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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五业兴旺

第四章五业兴旺

第一节 农  业

(1)农村经济制度与体制改革

私有制建国前,土地、山林均归私人所有,地主、富农和宗祠祀会占有大部土地。

建国后,1950年5月,县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和工作队,深入农村开展土地改革。

1951年11月土地所有证颁发到户。

同年12月,进行复查落实,于1952年3月,土地改革全面结束。

土地改革中,根据《土地改革法》、《土地法大纲》等政策规定,没收了地主、富农田地,征收了祀会田地,对照政策标准分配给无地和少地农民,同时分配的还有房屋、牲畜、大型农具(均为没收品,当时称之为胜利果实)等。

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重大政治变革。

地主、富农也按政策规定分给土地,使其在监督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人。

土地改革中,西递村共划出地主57户,地主人口中38人留分到了土地。

西递村土地改革前各阶段占有土地情况统计表

阶 层

户数

人口

占有土地(亩)

占%

人均占有

土地(亩)

地 主

57

52

1384.227

43.88

26.62

小土地出租者

95

284

806.982

25.58

2.84

中 农

33

60

157.913

5.01

2.63

雇 农

2

3

1.12

0.04

0.37

贫 农

212

583

131.847

4.18

0.23

贫 民

114

237

115.049

3.65

0.49

旅 外

35

21.971

0.69

游 民

13

31

21.541

0.68

0.69

小 贩

19

70

40.939

1.29

0.58

手工业

17

30

14.917

0.47

0.16

小 计

597

1350

2696.506

85.47

祀会(个)

74

458.319

14.53

合 计

3154.825

100

土地改革期间,本着“自愿原则”的原则,在生产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

1951年4月到1955年底,60%以上农户加入了互助组。

入组农户的田地仍为农民所有。

集体所有制1952年在互助组的基础上,1954年开始办起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了1956年西递村已办有一心、三联、五星、同力、同裕、新民、株林七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民将耕地、耕牛、大型农具折价入社,田地(山林)的所有权仍为社员。

收益除提取部分集体的公共积累外,按田地(山林)、劳力等项比例分配。

1957年8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后,办起了西递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取消了土地分红,田地(山林)由农民私有制转为农民集体所有制,耕牛、农具折价入社,社员劳动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分配。

从1957年冬到1958年春,通过整风整社,高级社得到巩固,不再有单干户,全面实行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消灭了几千年来的土地私有制度。

1958年10月进行了扩社并社,西递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入红旗人民公社(黟县与祁门合并,更名黟城公社)。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耕地(山林)归人民公社集体所有。

1961年7月,在调整中,设置东源人民公社,西递村属东源人民公社下辖的生产大队,现在行政设置为乡(镇),下设行政村,农村土地(山林)仍为农村集体所有。

(2)农村经营管理:

租佃制建国前,土地的经营形式主要是租佃制,无地或少地农民向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者租种土地。

租佃双方对租佃土地的面积、期限、租额、品种协商议定,立契制约(有的须凭中保人),按契约向土地占有者交纳地租。

地租的主要形式有:

夏粮在端午前交纳,秋粮在中秋前交纳,租额按自然亩(折合为0.8市亩)计算,每亩交租谷100公斤左右,丰年不增,灾歉年不减,称为“死租”或“铁板租”;另一种交粮办法叫“监分”,佃户在收割农作物时,通知业主到田监收,当场过秤,按协议对半或四、六分成。

劳动抵偿,佃户根据租地面积,每一自然亩每年为业主做工约20天,抵偿租谷。

交租金,佃户每年夏、秋粮登场时,根据协议的租谷数量,按市价交钱。

建国后,人民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于1950年春,开展减租,根据租额大小和业主剥削程度,分别减租30——50%。

互助组1951年建立了临时和常年互助组。

临时互助组成员自由组合,农忙季节互助帮工、换工、生产费用由农户自理,收获归私人所有;常年互助组全年开展帮工换工,生产茬口由农户安排,生产费用也由农户自理,生产收入仍归私人所有,同时,按农户劳力、耕牛情况评工记分,有少量的收益分红。

互助组组长经组员户主选举,不取报酬。

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开始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社员带地入社,耕牛、大型农具折价入社,社员的劳动报酬,采取评工记分,年终分配办法。

记工分有定额记分,小段分工,死分活评等,耕地仍属私人所有,年终收益按比例分红,生产经营、劳力调配,耕牛使用,农作物种植计划,由初级社安排。

分配比例一般是耕地占35%,劳动工分占60%,提留占5%,作为初级社集体公积金、公益金。

公粮在分配后由各农户自行缴纳。

农作物种子、耕牛饲料,在分配前由社统一留足。

初级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

初级社管理委员会既有行政管理权,又有生产指挥权。

初级社社长由管委会选举产生,实行误工补贴制。

1957年开始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分红,耕地、耕牛、大型农具作价转为高级社集体所有,各项生产纳入计划。

高级社下设生产队、作业组,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评工记分,年终决算分配。

社内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国家税收等扣留比例不超过当年总收入的35%。

保证总收入的65%分配给社员。

高级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

社长、会计等干部实行误工补贴制,补贴工分参加分配。

农村人民公社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实行政社合一。

公社化初期,下设管理区,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全公社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出现“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损害了农民的利益,1960年冬,得到纠正。

1961年冬,根据中央指示,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即原来的生产小队),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管理制度,并调整社、队规模。

公社以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确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西递大队下属13个生产队,即1.上株、2.下株、3.古槐、4.梧桥、5.中心、6.双溪、7.合源、8.毓秀、9.崇让、10.古来、11.依仁、12.花坛、13.禾丰。

为保障生产队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管理上实行:

“四固定”和“五统一”的办法,即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固定到生产队;社员实行评工记分、年终进行收益分配,生产计划,农田水利建设,抗灾和年终分配方案,由生产大队统一制定和实施。

1966年至1967年“农业学大寨”以平均主义取代按劳取酬,生产大呼隆,社员出勤不出力,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西递村于1980年至1982年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3年春,农村人民公社进行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离,原来的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工商经济管理委员会(经济合作社)。

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全面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从包工计酬转为联产承包,全部成为各种承包户或联合体。

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完善,由单一的粮食生产发展到林业、茶叶、蚕桑、苎麻、渔业、加工运输及其他农副业,从作业组承包发展到联户承包和专业承包。

县人民政府向承包户颁发了《农业经济合同书》,1984年,进一步放宽政策,又与承包户签发了延长土地承包期15年以上,山林承包期50年以上的合约,同时颁发《县土地承包使用证》。

农村劳动力得到解放,许多农户发展生产闯出了新的路子。

为进一步稳定家庭承包双重经济体制,1999年,以村民组为发包方与承包户签订了承包期为三十年的承包合同,县人民政府向承包户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减轻农民负担和保障农村基层组织基本正常运转的原则,对现行农村税费征收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分配体制。

2000年4月,西递村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正式开始。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

具体是:

1、取消统筹费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费和政府性基金;2、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涉及农民的政策性集资;;3、取消屠宰税;4、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5、调整农业税政策(①确立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②调整农业税计税常产;③合理确定农业税税率);6、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①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②一事一议问题)。

对村提留的提取,改革后交纳农业税的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交纳农业特产税的,采用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收取。

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附加属村集体资金,由农业税征收机构负责征收,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村提留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办理,所须资金不再向农民收取。

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核,由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筹资额严格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5元。

2000年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计算:

土地面积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常产按1998年前五年总产量平均数为计税常产,税率为7%,农业税(特产税)附加额根据农业税(特产税)改革后税额的20%计算,当年减轻农民负担13621.80元。

西递村税费改革前后减负比较表

单价:

项目

改革前

改革后

增减额

增减率%

农业税

24764.8

42698

+17933.2

+72.4

特产税

2994

2350

-644

-21.5

乡村统筹提留

28871

-28871

-100

屠宰税

2040

-2040

-100

合 计

48669.8

45048

13621.8

-23.2

为确保农民负担得到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在实施税费改革中,必须全面贯彻中央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

对因提高农业税率增收因素和取消乡统筹,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取消屠宰税,减收、调整村提留提取办法等因素,对地方净减收入部分,中央财政统一考虑,通过转移支付统一解决。

2004年,取消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附加,取消农业税附加后的村五保经费,村干部报酬,办公费财政统一拨付。

2000——2005年财政拨付西递村级资金一览表

单位:

年份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金额

6000

6000

6000

6000

15200

16700

18000

2005年,国家免征了农业税,标致着千年“皇粮国税”的终结,“以农养政”时代从此结束,而且农民种田可以得到国家的补助。

从2004年起农民可得到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的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等。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得实惠。

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和支持。

西递村农民享受国家各项补贴一览表

单位: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备注

粮食直补

6801

6801

4831

4831

种子补贴

5515

4829.73

8177.63

农机购置补贴

500

五保、特困户定期救济

以前为民政部门发放

3165

9640

优待金

以前由民政部门发放

9738

12520

中小学生两免一补

1155

1155

计生家庭奖扶金

1920

1920

退耕还林补助金

75376

2002年23299

127596

126702

129444

合计

82177

139912

152840.73

167687.63

(4)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了农村体制改革,调整了农业内部结构,全面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连续迈上几个大台阶,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的短缺到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

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转化,农业发展由主要受资源约束变为资源和市场双重约束(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利用两个资源),出现了农产品卖难、价格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新问题。

这些问题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反映,在大多数农民已经跨过温饱阶段,农产品供给保持基本平衡以后,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成为农村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

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都有赖于农民收入的增加。

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安居乐业,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因此,必须根据新阶段新形势的新要求,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把农业增长的重点转到质量效益上来,确保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

1998年12月东源乡易名西递镇后,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西递村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面向市场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首先以旅游业为龙头,鼓励农村富余劳力向非农业转移,引导农村劳力合理有序流动;二是引导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发展二、三产业是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源,三是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投资小见效快产业等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增快向小康社会迈进步伐。

1986年10月,西递村乘着改革的东风,以优越的地理环境,独特的旅游资源、浓郁的文化品味,集中完整的徽派古民居建筑群,走上了兴办旅游的道路,成立了西递旅游参观景点,1993年9月成立了西递旅游公司。

在二十年的发展中,公司始终坚持“一流资源、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效益”为管理目标,整体开放了凌云阁、胡文光刺史牌坊、瑞玉庭、桃李园、西园、东园、大夫第、敬爱堂、履福堂、青云轩、膺福堂、笃敬堂、尚德堂、追慕堂、迪吉堂等各具特色的古建筑景点,供游人参观,并开办了抛绣球、祭祖等民俗表演活动,先后投入1000余万元,对景区、景点、旅游服务等基础设施进行了修复和建设,对环境进行亮化和美化,扩建了450亩生态观光园,提高了西递旅游档次,丰富延伸了西递旅游的内涵。

公司职工队伍由开初的几人发展壮大到目前的70余人,旅游接待量由1986年147人次增加到2005年的42.6万人次;门票收入由原来的年收入137元增加到2005年的1314.37万元。

西递村在旅游经济的发展中,始终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做好古民居的保护、修缮等各项工作,加快旅游品味升级。

以古民居参观游览为主线,融入后边溪“民俗一条街”及农业生态观光园等自然景观,供游客尽兴。

2000年12月,西递荣列《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西递走出了国门、走向了世界。

2006年5月21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视察了西递村。

西递村先后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村、国家AAAA景区和全国十佳最具魅力名镇,2006年正在申报“5A”景区。

由于西递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商业的繁荣,加速了农村劳力的转移和流动,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

(后附表说明)

西递村有关年份从业人员统计比较表

(劳力结构)

单位:

年份

乡村

劳力

其     中

农业从

业人员

工业从

业人员

建筑业从 业

人 员

文、信邮电从业人员

批零贸易餐饮业从业人员

其他从

业人员

1980年

395

346

33

16

1987年

370

313

16

8

10

11

12

1990年

350

263

6

14

8

9

50

1995年

583

454

30

13

6

60

20

2000年

567

373

33

8

7

94

52

2005年

677

271

32

28

13

79

254

 

西递村有关年份粮食、蚕桑生产情况比较表

单位:

亩、吨  

年份

粮食作物

蚕 桑

面积

总产

桑园面积

饲养种、张

总产

1980年

1150

257.79

252

208

7.84

1987年

1533

349.1

235

394

10.5

1990年

1466

297.29

295

528

17.4

1995年

1250

342.5

327

675

21.2

2000年

1162

350.1

296

577

24.28

2005年

381

134.8

464

660

26.6

西递村有关农业合作经济年报表

单位:

万元

一、

农村经济总收入

其中

按经营形式划分

按 行 业 划 分

二、

总费用

三、

净收入

出售

产品

收入

乡镇

企业

收入

村组集体经营收入

其中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其他

经营

收入

农业

收入

林业收入

牧业

收入

渔业收入

工业

收入

建筑

业收

运输

业收

商饮

业收

服务业

收入

其他

收入

村办企业收入

1990年

62.475

28.812

0.2

24.925

副业

0.8

1.5

1

3

1

0.3

0.938

16.38

46.095

1995年

202.83

44.35

0.28

53.5

0.22

14

6

5

22

50

5.5

66.25

136.6

2000年

839.3

50.68

515

510

324.93

49.63

3.7

58.73

0.12

11.03

5.8

8.2

167

515

19.7

372.5168

467.432

2005年

1855.36

63.8

1330

1280

523.36

41.21

0.45

70.7

0.4

8

7

8.7

238.85

1453.05

25

877.66

975.7

四、

投资

收益

五、

农民外出劳务收入

六、

可分配净收入总额

其中

七、

农民从集体得到收入

八、

农民从集体再分配收入

九、

农民所得总额

 

农民人

均所得

附报:

从集体外获转移性收入

国家税务

上交国家有关部门

外来投资分利

外来人员带走劳务收入

企业各项留利

乡村

所得

农民经营所得

1990年

4.6095

2.4067

0.8644

42.8239

0.0416

1995年

136.6

12.9

5

2.04

116.66

0.1170

2000年

11

478.4132

58.59

100

20

10

30

19.7929

245.0135

1

41

287.0135

0.2858

28

2005年

30

1005.7

210

256

28

31

150

18

312.7

9.97

145.53

468.2

0.443

黟县农村人民公社(1981年度)西递大队决算报表

(1982年3月5日报)

一、基本情况汇总表

队名

户数

(户)

人口

(人)

劳力

(个)

耕地

茶园

(亩)

桑园

(亩)

山场

耕牛总头数(头)

收益分配水平

参加分配工分

每十分工值(元)

水田

(亩)

旱地

(亩)

总面积(亩)

其它面积(亩)

户均

(元)

人均

(元)

劳力

分值

(元)

总工分

其中各项补贴

1

23

79

42

88

20

5

13

280

33

7

468

136.23

256.25

168167.2

3944

0.64

2

26

99

30

88

16

1

1

405

15

5

229

60

197

95965

1882

0.62

3

33

86

23

77

10

2

15

1060

350

6

330

120

420

135927

3691

0.78

4

26

72

26

75

1

30

678

20

4

374.64

135.61

374.64

143588

2018

0.68

5

40

118

33

82

2

2

15

539

143

5

285

96

345

168856

3993

0.674

6

34

110

34

85

11

5

20

323

130

5

266

82

266

160786

3730

0.564

大兴

64

207

62

144

18

5

35

1904

310

10

345.60

106.80

356.20

330114.4

7532

0.62

大立

52

153

53

156

7

5

16

1011

517

9

300

102

294

208508.6

5054

0.74

大同

60

208

63

200

17

1

54

811

547

63

293

84.60

279.20

291498

7340

0.60

合计

358

1132

366

995

101

27

199

7011

2065

114

313.70

99.23

308.07

1703410.2

39170

0.66

二、收益分配方案汇总表

单位:

农业收入

其中

林业收入

畜牧业收入

副业收入

粮食作物

油料作物

经济作物

小计

其中蚕桑

小计

运输

生产劳务

转队工资

64207.81

55428.37

5522.95

2923.71

609.31

22279.99

20995.99

79945.47

21.50

33198.23

27035.37

渔业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总收入

上年总收入

两比增减

总支出

国家税金

集体提留

13.24

10254.23

177310.61

193086.96

-15776.35

54777.56

5800.71

39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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