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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专业技术方案

 

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一、工程简况

 

二、控制程序

 

三、控制目标

 

四、组织结构

 

五、职责权限

 

六、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七、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简况

本工程位于信阳市八一路,业主为部队,由济南军区设计院设计,主体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总面积3140M2,工程经理ⅩⅩⅩ,工程总造价为290万元。

二、控制程序

分析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安全防护的重点是:

1、土方工程;

2、外脚手架工程;

3、高空作业;

4、大型机械;

5、施工洞口及临边防护和立体交叉作业区的隔离;

6、施工临时用电;

7、中小型机具的使用安全;

8、钢筋工程与模板工程的安装与拆除安全;

9、消防安全;

10、施工现场和周围人行道的防护隔离措施;

11、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12、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针对以上安全防护重点,工程部制订了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详见本方案第七部分——安全防护措施。

每项措施均必须有计划、有落实、有验收。

工程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必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工程经理是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的工程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工程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协助工程经理抓好安全工作,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工程技术负责人对工程的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工程安全员在工程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工程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督促执行。

工程技术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工程工长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写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工程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工程经理部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接受交底人必须全数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工程,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管理体系中。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企业在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确认该分包企业确实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资质等级,并在工程工程所在地履行了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

总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的专项合同和在分包合同中设置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在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如果分包企业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包企业的管理进行整改的,总包企业应视情节对分包企业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分包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包企业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出场并应要求给予总包企业经济赔偿。

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有责任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工程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工程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

安全管理资料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3.0.2,3.0.3表的要求。

安全管理资料由工程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与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统计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

对分包商亦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

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全面、及时、准确。

三、控制目标

(一)部队防化连、炮指连、导弹连宿舍楼工程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轻伤事故控制在3‰;

3、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与火灾事故;

4、安全管理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经工程领导研究决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分解如下:

工程经理:

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总工: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种措施方案的制定,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制定正确的技术措施。

生产副经理:

协助工程经理,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参与每天的安全巡视,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现场工长:

负责栋号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消防及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机械设备部(电工班):

负责现场施工用电、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安全部:

负责现场全面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种检查台帐,组织每半个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对责任人进行考评,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和落实情况。

物资后勤部:

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材料进出厂的全面管理及办公生活区的管理。

施工作业队: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落实工作,施工作业层的洞口及临边防护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首层及外围的文明施工。

四、组织结构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本工程工程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人员,在工程经理及主抓安全的生产经理的领导下开始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严禁无证上岗。

五、职责权限

(一)工程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工程经理是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其负责的工程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1、对负责的工程工程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工程上贯彻落实,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必须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工作同时纳入计划。

2、负责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负责体系。

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工程安全管理达标。

3、组织对工程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4、组织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5、及时报告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安全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工程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工程经理、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6、参加安全检查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四)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工程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工程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4、负责组织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工程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

6、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工程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参与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4、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现场机械设备及防护设备的验收,及大型机具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5、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对工程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况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提高劳动保护。

10、指导施工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人员会议,不断提高队组安全员的素质。

11、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监督指导保护现场,清查人员伤害、资源损失情况,寻找证人、证物,汇集事故相关资料,填报事故快报,并督促报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监督事故现场复工前的整改、整顿,并负责实施验收。

(七)物资供应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购入(包括租赁的)的各类材料、机械设备和架设工具、配件等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与管理,严格发放制度和使用制度。

3、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用的设备、材料。

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

(八)工长安全生产职责

工长是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负责工号的安全负全责。

1、认真学习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熟悉掌握安全技术要点及质量标准。

2、对分管片区的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成本负直接责任。

做好施工前的技术、安全交底和施工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安全指标的完成。

3、负责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设施进行实施,随时检查安全防护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

4、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整改落实,对施工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事故隐患要及时纠正处置。

5、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施工的保障,也是我们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

锚固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以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度如下:

(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2)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布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网络体系,分段分部做好安全检查与防护,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3)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每一成员均要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上级有关批示、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系统地学习,以便在管理中指导生产工人的施工。

(4)工程经理部与施工工程处和业主拟指定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目标和奖惩措施。

(5)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在生产实践中切实搞好“三基”、“三个时间”、“三件事”、“三个结合”、“六防止”的教育,各工程处进场时,由工程经理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6)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工程处负责人、作业工长对工人进行岗前教育,使工人了解本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掌握安全操作要点。

(7)建立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度,每周由工程经理、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对现场安全作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未按操作规程施工,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处罚,整改后要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安全监察部各专业安监工程师需每日在工地巡回检查并有记录。

(8)对特殊工种,如架子工、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需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面试。

定期对特殊工种人员作体格检查,符合要求方准上岗。

(9)安全措施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0)调节好作业时间,不打疲劳战,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滑防冻措施。

(11)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牌和标语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保卫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放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工地,经过允许的参观人员要戴安全帽并有专人引导。

(一)规章制度

奖惩制度: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

1、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关确定的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成效的;

3、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物质奖励的资金来源可在企业奖励基金和安全管理罚款中列支。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处罚或处分:

1、未按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足额配备相关人员的;

2、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关确定内容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

4、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构配件生产,造成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5、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6、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明显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的;

7、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成事故的;

8、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安全技术措施不能落实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9、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的;

10、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处罚和处分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文明违章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1)整改通知书不及时反馈者100元

(2)参加安全会议迟到50元

无故缺席100元

(3)对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者500元

(4)配电箱内外放置任何杂物100元

(5)一闸多机100元

(6)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100元

(7)开关箱电熔丝不按规定设置100元

(8)动力线路未架空造成车辆碾压200~500元

(9)未经允许,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200~500元

(10)大型机电设备未进行专人专机相对固定200~500元

2、高空坠落物的罚款标准

(1)凡是在高空场所施工不得将钢管、扣件、短材料、钢筋头、水泥块及其它物件掉落下层,违者罚款100~500元

(2)严禁在外架上堆放钢筋、木料、钢管等材料,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若造成坠落者罚款500元

(3)在外架卸料平台上及地面严禁使用塔吊吊1m以内的物体,

违者罚款200~500元

(4)在外脚手架卸料平台上超载堆放罚款200~500元

(5)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搭设罚款200~500元

(6)高处作业人员传递物体时,不准抛掷,违者罚款00~500元

3、违反一般安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50元

(2)戴帽不系帽带20元

(3)把安全帽当凳子坐50元

(4)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50元

(5)安全带系挂不正确或不挂30元

(6)进入现场穿拖鞋30元

(7)工作牌不随身戴或乱戴10元

(8)施工现场打架斗殴不分原因双方各500元

(9)违章指挥100~500元

(10)违章不听劝告30~100元

(11)故意损坏安全文明设施及标牌100~500元

(12)使用无防护罩设备的队组或个人50~100元

(13)酒后上班200元

(14)施工现场大小便50元

(15)特种作业无证操作一次100元

(16)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未按规定堆码每处50元

4、安全奖励标准

(1)每次定期评比中,达到优良标准者,奖励责任人50~100元

(2)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革新创造、安全防护有突出贡献者奖励300~500元

(3)在抢救各种灾害事故中,使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少受损失或不受损失有突出贡献者奖励300~500元

(4)为了鼓励相互监督,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进行,任何人揭发均可得到被罚金额的50%作为奖励。

(二)检查评价

工程经理部至少每月一次,由工程经理组织工程技术、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工程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工程经理部还要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工程应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溯原因和责任。

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

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

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七、安全技术措施

(一)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前应制定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方案,以上方案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土方开挖速度不能太快,开挖过程中应对周围建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观测,并对所观测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3、开挖过程中,现场应有人指挥,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4、基坑的周围设防水围堰,并准备好水泵,预防下雨浸泡土基。

5、距基坑边500mm设防护栏杆,高度1.2M,立杆间距1.8M,设置两道水平横杆;第一道距地30cm,第二道距地1.0m高,栏杆必须搭设牢固,栏杆边不能集中堆放各种材料,更不能将防护栏杆改为支撑架体使用,栏杆应刷黄黑警戒色,挂“禁止翻越”的标志拍,基坑周围应有专职安全员巡视。

(二)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逢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钢管的最大长度不易超过6.5m,每根钢管的最大重量不应大于25kg。

钢管上严禁打孔。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脚手架可采用木脚手架或竹脚手板,每块质量不易大于30kg。

木脚手架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

脚手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竹脚手板宜采用毛竹或桶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3、脚手架设计

3.1脚手架设计详见《脚手架设计与施工方案》。

3.2主体施工阶段外脚手架上面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3KN/m2;装饰装修阶段不得超过2KN/m2。

3.3架子搭设和组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应逐层、逐流水段由主管工长、架子班班长和专职技安人员一起组织验收。

验收时,必须有主管审批架子施工方案一级的技术和安全部门参加,并填写验收单。

验收时,要检查架子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工具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和部颁标准、各有关规范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脚手架的验收

验收的具体内容为:

a、如搭设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的布置、间距、水平度、锚固长度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b、架子搭设和组装;

c、连墙点或与结构固定部分是否安全可靠,剪刀撑、斜撑是否符合要求;

d、架子的安全防护是否安全可靠,扣件拧紧程度符合规定;

e、脚手架的斜拉钢丝绳等,必须安全可靠,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规定;

f、脚手架的水平防护垂直防护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落地双排脚手架的基础处理、做法、埋深必须正确和安全可靠。

5、脚手架的拆除

5.1架子拆除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栏杆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设有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5.2拆除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

5.3拆除顺序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

严禁止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5.4连墙点应随拆除进度逐层拆除,拆抛撑前应设置临时支撑,然后再拆抛撑。

5.5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扣件前,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5.6在大片架子拆除前应将预留的斜道、转料平台、通道小飞跳等,先行拆除或加固。

5.7拆除时,如附近有外电线路,要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接触电线。

5.8拆除时应注意成品保护,拆下的材料应用绳索拴住,利用滑轮徐徐下运,严禁抛掷。

5.9在拆除架体过程中,不得路途换人,如必须换时,应将拆架的情况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

5.10多立杆的脚手架或满堂内架拆除时,拆下的架料应用绳子拴住,传递给地面上的作业人员,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

6、卸料平台

6.1卸料平台的加工与安装必须符合《悬挑脚手架设计与施工方案》;

6.2卸料平台应标明限定荷载,使用过程中不得超载;

6.3卸料平台每次安装后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6.4平台上材料必须即码即吊,不得长时间放置;

6.5大风、雨、雾天气及视线不清时严禁吊运。

(三)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的定义:

GB3608–83规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要求:

高处作业必须坚持“先防护、后施工,无防护、不施工”的原则。

2.1高处作业要设置安全标志,挂安全网,并逐级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2.2高处作业时,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从事此类工作,严禁酒后作业。

2.3高处作业时要衣着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

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得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

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4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5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动和拆除。

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动的要报经工程安检部门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3、安全网、安全帽与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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