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线火灾自动报警FAS系统应用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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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线火灾自动报警FAS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地客技文〔2008〕264号签发人:

周末

 

关于执行《1、2号线火灾自动

报警FAS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的通知

1、2号线各站区:

为保证1、2号线火灾自动报警FAS系统的正常使用,公司根据1、2号线FAS系统的设备特点及功能,编写了《1、2号线火灾自动报警FAS系统应用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一方面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技术标准》,熟练掌握系统的相关性能指标;另一方面,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与本标准有不相适应之处,及时上报技术科。

该《技术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2号线火灾自动报警FAS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执行火灾自动报警技术标准通知

报送:

地铁公司技术部、设备部。

抄送:

客运公司领导、有关科室、存档。

地铁客运公司办公室2008年11月20日印发

附件:

1、2号线火灾自动报警FAS系统应用技术标准(KY/JB/YS/07)

总则

为确保北京地铁1、2号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实现系统设计功能,设备运行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技术标准。

《1、2号线火灾自动报警FAS系统应用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是针对1、2号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使用而制定的,适用于客运公司对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管理。

它是北京地铁客运公司1、2号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设备运行、使用操作和管理的技术依据,随着设备运行变化将适时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解释权及编制修订在客运公司技术科。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概述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模式按一条运营线路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灾考虑。

1.2气体灭火系统运行模式按车站内重点防护部位最大保护面积单区发生火灾考虑。

1.3地铁1号线FAS系统有12个车站,其中包括:

苹果园、古城、八角游乐园、八宝山、玉泉路、五棵松、万寿路、公主坟、军事博物馆、木樨地、南礼士路、复兴门下层及相应所辖区间。

1.4地铁2号线FAS系统有18个车站,其中包括:

阜城门、车公庄、西直门、积水潭、鼓楼大街、安定门、雍和宫、东直门、东四十条、朝阳门、建国门上层、北京站、崇文门、前门、和平门、宣武门、长椿街、复兴门上层及相应所辖区间。

1.5车站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设置:

站厅、站台、设备机房、办公用房、公共走廊、配电室、值班室、会议室等设置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站台板下电缆通道、变电所电缆夹层设置感温电缆;防火卷帘门的两侧设智能光电感温、感烟探测器;具备自动报警功能的场所均设手动报警按钮(带消防电话插孔);消火栓箱内设消火栓报警开关和消防泵工作指示灯;站厅层两端附属用房、公共走廊设警铃;具备气体灭火功能的设备房间设置智能光电感烟、感温探测器。

1.6气体灭火控制系统采用智能型系统,与FAS系统有机地融合为一体,所有动作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到车站FAS系统主机上。

2.术语及定义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般由火灾探测器、区域报警器和集中报警器组成;根据工程的要求同各种灭火设施和通讯装置联动,以形成中心控制系统。

包括地铁火灾报警、消防控制等监视地铁火灾灾情及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为地铁防火救灾工作进行自动化管理的系统。

2.2报警区域: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戒的范围按防火分区划分的单元。

2.3探测区域:

将报警区域按部位划分的单元。

2.4保护面积: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地面面积。

2.5区域报警系统:

由区域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6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由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7气体灭火控制器(盘):

气体灭火报警及灭火气体释放控制器。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构成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中心级和车站级二级监控管理方式,实现对地铁运营线路火灾探测报警和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监控与管理。

在地铁发生火灾事故时,发出模式指令使消防系统设备和各相关系统设备的运行转入火灾模式,进行消防联动,实现防救灾功能。

3.2中心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主要包括:

火灾报警主机、图形工作站、打印机、系统软件、全线系统网络接口设备、主备电源、火警电话等设备。

3.3车站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主要包括: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图形工作站、探测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报警按钮、消防电话系统、防救灾设备、现场各种监控模块等设备。

FAS通过报警主机与全线通信骨干网相连,在车站级与车站级BAS相连。

3.3.1车站综控室设置的防灾设备:

主要包括防灾监视主机CRT、防灾操作主机EST3、紧急操作盘IBP、气体灭火报警操作主机。

3.3.2区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感温光纤、手动报警按钮、带对讲电话插孔、消火栓报警开关、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灯等设备。

3.3.3车站模块箱主要设置在环控电控室、照明配电室、暖通空调机房、消防泵房等位置,监视和控制防排烟风机、风阀、消防泵和非消防电源等主要设备,并将信号反馈到车站FAS系统主机。

3.4气体灭火系统的构成

气体灭火系统由气体灭火设备及气体灭火监控设备两部分组成。

每个防护区由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完成报警及灭火操作的控制过程。

3.4.1气体灭火设备包括气瓶及组件、机械启动装置、自动启动装置、氮气启动钢瓶、高压软管、集流管、安全阀、逆止阀、减压装置、选择阀、压力开关、输送管道和喷头等部分组成。

3.4.2气体灭火监控设备由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各类开关、气体灭火控制器、警铃、蜂鸣器及闪灯、气体释放指示灯等部分组成。

3.4.3正常时监视气体灭火防护区运行状态,在火灾时系统自动报警,并按预先设定的控制方式启动灭火装置释放灭火剂,迅速扑灭防护区内的火灾,以保证保护对象的正常运行,并将相关信息传送到车站FAS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

4.1中心级主要功能

在控制中心(OCC)控制室内设立“中央级”系统。

对FAS实现集中监控。

4.1.1中心控制级系统图形工作站,作为OCC管理全线FAS网络控制工作站,是全线系统的设备与信息的管理和控制中心,实现对全线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和联动设备等的完全监控和管理。

4.1.2中心控制级系统通过图形工作站以图形和文字的方式对全线各站FAS系统设备的报警、故障、屏蔽、复位、反馈、控制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4.2车站级主要功能

4.2.1在各个车站综控室设置“车站级”系统,实现对本站管辖范围内FAS系统设备的自动监视与控制功能。

4.2.2系统实时自动监视车站管辖范围内的火灾灾情和消防救灾设备的工作状态,采集火警信号,并将火灾信息和消防救灾设备的故障信号报送FAS控制中心;控制车站管辖范围内防救灾设备启/停,显示运行状态。

4.3气体灭火控制系统主要功能

通过气体灭火控制器对气体灭火保护区火情进行监测和灭火控制,当气体灭火保护区发生火灾时,区域探测器报警,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进行灭火,并将相关信息上传FAS主机。

4.3.1中央级:

对整条线路的气体保护区域的状况以数据通讯方式进行实时监控。

4.3.2车站级:

对本车站范围内的气体保护区域的状况以数据通讯方式进行实时监控;由FAS系统启动联动模式。

4.3.3就地:

在靠近保护区的就地控制盘上,能直接对保护区域进行监控。

5.技术参数

5.1主要设备

5.1.1感烟探测器

a)工作电压:

15.20~19.95VDC

b)工作温度:

0℃~50℃

c)灵敏度范围:

0.67~3.77%烟雾度/英尺,预警灵敏度最低可设置为报警灵敏度的5%;(实际灵敏度范围0.035~3.77%)

5.1.2感温探测器

a)工作电压:

15.20~19.95VDC

b)温度达到57℃时,开始报警

5.1.3气灭主机工作特性技术参数

a)电源要求AC输入,220VAC,基本模式环境:

200~240VAC,50HZ,最大1A

b)工作环境温度范围:

0℃~50℃

c)工作环境湿度范围:

相对湿度最高为93%,无冷凝,最高温度38℃

d)电源标准输出:

4A,额定电压28VDC,采用蓄电池供电时为24VDC

e)气体灭火电源输出:

24VDC,采用蓄电池供电时为24VDC

f)电池:

主电失去时,备电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可连续工作24小时,报警状态下可工作半小时,电池容量为17AH

5.1.4警铃

a)工作电压:

24VDC,10~20MA

b)警铃的声压级:

90~100DB

5.1.5声光报警器

a)声光报警器工作电压:

24VDC

b)报警光度:

15~75CD

c)声压级:

70~110DB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运行方式

6.1中心级运行

6.1.1正常情况下,中心级环调通过中心监视终端设备,对全线车站及区间火灾报警信息及消防设备进行监视、控制及管理。

6.1.2接收各车站级报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和防救灾设备的运行状态,对发生的设备系统故障报警进行核实,并记录存档,按信息类别进行历史资料档案管理。

6.1.3区间发生火灾事故时,中心级环调通过图形工作站向火灾区间相邻车站下达控制指令,相关车站执行救灾模式,启动相应的救灾设备。

中心级向车站级下达的控制模式指令具有优先权。

6.1.4车站发生火灾事故时,监视着火车站防救灾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协助着火车站完成救灾任务。

6.2车站级运行

6.2.1正常情况下,车站级综控员通过车站报警主机或监视终端设备,对车站及相邻区间火灾报警信息及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监控与管理。

6.2.2对车站发生的火灾报警信息需进行现场确认,当现场确认为系统设备误报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报告中心环调并视情况向维修单位报修。

6.2.3当车站火灾自动报警主机本身故障或有故障报警时,立即上报中心环调,通知维修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6.2.4当车站发生火灾报警,经现场确认发生火灾时,先对火灾区域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火灾区域,向本站BAS系统发布灾害指令,车站FAS控制防救灾设备进入救灾模式运行,并将情况上报中心环调。

6.2.5当车站发生火灾时,根据火灾发生区域,车站独立启动火灾联动控制模式,实现以下联动控制功能:

6.2.5.1消防泵联动控制:

正常运行状态下,消防泵应处于远程控制状态。

当灭火需用消防水的情况下,FAS系统可远程控制消防泵启动;当消防泵处于手动方式下,FAS应发出报警信号。

6.2.5.2防烟/排烟联动控制:

当发生火灾时,探测器向FAS传送报警信息,FAS向BAS发控制优先指令,BAS停止对基础设备的控制,FAS按预先编制的联动程序通过输入/输出模块开启相应区域内的排烟防火阀,防烟防火阀,排烟风机,送风机进行排烟与通风。

6.2.5.3非消防电源切除:

当发生火灾时,按照火灾区域FAS自动切除一般照明、空调、自动扶梯、广告照明等非消防电源。

6.2.5.4气体灭火系统联动控制:

当气体灭火保护区发生火灾时,气体灭火控制主机对火灾区域进行灭火控制,同时将相关信息上传FAS主机。

6.2.5.5当区间发生火灾事故时,车站接收中心环调下达的火灾运行模式,与相邻车站共同完成区间防救灾任务。

6.2.5.6车站、区间发生火灾事故时,车站综控室是车站消防指挥中心,综控员当确认火灾发生后,应启动消防广播,向乘客进行应急广播,协助乘客进行疏散。

具体执行客运公司应急抢险预案。

6.2.5.7正常情况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所有设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保证火灾发生时迅速动作,消防灭火;当系统维修调试时,系统应处于非联动位置,以防误报警而产生系统设备的误动作,影响正常设备的运行。

6.3故障处置

6.3.1当车站火灾自动报警主机或其它重要设备发生故障,使整个车站FAS失去火灾报警功能,退出系统运行时,在通知相关维修单位进行系统修复的同时,应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告知有关单位。

在此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火灾隐患重点部位的巡视工作,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6.3.2当控制中心故障,使车站级系统脱离系统网络运行时,车站级独立监视和控制本站的FAS系统和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并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上报中心环调。

6.4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运行方式

6.4.1正常情况下,车站综控员通过车站级设备,实现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监控。

当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报警时,及时向设备维修单位报修并做好记录。

6.4.2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报警时,车站综控员或通知车站人员应进行现场确认,确认火灾事故发生时,操作现场气体灭火控制盘或综控室IBP盘,启动着火区域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灭火。

6.4.3气体灭火系统操作方式包括:

自动操作、手动操作及紧急机械操作三种方式。

6.4.4气体灭火系统火灾报警故障处置:

6.4.4.1当接到气体保护区的报警及故障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火灾确认。

6.4.4.2当现场确认没有发生火灾,探测器在报警状态,应将气体灭火控制盘静音,并向维修公司报修,及时进行处理并将系统复位。

6.4.4.3当气体灭火控制盘失灵,保护区域又确实发生了火灾,即采用紧急机械操作方式进行灭火,则操作人员需要到钢瓶间进行如下操作:

直接打开相应的选择阀及瓶头阀释放灭火气体。

6.4.5气体灭火保护房间发生火灾,当确认气体已喷放,火已扑灭后,综控员开启相应房间排气系统,进行排气。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运行规则

7.1投入运行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7.1.1系统设备工作电源为一级负荷。

7.1.2蓄电池组在系统主机交流断电情况下,应急供电不低于60分钟。

7.1.3系统能够接收火灾报警信号,并产生声、光报警。

7.1.4系统能够自动监测系统内部模块/板卡的故障情况,并产生声、光报警。

7.1.5系统能正确记录各种报警信息。

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管理要求

7.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消防年检工作;消防年检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7.2.2FAS应24小时投入运行,遇到设备故障综控员及时报修。

7.2.3在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状态下,严禁擅自改变FAS系统设备的控制方式和工作模式。

7.2.4车站级FAS的报警功能及其音响设备应始终处于开启状态。

7.2.5在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状态下,不得擅自对报警点进行屏蔽操作或更改系统设置。

7.2.6车站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广播系统,尤其不准擅自使用广播预放功能。

7.2.7车站任何人不得利用图形工作站进行其它的工作。

7.2.8当确认发生火灾事故时,其组织救灾程序应按照《客运公司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执行。

7.3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运行规则

7.3.1气体灭火控制盘正常时应无报警信号、各项指示正常。

如果有异常出现,需要进行如下的操作:

7.3.1.1打开气体灭火控制盘;

7.3.1.2通过气体灭火控制盘上的指示灯及相应的说明信息确定故障的内容;

7.3.1.3与维护人员联系,确定故障产生的原因及对故障进行处理;

7.3.1.4消除故障,将系统复位,恢复系统的功能;

7.3.1.5将气体灭火控制盘门关闭,并记录所有的信息。

7.3.2气体灭火控制系统的智能探测器的报警点信息应保证实时传递到本站的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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