话等。
2、信访制度征地拆迁部门应在工作地点设专员负责接待群众,向群众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提议。
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待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统计,处理信访件,要件件有着落。
对群众反应问题,要立即分析处理,不得拖延和推诿。
重大问题立即汇报,加强沟通,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对群众反应合理要求,要督促相关部门处理;不符合政策要求,
要耐心解释。
3、监督检验制度项目征地拆迁处对县、乡征迁办采取定时或不定时检验,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并给予通报,情节严重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业务培训制度建立征地拆迁人员定时培训制度,提升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征地拆迁政策法规顺利实施。
5、责任承诺制度
(1)、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实施相关法律、法规。
教育、督促征地拆迁人员遵守各项制度和要求,按要求做好公告和信访接待,实施阳光操作。
(2)、确保严格推行相关协议,赔偿资金在要求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3)、确保不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非法手段,强迫实施征地拆迁行为(4)、确保拆除旧材料不污染水源,和有其它影响未拆迁居民正常生产、生活行为。
(5)、确保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中纠纷,不发生因征地拆迁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6、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提醒、批评教育、告诫、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将向管辖单位提议更换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1)、消极对待征地拆迁工作,抵制工作安排
(2)、违反征地拆迁资金管理要求(3)、借征地拆迁,达成个人非法目标,造成征地拆迁工作被动局面或造型当事人较大损失(4)、违反征地拆迁廉政要求(5)、未按程序或未依法征地拆迁(6)、扰乱征地拆迁次序,散布虚假信息,混淆是非行为
(7)、违反协议条款或拒不更正(8)、对渎职行为经教育拒不更正(9)、为处理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矛盾,一起上访行为,尤其是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
(10)、未按时按量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三、征地拆迁工作廉政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交通部门相关要求,自觉遵守交通厅“六条禁令”和监理中心“八不准”要求。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置廉政通告牌,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收社会、媒体、群众、内部监督3、严格实施征地拆迁协议文件,严禁私自提升标准、更改地类、多付少征、多征少付等行为4、不得索要或接收礼金、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费用5、不得参与被征迁方宴请和娱乐和旅游等活动6、不得私自和被征迁人接触,不得随意透露征地拆迁相关情况四、征迁资金监督管理措施1、征迁办依据征地拆迁协议向财务处申报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
2、征迁办依据征地拆迁协议、征地拆迁清单及征地拆迁进度,审核征地拆迁费用支付申请。
3、对征迁费使用实施监管,要求地方征迁办对拨付征地拆迁费,必需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挪用、不得漏付、错付、延付、多付、少付等。
4、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和财务审计部门定时或不定时对征迁费用进行检验,地方征迁办必需按时报送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
5、征迁资金指工程建设中,用于征地拆迁各类赔偿费和和征迁相关相关税费和征迁管理部门管理费。
6、征地拆迁资金支付程序征地拆迁款支付:
地方征迁办提出申请附清单——征迁办审核
——地方征迁办出具行政事业行收据——征迁办签署支付意见、填写协议付款申请单(附清单)——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地方征迁办查收。
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购用车费用:
地方征迁办提出申请——征迁办审核——地方征迁办出具行政事业行收据——征迁办签署支付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地方征迁办查收。
县征迁安置赔偿调剂费:
按协议随同征地拆迁款一同支付。
规费(税)支付:
提出申请——征迁办审核、提供支付依据——财务处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征迁办凭支付凭证办理税票、规费收据——征迁办签验——财务处签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其它征地拆迁相关费用支付:
按协议、按财务支付程序办理。
五、征地拆迁考评奖励措施为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做好协调服务,确保本项目按项目办要求准期开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考评奖励措施。
一、考评对象以县为单位进行考评二、考评内容考评内容包含征地拆迁完成情况、土地报批材料组织情况、协调服务工作,统一考评。
1、对县征地拆迁办工作考评内容包含:
(1)建立征地拆迁机构,人员到位。
(2)召开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工作会议,合理安排、统一布署、方法得力。
(3)立即组织土地、房屋及附着物复查核定工作。
(4)签署各项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和耕地占补平衡协议。
(5)足额立即支付各项赔偿款。
(6)制订并落实拆迁安置方案。
(7)主动配合电力、通讯等杆线动迁工作。
(8)立即处理征地拆迁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
(9)不得侵害群众正当正当利益。
(10)立即完成其它相关征地拆迁关系协调工作。
2、对县土地工作考评内容包含:
(1)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2)完善用地计划修改手续(3)组织完成听证材料(4)编制和实施补充耕地方案并取得验收(5)编制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方案(6)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落实征收土地方案(7)按时完成工程用地报批手续(8)落实征地赔偿费用标准(9)立即完成其它相关工作3、协调服务工作考评内容:
(1)主动协调项目参建单位和当地各方关系,立即处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
(2)主动配合项目建设期间用水用电、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等工作。
(3)主动支持采矿、爆破许可手续办理(4)主动做好用地红线保护工作,严禁在红线内再种植农作物和建其它设施。
4、奖励类别及标准奖励类别分为进度奖和超前奖,对按期,有效完成前述工作各县给进度奖,对提前完成用地材料报批和建设用地交付县另给超前奖。
对不能立即完成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县不予奖励。
具体奖励措施另行发文。
5、考评工作实施人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工作奖励考评由省关键办、永武项目办按上述标准组织实施。
第五章
监督和奖励监
督关键是加强对征地拆迁人员自觉遵守《征地拆迁廉政要求》、《征地拆迁资金管理措施》和《征地拆迁工作制度》监督1、审计监督:
在征迁实施期间,各地征迁部门随时接收审计机关对实施征迁政策、资金走向情况进行审计,立即发觉和督促改善征迁工作中出现问题。
2、检验监督:
对各地征迁安置实施情况,尤其是农民赔偿政策落实情况,立即研究处理安置过程中出现问题,确保各项赔偿资金落实到位。
3、社会监督:
各地征迁部门要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奖
励奖励标准是对按期完成征地拆迁赔偿安置工作目标,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按工作量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出现群体(越级)上访等责任事故单位和个人给处罚,奖励根据《征地拆迁考评奖励措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